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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養老參考文獻

發布時間:2020-11-27 06:44:02

1. 農村低保原因及對策論文的參考文獻有哪些

我提供這些你看是否有用。

經濟困難就可以申請低保。
1-6月低保發放完畢,注意查收,其他的等等中,有異常的去當地的民政局咨詢。
需要知道名單名冊以及某人低保情況的,去當地的民政局咨詢,因為涉及隱私,網上不宜公布。
需要舉報或者投訴或者認為有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的去當地的民政局,因為民政局是管理低保的法定單位。
許多網友問低保每個月是多少錢?或者某人的低保是多少錢?低保發放時間?低保類別,等級的回復:
錢多少是依據地方財政收入水平,申請人家庭具體的困難程度確定的,沒有唯一的數字答案,有的會多點有的會少點。例如同為低保北京的低保與雲南的低保,其低保金額不一樣,北京的多,雲南的少;同在北京同地方吃低保,其低保金額也不一樣,一般困難戶的少特困難戶的多。
由於低保主要由地方財政開支,各地區發展水平不同,地方財政收入狀況不同(有的地方錢多,有的地方錢少),因此各地方的低保政策會有所不同,具體政策咨詢當地民政局為准,如類別的劃分、補助等級的確定,補助金額的多少,最低生活標准線的確定、低保補助金是按照月發,季度發還是年度發等都需咨詢當地民政局為准。
許多網友問中國殘疾人的福利是多少?回復於下:
各個地區的殘疾人福利都不一樣,沒有統一的標准,詳細的福利詢問當地殘聯。有的富裕的地方財政收入多,福利會好些,比如深圳一個殘疾人一年有1000元左右,有些地方可能一年都沒有一分錢。要說殘疾人福利好只有香港了,香港一個殘疾人一個月有1萬-1萬2千左右,比一般打工的還要高,大陸現在根本沒法比。
低保是錢,附錄網友們對「錢」的評說:
甲:錢是個好東西,可以買來全世界的物質需求,也可以用來幫助很多人,滿足自己的精神需求。
乙:錢也不是個好東西,毀了多少家庭,多少友誼、親情,錢哪,是殺人不見血的刀!
丙:低保錢,會毀了我的尊嚴,消滅我的發奮圖強心,窮我也不要。不花代價可以得錢,往往會使人為守低保而懶於奮斗,致使人一生都貧困潦倒,永不翻身。
丁:尊嚴不能當飯吃,低保是不花代價獲得的免費午餐,不要白不要,能撈就撈,撈不到想辦法也要撈。人那,什麼都可以沒有,就是不可以沒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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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只是保的買米錢,不保吃香喝辣。更不可能保發財致富。
有問題你可以向當地民政局咨詢或者反應。
只要自己認為生活困難的都可以申請低保。注意要把困難說夠說透,有利於獲得審批。
申請是一回事,
能否批准低保是另外一回事。
不申請鬼知道你困難。
官方認可的困難,就困難,不困難也困難,將會獲得低保補助。
官方不認可的困難,困難也不困難,低保補助同你沒緣。
凡是中國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
低保是在城市已經建立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條保障線"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實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目前全國城鄉低保對象達7487.4萬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萬人,月標准240元,同比增長7.1%,人均補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長15.9%;農村低保5179.6萬人,年標准1136元,同比增長8.8%,月人均補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長22%。

向低保審批部門遞交申請低保所需材料:
一、城市低保
1、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要說明以下事項:
①申請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收入情況。
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情況。
③收入情況包括:申請人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及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的:工資、獎金、補貼;離退休費、社會養老金、下崗職工生活費、失業金;贍養費、撫(扶)養費收入;各種勞務收入;出租或者變賣家產收入;儲蓄存款;其它收入等。
④家庭財產情況。包括:房產(套數、建築面積)、車輛、注冊企業(含個體工商戶)、鋼琴、電腦、空調、冰箱、名貴寵物、其他高檔電器。另外註明:是否繳納住房公積金、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2、申請人應提供的證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失業證原件、復印件;殘疾證原件、復印件;住院病歷首頁復印件。
3、申請人應提供的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包括已婚子女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所在單位出具收入證明;無工作單位的人員,由社區居委會調查了解後出具收入證明。
二、農村低保
按屬地管理原則,由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要詳細說明家庭收入情況,致貧原因。並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是殘疾人的提供殘疾證復印件,因病致貧人員提供近期住院病歷首頁復印件,申請人提供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和已婚子女家庭成員收入證明等材料。
一、農村低保條件
(一)申請農村低保待遇條件
申請農村低保待遇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持有本縣農業居民戶口。
2、居住在農村村組,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准(具體詢問當地民政部門)。
(二)申請農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書面申請書。2、家庭成員的戶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證明。5、外出務工人員收入證明。6、離異家庭涉及有贍、扶、撫養關系的應提供離婚證明。7、非農戶人員的家庭,應提供非農戶口人員的收入證明。8、對勞動能力有爭議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證明。9、殘疾人提供殘疾證。10、審批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三)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的計算
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以年為單位進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員全年農副業生產的純收入及其他合法勞動,經營所得收入的總和,主要包括:
1、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及其他生產性收入。
2、批發零售貿易及餐飲業收入。
3、社會服務業外出務工勞務收入。
4、村組集體經濟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遷或其他原因所獲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簡要裝修費支出,家庭當年非生活性必需費用支出之後的收入。
6、遺產或財產繼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給的實物(以市場價格折算)收入。
8、在購買獎券、彩票等有獎銷售中所獲得的收入。
9、其他應該計算的收入。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
1、三年內因購買、修建或裝修住房(必要的維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因拆遷安置購買、修建房並進行簡單裝修的除外)。
2、好逸惡勞,有承包田(地)且有勞動能力但不耕種的。
3、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行為或者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的。
4、家庭擁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檔消費品,如汽車、奢飾品及貴重飾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顯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6、弄虛作假騙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農村低保待遇申請審批程序
1、申請。由戶主通過村民委員會向居住生活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2、初審。村民委員會收到申請書後,組織村民代表開展民主評議,並對申報對象的家庭情況進行初審,將初審結果在村公示3—5天,並指導其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連同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
3、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在校驗申請人上報材料齊全後,正式受理申請人的申請,立即組織入戶核查,對於符合條件的對象,提出補助意見,由村民委員會進行第二榜公示3—5天,對不符合條件的由鄉鎮人民政府通知申請人,對符合條件的上報縣級審批管理機關。
4、審批。縣級民政部門收到上報申請材料後,立即組織入戶核查、復審,進行依法審批,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員會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對無異議的對象發給《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及保障金領取存摺,對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附官方說詞:
目前我國正在積極推行社會救助體系,以便幫助更多需要幫助的人。目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主要內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等。
低保是什麼?
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現金資助,以保證該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障制度。其是我國社會救助重要內容之一,主要目的就是保證國民基本生活。現行我國低保主要分為城市低保與農村低保兩大類型。
哪些人可以享受低保?
根據我國《社會救助體系暫行辦法》規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可以申請享受低保。
如何申請低保?
在我國申請低保手續比較簡單,由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即可。經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後,作出審批意見。符合條件的給予審批,不符合條件的則向申請人說明理由。如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
低保標準是多少?
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公布,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不同城市低保發放標準是不一樣的(回答問題者註:你所在地區的標准咨詢當地民政局)。例如廣東省按各地生活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將2015年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設立劃分為四類地區,第一類地區城市低保與農村低保都是650元,第二類地區城市低保與農村低保都是550元,第三類地區城市低保為520元,農村低保為386元,第四類地區城市低保為410元,農村低保為260元。

