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老年人養老服務項目包括哪些內容呢
養老服務項目如下:
1、生活照料類:為老人提供托老、購物、送餐、代購物品、家政服務等一般照料和陪護等特殊照顧的服務;
2、醫療保健類:建立健康檔案,為老年人提供陪護、陪伴看病、疾病防治、康復護理、心理衛生、健康教育等服務;
3、文化教育類:為老年人提供老年學校、知識講座、學習培訓、書法繪畫、圖書閱覽等服務;
4、法律維權類:為老擾散年人提供法律法規咨詢、法律援助及盯肆維護老年人贍養、財產、婚姻等合法權利等服務;
5、體育健身類:為老年人提供活動場所、體育健身設施等服務;
6、志願服務類:為老年人提供鄰里互助、定期看望、電話問候、談心交流等服務;
7、應急救援服務類: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為有需要的獨居、有突發疾病的老年人安裝「一緩則氏鍵通」電話,利用社區服務中心平台,及時發現並緊急處理老人遭遇的各種疾病和意外事件。
❷ 農村養老服務存在的問題
首先,是經濟方面的壓力,對於農村的老年人來說,他們主要的經濟來源就是靠務農耕作,在通過耕作的物品進行銷售而獲得金錢來維持自己的生活,但由於已經年邁的關系,農村老人無法再進行大規模的農種,所以經濟來源受到了限制。再加上子女的工作大多是外地打工,所以也不能給予老人相應的補貼,甚至需要老人為他們補助一些家用。所以經濟壓力十分巨大。
二是生活缺少照料,因為農村老人的子女大多不會留在鄉村,要出去打拚,所以老人在日常的生活無法充分的得到照顧。長時間下來,老人在心理上會得到一些影響。其次是由於農村基礎設施比較落後,醫療設施也是如此,所以在農村的醫療技術跟不上,並且很有可能就連一些基本的葯物都得不到供應,導致平時一些大病小病老人都捨不得,或者不方便出行去看病。久而久之,身體方面會得不到很好的治療,身體機能會逐漸下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三條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❸ 社區該如何面對社區居民養老問題
社區居家養老存在的問題
1.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尚需進一步完善。由於缺乏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和推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主要由政府提供,沒有有效帶動市場和非盈利機構的積極參與,缺乏市場力量,阻礙了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規模發展。
2.基礎設施建設薄弱。目前,市場上所存在的養老服務多由政府和社會組織提供,無論是在數量上還是規模上都不能滿足日益增加的養老服務需求;另外,養老服務的准公共產品屬性,致使企業提供養老服務數量不足;再次,我國居家養老服務處於發展初期,規模不大,缺乏統一的運作標准,社會影響力不足。
3.基金籌集渠道單一,覆蓋范圍小。目前,我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資金來源主要是政府撥款、財政補貼、慈善捐助、福利彩票等,養老行業缺乏多元化的籌資渠道,也不能保障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資金來源。因此,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只能小范圍開展,不能大范圍開展,形成規模效應。
4.服務內容單一,優質居家養老服務供給不足。現階段,我國的社區居家養老所提供的服務多為照顧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幫老年人料理家務、陪老年人看病就醫等。不能滿足老年人的多樣化養老需求,優質、全方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缺乏阻礙了我國養老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5.管理經驗不足,資源整合弱。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仍處於發展期。缺乏統一的管理和服務標准,管理水平低下,無法提供優質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
