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哈爾濱市養老保險怎麼交
哈市城鄉居民養老(社區)、鄉鎮(街道)、區級經辦機構和市中心四級經腔前辦模式。除涉及退費業務外,所有業務均可在各村屯(社區)、鄉鎮(街道)、區級經辦機構辦理。
按照哈市現行政策,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緩圓鬧養老保險的參保手續須攜帶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2級重度殘疾人需提供二代《殘疾人證》原件和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參保申請,選擇繳費檔次,填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擾罩保登記表》。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12個檔次。參保人員可根據自己的繳費能力,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年繳費100元政府每人每年補貼30元;200元補貼40元;300元補貼50元;400元補貼60元;500元及以上檔次的均按70元標准進行補貼。只有當年繳費的,才能享受政府補貼;也可以補繳以往所欠年度的保費,但不享受政府補貼。年滿60周歲,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員,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領取養老金。需要補繳往年個人繳費的參保人員,從繳費的次月起發放養老金。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市轄區(不含雙城區)對1-2級重度殘疾人群有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重度殘疾人群,政府為其代繳80元,個人承擔自選繳費檔次的剩餘部分金額(即選擇繳納100元檔次的,政府代繳80元;個人繳納20元;選擇繳納200元檔次的,即政府代繳80元,個人繳納120元,以此類推),同時享受相應檔次的政府繳費補貼。
法律依據
《哈爾濱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和就業服務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市區內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和就業服務。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被征地農民,是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全部或者大部分被依法批准徵收(徵用),征地時具有本市市區常住農業戶口的16周歲以上(含16周歲)的人員。
第八條本辦法實施後土地被徵收(徵用)的,個人繳納部分和村集體補助分別為所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全額的40%,政府補貼為所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全額的20%,其中市、區政府各承擔10%(土地出讓金未按規定比例留在被征地所在區的,由市政府承擔20%)。
本辦法實施前土地被徵收(徵用)的,個人和村集體承擔所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全額,具體分擔比例由村民代表會議或者村民會議確定,不享受政府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