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能取出來嗎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和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第六條規定,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只有三種情形可以支取:
一、勞動者退休後,由社會保險機構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
二、勞動者退休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本人不願補繳至15年,也不願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的,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三、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有法定繼承人繼承。
《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單位和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中,一部分進入統籌,一部分計入個人賬戶。計入個人賬戶的繳費,以及按國家公布的個人賬戶記賬利率所產生的利率,都計入個人賬戶,稱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到退休時,個人賬戶余額除以120個月,或者除以平均余命月數,就是每月養老金個人賬戶部分。再加上統籌部分、調節金等等,構成全部養老金。
個人繳納部分(工資或社會平均工資8%),以及單位繳費(單位工資總額或社會平均工資20%-30%不等,視各地政策而定)中的3個點(約為個人工資的3%),共計11%,計入個人賬戶。有的地方個人賬戶記賬規模為8%,全部為個人繳費。
隨著繳費年限增長,個人賬戶余額不斷增加。到退休時,個人賬戶余額除以120個月,或者除以平均余命月數,就是每月養老金個人賬戶部分。再加上統籌部分、調節金等等,構成全部養老金。
『貳』 個人養老金賬戶的錢可以取出來嗎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能取出來,但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1、如果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則若參保人已經有60周歲,但是養老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還沒有15年,而且也無法或者不想進行一次性補繳,可以申請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裡面的錢都取出來;
2、參保人移民到國外定居,可以申請局頌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裡面的錢取出來;
3、參保人去世,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裡面的錢,可以作為遺產,由參保人的法定繼承人繼承。
怎麼查詢養老金賬戶余額
1、社保中心查詢,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2、上網查詢,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
3、電話咨詢,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養老保險能領多少錢
1、按照規定,基礎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2、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參保人員交滿15年養老保險後,基礎養桐敗鄭老保險金按照退休前一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枯春資的平均值再乘以15%計算;
3、年滿15年後繼續繳費的,每增加一年,基礎養老金部分就增加1%。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