殘疾補貼: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此前對低保家庭內的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准120%發放低保金,城鄉分別發放每月80元和60元的重殘補貼金。非重度殘疾人在根據收入補差發放低保金的基礎上,再按照低保標准增發20%。根據此次出台的文件精神,低保家庭內的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准30%-40%發放生活補貼,低保家庭內的非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准25%發放生活補貼,同時取消原低保內重度殘疾人重殘補貼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對殘疾人的增發部分補貼。低保家庭外的無固定收入智力、肢體、精神、盲視力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准100%發放生活補貼,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准2倍以內一戶多殘、依老養殘特殊困難殘疾人按照不低於當地低保標准60%發放生活補貼,同時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難殘疾人生活救助金。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城鎮、農村分別按不低於120、80元/月•人的標准發放。逐年提高,逐步實現統一城鄉補貼標准。
《意見》明確,殘疾人兩項補貼實行自願申請、逐級審核、定期復核,按月或按季度於首月10日前由金融機構打卡發放。有條件的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詳細劃分補貼類別和標准,採取憑據報銷或政府購買服務形式發放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低保的取消
1、保障對象虛報、隱瞞收入或提供虛假證明,經查明後取消。
2、保障對象及家庭成員戴金掛玉、飼養寵物等,家庭生活水平明顯高於鄰居生活標準的可以取消。
3、保障對象及家人在保障期間,家庭添有高檔消費品如彩電、冰箱、洗衣機、行動電話、摩托車、貴重飾品、空調等,或裝修房屋、購買貴重家用電器、新裝固定電話的可以取消。
4、有勞動能力且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員,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村級公益性勞動的可以取消。
5、保障對象連續三個月不按時領取低保金或無特殊理由請他人替領低保金的可以取消。
6、保障對象及家庭成員與享受低保有不相符的娛樂和休閑消費的取消保障資格。
7、已享受低保家庭成員中有賭博、吸毒、嫖娼行為的立即取消享受資格。
8、低保對象在享受低保期間大辦紅白喜事,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
9、家庭年內一次性購買非基本生活必需品金額達300元以上的

人民日報刊載低保中的常見舞弊與漏洞
2014年12月,已有青海、海南、內蒙古3個省份通報2014年清退不合標低保對象超過26萬人。
不該「吃」的亂「吃」,一年多查糾150萬餘人。
青海全省2014年清退不符低保條件的人數占原有低保戶總數比例達10%。預計到今年底,全省城鄉低保對象數量將由2012年的63.5萬人減少到56.7萬人,年可節省財政資金2.2億元。
違規低保並非個別地區現象。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全國查糾城鄉低保錯保漏保151.4萬多人。
根據相關規定,低保的對象主要是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群眾,主要是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年老病殘等生活常年困難的群眾。然而,就是這些困難群眾的一點微薄的生活來源,也被一些「官保保」盯上。
盡管近年來清理力度不斷加大,違規低保仍一茬茬地再現。2013年,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共清退不符合條件的低保對象10萬餘人,其中有大量的「人情保」「關系保」。9個月後,又有13.9萬違規低保被清退。
一些「官保保」更是財迷心竅:河南洛陽市新安縣五頭鎮民政所前所長張景華近日被曝出持有267個存摺,全都是從困難群眾那裡收集而來,用以侵吞包括低保增補資金在內的各類困難群眾補貼50餘萬元。不少群眾不會使用存摺,把存摺放在民政部門託管,給了張景華可乘之機。
從1997年國務院下發通知要求在全國建立城市低保制度開始,到如今低保在城市、農村的全面覆蓋,低保制度經歷了10多年的發展,為城市和農村的許多困難群眾織就了一張「溫飽之網」。然而,這本該由困難群眾享受的福利,卻有不少落入了「官保保」手裡,令人痛心。
基層部門「欺上騙下」,「末梢腐敗」頻現監管漏洞。
2012年,民政部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根據該辦法,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對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並負責將申請材料等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然而,本該起到「承上啟下」作用的基層管理部門卻在許多「私吞」低保的事件中「欺上騙下」,既當審核的「裁判員」、又當申請的「運動員」。
根據規定,困難群眾申請低保的流程大致可概括為群眾申請-審查受理-家庭調查-民主評議-審核審批-資金發放-動態管理。然而,在這個流程中,常常會出現不嚴格按照制度執行的情況,有的只是走走過場,甚至出現篡改、歪曲的現象,滋生腐敗。
——不予受理,申請無門。一些官員為了保證與自己「關系好」的人拿到低保名額,在第一關就「關」住了一些困難群眾。「低保戶人選往往在村委會開會討論前就已確定。」海南臨高縣一位村民說,其他貧困戶即使申請也不會有迴音。
——缺乏調查,公示不明。部分官員用各種手段不公開信息,把「背景」藏著掖著。湖南耒陽長坪鄉譚南村原村支書黃國華等人竟篡改民主評議會議記錄來決定低保指標的歸屬;還有一些地區的民主評議會長久以來沒有村民代表參加。
——你來我批,矇混過關。一些上級審批部門光履行「從紙到紙」的使命,不深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使得「審批」成了機械運動。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間,浙江溫嶺一社會救助員利用職務之便,採用冒簽他人名字的方式,26次冒領19名補助對象的補助款11萬余元,並作為個人使用。而這場騙局,上級部門本只要根據規定履行好審核義務即可戳穿。
——一保「終」生,較少復查。根據規定,當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變化時,低保家庭應報告,上級部門應復核。然而,一些地方並不重視或是刻意無視這種動態管理,頻現「死人吃低保」事件。2011年,江西省湖口縣被曝出某村民過世後仍舊「領」了2年的低保金,而其子是當地民政部門幹部。
暢通監督機制以清理「官保保」
「低保這個事情上,基層幹部的權力太大。」 中國農業大學[微博]農民問題研究所所長朱啟臻如此感嘆。在整個低保政策中,基層幹部擔負著重要的職責,從而也就擁有著集中的權力。一些「官保保」玩弄職權,無視規章制度,把國家安排自己管理的低保當做發給自己的「紅包」。一些基層群眾把問題反映上去之後得不到反饋,反倒會「惹惱」基層幹部,得不償失,因此往往只能敢怒不敢言。
針對低保不公現象,各地多次開展清理違規低保行動,並集中整改。記者發現,不少整改工作實際上在原有的低保政策中已有要求,如組織集體會議、近親低保單獨備案等,只是過去沒能做到。然而,集中清理行動並非長久之計,「官保保」仍然不斷再現。朱啟臻認為,當前的低保流程嚴重缺乏監督,既沒有監督主體也沒有監督機制,使得國家補助沒有給到應給的補助對象,困難群眾的利益難以得到保護。
調研多地農村問題的華中科技大學教授賀雪峰認為,要使得「官保保」問題得到長效解決,需要建立暢通的監督渠道,建立完善的信息公開機制。「監督機制要落到實處,群眾的舉報要即時受理,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發現一例,查處一例。」
「可以把權力更多地交給群眾。」朱啟臻表示,對基層幹部權力的約束要從基層群眾做起,讓他們發得了言、見得了文、說得了話。「需要建立起一套健康的基層群眾議事規則,完善監督機制,使低保信息公開透明。」

