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可以補繳1990年到1993年和1996年到2000年的養老保險嗎
答案是可以的。
雖然時間已經過去了20多年,但是我們補繳的效力沒有變。
根據 社會 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給職工繳納 社會 保險,如果應繳未繳的,應該給予補繳。不過需要按照國家規定,每日支付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有人說我們社保補交不是有兩年有效期嗎?這是不對的。勞動監察的維權范圍,是指從用人單位違法行為結束之日起,開始計算兩年有效期。但實際上根據人社部對人大代表的答復意見中, 社會 保險征繳在 社會 保險法等法律法規中沒有時限要求, 社會 保險征繳機構有權力和義務進行征繳。
題目中所說的社保時間還有一些問題。1996年到2000年,全國已經實現了社保交費,這個情況下進行補交是沒有問題的。前提是要證明我們存在勞動關系。
一般來講,用人單位通過職工檔案、發放工資的會計憑證,就可以證明了。一些地方還要求通過勞動仲裁確定勞動關系。
1990年到1993年,這個時間全國並沒有普遍建立起養老保險制度。如果當時我們是國有企業固定工身份,僅憑當時的工作職工檔案,就可以去當地社保部門辦理視同繳費年限認定。
如果不是固定工身份,像靈活就業人員之類的是不可以補繳的。但如果是國有集體企業的勞動合同制工人,他們是從1986年10月開始實施養老保險交費的,他們這一群體也可以補繳。
所以,原則上只要我們之前參加了國家認可的工作,要麼直接視同繳費,要麼都可以補交,但是得拿出證明材料。所以職工檔案非常重要。
按現行 社會 保險法規定不允許補繳養老保險,特別是在2016年12月22日關於 社會 基本養老保險改御統籌基金管理通知,特別強調補繳養老保險一定要按照 社會 保險法執行;不允許各地區出現增設補繳養老保險年限的情況,但是也不排除例外的情況;
到退休年齡,養老保險未繳納15年怎麼辦
到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未繳納滿15年的,有四種辦法可以解決;
第一種辦法到法定退休年齡,可以申請繼續繳納滿15年;
第二種辦法如果繼續繳納5年還沒有滿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滿到15年;
第三種辦法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可以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然後按有關規定補繳,然後按月領取養老金;
第四種辦法就是退保清算個人賬戶,不再享受了養老保渣陪險關系;
目前可以一次性補繳的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補繳也是從2011年7月之後補繳的今天,並不是一次性補繳15年;不分男女,如果到60歲不分男女,沒有繳納滿15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以一次性補繳;
最後總結:
為什麼不讓一次性補交養老保險呢?我認為主要原因就是擔心年輕人現在不繳納養老保險,需要的時候再去補繳;這樣造成統籌基金支出和收入不穩定;所以在2016年12月22日,明確規定不允許補繳養老保險,相信在不久的將來,各地區會作出相應的調整;
既然不讓補繳養老保險,那我們應該怎麼做呢,我們作為年輕人,應該連續繳納養老保險,因為退休金多少跟繳納年限有很大的關系;繳納的時間越長,領取的退休金就越多,按現在每年上調退休金的標准,繳納年限越長,上調退休金就越多;如果壽命夠長那領取養老金是非常合算的;
可以補繳1990年到1993年和1996年到2000年的養老保險嗎?
