① 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籌資模式採用的是
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籌資模式採用的是:
1、現收現付式,這種籌資模式適用於大部分社會保障計劃,要求以近期內橫向收支平衡原則為指導籌集基金。該籌資模式的特點是國民收入在不同群體間進行轉移支付;
2、完全積累,這種籌資模式比較適用於養老保險計劃、住房公積金計劃、教育投資計劃等。要求以遠期縱向收支平衡原則為指導籌集基金。這種籌資模式的特點是儲蓄積累,即現時籌資為將來之用,資金沉澱形成基金;
3、部分積累模式,這是一種把近期橫向收支平衡原則與遠期縱向收支平衡原則結合起來的籌資模式,也比較適用於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計劃。這種籌資模式的特點是不同主體間的轉移支付與自身收入延期支付並存。
養老保險基金的收入來源大概有以下5種:
1、單位和在職人員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2、養老保險基金利息收入;
3、養老保險基金的增值運營收入;
4、按照有關辦法規定收取的滯納金;
5、財政補貼收入。
綜上所述,養老保險實行基金式的實目的在於將在職職工一部分用於眼前消費的收入通過養老基金的投資用於有助於經濟發展的投資項目,以增加未來社會向老年人提供物質產品的能力。
【法律依據】:
《社嘩戚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第十四條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利息收仿蘆橘入、委託投資收益、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其中: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指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分別備團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② 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籌資模式
我國現行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分為:城鎮企業職工基體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三部分。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為目的,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養老待遇由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一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村養老保險有兩種,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是年滿18周歲及以上的失地農民才可以參加這個保險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對象是年滿16周歲的農村居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