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義務兵養老保險怎麼算
按照國家規定,義務兵參軍的軍齡都可以算視同繳費年限,當兵年限就可以抵社保。軍人服現役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和軍隊復員幹部尚未參保繳費的,可持有效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軍齡手續,原有軍齡可視同繳費年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的軍齡)滿15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義務兵退伍後有那些規定?
部隊只給繳納了兩年的養老保險費用。按照保險公司的規定,應該繳滿15年後,等待到60歲退休時方可按月分期提取。部隊繳納了兩年的基本費用,餘下13年的費用,若找到工作後,可以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單位負責大部分費用,個人只從工資中扣除小部分。若沒有工作單位,或者自己創業,那麼就只有自己每年按期繳納,大約每年4千元左右。
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是指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補助標准為每服一年義務兵役(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每人每月發給10元。國家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適當提高標准。關於以上問題,建議僅供參考。「養老金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綜上所述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發養老保險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第十六條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入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應的轉移接續手續。軍人服現役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⑵ 當兵有社保嗎
法律分析:當兵是有社保的,當兵(義務兵)不用個人繳納社保,由政府出錢,購買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醫療和意外保險。義務兵,不購買失業、與生育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五十三條 國家保障現役軍人享有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待遇。現役軍人的待遇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軍官實行職務軍銜等級工資制,士官實行軍銜級別工資制,義務兵享受供給制生活待遇。現役軍人享受規定的津貼、補貼和獎勵工資。國家建立軍人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現役軍人享受規定的休假、療養、醫療、住房等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現役軍人的福利待遇。
國家實行軍人保險制度,與社會保險制度相銜接。軍人服現役期間,享受規定的軍人保險待遇。軍人退出現役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續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關系,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現役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