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養老保險中斷後如何辦理接續
養老保險中斷怎麼辦?養老保險中斷如何辦理接續?下面跟我來看看!② 養老保險轉移怎麼辦理
辦理養老保險轉移的流程如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悔咐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桐前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碧輪純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規定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③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移接續
根據 城鄉養老保險 制度銜接暫行辦法,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轉入城鎮 職工養老保險 的參此雀保人員需要向城鎮職工 養老保險待遇 領取地的社保機構提出轉入申請,調諧申請表,並出示社保卡或身份證等材料。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程序: 一、提出申請 參保人員向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提出轉入申請,填寫《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出示社會保障卡或 居民身份證 並提交復印件。 參保人員戶籍地與城鎮職工養戚斗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為不同統籌地區的,可就近向戶籍地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社保機構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出示社會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證,並提交復印件。戶籍地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社保機構應及時將相關材料傳送給其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 二、受理審核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受理並審核《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對符合制度銜接辦法規定條件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向參保人員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機構發出《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聯系函》(以下簡稱《聯系函》)。不符合制度銜接辦法規定條件的,應向參保人員作出說明。 三、城鄉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機構辦理終止手續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聯系函》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手續: 1、核對參保人員有關信息並生成《城鄉居民 基本養老保險 信息表》,傳送給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 2、辦理基金劃轉手續; 3、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四、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辦理轉移手續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在收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森仔早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手續: 1、核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 2、錄入參保人員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相關信息; 3、確定重復繳費時段及金額,按規定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時段相應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含社會資助,下同)予以清退; 4、合並記錄參保人員個人賬戶; 5、將辦結情況告知參保人員。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政策條例與制度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項制度:參保人群:1、職工必須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4、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依照本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5、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參照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費單位在每月規定時間內到所在區、市社會保險登記機構辦理職工增減變化申報,提交以下資料:(1)職工增減變化表;(2)增加職工情況,應提交《勞動合同變更(續訂)花名冊》,其中本市再就業的,還應提交《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社會保障卡》,屬統籌范圍外轉入的,還應提交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單;減少職工情況,因在職職工死亡、離退休、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參軍、出國定居、工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不同原因,提交有關證件和資料。繳費方式:1、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2、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其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3、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標准查詢《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這里的「國家規定」指的是《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按照此規定,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確定。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最終要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自前各省市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不同,且在不斷調整。如:上海按照單位22%、個人8%的比例繳納,北京按照單位20%、個人8%的比例繳納。
④ 養老轉移如何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前,到原參保地社保機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2、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後,按規定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並出示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3、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受理申請表及相關資料並予以審核。符合轉移接續的,應在受理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並向參保人員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發出;4、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聯系函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手續:(1)核對有關信息並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2)辦理基金劃轉手續;(3)將信息表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4)終止參保人游茄員在本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5、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接續手續:(1)核對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金額;(2)將轉移基金金額按規定分別計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3)根據信息表及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運磨盯提供的材料,補充完善相關信息;(4)將辦結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相關部門旨在切實保障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的合法權益,推出了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以此保證參保人員跨省流動並在城鎮就業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順暢轉移接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按下列方法計算轉移資金:(一)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後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旁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全面了解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是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的基礎。
⑤ 養老保險轉移怎麼辦理
養老保險轉移手續如下:
1、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養老保險轉移需要什麼材料
1、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1、原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繳費憑證;
3、以及勞動者與新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書等。
⑥ 養老保險合並需要什麼手續
養老保險合並需要以下手續:
申辦材料:
1、首次參保需攜帶戶口本原件、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A4紙)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
2、續接繳費的,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醫療保險證》等相關資料。原在用人單位參保繳費的人員在辦理個人繳費後,其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儲存額,與其原來在用人單位的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儲存額合並計算。
轉移材料:
1、提供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存檔卡及其復印件一份。
2、原參加過企業養老保險的職工需提供養老保險轉移單、手冊、台帳。
3、按要求所需提供的其它材料(招工表、軍官轉業證等)。
審核材料:
社會保險經辦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對上述材料審核無誤後,發給《參加養老保險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企業城鎮勞動者參加養老保險登記表》、《企業城鎮勞動者參加養老保險繳費補填表》、《企業城鎮勞動者養老保險基金補繳匯總表》、《企業城鎮勞動者參加養老保險繳費情況表》及一些附屬表格。
個人辦理養老保險需要以下手續:
1、首次辦理需本人持代理協議書、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交費基數可在年度范圍內自由選擇,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首次參加醫療保險附身份證復印件、兩張一寸彩色紅底照片、兩個聯系電話留在復印件上),發給代理手冊
2、再次繳費需代理人員持代理手冊、身份證於每年4-5月按時繳納當年度四月份至次年三月社會保險費,(有醫療保險的需在5月10號之前繳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⑦ 養老保險中斷後如何續保
社保知識早報:企業職工不得無故中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只有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可允許中斷繳費,其他中斷繳費期間按照欠費處帆姿理,必須予以補繳。對於個體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者,因收入不穩定等其他個人原因中斷繳費,按照有關規定,按照間斷處理,不...想要了解更多關於養老保險中斷後如何續保的知識,跟著一起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