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養老金身份認證怎樣進行操作
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根據個人情況不同可以選擇不同的方式進行認證,主要包括以下5種認證途徑:
1、社保經辦機構認證
退休人員可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前往就近的社保經辦機構、街道社區服務點、社保自助一體機辦理認證。
2、社保官網認證
登錄參保地的人資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進入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系統,按照要求注冊並登錄,依據上面的提示進行操作即可(退休人員需要另外准備攝像頭進行人像識別)。
3、手機認證
手機下載當地官方社保APP,綁定自己的身份證和手機號,進入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板塊,按照上面的提示進行操作即可。
4、預約認證服務
對於特殊退休人員(身殘、高齡、孤寡、患病)可由他人幫忙申請並與社區協商,預約社保工作人員上門進行認證。
5、出境或外地居住退休人員認證
對於在外地居住的退休人員,可攜帶有效證件到當地街道(鄉鎮)或以上級別的社保機構,由當地社保部門協助認證蓋章,寄回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即可。若參保人在境外可在大使館的幫助下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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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養老金能領多久
很多人關心退休後能領多少養老金,也有很多人關心退休後能領多長時間的養老金?思之想之收到一個粉絲的提問,從領養老金開始,多久後才會停止發放呢?
個人賬戶養老金領完或沒領完咋處理?還有人問,如果退休人員還沒領完個人賬戶養老金就早早去世了,這筆錢會怎麼處理?會被充公嗎?這個可以大可放心,個人賬戶余額是可以繼承的,這筆錢會一次性支付給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繼承人。那麼如果個人賬戶養老金領完後,還能繼續領取嗎?可以的。個人賬戶養老金領完後,依然可以繼續領取,而是改由養老保險統籌養老金來支付了。
可見,養老金領取,健康長壽是硬道理。希望大家都能健康長壽,多多領取養老金。
⑶ 大連養老保險退休後每月可以領多少
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計算,如果涉及到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就會變得比較復雜,如果再涉及新老辦法養老金計算對比,就更復雜了。⑷ 今年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的年終康養費,會平均到每個月的養老金裡面去嗎
會平均到每個月的養老金裡面去
退休人員健康休養費是納入單位預算,由單位據實結報、人社部門審批,財政部門撥付單位並發放的。退休人員健康休養費分為兩種:一是月度健康休養費(每年只發放一次),一般為月退休金的百分之七十五左右。二是年度健康休養費(年末發放),一般相當於月度退休金。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其中統籌養老金與現行稱謂的基礎養老金為同一概念。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第(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 應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第三條
患二、三期矽肺病離職休養的工人,如果本人自願,也可以退休。退休費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並享受原單位矽肺病人在離職休養期間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離職休養的幹部,也可以按照本條的辦法執行。
第四條
獲得全國勞動英雄、 勞動模範稱號, 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工人;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在革命和建設中有特殊貢獻的工人;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的轉業、復員軍人,在退休時仍保持其榮譽的,其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百分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
第五條
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 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費,低於二十元的,按二十元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