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冒領養老金處理辦法最新
對於冒領農村養老金的應當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根據相關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等其他首段騙取養老保險金的,會按照詐騙公司財物行為定罪處罰。詐騙數額較大達到3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就應當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全國人民行敏姿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騙取社會保險金或檔絕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行為明確如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
冒領養老金形式,主要有三種:
1、是離退休人員死亡後,親屬冒領。個別離退休人員死亡後未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其家人繼續領取已故者的養老金,這是冒領養老金的主要形式。
2、是弄虛作假,騙取待遇。主要是偽造、塗改個人檔案的年齡或工種,千方百計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3、是鑽政策和管理的漏洞。利用參保人員數據還沒有完全實行聯網,信息未能共享的空子,弄虛作假,重復參保。有的冒領者在工作地辦理退休手續,同時在外省或統籌范圍外的地方還有一份社會保險養老金
從當地實際情況看,盡管採取了多種方法預防,當前冒領養老金的問題還很嚴重,每年拿亮稽核都發現存在有冒領現象。且冒領養老金的手段惡劣,在異地居住和因病不能自理的離退休人員群體中往往存在提供虛假照片、某照片,甚至冒名頂替,拖關系、走後門,開具虛假居住生存證明,豈圖矇混過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Ⅱ 冒領退休金如何處罰
冒領退休金的處罰:
1、離退休人員死亡後隱瞞不報,其親屬或他人冒領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神耐答辦機構責令冒領者退還冒領養老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處罰,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2、對拒不退還冒領金額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社保退休後的養老金領取方式:
1、參保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個月(特殊工種、因病提前退休需提前三個月申請審核或進行勞動畝芹能力鑒定),由參保人或所在單位社保專管員向社保經辦機構提交退休申請有關資料;
2、經社保經辦機構對參保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且符合按月領取待遇條件的,發放《職工退休證》,從次月起按月支付基本養老金;
3、參保人在領取《職工退休證》的次月15日後,攜帶身份證、社保卡、退休證到指定銀行辦理養老金代發借游慧記卡,將賬戶提供給社保機構,社保部門按照規定每月支付養老金到您指定的賬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Ⅲ 騙養老金如何定罪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騙領養老保險金的會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非法騙取的社會保險金,並且會處以騙取養老保險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情節嚴重的可能以《刑法》中詐騙罪論處,追究刑事責任。
騙領養老金應該怎麼處罰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騙領養老保險金的會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非法騙取的社會保險金,並且會處以騙取養老保險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根據相關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等其他首段騙取養老保險金的,會按照詐騙公司財物行為定罪處罰。詐騙數額較大達到3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就應當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這里所講的騙取養老保險金按詐騙罪追究刑責騙取社會保險待遇主要是個人不符合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通過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如偽造身份證明或冒用他人身份證明;偽造、變造檔案年齡、特殊工種年限和病歷等辦理提前退休;偽造、變造人事檔案,以增加視同繳費年限;偽造用工關系、工資報表等證明材料補繳養老保險費;已經去世的人仍在領取養老金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Ⅳ 冒領養老金多少才可立案
法律分析:冒領養老金,屬於詐騙行為,嚴重屬於犯罪,可以追究刑責。只要達到2000元以上,就可以追究刑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拆猛,並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答孝者有其他特別旅舉橋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Ⅳ 社保騙保的案例及後果
案例一:
某參保人通過提交修改了出生時間的虛假身份材料,在未達到退休年齡的情況下辦理了退休手續,騙取社保基金。後被社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辦理業務時發現其造假情形,移送公安機關偵查,最終其被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一個月,緩刑四年。
案例二:
某市社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在辦理「機關養老保險一次性繳費審核」業務時,發現部分申請材料存在公章造假的嫌疑。經人社部門實地調查發現,繳費人均非申請材料中所列單位的職工,是不法中介機構收取「中介費」後,為個人偽造資料辦理養老保險參保,騙取社保基金。最終該中介機構有關負責人被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四個月。
案例三:
某市人社部門接到舉報:某公司為職工申領工傷保險待遇時,存在騙取社保基金的行為。經人社部門對工傷職工就醫記錄、參保記錄等情況進行調查發現,該公司在該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後為其補辦工傷參保手續,在申請工傷認定時將工傷事故發生時間篡改虛報為參保之後,騙取了工傷保險待遇。最終該公司有關責任人被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案例四:
某市社保經辦機構通過系統比對數據發現,參保人王某涉嫌已就業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有關部門對其進行調查,王某仍隱瞞其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已經就業並有穩定收入的事實,拒不退回多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2萬余元。案件經公安機關偵查和人民法院審理,王某被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案例五:
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陳某去世後,其家屬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在年度生存認證時提供虛假的健在證明,冒領養老金9萬余元。人社部門通過跨部門信息比對發現,陳某在有關部門系統登記狀態為已死亡,於是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最終陳某家屬被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Ⅵ 冒領退休金如何處罰
離退休人員死亡後隱瞞不報,其親屬或他人冒領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冒領者退還冒領養老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處罰,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拒不退還冒領金額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養老金和退休金的區別在於:概念不同,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社保退休後的養老金領取方式為:
1、參保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個月(特殊工種、因病提前退休需提前三個月申請審核或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由參保人或所在單位社保專管員向社保經辦機構提交退休申請有關資料。
2、經社保經辦機構對參保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且符合按月領取待遇條件的,發放《職工退休證》,從次月起按月支付基本養老金。
3、參保人在領取《職工退休證》的次月15日後,攜帶身份證、社保卡、退休證到指定銀行辦理養老金代發借記卡,將賬戶提供給社保機構,社保部門按照規定每月支付養老金到您指定的賬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