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養老保險基金被挪用案例數量
1.保山市隆陽區青華街道官田社區社保專干金湘楠,利用職務便利,實收少繳、實收不繳侵吞居民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問題。2018年5月至10月,金湘楠利用擔任青華街道官田社區社保專乾的職務便利,採取實收少繳、實收不繳的方式侵吞官田社區295名居民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17.78萬元用於個人開支。2021年3月,金湘楠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2.紅河州元陽縣俄扎鄉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主任陸璽安,利用職務便利,挪用收繳建檔立卡養老保險費等款項問題。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陸璽安利用擔任俄扎鄉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主任的職務便利,挪用其保管的養老保險未退款、收繳建檔立卡養老保險費、養老保險新參保資金等款項現金共計2.4951萬元用於個人日常開支。陸璽安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9月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3.昭通市綏江縣中城鎮田壩村黨總支委員、村委委員楊權照,未按時上繳群眾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導致部分群眾養老保險未參保或繳費未到賬問題。2016年6月至2019年12月,楊權照在負責中城鎮田壩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期間,未按時上繳群眾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導致部分群眾養老保險未參保或繳費未到賬,共涉及群眾31人、金額7500元。2021年4月,楊權照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西雙版納州勐臘縣瑤區鄉納卓村委會副主任依溫為,利用職務便利,截留挪用村民上交的養老保險費問題。2018年6月至10月,依溫為利用擔任瑤區鄉納卓村委會副主任的職務便利,將收取的部分村民2018年度養老保險費用4.32萬元用於個人支出,涉及8個村民小組422人。2019年8月,依溫為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5.玉溪市新平縣揚武鎮老百甸村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村級社保協辦員易紹學,將他人委託代為辦理的社保卡資金隨意支取問題。2018年8月到2019年3月,揚武鎮老百甸村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村級社保協辦員易紹學,在為村民楊某某辦理社保卡注銷、轉取過程中,未經楊某某及其家人同意,先後18次支取楊某某社保卡上資金5.8萬元用於個人開支並將社保卡遺失。2020年12月,易紹學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㈡ 山東一企業職工稱養老金被挪用,到底怎麼回事
挪用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犯法。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屬於我國統籌的社會保險金的一種,根據我國刑事法律規范,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互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撒個月未還,是挪用公關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換,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標准很容易區分:
犯挪用公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㈢ 養老保險能夠轉移到外地嗎
養老保險能夠轉移到外地。
如果當事人是因為因工作變動需要轉移社保的,帶齊養老保險手冊、個人檔案、新應聘單位的名稱以及新單位參加養老保險所在社保機構出具的接收函,到所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轉移職工攜帶身份證件和離職證明到原社保局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把繳費憑證交給新公司或轉入地社保局。轉入地社保局向原社保局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兩方對接後即可進行轉移。
此外,除了線下轉移社保關系,也可以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si12333.gov.cn)或掌上12333在線辦理社保轉移,轉入地是否支持網上社保轉移,請以實際開通情況為准。
而在發生跨省或跨制度流動時需要辦理轉移接續。跨省就業時,就可以把在原工作地繳納的養老保險費轉移到新工作地,與新工作地的繳費合並,兩地的參保繳費信息累計記錄,這樣就能保證參保人員在各地的養老保險權益完整、准確。另外若參保人員之前繳納的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後來又參加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屬於跨制度流動,也需要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三、
個人帳戶的轉移
20.職工在同一統籌范圍內流動時,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檔案,不轉移基金。
21.職工跨統籌范圍流動時,轉移辦法按如下規定:
(1)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檔案。
(2)對職工轉移時已建立個人帳戶的地區,轉移基金額為個人帳戶中1998年1月1日之前的個人繳費部分累計本息加上從1998年1月1日起記入的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
(3)對職工轉移時仍未建立個人帳戶的地區,1998年1月1日之前轉移的,1996年之前參加工作的職工,轉移基金額為1996年1月1日起至調轉月止的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累計本息;1996、1997年參加工作的職工,基金轉移額為參加工作之月起至1997年底的個人繳費部分累計本息。1998年1月1日之後轉移的,轉移基金額為1998年之前按前述規定計算的職工個人繳部分累計本息,加上從1998年1月1日起按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11%計算的繳費額累計本息。未建個人帳戶期間,計算個人繳費部分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一年期定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算。
(4)對年中調轉職工調轉當年的記帳額,調出地區只轉本金不轉當年應記利息;職工調轉後,由調入地區對職工調轉當年記帳額一並計算。計算方法按第15條規定執行。
(5)基金轉移時,不得從轉移額中扣除管理費。
(6)職工轉出時,調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填寫《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轉移單)。
(7)職工轉入時,調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依據轉出地區提供的《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等資料,並結合本地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為職工續建個人帳戶,做好個人帳戶關系的前後銜接工作。
㈣ 你好,個人養老保險可以轉移嗎
個人養老保險可以轉移。
養老保險是人們退休後的生活保障,為了生計,不少人跨市、跨省四處奔波工作,每當去異地或者回到家鄉發展的時候,養老保險異地轉移手續是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
㈤ 如果子女私自挪用自家老人的養老金是否構成違法行為
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全部或部分佔為己有,拒不交還,屬於侵佔,是民法上侵權行為的一種。達到一定數額後還可能構成刑法上的侵佔罪。鑒於是家庭內部糾紛,建議可以採取家庭內部協商,或求助於居委會調解的方式拿回財產。必要時可考慮向法院提起訴訟。
㈥ 單位會計私自挪用職工的養老保險合法嗎
單位會計私自挪用職工的養老保險是違法的。是犯罪行為。立即報警,讓警方調查了解,根據所犯罪行由法院根據刑法進行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