6.缺乏專業化的服務提供者。目前,從事居家養老服務行業的人員普遍缺乏系統化和標准化的培訓,專業化程度低,且待遇較低,甚至不如一般家政服務人員待遇好,導致許多專業人士不願進入居家養老服務行業。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人員的短缺和專業化素質低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發展。
❹ 大連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種類少
種類少的原因可能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服務企業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的基本條件不達標
由於實施居家養老服務項目的中標企業為外地企業,僅指派一名項目經理在當地開展工作,辦公場所臨時租賃,缺乏必要的設施設備。如:未按合同要求建立呼叫中心和養老服務信息平台,針對服務對象的智能呼叫和全天接線服務無法實現等。服務人員為當地臨時招聘,文化程度較低,流動性大,且未對其進行專業培訓,缺乏養老服務相關知識和技能,服務質量較差。
(二)確定服務對象程序不規范,存在為完成任務湊數現象
在服務對象的確定上,主管部門未通過摸底調查來甄別篩查確定服務名單,而是由服務企業通過各村(社區)通知60歲以上的老人到規定地點,集中一次性登記身份信息的簡單方式確定服務對象,導致部分行動不便無法到場或未接到通知符合條件的老人未能納入,而服務企業為了完成人數任務,將部分不符合條件人員直接登記為服務對象。通過數據分析並核實,不符合條件人員佔比達到35.7%,這與政策的初衷背道而馳,致使部分特殊群體老人得不到相關服務。
(三)服務方式簡單、內容單一,居家養老服務流於形式
入戶走訪時,享受服務的老人普遍反映,服務人員未按合同規定入戶「一對一」開展包括:生活照料、醫療保健、家政服務、緊急救助、精神慰藉、文化娛樂、人文關懷、體育鍛煉等內容的個性化服務,僅僅通知到村委會一次性發放了牛奶、牙膏牙刷、洗衣粉等少量生活日用品,現場給部分老人測血壓、女性梳下頭、男性發幾張理發票就完事,即使有個別入戶的服務人員,也僅僅是為了留下影像資料,其服務項目大多實際未開展,擺拍現象嚴重,居家養老服務流於形式,政策效果大打折扣。
(四)監管不到位,缺乏有效的監督及評估機制
一是部門監管不到位。主管部門對服務企業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的過程缺乏有效跟蹤監督,且未落實第三方對服務質量予以監督考評,項目完成後的評估工作也僅依據服務企業提供的資料作出評價,未對服務的真實性進行抽查,考核評估工作流於形式。二是社會監督缺失。由於對居家養老服務政策宣傳不到位,幹部群眾對居家養老服務政策知曉率低,服務對象對應享受的服務項目不明確,無法有效監督企業的服務內容和服務質量。
二、相關對策建議
(一)加強政策宣傳和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政府部門應充分利用各種現代傳播媒介、信息網路等途徑,加強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信息公開力度,通過鄉鎮、村組將居家養老服務項目涉及的享受對象、服務內容和服務時限等信息層層公開,並充分利用各種現代媒介,宣傳這項惠民政策,做到群眾心中有數,自覺接受社會和公眾的監督。
(二)嚴把進入關口,督促服務企業提升服務能力
在選擇服務企業時,應對企業的綜合服務能力進行全方位考察,把好進入關口,落實必要的設施設備,督促企業對新聘服務人員及時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全面提高服務人員綜合素質和專業技能,切實提升服務企業的服務能力。
(三)加強監督檢查,建立健全科學的考評體系,保障服務效果
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服務企業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的過程管理,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督促服務企業嚴格按項目要求開展服務。建立健全規范科學的考核評估機制,必要時可以引入第三方開展全過程的跟蹤評估,杜絕作秀式服務和虛假服務,切實保證服務質量和效果。
(四)積極探索嘗試服務新模式,努力提高資金使用績效
