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份制有限公司的股東應交養老保險嗎
股東不是單位職工,公司沒義務繳納社保
如果是在公司任職的,有實際工作,做為公司職工可以要求單位繳納社保
單位破產清算期間,要向公司所在地社保局或者受理破產清算的法院提出補交社保要求
Ⅱ 企業員工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那企業老闆或者企業的董事長也有自己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嗎
公司董事長是否繳納社保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公司董事長只是公司股東,並沒有在公司上班,那麼公司就不需要為董事長繳納社會保險,董事長是否自己繳納,要看個人意願;如果公司董事長正常在公司上班,那麼他不僅是公司股東同時也是公司員工,按照法律規定公司應當為董事長繳納社會保險費。
2010年10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規定: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2)企業的股東用上員工養老保險么擴展閱讀:
當下社保費率下調確實給企業減了負,而將來,還可以探索社保繳納方面讓市場、社會都更有獲得感的新演算法。
國內最大的社保第三方專業機構「51社保」近日發布了2017《中國企業社保白皮書》。白皮書調研顯示,受經濟下行、成本壓力影響,從2016年開始,中國企業社保合規的壓力增大,今年基數合規的企業比例繼續下滑,社保繳費基數完全合規的企業僅佔24.1%。
超七成企業「低繳」員工社保,意味著給員工繳社保時,沒按其正常工資收入繳納而是以更低的工資標准來計算的企業,佔到了大多數。這也說明了某些問題。
作為在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的保險機制,社保的意義毋庸贅述。從勞動關系角度來說,企業降低繳納社保自然對員工不利。
可現實中我們能看到,大多數人對於「低繳」社保的公司行為採取默許態度。這一方面和單一勞動者本身的議價能力有關,另一面折射的是,從職工利益看,當下的社保相關制度設計仍有改進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