低保的法律法規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對符合申請條件的救助申請不予受理的;
(二)對符合救助條件的救助申請不予批準的;
(三)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救助申請予以批準的;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造成後果的;
(五)丟失、篡改接受社會救助款物、服務記錄等數據的;
(六)不按照規定發放社會救助資金、物資或者提供相關服務的;
(七)在履行社會救助職責過程中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截留、擠占、挪用、私分社會救助資金、物資的,由有關部門責令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八條 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社會救助資金、物資或者服務的,由有關部門決定停止社會救助,責令退回非法獲取的救助資金、物資,可以處非法獲取的救助款額或者物資價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低保戶死亡政策:
從《關於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規范殯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查詢到,基本殯儀服務內容包括遺體接運(含抬屍、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等服務,其服務執行民政部《殯儀接待服務》、《遺體保存服務》、《遺體火化服務》、《骨灰寄存服務》等服務標准。「比如免除普通殯葬車遺體接送費用、三天內普通冷藏櫃遺體存放費用等。」對低保戶可以減免。
減免的辦理程序:符合減免政策的親屬,向死者戶籍所在地民政辦申請,按要求提供死亡證明、低保證等相關材料。報經區縣民政局審批後,到殯儀館辦理基本殯葬服務費減免手續。
關於廉租房(低保房)政策資料:
低保房是百姓社會的口頭語,指代廉租房(或公共租賃房)和經濟適用房兩種社會福利性住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的《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的規定,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並軌後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由於是社會福利性住房,因此兩種住房的申請均需達到一定資格,由政府部門審批、搖號後獲得。

2. 論農民工養老保障體系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的論文的參考文獻怎麼寫

參考文獻我可以給你,還有一大堆的資料。
明代散文:先有「七子」以擬古為主,後有唐宋派主張作品「皆自胸中流出」,較為有名的是歸有光。
清代散文:以桐城派為代表的清代散文,注重「義理」的體現。桐城派的代表作家姚鼐對我國古代散文文體加以總結,分為13類,包括論辯、序跋、奏議、書說、贈序、詔令、傳狀、碑誌、雜說、箴銘、頌贊、辭賦、哀奠。

3. 與本課題相關的國內外現狀研究(綜合文獻),預計可能有所突破和創新的方面,本課題為 論農村養老保險

你的論農村養老保險制文獻綜述具體准備往哪個方向寫,題目老師同意了沒,具體有要求要求,需要多少字呢?
你可以告訴我具體的排版格式要求,文獻綜述想寫好,先要在圖書館找好相關資料,確定好題目與寫作方向。老師同意後在下筆,還有什麼不了解的可以直接問我,希望可以幫到你,祝寫作過程順利。

綜述是對某一方面的專題搜集

大量情報資料後經綜合分析而寫成的一種學術論文, 它是科學文獻的一種。
格式與寫法
文獻綜述的格式與一般研究性論文的格式有所不同。這是因為研究性的論文注重研究的方法和結果,特別是陽性結果,而文獻綜述要求向讀者介紹與主題有關的詳細資料、動態、進展、展望以及對以上方面的評述。因此文獻綜述的格式相對多樣,但總的來說,一般都包含以下四部分:即前言、主題、總結和參考文獻。撰寫文獻綜述時可按這四部分擬寫提綱,在根據提綱進行撰寫工。
前言部分,主要是說明寫作的目的,介紹有關的概念及定義以及綜述的范圍,扼要說明有關主題的現狀或爭論焦點,使讀者對全文要敘述的問題有一個初步的輪廓。
主題部分,是綜述的主體,其寫法多樣,沒有固定的格式。可按年代順序綜述,也可按不同的問題進行綜述,還可按不同的觀點進行比較綜述,不管用那一種格式綜述,都要將所搜集到的文獻資料歸納、整理及分析比較,闡明有關主題的歷史背景、現狀和發展方向,以及對這些問題的評述,主題部分應特別注意代表性強、具有科學性和創造性的文獻引用和評述。
總結部分,與研究性論文的小結有些類似,將全文主題進行扼要總結,對所綜述的主題有研究的作者,最好能提出自己的見解。 參考文獻雖然放在文末,但卻是文獻綜述的重要組成部分。因為它不僅表示對被引用文獻作者的尊重及引用文獻的依據,而且為讀者深入探討有關問題提供了文獻查找線索。因此,應認真對待。參考文獻的編排應條目清楚,查找方便,內容准確無誤。關於參考文獻的使用方法,錄著項目及格式與研究論文相同,不再重復。