鑒於農村居家養老服務對象數量多、范圍廣、居住分散,按現行模式,中標企業僅靠有限的工作人員入戶開展服務工作,一是交通費等運行成本相對較高,二是服務次數和服務的及時性難以保證,直接影響政策效果。應積極探索嘗試以村為單元,組織村醫、有責任心的留守婦女成立服務專合社,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由他們對本村老人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的模式,既能充分發揮他們就近、便利、及時服務的優勢,又可以將用於企業管理費用、運行成本和利潤方面資金節約出來,更多的用在為老人真正服務上,同時還可以增加當地群眾的收入,最大限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讓特殊群體的困難老人真正享受這一政策的紅利。
❺ 居家養老上門服務項目有哪些
居家養老上門服務項目如下:
個人衛生護理:
包括洗發、梳頭、口腔清潔、洗臉、剃鬍須、修剪指甲、洗手洗腳、沐浴等護理項目。生活起居護理:包括協助進食、協助排泄及如廁、協助移動、更換衣物、卧位護理等護理項目。
協助進食:
用餐前老年人和服務人員須洗手;對有咀嚼和吞咽功能障礙的老年人,要將食物切碎、攪拌;餵食時服務人員位於老年人側面,由下方將食物送入口中;每次喂飯前應先協助老年人進湯或水;協助進食時讓老年人有充分時間咀嚼吞服,防止哈噎,進食完畢後用清水漱口。
協助排泄及如廁:
對有能力控制便意的老年人適時提醒如廁。對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扶助如廁及協助使用便器。對失禁的老年人及時更換尿布,保持皮膚清潔乾燥,無污跡。對排泄異常的老年人觀察大小便的性狀、顏色、排量及頻次並作記錄。
協助移動:
器具性能良好,輪椅剎閘穩固,輪椅剎閘後定點放置;將輪椅靠近老年人身體健側,輪椅與床或椅子呈300 -400,固定輪椅,將老年人穩妥地移到輪椅或椅子上,叮囑老年人扶好輪椅扶手;動作輕柔,為坐輪椅的老年人固定好安全保護帶。
更換衣物:
了解老年人的肢體功能,注意更換的順序;保持肢體在功能位范圍內活動,防止牽拉受損,防跌倒、墜地;根據老年人意願及時更換衣物。保護老年人隱私。
卧位護理:根據不同的身體狀況及護理要求調整老年人體位;翻身後適當按摩受壓部位;保持姿勢穩定,並在受壓部位墊海綿墊、氣墊或墊襯枕頭等;翻完身後整理床單位,各肢體關節保持功能位。
助餐服務:
上門送餐:尊重老年人的飲食習慣,做到葷素搭配、干稀搭配、粗細搭配合理,每周有食譜。給予老年人充分的用餐時間,服務過程細致、周到、親切;注意觀察老年人用餐安全,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助潔服務:
家庭保潔是指服務人員上門為老年人提供家庭清潔服務。物品清潔,是指服務人員上門為老年人提供物品清潔服務。卧室、客廳整潔,地面潔凈,無水漬、污漬,垃圾簍外觀干凈,簍內無垃圾。廚房潔凈,抽油煙機外表無油污。衛生間馬桶、浴缸、面盆潔凈無異味,鏡面無水霧。
洗滌服務,
上門清洗:是指由服務人員上門為老年人清洗衣物。告知老年人或家屬貴重衣物不在洗滌范圍。送取衣物時,應做到標識清楚、核對正確、按時送還。疑似傳染性衣物送取時要用專用污(潔)衣袋。先消毒後清洗,消毒液濃度及消毒方式、浸泡時間應符合消毒隔離要求。
助行服務:
是指由服務人員陪同老年人在住宅附近周邊區域戶外散步。陪同外出:由服務人員陪同老年人就近購物、探訪等。根據老年人身體情況准備手杖、助行器、輪椅,或其它輔助器具。助行過程中注意觀察老年人身體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服務過程中注意保護老年人安全。
代辦服務:
代購物品:是指由服務人員代替老年人釆購日常生活用品。代領物品:是指由服務人員代替老年人領取養老金、郵局包裹等。
代繳費用:
是指由服務人員代替老年人繳納公共事業費用。根據老年人實際需求,確認代購物品名稱。代領時仔細核對養老金金額、物品的名稱,發生異議當面核實。代繳公共事業費需持有水、電、燃氣、電信等繳費通知單。提供完整的代購、代領、代繳完成憑證,錢款當面點清。
談心服務:
談心交流:是指服務人員採取傾聽、對話的方式,對老年人進行心理上的關愛,舒緩心情,排遣孤獨感。讀書讀報:是指服務人員採取讀書讀報(網路查閱)的方式,幫助老年人了解時事、激發興趣、促進身心健康。
❻ 農村老人如何居家養老
受各種因素影響,農村老人養老,還是以家庭式養老為主,由子女輪流或者固定一家照養,但隨著社會的發展,這種情況已經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點:
1、空心村。
如果換在以前,很難想像,一個村子裡面,基本90%的家庭都生了兩個左右的孩子,到現在居然是冷冷清清,沒幾個人的樣子。
換做以前,村裡的小孩早就圍在一起研究著去哪裡抓魚了,而現在,農村的田地大多都租出去了,小孩也沒幾個了,年輕人基本看不到,剩下的大多都是50多歲以上的人,以60歲70歲的老人居多。
這個也是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農村人大量的外出打工,一直到現在,很多人出去了就再也沒回來過了,這樣的家庭,子女都不回來了,老人去找什麼子女養老呢?
