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養老保險可以暫停交費嗎
1、社保是可以暫停的。
如果你沒有工作了,可以申請暫停繳納社保,到再找到新工作了,再接著續繳。沒有時間限止,你只要累計繳納夠社保最低繳費年限15年,就可以到退休年齡時,按月領取退休金。如果累計達不到15年的繳費年限,則到退休年齡時,不能按月領取退休金,只能一次性領取個人帳戶的總額及利息。
2、醫療保險是不能停止繳費的,醫保停繳費,則生病時享受不到醫療保險待遇。
3、你如果離開原單位,原單位就會到當地社保局幫你停止繳費,不需要你自己去辦理。
4、如果你沒搜離開原單位後,還是在當地找到新工作,你只需要把原社保號報新單位辦理社保工作人員,他們會幫你辦理續繳手續。
5、如果你離開原單位後,不打算在原地再找工作,你只要在離開前到原參保地社保局申請遷出社保辦理一張「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猜察宴」。(帶身份證、原社保卡)
養老保險能不能中途暫停一年?
我國對養老保險的政策是繳滿15年,到退休年齡後辦理退休手續就能領域養老金。所以對是否連續繳納有沒有多大影響,只需要在退休時累計繳滿15年就能領取退休金。
這里建議盡量不要中途暫停,目前繳納的社保除了養老保險之外,還有醫療保險,斷交後盡管對養老保險沒有較大影響,但是卻影響醫療保險正常報銷。所以能繳納就盡量繳納吧。
綜上所述養老保險暫停繳費是可以的,只是中斷的養老保險,多少對我們來說,還是會有一定影響的,所以有條件的情況下,最好還是不要讓自己的養老保險中斷為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穗銀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⑵ 養老保險可以暫停交費嗎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可以暫停繳費,社保裡面有養老和醫療兩大塊,養老可以累積,不會因為某個時期沒有繳費而中斷。但是,醫療如果連續超過3個月沒有交費,醫療保險就會清零。只要是已經正常繳費的月數都是會累積計算的,通常來講,只要從單位離職單位都會辦理停保手續,否則代扣關系存在的話,單位是要繼續繳費的;如果想要把斷開的保險補上要先咨詢當地社保部門能否補繳;斷開的月份不交不影響之前的繳費記錄,因為繳費月數都是累計計算的。如果下次再想交的話要不要一定把沒有繳費的這幾個月的費用給補交上。這個問題要看本人的意願,不補是可以的;想要補的話要咨詢當地社保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⑶ 大連地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在網上怎樣辦理停繳
一、城鄉居民醫保怎麼辦理暫停參保?
線下窗口辦理:
1、申請人至醫保個賬窗口提出申請,提供資料
2、申請人填寫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退保申請表
3、經辦人員核對參保人基本信息,審核退保資格,符合條件的給予醫保退保,出具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退款通知單
4、到醫保財務結算窗口辦理退款
二、城鄉居民醫保必須每年都交嗎?
我們知道,職工醫保一般繳滿25年(不同地區規定不同),就可以享受終身醫保報銷待遇。但城鄉居民醫保是一年期保障,交一年保一年。是一款自願繳納的消費型的醫療報銷,並不強制繳納,但是城鄉居民醫保一旦不交錢就沒辦法得到保障了。所以想要享受醫保福利的話就得每年都交。
⑷ 社保怎麼暫停
個人社保的停保辦法有以下幾種:
1、個人可以攜帶其身份證和社保卡去當地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停保手續,申請將其養老保險賬戶等予以封存;
2、如果個人是由單位為其代繳社保的,則個人在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並且暫時未就業後,社保會自動停止繳納;
3、網上停社保。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找「社保申報」裡面選擇「停保」就可以了。由上可知,要想辦理社會保險停止使用,可以直接在網路上面進行操作,需要登錄勞動保障網,或者社會保險網進行查詢。而且也可以直接由用人單位填寫相關申請表進行停保。
社保暫停繳納方法如下:
1、如果是在原單位離職:停繳社保是單位給辦理,單位出據離職手續就可以了;
2、如果是是個人辦理停保:帶上自己的身份證在社保局填一張表就可以了;
3、如果是公司員工辭職:員工辭職後,先到勞動局辦理失業證,注冊失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