綜述是對某一方面的專題搜集

大量情報資料後經綜合分析而寫成的一種學術論文, 它是科學文獻的一種。
格式與寫法
文獻綜述的格式與一般研究性論文的格式有所不同。這是因為研究性的論文注重研究的方法和結果,特別是陽性結果,而文獻綜述要求向讀者介紹與主題有關的詳細資料、動態、進展、展望以及對以上方面的評述。因此文獻綜述的格式相對多樣,但總的來說,一般都包含以下四部分:即前言、主題、總結和參考文獻。撰寫文獻綜述時可按這四部分擬寫提綱,在根據提綱進行撰寫工。
前言部分,主要是說明寫作的目的,介紹有關的概念及定義以及綜述的范圍,扼要說明有關主題的現狀或爭論焦點,使讀者對全文要敘述的問題有一個初步的輪廓。
主題部分,是綜述的主體,其寫法多樣,沒有固定的格式。可按年代順序綜述,也可按不同的問題進行綜述,還可按不同的觀點進行比較綜述,不管用那一種格式綜述,都要將所搜集到的文獻資料歸納、整理及分析比較,闡明有關主題的歷史背景、現狀和發展方向,以及對這些問題的評述,主題部分應特別注意代表性強、具有科學性和創造性的文獻引用和評述。
總結部分,與研究性論文的小結有些類似,將全文主題進行扼要總結,對所綜述的主題有研究的作者,最好能提出自己的見解。 參考文獻雖然放在文末,但卻是文獻綜述的重要組成部分。因為它不僅表示對被引用文獻作者的尊重及引用文獻的依據,而且為讀者深入探討有關問題提供了文獻查找線索。因此,應認真對待。參考文獻的編排應條目清楚,查找方便,內容准確無誤。關於參考文獻的使用方法,錄著項目及格式與研究論文相同,不再重復。

一、文獻綜述概述
文獻綜述是研究者在其提前閱讀過某一主題的文獻後,經過理解、整理、融會貫通,綜合分析和評價而組成的一種不同於研究論文的文體。綜述的目的是反映某一課題的新水平、新動態、新技術和新發現。從其歷史到現狀,存在問題以及發展趨勢等,都要進行全面的介紹和評論。在此基礎上提出自己的見解,預測技術的發展趨勢,為選題和開題奠定良好的基礎。
二、文獻綜述的格式
文獻綜述的格式與一般研究性論文的格式有所不同。這是因為研究性的論文注重研究的方法和結果,而文獻綜述介紹與主題有關的詳細資料、動態、進展、展望以及對以上方面的評述。因此文獻綜述的格式相對多樣,但總的來說,一般都包含以下四部分:即前言、主題、總結和參考文獻。撰寫文獻綜述時可按這四部分擬寫提綱,再根據提綱進行撰寫工作。
前言部分,主要是說明寫作的目的,介紹有關的概念及定義以及綜述的范圍,扼要說明有關主題的現狀或爭論焦點,使讀者對全文要敘述的問題有一個初步的輪廓。
主題部分,是綜述的主體,其寫法多樣,沒有固定的格式。可按年代順序綜述,也可按不同的問題進行綜述,還可按不同的觀點進行比較綜述,不管用那一種格式綜述,都要將所搜集到的文獻資料歸納、整理及分析比較,闡明有關主題的歷史背景、現狀和發展方向,以及對這些問題的評述,主題部分應特別注意代表性強、具有科學性和創造性的文獻引用和評述。
總結部分,與研究性論文的小結有些類似,將全文主題進行扼要總結,提出自己的見解並對進一步的發展方向做出預測。
三、文獻綜述規定
1. 為了使選題報告有較充分的依據,要求碩士研究生在論文開題之前作文獻綜述。
2. 在文獻綜述時,研究生應系統地查閱與自己的研究方向有關的國內外文獻。通常閱讀文獻不少於30篇
3. 在文獻綜述中,研究生應說明自己研究方向的發展歷史,前人的主要研究成果,存在的問題及發展趨勢等。
4. 文獻綜述要條理清晰,文字通順簡練。
5. 資料運用恰當、合理。文獻引用用方括弧"[ ]"括起來置於引用詞的右上角。
6. 文獻綜述中要有自己的觀點和見解。鼓勵研究生多發現問題、多提出問題、並指出分析、解決問題的可能途徑。

4. 誰有關於農村養老救濟(救助)這方面的圖片

社會救濟養老制度在農村的實施

郭孟謙(共青團中央青農部)

【內容摘要】農民養老保障需要關注,目前最為可行和最為迫切的是要建立一種社會救濟養老制度,它要求政府履行保障貧困農民的養老義務,通過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為農民養老設立最後一道安全線。

【關鍵詞】農民養老保障 社會救濟養老制度

我國農村居民有8.7億,他們的養老問題非常重要和迫切。但由於理論界、政界在此問題上的意見不一以及存在現實困難等,農民養老問題沒有取得實質性的突破:家庭養老出現了滑坡,土地保障功能急劇衰減,合作醫療被沖毀,社會養老保險總體上停滯和倒退。農民養老問題如何解決?筆者認為,這需要農民個人、社會和政府的共同努力,即堅持和鼓勵家庭養老以及個人商業養老保險,要求與農民有勞動關系的法人承擔一部分養老責任,政府履行保障農民基本生活、生存權利的職能。其中,政府履行保障年老農民最基本的生活、生存權利尤為重要,是一切養老的基礎。為此,應當建立全國統一的、最基礎層次的養老保障制度,不論農民有無子女,只要進入老年期且生活困難,就有獲得國家救濟、安享晚年的權利,政府就要履行向其提供最基本生活保障的義務,這就是社會救濟養老制度。

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呼喚社會救濟養老制度

1、農民實現公民憲定權利需要社會救濟養老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5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這是憲法對公民物質幫助權的規定。占總人口70%的農民是中國公民的大多數,當然也擁有憲定的物質幫助權。但長期以來,農民被排除在社會保障之外,不是社會保障的對象,只能依靠自己和家庭解決養老問題。自1949年以來,「這種把農民排除在社會保障制度之外的制度延續了43年。」【1】1991年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第一次將農民最為關心的老年保障問題納入了國家考慮范圍,體現了政府對農民的關心,具有劃時代的意義。但這個文件沒有法律強制性和普遍性,不是完整意義上的法律規范,農民的憲定權利仍無法實現。

憲定權利需要轉變為現實權利,也就是說,必須把憲法規定的公民物質幫助權變為公民現實可行的權利,使公民與相應的行政機關之間形成特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在這種條件下,要求物質給付、請求幫助是公民的權利;相反,進行物質給付、提供法定幫助則是相關行政機關的義務。如果相關的行政機關不能或拒絕履行這一法定的義務,則公民可以尋求行政和法律救濟。因此,農民憲定的物質幫助權轉變為現實的物質幫助權就需要明確、可行的法律制度。社會救濟養老就是要建立這樣一種法律制度。它通過肯定、明確的規范,要求國家和政府從實現最基本的人權角度出發,無償救濟幫助年老困難的農民,保障他們最基本的生存、生活需要,為農民養老保障建立最後一道社會安全網。

