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服刑人員養老金還能正常發放嗎
服刑人員養老金是否還能正常發放,需要看實際情況。2. 判刑人員的社保規定
服刑人員社保規定:職工被判刑、服刑期間,個人帳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保留並繼續按記帳利率計息;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個人帳戶儲存額按照銀行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一、服刑人員社保怎麼辦理
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可以繳納社保,法律無禁止為服刑人員購買養老保險的規定。
1,部分省市曾出台過政策,對被判刑或者勞動教養前已經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刑釋解教人員,其刑滿、勞動教養期滿時未達到退休年齡的,應繼續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退休時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刑滿、勞動教養期滿時已經達到退休年齡且符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被判刑或者勞動教養的,其刑滿、勞動教養期滿後,按標准恢復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服刑人員的養老保險怎麼算
1、國家對服刑人員養老保險有相應的規定,個人被判刑或勞教的,服刑或勞教期間,個人帳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保留態和枯,並繼續按記帳利率計息;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之後,個人帳戶儲存額按銀行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2、個人被判刑或勞教,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後釋放,「中人」繳費年限滿10年、"新人"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按第35條規定處理;"中人"繳費年限不滿10年,"新人"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3、個人退休後被判刑或勞教的,服刑、勞教期間不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刑滿釋放恢復權利或勞教期滿後的基本養老金按服刑、勞教前的標准發放,以後按規定正常調整。退休人員被判有期徒刑緩刑未剝奪權利的,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緩刑期間基本養棚飢老金不作調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帆洞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