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浙江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如下:定額調整減少10元;基數調整比例減少0.15個百分點;高齡補貼金額打九折;年限調整力度不變;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企退勞動模範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企業退休元工商業者和2020年12月31日前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崗位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企業職工及企業工傷退休人員這四類人群採取兜底保障政策。
法律依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21年調整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
2.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65%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三)適當提高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202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7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4元。
2. 2023年浙江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具體有哪些
想要了解更多關於浙江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具體有哪些的知識,跟著我一起看看吧。3. 浙江省養老金調整方案是什麼
法律分析:浙江省的養老金調整方案為:
1.定額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掛鉤調整部分,根據個人繳費年限,在15年及以下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增加額不到15元的為15元;繳費年限在15-30年的,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
法律依據:《浙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21年調整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www.shebao13.com
2.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65%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三)適當提高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202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7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4元。
三、有關人員的待遇處理
(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 按照《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的通知》規定,予以補足。
(二)企業退休的勞動模範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低收入勞動模範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浙政辦發〔2007〕88號)規定,予以補足。
?勞動模範是指獲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和按規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個人;省先進生產(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獲得省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個人。
(三)企業退休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中共浙江省委統戰部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民政廳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部分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浙勞社老〔2002〕150號)規定,予以補足。
上述(一)(二)(三)類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如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低於2020年的,按2020年水平確定。
(四)2020年12月31日前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崗位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企業職工及企業工傷退休人員,按本通知辦法分別增加傷殘津貼和基本養老金。如增加的額度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120%的,按平均額度的120%增加。
(五)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幹部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