2、社會救濟養老制度體現了社會公平,有利於社會發展

公平是我們追逐的社會發展目標之一,然而在對待農民的問題上,現實的社會政策和法律制度並沒有體現這一目標,在農民的社會保障上更是如此。從1952年到1990年,我國農業為工業化提供的剩餘積累額總計為11,594.14億元,平均每年300億元,其中75.1%來自剪刀差。「工業化帶來的收益幾乎為城市居民所壟斷……在國家對農業的支出中,只有很少數額用於農村扶貧和社會救濟,在農民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上國家並沒有承擔責任,這對於農民顯然是不公平的。」【2】(P73)盡管改革開放以來,農民的收入有了明顯提高,但原有的二元結構不僅沒有得到改變,反而被強化,在保障問題上更是出現了倒退。城鄉居民間社會保障的不公平狀況不僅依然存在,而且有所加強。1990年,全國社會保障支出1,103億元,其中城市977億元,農村126億元,人均相差近30倍。

社會公平是社會穩定和發展的基礎。社會不公加大就容易產生社會積怨和矛盾,引起社會不穩定,影響社會發展。我國目前正處於社會轉型時期,轉型時期最大的特點是社會問題大於經濟問題,維護社會穩定尤為重要。即使有一天我們建立起了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體制,也需要保持社會的穩定,因為市場機制有其自身的缺點,需要政府糾正其偏頗。多建立一些保證公平的社會制度,如包含社會養老的社會保障制度,就可以消除或減少社會不公,保持和促進社會穩定。

目前,國際上尚無大范圍解決無勞動關系和固定收入社會成員的社會保障問題的成熟經驗。盡管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相對落後,但我們可以分階段分職業逐步推進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而且有一個底線應當設立並保證,這就是任何社會成員的最低生存、生活保障不能忽視。建立社會救濟養老制度就是要為農民養老設置最後一道安全網,這是防止農村社會不穩定的減震器。

3、社會救濟養老制度是政府完善和履行職能的需要

現代政府存在的理由和原因、活動的范圍是由社會公共需要所決定的,政府的職責和功能就是為了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社會公共需要是人類社會共同體所面臨的社會公共問題的共同需要,是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而不斷變化的。現代社會,建立社會保障與救濟體系、扶助社會弱勢群體已經成為一種社會公共需要。正如國際勞工局明確指出的:如果一個國家缺少完備的社會保障體系,,那麼這個國家構建任何一種市場經濟體制都是不可能的【2】(P15)。

作為社會公共需要,社會保障不一定會自動轉化為公共產品,納入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范圍。「只有那些進入了政府供給程序的社會公共需要才會轉化為政府公共服務,也就是說,社會公共需要只有在被立法機構以立法的形式確認,並且交由行政機關執行、由司法機關司法的情況下,才會成為公共服務。」

20世紀以來,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西方學者提出與公法、私法並列的社會法,認為國家應通過立法干預經濟,從而在經濟、社會保障、勞動關系等方面公法與私法相互交錯,形成作為中間領域的社會法。可以說,社會保障已經成為市場經濟制度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成為現代法律體系的重要法律淵源,是現代政府的一項法定職責。而在我國整個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沒有建立,農村基層政權更是容易將公共財政的危機轉嫁到農民身上。這是政府的缺位,是法律的缺失。建立社會救濟養老制度尤其必要。

二、社會救濟養老制度是符合中國現實發展階段的可行選擇

1、符合社會保障歷史發展規律和改革取向

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是有先有後,循序漸進的。歷史上最早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救濟制度。1601年,英國頒布《濟貧法》,它是傳統慈善事業的延續,尚未將救濟視為一種社會義務和責任。社會保障法的真正誕生應當說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德國《社會保險法》。它「使社會保障制度發生了質的飛躍:從零星的一些社會救濟措施發展成為政府的一項社會政策;從施捨式的社會救助發展為一種公民權利;從統治階級的安民術發展成為國家的社會責任。」【2】(P49)此後盡管社會保險逐步取代了社會救濟的主體地位,但在現代社會保障法律體系中,社會救濟仍然佔有重要地位。社會保障「以第二次世界大戰為分水界,戰前呈現社會救助和社會保險此消彼長的特點,而戰後階段的主要特點則是既分工又合作。」【2】(P307)

建立社會救濟養老制度符合社會保障制度的歷史發展規律。在中國農村迫切需要社會保障而很難很快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的今天,只能按照社會保障發展的客觀規律和中國的實際,先易後難,先選擇急需的再選擇其他的,一步一個腳印建設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社會救濟養老制度可以說既是最需要的,也是最容易的。如果連最容易的都不能建立起來,怎麼談論其他?今後即使建立起了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社會救濟養老仍可作為最後的防線。

建立社會救濟養老制度也符合社會保障的改革取向。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社會保障制度出現了「危機」,由於福利國家社會保障項目多,待遇標准太高,過分慷慨,人們不勞動也能保證像樣的生活水平。「特別是失業補助金給付期長,標准高,使失業者的收入與在業者的收入差不多,失業者不願意從事新工作。」【2】(P64)高保障、高福利保護了一批懶漢,大大犧牲了效率,也有損社會公平。因此,各國對社會保障有了更為深刻的認識並著力進行改革。社會保障不是越高越好,必須適度。在目前農村經濟水平較低、人口龐大的情況下,只能選擇最低水平社會救濟養老。

2、在中國有著堅實的基礎

撫恤孤老殘疾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即使在封建社會也有許多官辦、民辦慈善機構承擔撫恤孤老殘疾的任務。新中國建立後,黨和政府非常注重解決農村貧困問題,著力發展生產,並通過發放救濟糧、減免農業稅、以工代賑等救助農民。這些都為建立社會救濟制度奠定了深厚的歷史基礎。其中,「五保戶」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解決農村貧困老人養老問題的有效措施,對建立社會救濟養老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五保戶」制度產生於1956年,完善於1960年的《全國農業發展綱要》,改革於1994年的《農村五保供養條例》。「五保戶」制度對於老人而言,是指對農村無法定撫養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老年人,實行「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1994年,全國符合「五保」條件的對象有286萬戶,308萬多人。1998年,有282.8萬人享受/五保0待遇。由於國家將/五保戶0制度定位於農村集體福利事業,而現在其依賴的經濟基礎——集體經濟在中國絕大部分農村開始瓦解,所以「五保戶」制度也受到了極大沖擊,不僅覆蓋面有限,而且在許多地方實行得都很艱難,但這一制度給建立社會救濟養老制度提供了難得的經驗和堅實基礎。

目前,部分地區試行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為社會救濟養老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礎。到1999年底,全國農村316.17萬人獲得了最低保障,占農業人口的0.34%。2000年一些地區實施費改稅後,取消了鄉統籌村提留(除「五保戶」之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響。據《人民日報》2003年2月11日報道,現在,「全國已有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有條件的縣(市、區)初步建立了農村『低保』制度,404萬人享受了農村『低保』」。