無非就是自我養老罷了,這也是農村孤寡老人被迫選擇的結果,如果可以,誰不想一家人熱熱鬧鬧地在一起。
2、子女經濟壓力大。
相對於那些空心村,那種靠近縣城的村子情況會好一點,但也存在著自己的問題。
雖然老人的子女沒有因為打工的事情離家太遠,老人還是可以依靠子女進行養老的,但在農村裡面,大多數家庭,都只能局限於解決老人基本的吃穿住行的問題,其他方面的問題,只是有心無力了。
3、老人與子女不和。
誰都想家庭和睦,只有這樣才能最大程度地去為這個家努力奮斗,但總有各種問題,讓家裡面的老人與子女與兒媳婦等相處不和睦。
對於老人來說,自己需要靠子女養老,但他們心裡大多都認為這是子女應該做的,子女一句有意無意的話語、一個無意的動作,總會讓這些老人去揣摩其中的意圖,到最後讓自己內心很難受,也讓子女很難受。
❼ 農村居家養老建議【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與機構養老相比,社區居家養老是最基本、最重要的養老模式,同時也是我國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最大短板。推進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健康發展,是 「十三五」 期間我國養老服務發展的重中之重,對於滿足老年人多樣化的需求,提升社會養老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義。20XX年灶行,山東社會科學院人口學研究所對山東省東、 中、 西部的48個社區及1200名60周歲以上老年人進行了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專項問卷調查, 調研組認為,當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時,仍存在一些問題,並提出了相關對策建議。
(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存在供需錯位。老年群體作為異質性群體,存在多元化的養老服務需求。目前,老年人對體育娛樂、上門看病、文化學習和助餐等服務的需求和利用率較高,需求比分別為56.1%、 54.1%、 47.3%和39.7%。隨著年齡增加,老年人對上門看病和助餐服務的需求不斷增加,而對體育娛樂和學習活動方面的需求不斷減少;
男性對於上門看病服務需求最高 (61.5%),而女性則對體育娛樂活動的需求最高(53.3%)。但是,社區居家養老服大清務在供給數量、質量或結構上較為趨同,多以提供日常生活服務為主,缺少專業化的醫療保健和精神文化服務。
(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醫養資源結合不夠。隨著老年人身體機能的下降、患病幾率的增加,他們對自身健康更為關注,對醫療和日常保健的需求也更為迫切,但目前醫養結合不足導致老年人的需求不能得到滿足,其主要表現有:一是對醫養結合重視不足,78.5%的老年人有1種及以上慢性病,主要是心腦血管疾病和運動系統疾病, 但是只有68.3%的老年人建立了社區健康檔案;
二是缺少專業人才,目前有九成以上的社區缺乏醫療健康服務人員,包括全科醫生和專業護理員;
三是基層醫療機構缺乏執行力度,只能為老年人開展定期體檢、舉辦健康講座等常規服務,上門看病、康復護理、心理咨詢、應急救助等專業性較強的服務無法提供;
四是老年人健康意識相對薄弱,社區健康管理滯後,缺乏正確合理的健康行為和生活習慣引導。
(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政策扶持力度不足。雖然近年來政府增加了扶持支持政策,但養老服務政策仍滯後於社會經濟發展,主要表現為:一是老年人基本保障水平仍有待提升,目前山東省老年人主要收入來源為退休金(或養老金),平均水平為1863元,城市平均水平為2377元,農村平均水平僅為1343元,購買服務的能力相對不足;
二是城鄉和地區差異明顯,農村地區發展明顯滯後於城市地區,東部地區所享受的各項補貼要明顯高於中西部地區;
三是服務設施不足,雖然老年日間照料中心和農村幸福院的數量增速明顯,但由於運行機制障礙和政府補貼不足導致作用發揮受限;
四是信息平台建設滯後,目前只有10.4%的社區擁有養老服務平台,難以實現老年人需求和養老服務資源的無縫對接。
(四)社會力量參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不足。目前,社會組織參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發展仍存在一些體制和政策障礙:一是社會組織參與養老服務的政策有待完善;
二是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機制及配套法規不健全;
三是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監管薄弱。此外,社區志願者和社會工作者與服務對象、服務機構以及社區之間的關系鬆散,聯動性不強。
(一)釋放需求,提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利用率。一是明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地位,社區居家養老作為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完善的核心與重點,居家養老是基礎,社區養老是依託;
