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四川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定額調整42元,養老金掛鉤調整1.3%,繳費年限掛鉤15年以下部分每滿一年增加0.7元,超過15年部分每滿一年增加1.8元。70歲以上高齡退休人員可以傾斜調整,滿70歲不滿80歲增加35元;滿80歲不滿90歲增加65元;滿90歲及以上增加105元。艱苦邊遠地區一類至六類地區分別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
一、個人養老金領取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過渡期內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目前,我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職工55歲;從事生產和工勤輔助工作的女職工50歲。
二、個人養老金領取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本人的戶口;
3、本人人事檔案;
4、登記照片一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⑵ 四川2022年養老金調整細則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對象:
2022年,四川省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象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時間:
從2022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從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三、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標准:
(一)定額調整。每名退休人員每月增加38元;
(二)掛鉤調整。與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和繳費年限(工作年限,下同)掛鉤。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部分,以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1%;與繳費年限掛鉤部分,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滿一年增加0.6元/月,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一年增加1.7元/月;
(三)適度傾斜。屬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員,先執行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辦法,再按以下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同時符合下列兩類及以上情形的,可累加享受。
1.高齡退休人員。年滿70歲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月增加30元;年滿80歲不滿90周歲的人員,每月增加60元;年滿90周歲及以上的人員,每月增加100元;
2.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一類至六類地區分別增加8.50元、17.50元、26.50元、36元、55元、75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規定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范圍,按原有關規定認定。
四、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其他規定
(一)截至2022年1月1日,退休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及以上、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暫予監外執行、假釋期間的,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被採取留置措施、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的,暫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二)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按國家和我省規定核定數據為准,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退休人員的工作年限,以退休時核定的工作年限為准。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年齡,按實際周歲計算,時間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中,基本養老金已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待遇調整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落實並由基金支付;基本養老金仍由原單位代發的,由原單位暫行調整,所需資金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參保登記後再進行結算。
法律依據: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和四川省規定,四川省2022年調整基本養老金從2022年1月1日起執行,退休人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在7月31日前發放到位。
⑶ 成都2022年養老金上調細則
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對象和時間
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象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關法規辦理退休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從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方法和標准
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8元。
掛鉤調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和繳費年限(工作年限,下同)掛鉤。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部分,以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1%;與繳費年限掛鉤部分,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滿一年增加0.6元/月,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一年增加1.7元/月。
適度傾斜。屬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員,先執行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方法,再按以下方法增加基本養老金。同時符合下列兩類及以上情形的,可累加享受。
高齡退休人員
年滿70歲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月增加30元;
年滿80歲不滿90周歲的人員,每月增加60元;
年滿90周歲及以上的人員,每月增加100元。
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一類至六類地區分別增加8.50元、17.50元、26.50元、36元、55元、75元。
企業退休轉幹部。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轉幹部,繼續按照我國有關相關法規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企業退休轉幹部的范圍,按原相關法規認定。
調整基本養老金的資金渠道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分別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並列入年度基金支出預算,中央和地方對基金給予適當補助。
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
由省社會保險管理局直接管理的重要森工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省社會保險管理局統一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核撥。
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其他相關法規
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應按退休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等項目各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分別從個人賬戶儲存額余額和社會統籌基金中列支。如無個人賬戶或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足的,統一由社會統籌基金列支。
截至2022年1月1日,退休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及以上、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暫予監外執行、假釋期間的,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被採取留置方法、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的,暫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我國相關法規核定數據為准,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改前退休人員的工作年限,以退休時核定的工作年限為准。退休人員的年齡,以幹部管理部門或人社部門已確認記載的為准。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對退休人員的年齡,按實際周歲計算,時間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中,基本養老金已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待遇調整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並由基金支付;基本養老金仍由原單位代發的,由原單位暫行調整,所需資金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參保登記後再進行結算。
切實做好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保證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方法,體現了我國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級人社部門要在當地的領導下,切實採取方法,確保2022年7月31日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辦理。
各地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中,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要嚴格執行,不得違反提高調整水平,不得將不屬於相關法規范圍的其他人員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人社廳將按照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問題專項有關要求,對各地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本通告下發後,各市(州)人社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要求向人社廳、省社會保險管理局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各市(州)人社局要在2022年8月20日前將本地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完成情況專報人社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⑷ 四川養老金上調新政策2023年
2023年的退休金上調新政策是定額調整。
此次退休養老金調整將繼續採取定額調整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退休人員調整標准一致;掛鉤調整體現基本養老保險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多得多調的激勵約束機制。使在職時孫或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調整養老金時增加的也相對較多。
本次退休養老金的范圍為2023年1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離休人員及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退休後照發本人原標准工資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
退休金則橘伍的基本構成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構成,即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其中,由於我國的養老伍源保險制度是從90年代才開始逐步建立,因此過渡性養老金作為一種過渡性安排,不是每個人都享有的。
⑸ 四川省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四川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
法律依據:《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