根據養老保險的補繳政策,在滿足規定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補繳的,不是自己想補繳就能補繳的。
財政部、人社部2016年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收入管理的通知中,明確規定,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採取一次性繳費的方式將超過法定退休年等不符合條件人員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范,對自行擴大次性補繳適用人群范田的做法,各地要立即停止執行。對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不得以事後追補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因此對於廣大的靈活就業人員人員,現在基本上沒有辦法補繳以前的年限。
對於存在以下情況的人員,有些省市允許補繳:
(一)參保單位職工補繳 參保單位職工申請補繳,應從與單位建立或形成勞動關系之月起補繳。
(二)個人參保人員補繳
1. 失業職工 具有我市城鎮戶口,曾在城鎮用人單位(含機關事業單位、 社會 組織)工作過的失業職工,可從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次月起以個人身份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補繳基本養核梁岩老保險費。
2. 已破產、解體、關閉的企業職工補繳 ,對已破產、解體、關閉的應參保未參保國有或集體企業,原企業職工願意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補繳其在原企業工作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3、城鎮從事個體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僱主,可從最早從事個體經營之月起補繳。
4. 城鎮戶口的個體工商戶僱工可從與僱主建立或形成勞動關系之月起補繳。
5. 曾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與機關事業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臨時聘用人員。
因此,能不能補繳1990年到1993年和1996年到2000年的養老保險還要看以前的工作經歷情況。
樓主你好,我們國家正式開始繳納養老保險,最早是從1992年開始的,有些地區甚至到了1996年才正式繳納養老保險,所以說在這個年限之前是沒有開始正式繳納養老保險,就談不上補交一說。
那麼如果你所在的地區,是這個從1992年開始繳納養老保險的,並且你在1992年之前就已經建立了基本養老保險賬戶,是因為中間某種原因出現斷交的年限,那麼這種情況是可以進行補交的。
但是你並不是這個時候開始工作的,建立基本養老保險賬戶的時間比較晚,並不是中間出現斷膠的年限,那麼這種情況就不可以補交了,因為只有中間出現斷交的年限,才可以正常進行補交你的這個社保。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根據人社部的文件精神,下崗、失業、買斷的企業職工,2003年以前養老保險斷交、停交的、可以一次性補交:
一:企業下崗.失業.買斷的職工、1993年以前的工齡,為「視同工齡」、不用個人交納養老保險費,由國家財政從企業的稅收內、直接撥付到社保部門的賬戶上;
二:2003年以前,地方(縣鄉)企業、大集體企業,企業關停並轉而倒閉的下崗、失業人員,停交、斷交養老保險的費用,可以一次性補交、但費用需要自己全額承擔;
如果能完整提供本人的人事檔案(招表登記表、工資表),經當地勞動局認定的,1993年以前的「視同工齡」是有效的;
三:1994年一2003年期間,所有下崗.失業.買斷企業職工停交、斷交養老保險的費用,可以一次性補交;但所有的費用、需要自己全額支付;
四:醫療保險,1993年以前、也是「視同工齡」的待遇;1994年以後的補交費用、全部自理;但是,醫療保險可以放棄、可改交「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更劃算,不交:醫療保險、不會影響正常退休、也不會影響養老金的正常領取;
五: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補交的同時、要支付「滯納金」,滯納金的多少、各地的規定有差異;
對於你提出的問題,首先要看你以什麼身份補繳。
一、 如果你是下崗職工身份,1990年 1995年之間的養老保險費,你是不用補繳的,因為你這段工作時間是視同繳費年限。
1995年 1996年 2000年這段時間的保費, 在我們這里,如果是下崗職工身份,有檔案的,是可以補繳的,但必須是按100%的檔次補交,而且按萬分之五收取滯納金。
二、 如果你是靈活就業人員身份,1990年 1993 1996年 2000年都是不可以補繳的,只能從現在開始,也就是從2021年開始,向後順延繳費,繳夠15年後,即可辦理退休,領取退休工資。
三、 如果你是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1995年 1996年 2000年都可以一次性補繳的。
補繳原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一是有完整的個人檔案,包括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二是用人單位同意為您補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為您補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您必須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您的勞動仲裁時效期已過。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是從1992年起開始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1990年至1991年為視同繳費年限。
