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內蒙古退休金計算方法
內蒙古:2022年企業退休,養老金如何計算?一個案例兄皮說清楚了
企業退休需具備兩個條件:法定的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女職工50周歲、女幹部55周歲)、最低的社保繳費年限15年。二者必須同時滿足。當月退休,次月領取養老金。
想知道內蒙古企業退休養老金是多少,需要掌握養老金的計算方法和計算公式,下面就來看看內蒙古的養老金是如何計算的,為了讓大家更容易理解,文章最後舉了一個養老金計算的例子。
第一步,要清楚退休人員的首次參保時間,首次參保時間不同,養老金的構成有差別。
首次參保時間很重要,因為首次參保時間不同,養老金的計算方法有差別。在內蒙古,企業職工首次參保時間在1998年1月1日的,退休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首次參保時間在1998年1月1日之前的,退休養老金除了以上兩種養老金外,再額外增加一筆過渡性養老金。這里需要提醒一點,全國大多數地區的首次參保時間基本上在1995年左右,很明顯,內蒙古確定首次參保時間比較晚。
第二步,養老金的計算方法和計算公式
了解了養老金的基本構成,就來說說內蒙古養老金的具體計算公式是怎樣的。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養老金計發基數×(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累計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1%。
養老金計發基數是內蒙古人社廳公布的數據,採用內蒙古上年度的城鎮職工全口徑的社會平均工資。2021年,內蒙古養老金計發基數統一為6803元,2020年計發基數是6485元。
本人平均繳費指數是個人歷年實際繳費指數的平均值職工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為當地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年度至職工退休時本人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內蒙古規定,本人繳費工資指數為參保人員1992年到退休當月的繳費工資指數平均值。根據個人每年實際繳費基數對應相應年份企業職工養老金保險繳費工資計算,計算出每年的數據後相加,除以累計繳費年限,就可以得出本人的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比如20年的繳費指數之和是20,那麼本人的平均繳費指數為1.0。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自治區統籌後,本人繳費指數需要按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重新計算。
累計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很容易理解,就是個人實際開始參保繳費的年限,內蒙古視同繳費年限是指1991年7月1日之前的未實際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年限。累計繳費如果不是整年的繳費年限,就需要按照月進行計算,月數除以12得出年數。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計發基數。50歲退休,計發基數是195,55歲退休,計發基數是170,60歲退休,計發基數是139。
3、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養老金計發基數×本人平均繳費指數×1998年1月1日唯塵源之前的繳費年限×1.2% 。
如果文章前面計算出來的繳費指數小於1.0,需要按照1.0計算過渡性養老金,如果大於1.0,就可以直接用這個大於1.0的數據進行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
該公式中繳費年限的計算也比較特殊,並不完全是視同繳費年限,1998年1月1日之前的年限,既包括實際繳費年限,也包括了視同繳費年限,而且還有重合部分,大家看看文章後面的具體例子。
4、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最後,案例分析計算
李大爺是內蒙古人,1982年1月開始在內蒙古參加工作,1991年7月開始個人繳納職工保險,實際繳費指數為1.1,1998年1月之前的繳費年限是16年零6個月(1982年1月到1992年1月之前共10年視同繳費年限+1991年7月年到1998年1月之前視實際繳費年限共6年6個月),也就是16.50年,2022年3月辦理了退休手續,累計繳費年限40年3個月,也就是40.25年。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為10萬元,養老金月計發基數為6803元。
具體計算分析如下:
1、基礎養老金=6803×(1+1.1)÷2×40.25×1%=2875.12元。
2、個人賬指態戶養老金=100000÷139=719.42元。
3、過渡性養老金=6803×1.1×16.5×1.2%=1481.79元。
4、綜合以上數據,李大爺退休時每月的基本養老金=2875.12+719.42+1481.79=5076.33元。
㈡ 內蒙古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是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由自己負擔。個人身份參加養老保險的以當地上年度在崗唯答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作為個人繳費基數,可選擇的檔級為60%、80%、100%。養老保險繳費的比例:職工:8%;企業:20%(部分省市企業繳費比例已降至20%以下)。繳費比例分作以企業參保和以個體勞動者參保兩類:(一)各類企業按職工繳費工資總額的20%繳費,職工按個人繳費基數的8%繳費。職工應繳部分由企業代扣代繳。(二)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按繳費基數的18%繳費,全部由自己負擔。具體以各省市發布信息為標准。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繳費基數:以省(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簡稱省社平工資)為基準;繳費基數上限:300%社平工資;繳費基數下限:60%社平工資。1、企業職工凡工資收入低於省(市)社平工資60%的,按60%核定繳費基數;高於省社平工資60%的,按實際工資收入核定繳費基數,但是最高不得高於省社平工資的300%。2、個體勞動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資指耐慧以上至300%的范圍內,自主確定繳費基數。職工養老保險繳費計算方法:1、企業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20%;2、職工個人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8%=職工工資總額×60%~300%×8%;3、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18%。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內蒙古自治區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年限滿二十五年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規定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未達到規定年限的,按照上年度的繳費標准一次性繳納余期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補足余期費用後按照本條例規定的標准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畝飢遇。
㈢ 內蒙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法律分析:社保繳納基數是社會保險繳納的繳費標准,根據基數與系數核定繳納金額。由職工工資總額桐盯的比例決定。社保繳費基數是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繳納基數,比如社會平均工資是1000元,繳納的基數可以是600元到3000元。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每局凱和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孫賀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