3、符合當前農村實際

「社會不是以法律為基礎的。那是法學家的幻想。相反地,法律應該以社會為基礎。」【3】法律取決於現實。首先,社會救濟養老制度適應了統一社會化大生產的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具有打破農村與城鎮隔離的天然本性。城鄉互動、一體化發展成了歷史發展的必然。要實現小農生產向社會化大生產的轉變、城鄉統籌發展以及建立統一勞動力市場,社會養老就要統一起來。現在能夠統一建立起來的社會養老制度就是社會救濟養老。把這個基礎制度做好,就等於為農民建立了一種最低的安全保障。今後可以適時與城市的救濟養老接軌,形成全國統一的最低安全網。

其次,社會救濟養老制度符合目前中國整體經濟狀況。就目前中國的整體經濟條件而言,很難承受較高水平的社會保障項目。從各級政府財政狀況看,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不錯,但許多地、市和縣級財政困難很大,絕大多數鄉村財政更是困難重重,有的債務纏身。在這樣的條件下,只能從低水平的社會救濟開始。

最後,社會救濟養老制度符合中國農村階層化的現實。農民內部正在以前所未有的規模和速度分化,開始形成不同的階層和利益群體。有人將其劃分為三個階層:主導階層(包括母體階層、單純農業勞動者、兼業農、城市農民工、農村文化技術人員、鄉鎮企業工人)、領導階層(包括鄉鎮企業經營管理者和農村鄉務管理者)、依附階層(包括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主和其他)。解決大規模人口養老保障的現實辦法就是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即用統一的社會救濟養老兜底解決以母體階層和兼業農為主的養老保障問題,分類推進其他養老項目。

三、社會救濟養老制度的主要內容

社會救濟養老是把傳統的社會救濟運用於養老領域的一種實踐,目標是:克服貧困和無助,實現人人老有所養,病有所醫。老有所養指擁有基本的生活條件;病有所醫指擁有基本的生存能力。

1、原則

社會救濟養老屬於社會救濟的延伸和特定條件下的社會養老,兼有社會救濟與社會養老的優勢。其原則是:(1)反貧困和反無助原則。通過社會救濟,幫助貧困、無助的老人安度晚年,消滅老年農民的絕對貧困和一定程度的相對貧困。(2)積極救濟原則。社會救濟養老不是國家和政府對農民的恩賜、施捨和憐憫,而是國家和社會應盡的義務,是農民擁有的天賦人權。(3)生存權原則。一方面國家提供的救濟養老是保障生存權水平的救濟;另一方面,每個農民在年老不能維持生存時,即可申請成為救濟養老對象。

2、主要項目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主要解決年老農民維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問題。最低生活水平,從絕對意義上說是指保證維持生命所需的最低限度的飲食和居住條件,目標是不能使救濟對象凍餓而死;從相對意義上來說,就是享有當地生產力水平下相對數量最少的消費資料和服務。從目前中國的現實考慮,救濟的標准只能是廣覆蓋、低水平。

(2)老人醫療救助制度。對於農村老人而言,疾病與貧困是一對難以分開的惡魔,只要攤上一個,另一個就會接踵而來。因此,建立面向貧困老人的醫療救助制度也是解決養老的重要部分。醫療救助主要是解決救濟對象的基本醫療和大病治療。

3、對象的確定

社會救濟養老的對象是農村的貧困者。具體量化標准可以用下面兩個尺度:(1)年齡:60歲以上;(2)經濟收入水平:「絕對貧困線+當地農村人均收入(或人均消費支出)@系數」以下。系數可以分3~6個層次,比如東部高一點,西部低一點,中部為中間值,南北可以再分兩類。

救濟養老對象的條件應隨社會經濟的變化而變化。(1)經濟收入須是基於絕對貧困線之上的綜合指數,需涵蓋一定指標。比如,須包括地方「人均國民收入」、「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等若干項固定的指標。(2)中央可以分不同區域定期調研、發布指導性條件標准,同時規定統一的救濟養老條件下限。目前可以絕對貧困或較低的相對貧困標准作為條件的強制基準,地方政府也可制訂更寬泛的條件。(3)以鄉、村社區組織為基礎,建立調查監督體系,規范貧困調查與監測制度,以動態的方式監測農民的生活狀況。這是農村各項社會保障的基礎,也是制定農村社會政策的基礎。

4、救濟標准和資金來源

社會救濟養老的救濟標准就是:絕對貧困線+地方農村人均收入(或人均消費支出)@系數+農民人均醫療費-本人年收入。中央政府只負責「絕對貧困線+農民人均醫療費-本人年收入」部分,地方負責「當地農村人均收入(或人均消費支出)@系數」部分。

資金是關鍵。1999年全國農村共有社會救濟對象4,750.4萬人,如果按照1,000元/人,則需要470億元/年。這些資金如何籌得呢?(1)救濟養老金在東部及發達地區可以由中央、省級、縣市級財政共同承擔。中西部以及貧困地區須由中央和省級財政完全負擔。(2)將社會保障費改為統一的社會保障稅,由中央統一分配使用。這是現代國家的通行做法。目前,在全世界170多個國家中,至少有132個國家開征了社會保障稅。同時,徵收社會保障稅,將使社會保障制度更加規范和穩定,從而排除了徵收、使用、管理中的隨意性,使社會保障金有了保障,更能體現公平和社會互助。(3)發行國債和福利彩票,以期通過年輕一代更高的勞動生產率解決目前的困難。(4)允許農民以土地換社會保障,減少社會救濟養老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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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關於養老保險論文的參考文獻,多多益善,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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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對農村消費支出的影響參考文獻有哪些

你可以在網路文庫裡面查詢得到的

7. 求「我國農村合作醫療的發展建設文獻綜述」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研究綜述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 李皎
[摘要]:自2003年實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來,對它的研究工作就從未停止過,這是當前的一個熱點話題,對於解決農民醫療保障問題是一項創造性的嘗試。因此,我想就近三年來的研究作一個文獻綜述,分別從宏觀制度研究、商業保險參與新農合的研究、對地方典型案例的研究三個角度進行總結評述。