根據《 社會 保障法》規定, 企業職工是不允許隨便補繳養老保險的。但不知題主是屬於什麼性質的養老保險或險種。如果有屬於下列幾種情況之一,是可以補繳的。
①、 商業保險。 凡是參加了社保局以外的養老保險,即為商業保險。這種情況就是「和尚念經」,多多益善。隨時都可以去交。不過也得認真推敲、「消化」其合約條文,避免陷入某種「坑內」,難以自拔…。
②、 社會 養老保險。 如果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從目前的政策規定看,是可以補繳的。這種養老保險,是國家政府承辦的。不僅可以補交,而且有財政性補貼,其養老待遇優厚,且無任何後顧之憂。
③、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是以企業繳費為主的養老保險,如果是企業欠費未繳,職工欲求單方面補交,應先與企業(用工方)協商一致。並須承擔相應的滯納罰金、資金利息後,亦可一並補繳欠費。
④、 1990 1993年 期間,如果職工身份是企業合同工、臨時工、季節工。亦無視同繳費年限,即可以向社保局繳費。但因拖欠時間太久,亦受限於《 社會 保障法》的相關規定,仍需職工與企業、社保局三方協商一致,並繳納滯納金和資金利息後。即可同時補繳。
⑤、 如果是國家、集體企業 編制內的正式職工,在1990年 1993年時(有些地方是1992年),社保局尚未成立期間,亦可納入視同繳費,職工個人無須補繳。但應由企業和主管局,根據當時的文件規定,向社保局辦理移交或相應手續。
⑥、 1996年 2000年期間 的養老保險未繳,但不知是何原因所致。比如說是企業沒有交,或是職工未交;是下崗職工未交,或是受行政開除處分未交;得視其情況和性質而言。例如:
A、 如果是企業未繳, 職工應向當時當地的勞社局,或勞動監察部門,或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保護裁決。督促企業補繳其欠費。
B、 假如是職工個人的因素 下崗、受行政處分而未交,則應由相關當事人,與社保局聯系協商,按其形成的一致意見(結果)繳納。否則、同樣會繳納滯納金和相應的資金利息。
簡言之,凡是企業或職工 的補繳,如果不是社保局自身的過錯,都將會依法產生利息和滯納罰金。並在繳清相應利息和滯納罰金的同時,亦是可以補繳的。 謝謝您的閱讀!
可以補繳1990年到1993年和1996年到2000年的養老保險嗎?根據我的理解是可以補繳的,不過還是要有一定前提條件。養老保險的補繳大前提是中間斷繳的部分可以補繳,但是往前不能補繳,往後也不能補繳。2016年以後靈活就業人員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也不能一次性補繳,但中間斷繳的部分不受影響。
所謂往前不能補繳,比如你是你是1993年參加工作,你要補繳1990年到1993年的養老保險這就是不能補繳的,但如果你是1990年參加工作,而且按照當時的政策規定,當地已經開始實施了養老保險的繳費制度,這就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你是國有企業的正式職工,1990年到1992年這段時間是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的,但只要承認你是國家正式工齡,能夠計算為連續工齡或是工作年限,那麼這是不用補繳的,可以視同為繳費年限。
如果你在1990年到1993年屬於勞動合同制職工,勞動合同制職工從1986年進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開始就要繳納養老保險,但有的地方當時並沒有嚴格執行,對於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的,按照當時國家勞動部門的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在養老保險制度沒有實施之前的工齡,也是可以視同為繳費年限的。
如果你是屬於1990年到國有企業做臨時工,後來在這個單位連續工作並轉為勞動合同制職工,那麼這種以前從事臨時工的工齡也是要計算為連續工齡的,也就是可以視同為繳費年限,這也是不需要補繳的。如果當地是從1992年之後才開始繳納養老保險的,那麼最多隻補繳1993年的一年,這種補繳按照道理,應該由用人單位來承擔,因為當時個人的繳費比例只有4%左右。
如果你是民營企業的職工,或是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民營企業當時沒有強制性要求要繳納養老保險,這也是不能補繳的,個體工商戶更不能補繳了,靈活人員當時大多數地方還不允許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這也是無法補繳的。但如果在當地政策允許的情形下可以辦理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你是1990年開始辦理的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交了幾個月後斷繳的,那麼從斷交時間開始到1993年這期間斷繳的時間這是可以補繳的。
1996年到2000年這個時段,基本上是所有的企業都已經開始要繳納養老保險,特別是國有企業這是強制性要求的,如果這段時間你是在國有企業工作,一般不存在斷繳的問題,如果出現了斷繳了,這是完全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補繳的;如果單位不願意補繳,可以由單位出面自己出錢補繳的,這也是完全可以補繳的。