二是加大服務宣傳力度,充分利用網路、電視、電台、報紙等主要媒體,傳播社區居家養老的政策信息及服務內容,以提高公眾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知曉度和重要性認識;
三是平衡各地區間的經濟差異,提高老年人整體收入保障水平,提升老年人及其家庭的消費意願,擴大服務購買力,通過建立資金補貼方式的動態調整機制,推動老年人潛在服務需求向顯性需求轉換。
(二)提高質量,加強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專業性。
一是服務對象精準化,滾辯前通過建立老年人動態評估機制,對老年人信息進行個性化追蹤,為實現服務分類精準供給提供有效支撐;
二是服務內容標准化,通過對養老服務內容重新定位,明確日常生活服務、醫療健康服務和精神文化類服務等三大類服務的不同責任主體;
三是服務組織專業化,將醫療健康類服務納入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范圍是當務之急,通過大力培育專業化的組織和企業, 實現專業人做專業事;
四是服務平台智能化,基於不同生命周期階段的需要,充分發揮信息網路化服務平台在資源整合、服務轉介、標准化評估方面的功能,引進智能居家養老服務技術手段,以普惠性為目的,切實為老年人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
(三)完善制度建設, 保障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長效發展。一是政府應進一步完善基本養老制度,明確界定政府職能和部門職責,通過增加保障收入與健全服務體系兩方面,對社區居家養老提供支撐;
二是建立統一的服務質量標准和評價體系,制定出台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老年人能力評估、養老服務需求評估等具體標准,並加強對社區居家養老工作的管理和監督;
三是加快服務設施建設,特別是中西部農村地區,鼓勵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和社區嵌入型小型養老機構的發展;
四是鞏固家庭養老的基礎地位,探索建立老年人家庭照顧者支持以及相應的財政津貼等家庭養老政策。
(四)加快人才培養, 保障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人員待遇。一是政府出台養老人才激勵政策,培養服務人員的為老服務職業理念和職業道德;
二是建立服務人員資質認證體系和持續培訓制度,加強對專業人員的職業規劃和引領;
三是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發揮社會組織、公益團體、志願服務和專業社工的力量,逐步實現社區志願服務規范化和常態化;
四是明確服務標准,為居家養老服務提供規范化考核指標。
(五)改革創新,激發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活力。一是政府加大資源投入力度和增強政策優惠導向,通過市場化機制使養老資源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二是樹立大社區、大整合、大服務的理念,以社區服務覆蓋養老服務,真正發揮社區在資源整合、服務生產與轉介中的功能作用;
三是對老年日間照料中心和農村幸福院的功能進行提升,推行 「政府搭建平台、專業化管理、市場化運營、志願者參與」的運營機制。
(六)擴大社區參與,增強老年人的自身價值。一是進一步引導老年人樹立自力更生、老有所為理念,增強通過自身努力提高生活和生命質量的積極性、主動性和責任感;
二是支持老年人才自主創業,開發老年人力資源,重點幫助有意願且身體狀況允許的貧困老年人和其他老年人接受崗位技能和農業實用技術培訓;
三是鼓勵引導老年人參加基層老年協會、老年志願者組織等基層社會組織,讓他們在社區治理創新中充分發揮自身特長,服務社區。
❽ 養老服務存在哪些問題
(1)養老服務業整體發展缺乏長遠規劃。部分地區養老服務業起步晚,還處於摸索階段,在整體發展上缺乏長遠規劃。
(2)政策缺乏靈活性,未充分結合地方實際情況,缺乏有效的政府投入資金的績效考量機制。目前有關政策法規對於些具體事項的規定過於呆板。
(3)養老機構比例不合理,城鎮養老床位佔比較少。總體來看,大部分床位面向城鎮「三無」和農村五保人員、農村老年人,面向城鎮區域老年人的服務設施佔比較少。
(4)未有效實現市場化運作,養老機構產權不清晰,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發展緩慢。民辦養老機構相對較少,其他類型的養老機構多為政府投資設立,產權不清晰,缺乏明確的權利義務主體。
(5)社會化養老優勢未充分體現,尚未在社會上形成廣泛認同。由於社會化養老行業尚未發育成熟,加之目前社會養老機構參差不齊,部分養老機構設備不到位、服務水平不高、護理員大多沒有接受過專業訓練、缺乏專業性的老年護理和心理知識等原因,無法滿足人口老齡化過程中養老服務需求的快速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