中國人口80%以上生活在農村,作為一個農業大國,農民的醫療保健問題直接影響到我國農村的經濟發展的社會穩定,沒有農村的和諧發展就沒有全社會的和諧發展。從20世紀5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國政府在農村一直推行合作醫療制度,這一制度在提高勞動力身體素質,延長農村人口平均壽命等方面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80年代初由於農村社會經濟結構的深刻變化和社會制度本身等多方面原因,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趨向瓦解,醫葯費成為農村居民的沉重負擔,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時有發生。90年代初中國政府提出建立、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一些地方開始積極探索新的合作醫療形式,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合作醫療模式。2003年底,政府在全國范圍內開始進行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試點,新制度實行以縣為統籌單位,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模式。
進入21世紀後,由於我國經濟連續地高速增長和綜合國力的迅速提升,使得我國的經濟結構進入了「工業支持農業,城市反哺農村」的發展新階段,中央於 2003年在農村開展建設新型合作醫療體制的全面試點工作,要求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在試點縣按農村人口每人出資10元,農民自籌不低於10元,按每人籌資不低於30元的水平建立新型合作醫療基金,批准在全國620個縣和大約覆蓋農村人口21%的地區展開試點工作。經過三年多的試點,已經取得了較為理想的成效。
自這項制度推行以來,對於它的研究工作就從未停止過。從不同角度,用不同方法,對其進行全面深入的剖析和研究,無疑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作為解決農民醫療保障問題的一項創造性的嘗試,一出現就引起了社會學家的極大關注和學術界的研究興趣。關於這一制度的研究,有從純理論角度宏觀研究這一制度本身的,有從這一制度的立法角度研究的,有從籌資機制角度出發的,有通過實地調查進行研究的,還有從商業保險參與的角度研究的等等。因此,我覺得就近三年來對這一制度的研究作一個文獻綜述,是非常必要的。
(一)宏觀制度研究
首先,我們要比較一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和舊合作醫療制度的區別,兩者的區別關鍵在一個「新」字,與過去實行的舊合作醫療制度有許多不同點, 鍾建英認為主要有五點不同:
一是新型合作醫療保險是政府主導下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而過去的合作醫療則主要依靠鄉村社區自行組織;
二是新型合作醫療保險的資金來源,主要靠以政府投入為主的多方籌資,中央和地方財政每年都要安排專項資金予以支持「具體的籌資比例為: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各佔1/3,農民個人繳納1/3,鄉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條件的也要給予資金扶持;而過去的合作醫療資金,主要靠個人繳納和村級集體經濟補貼,政府各級財政不負籌資責任」;
三是新型合作醫療保險以「大病統籌」為主,重點解決農民因患大病而出現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而過去的合作醫療主要解決小傷小病,抗風險能力差;
四是新型合作醫療保險實行以縣為單位進行統籌和管理的體制,一個縣的人口,大縣有一百多萬,小縣也有二三十萬,統籌的范圍大,互助共濟的作用就大;而過去的合作醫療一般都以村為單位(2000左右人口)統籌,少數以鄉為單位(二三萬人口)統籌,互助共濟的能力較小;
五是在建立新型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的同時,還要建立醫療救助制度,設立由政府投資和社會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籌資的專項基金,對農村貧困家庭和「五保戶」進行醫療救助,另外,在經濟發達的農村,還鼓勵農民參加商業醫療保險。
對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的宏觀框架,許多專家學者紛紛指出其缺點與弊端所在,並提出來許多建議和措施。我總結發現,他們共同的關注點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醫療衛生管理體制改革滯後,農村醫療衛生服務條件差;合作醫療資金管理存在漏洞;缺乏相關法律規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體系的宣傳力度不夠;政府在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問題上的職責不夠明確。馬姣艷還認為新型合作醫療某種意義上形成新的壟斷,導致葯價過高。
對有些意見筆者卻不太同意,一是有人認為多數農民生活比較困難,繳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有一定難度,地方政府無力全面承擔救助任務。筆者覺得這一說法太誇大了,從制度中我們可以看到,農民一年只需每人交10元錢,就可參加合作醫療,我相信絕大多數農民都是有這個能力的,這對農民來說根本算不上什麼負擔。二是農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理解和接受難,少數群眾對這一制度持懷疑態度,存在僥幸心理和等待、觀望的思想。這樣的說法簡直就是無稽之談,合作醫療都已經實施這么多年了,廣大群眾早就體會到了它的實惠和好處,據我所知,就連很多離鄉多年已經搬到城裡居住的城鎮人口,都紛紛參加了合作醫療。盡管這項制度還有它不完善的地方,但確實是一項惠民的好政策,得到廣大農民的擁護和積極參與。
針對以上新農合制度存在的不足和問題,許多學者也紛紛提出了自己的建議和對策。加強法制建設;加大對農民的宣傳力度;根據農村的不同情況,選擇適合的醫療保障模式;轉變增長觀念,明確政府在農村醫療衛生事業中的職責;完善合作醫療管理制度,規范對合作醫療基金的運作和監管;改善農村醫療衛生服務條件,積極為最廣大的農民服務。馬姣艷認為要適當引入合作醫療競爭機制,打破醫療壟斷,確保最廣大農民利益。
此外,還有一些較為新穎的觀點,趙丕和李學軍認為建立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困境在於多方博弈。一是中央政府財政支農與農民利益的博弈困境;二是地方與中央政府的利益博弈困境,主要有三點,「地方套中央的錢」,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宣傳、落實的困境,定點醫院是否成為壟斷的困境。而對於如何解決這樣的困境,他們並沒有提出實質的解決辦法,只是提出了一些象徵性的措施,如加大對農村衛生的投入以及衛生扶貧、衛生支農的力度,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關於新農合的籌資問題,許多學者提出了多元籌資渠道的建議,而肖湘雄等特別提到了西部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非貨幣型籌資方式:一是以土地合作為主其他資源為輔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方式;二是以勞務合作為主其他資源為輔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方式;三是以外援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方式;四是三種籌資方式的集成模式。
(二)商業保險參與新農合的研究
關於商業保險能不能參加新農合制度,主要有兩種聲音,佔主流的觀點認為,應該大力鼓勵商業保險參與新農合,也有一部分的學者則持否定態度。