民營企業按照要求,在這期間也是要求要繳納養老保險的,但由於社保法還沒有實施,所以在民營企業工作的職工,要求單位來補繳可能會麻煩一點。但可以由單位出面辦理,自己出錢補繳,只要和用人單位協調比較好,用人單位只是出力不出錢,也還是容易做到的;如果靈活就業人員,自己的繳費賬戶是在1996之前建立並實際繳費的,按照原勞動和 社會 保障部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這也是可以補繳的。
不管哪種補繳,無論是單位補繳還是個人補繳,都要繳納滯納金,每天是按照1萬元錢5元錢來計算,所以這個滯納金還是比較高的。除了滯納金以外,有的地方還要求要繳納斷繳期間的資金利息,這個資金利息也會是比較高的。
但在能夠補繳的前提下,繳納滯納金和資金利息,要多好幾年的繳費年限,比如1990年到1993年,要多增加3年,1996年到2000年要多增加4年,加起來就是7年的繳費年限。如果加上這7年的繳費年限,自己正好能夠達到15年,那麼就達到了辦理退休的基本門檻;即使超過了15年,那麼多了7年的繳費年限,今後養老金至少也會增加好幾百元。
綜上所述,1990年到1993年,如果屬於國有企業的職工,或是國有企業的臨時工轉為合同制職工的,1990年到1992年之間的不用補繳,要視同為繳費年限;1996年到2000年,如果是因為單位的責任而導致斷繳的也是可以補繳的;靈活就業人員如果自己開戶和實際繳費時間在1996之前,並在2000年以後持續繳費,中間斷繳的這幾年也是可以補繳的。
如果是單位破產或倒閉,就由單位來補繳,因為是單位的問題,單位效益不好,沒有交,1990年到1993年是視同繳費,養老保險從1993年才開始實施繳納的。
如果是靈活就業人員或買斷工齡的人員,以前可以補繳,現在政策不允許各個補繳了,有條件,按最低的費用每年按時繳納,錯過了,通常是不允許補繳的。
❷ 企業單位的職工。想補交2000年到2003年的養老保險,要補交多少錢呢
2000年在一個企業單位上班,04年開始交的養老保險,2000-2004年之間的養老保險可以補交。
養老保險補繳:
須填寫參保人員補繳申請表,送市社保中心領導審批後,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列印繳費核定通知單,然後到相應的地稅辦稅服務中心辦理繳費手續。
1、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的計算辦法:
調入時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月)×(30%+超齡年限×1%)×超齡年限。
超齡年限=調入時實際年齡-規定年齡。(超齡年限中的月份數,6個月以下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的按一年計算)
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年齡:
獲得中級職稱和高級職稱的人員:男50周歲、女工人40周歲、女幹部45周歲;
獲得初級職稱和未獲得職稱的人員:男45周歲、女工人35周歲、女幹部40周歲。
2、補交時須提供:
勞動或人事組織部門的調令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職稱證書;
軍人配偶在異地參加養老保險且按規定將養老保險轉移到軍隊,須提供:退出現役軍人《幹部調入申報戶口證明信》復印件、軍人配偶調入本市的調動手續原件與復印件、軍人配偶本市戶籍證明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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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我2000年在一個企業單位上班,04年開始交的養老保險,2000-2004年之間的養老保險可以補交嗎
養老保險如果斷交,個人也可補繳,不過有一定限制。
1、如果養老保險出現中斷繳費的情況,需要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進行繳納,只要年齡在勞動年齡內都可以進行補繳,男性的勞動年齡限制是60歲,女性是50歲。如果參保人已經開始領取養老金,就不可以申請補繳了。
2、參保人需攜帶攜帶存檔卡、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原件到當地的社保機構辦理補繳手續。目前我國對於養老保險能不能補交的問題,已經有了明確的答案,在任何時候,都要按照國家的規定進行繳納的,這樣在使用保險的時候,才能夠為自己未來的老年服務。
3、參保人養老保險中斷繳費,如果申請補繳後繼續繳納,可以接續計算。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於參保人因各種原因單位或個人中斷繳納社會養老保險保費的,視為欠繳。欠繳月份無論全額欠繳還是部分欠繳均暫不記入個人帳戶,待單位或個人按規定補齊欠繳金額後方可補記入個人帳戶。
在用人單位中斷繳費的這段時間,職工個人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用,所足額繳納的費用記入個人帳戶,並計算為職工實際繳費年限。出現欠繳情況後,以後繳費採用滾動分配法記帳:即繳費先補繳以前欠繳費用及利息後,剩餘部分作為當月繳費。
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過渡期內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如今,中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職工55歲;從事生產和工勤輔助工作的女職工50歲,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女年滿55周歲;
4、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5、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6、以上兩項A+B之和為每月領取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