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職工養老和居民養老重復參保怎麼辦處理方式有哪些
若某一年度在沒有穩定就業的情況下,我們先行參加了城鄉居保,而後來有了穩定就業又參加了職工養老保險,那麼在下一年度就可以暫停參加城鄉居保,但不用退保,城鄉居保個人賬戶會繼續保留。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兩個保險都繳納了15年,到退休年齡時,也是不可以同時領取兩份養老金的。在擁有兩個保險賬戶的情況下,我們就有兩種處理方式。
【1】達到退休年齡時,若符合在職工養老保險中領取待遇的條件,可以申請將城鄉居保個人賬戶儲存額並入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照職工養老保險計發領取養老金。
不過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折算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2】若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可以申請將職工養老保險參保關系轉入城鄉居保,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並入城鄉居保個人賬戶,按照城鄉居保計發領取養老金。這種情況可合並累加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不過,這種方法並不是很劃算,因為居民養老金的金額要比職工養老保險的金額低,所以如果年限只差一點點就滿15年,我們可以續交直至繳滿。
2. 養老金重復繳費怎樣處理
重復交的養老保險其實是可以申請退款的。若參保人員在同一年度內重復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優先保留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按月清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時段繳費,其重復參保的時段只計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參保時段相應的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一並退還給本人。
對於同一年度內重復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只按月清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相應的政府補貼和清退的個人繳費(含集體補助)產生的利息繼續留在個人賬戶中,繼續按照相應的計發辦法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養老金的計算方法: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等。其中基礎養老金是(職工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是職工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等。
養老金主要分類
中國養老金主要分為兩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二者實行的不同制度,具體表現為三個不同:
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財政統一籌資;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財政統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標准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准高於企業退休人員。
領取條件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二是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
按照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