汪早立等認為目前我國大多數農村地區特別是中西部農村地區經濟水平十分有限,現階段將農民的健康保障納入商業保險的條件尚不成熟,以保險的市場運作方式建立農民醫療保障制度,還為時尚早。他們認為主要原因有三點:一是保險公司的運行狀況和信譽很難取得農民的信任;二是保險公司缺乏政府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組織、引導、支持功能;三是保險公司難以適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特殊性。
我覺得商業保險可以參與新農合,但新農合不能完全商業保險化。對商業保險參與新農合持否定態度的人是比較保守的,缺乏對實踐的調查認知,他們列出的三點主要原因是缺乏說服力的。其一,保險公司成立幾十年以來,它的信譽和功能已經得到了農民的承認,越來越多的農民已經逐漸信任保險公司並參保;其二,商業保險參與新農合並不等於是新農合制度商業保險化,商業保險參與而不是起主導作用,具體的參與模式可以和政府一起研究。
有關統計表明,到2005年6月底,全國共有6家保險公司在江蘇、河南等8個省(區)的68個縣(市區)開展了農民醫療保險工作,涉及參合農民1765萬人,試點地區平均參保率為84%。其中,38個縣(市、區)被各級政府列入試點范圍,佔全國641個新農合試點縣(市、區)的6%。2003年以來,保險公司累計為518.86萬人次提供了醫療補償服務。
衛敏認為,兩年多來,保險業主要以三種方式參與新農合。第一種是基金管理方式,第二種是保險合同方式,第三種是混合方式。她認為商業保險參與的優勢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1.有利於加強政府公共管理職能;2.有利於節約政府成本;3.有利於控制運行風險;4.有利於為農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務;5.有利於保證資金的安全。
同時,衛敏認為,保險業參與新農合試點的發展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首先,新農合在試點工作階段面臨的困難和問題,也成為保險公司參與新農合必須要面對的基本現實。農村醫療服務基礎設施條件差,專業人員素質較低等問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不完善,貧困人口醫療救助問題得不到解決。加之新農合籌資水平低,籌資成本高,而由於缺乏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醫葯費用卻上漲過快,所有這些,使得保險公司參與新農合面臨一系列困難和挑戰。其次,保險公司參與新農合缺少政策定位和支持,保險公司參與新農合以及以何種方式參與新農合,都是新的嘗試和探索。第三,保險公司應進一步慎重選擇和探索參與新農合的方式,以保險合同參與新農合的方式值得探討。
此外,有人提出借鑒國外的模式——微型保險組織(以下簡稱微保組織)。趙亮認為,2002 年我國政府開始建立的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醫療合作制度,其局限性也不斷顯現出來。這就需要我們探討建立新的農村醫療制度來補充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從國外,尤其是一些發展中國家的實踐來看,微型保險組織模式值得借鑒。微保組織的優勢表現在以下方面:體現社會公平;代表需求方的利益;降低經營成本;加強了對醫療中心的監管提升社會保障水平。就在中國的可行性而言,從國外的實踐經驗來看,微保組織多成立於一些剛達到溫飽的地區,所以這種模式比較適合我國中西部欠發達的貧困地區。另外我們不得不注意,微保組織建立在互信互助的基礎上,會員之間的信息充分是非常必要的,此外組織內部會員的年齡結構要相對均衡,這在客觀上就要求組織內部人員的流動性較低。
(三)對地方典型案例的研究
各地都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進行探索,在國家和世界組織調研、探索的同時,許多地方也針對變化了的社會、經濟、政治條件,積極探索新的合作醫療形式,樊國昌認為具有典型意義的有以下幾個:
(1)上海市嘉定區的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由鄉鎮社會保障中心(集農村居民的社會養老、醫療保障和社會勞動就業於一體)一並操作,使農村合作醫療成為與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並駕齊驅的醫療保險制度,2002年農民參加率達99.49%。在資金籌集上堅持「個人為主,集體扶持,政府支持」的原則。
(2)江蘇省江陰市的農村住院醫療保險制度,該制度最大的特色是:打破城鄉二元結構,參保對象覆蓋了沒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居民、農業人口、在江陰務工的外來人員,以市為單位,統一籌集和使用基金,入保者可在本地及周邊地區自主擇醫。
(3)湖北省武穴市的合作醫療,武穴市堅持開展合作醫療已達48年,最大特點就是建立了農民合作醫療代表大會制度,由農民自己討論合作醫療方案、審查合作醫療基金的使用情況、監督合作醫療中的不正之風和醫德醫風,體現出讓農民做主的思想,較好地解決了合作醫療可持續性的問題。
(4)安徽省望江縣的農民大病統籌合作醫療,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監督體系: ①權力制衡,即三家會簽,一票否決——鄉鎮衛生院初審、鄉政府二審、縣衛生局終審並有否決權。②核查程序, 即隨機抽查,一竿到底( 由上而下)—— 按報銷戶 10%的比例,由縣衛生局直接派人到村入戶核查;信息公開,張榜公布(由下而上)—— 各鄉鎮公開報銷賬目。③追究制度,即錯一罰十,扣除撥款。
(5)重慶市巫溪縣的合作醫療。該縣於1999年起,利用英國政府贈款,實施 「鄉辦鄉管,合醫合葯」的合作醫療。在資金管理上,遵循「專款專用,專戶儲存,合理使用,科學管理,民主監督,滾動發展」的原則,由鄉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管理,資金存入信用社, 由鄉財政專人、專戶管理,鄉合作醫療監督委員會對資金使用進行監督。
在收集到的資料中,以對前兩個地方的研究最多。張黎明等對上海市嘉定區進行了研究,認為上海市嘉定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最明顯的特徵是建立了個人賬戶、個人自付段和區、鎮兩級大病社會統籌的運作模式,即規定對每個參保人員都建立一個個人賬戶,解決農民基本醫療,在看完個人賬戶後,醫療保險進入個人自付段,這是控制醫療費用上漲的緩沖段,可以調整合作醫療資金的合理使用,當達到一定數額後,進入大病社會統籌,合理調整後的資金用來增強抗風險力度,緩解和防止因病致貧情況發生。該模式不僅採用了社會醫療保險的基本原則,而且運用個人賬戶同區、鎮兩級大病社會統籌相結合的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似的機制,改變了以前合作醫療保小保不了大的弱點,或者保大不保小的缺點個人賬戶滿足了廣大農民的基本醫療服務,區、鎮兩級大病社會統籌緩解和防止了農民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為全面進入新型合作醫療保險制度提供了實踐經驗和理論基礎。
由於我國幅員遼闊,經濟發展很不平衡,各地都紛紛因地制宜,對新農合進行了新的探索和嘗試,形成了各自的特色。但我覺得表面上看是一件好事,實際上對於國家新農合的制度設計卻未必是件好事。其一,制度設計當然是盡量簡單合理就好,而不應分割成太多塊,太過復雜。如果同一個制度在不同的地方都各有特色,各成體系,實際上是不利於整個制度的制度設計和協調發展,隨著地區差異逐漸的縮小,其弊端必將阻礙制度的進一步發展。其二,社會保障的核心理念是平等、公正,無論是東部地區還是西部地區,作為同一個國家的公民,理應受到平等的待遇,而不應讓各個地方「各具特色」,損害社會保障的公平性。

8. 急要農村養老保險參考文獻

1999年的
《影響我國養老保險收支平衡的因素分析和對策》
要的話,我給你發郵箱里

你可以去人大經濟論壇看看,那有精算與保險專區,興許會有你需要的文獻。
再不然就去各個保險網站逛逛,不過好像很少有

9. 我想寫《某農村牧區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本科畢業論文),需要找當地的什麼數據作為論文的支撐

某農村牧區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你找到參考文獻
資料沒
這點我可細節處
跟你探討

10. 農村社會保障論文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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