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養老保險 > 基礎養老金貪污案件

基礎養老金貪污案件

發布時間:2023-06-26 13:39:30

❶ 挪用養老保險金判例

當前,瀆職侵權犯罪往往發生在社會熱點區域和權力集中的單位和部門,主要呈現出了五個方面的特點:
1、同類犯罪較為集中,且呈現群體性的特徵。從發案的分布情況看,主要集中於土地、城建、房管、司法等行政執法人員和司法工作人員之中。涉案主體以中層幹部和一線業務骨幹為主。涉嫌罪名主要集中於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和非法拘禁,並呈現出了多人犯罪的群體性特徵。如某市在兩年的時間內先後發生了交警和巡警分別為4人和3人的非法拘禁致人重傷案件,造成很壞的社會影響;某市看守所值班民警玩忽職守致在押人員死亡,有7名民警分別被法院判決有罪,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
2、大額資金的管理領域失職瀆職犯罪呈多發的趨勢。隨著我國經濟和各項事業的發展,有關部門掌管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住房公積金、拆遷補償等巨額資金越來越多。這些領域不僅容易發生貪污、挪用、私分等職務犯罪,而且大額資金損失背後往往存有直接管理人員和監管人員的瀆職失職犯罪的問題。如某市勞動保險事業管理處的張某濫用職權,私自違規將社會保險基金挪用炒股,造成幾百萬元的巨額損失,並收受有關公司和人員的回扣不入帳,張某被法院以濫用職權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3、涉農領域的行政亂作為問題較為突出。「三農」問題是關乎國家發展穩定的戰略問題。近年來,國家加大了鄉鎮基礎設施建設、重大建設項目、惠農資金的投入力度,但一些地區和部門,常常把惠農專項資金當成一塊「肥肉」,弄虛作假截留挪用專項資金,或者審批監管部門人員工作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專項資金非法流失。如煙台市轄區的某鎮副鎮長於某及農業科技部門張某在負責「村村通自來水工程」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收受水設備供應商的賄賂10餘萬元後,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考察監督職責,致使購進的「村村通自來水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給幾個村造成了近百萬元的經濟損失,嚴重侵害了民生民利,於某和張某分別被法院以玩忽職守和受賄罪判刑3年,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4、司法人員瀆職侵權犯罪問題較為突出。近幾年來,司法工作人員瀆職侵權犯罪案件居高不下,年均佔到立案總人數的18%左右。少數司法工作人員在金錢、人情面前經不起誘惑,利用黨和人民賦予的職權,有的濫用職權、徇私枉法、以案謀私;有的非法拘禁、暴力取證;有的玩忽職守,造成了重大的後果和影響。如某市法院的審判員韓某,在審理一起交通肇事案的刑事及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中,在被害人其父要求對肇事車輛的保險金10餘萬元進行訴訟保全的要求後,違犯法律規定不採取保全措施,導致被告人其妻將保險金提走,致使經濟賠償無法實現,當事人為此連續上訪,造成很壞的社會影響,韓某被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5、瀆職侵權往往和貪賄犯罪相交織,犯罪動機呈多樣性。在當前的瀆職侵權犯罪中,犯罪動機是多種多樣,有的出於私慾、謀取不正當經濟利益,這在濫用職權犯罪上表現較為明顯;有的是為了徇私情;有的是放棄職責要求,盲目隨從領導意圖,導致產生重大後果。據統計,除非法拘禁等侵權類案件外,其他的濫用職權類和徇私舞弊類案件,絕大多數存在權錢交易問題。如某市海洋與漁業局的副局長宋某,在收受了采礦船老闆的幾十萬元賄賂後,濫用職權幫助他們從事非法采沙作業以牟取暴利,並通風報信企圖使他們逃避查處,最後宋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從近幾年查處的案件情況看,大多數案件的發生都存在利益驅動問題,當事人利用手中職權,通過各種方式謀取私利。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❷ 益陽養老院暴雷,6000名老人被騙,怎麼回事

曹榮林,做雜工為生,一生積蓄被益陽納諾養老院以預訂床位收取,化為烏有。他脫光衣服,縱身一躍,從益陽資江大橋,跳入30米下的深冬的江水,留下了他 人生最後的印記。

非法集資罪立案標准

非法集資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行為實質所在。

非法集資的主要特徵一是未經有關監管部門依法批准,違規向社會(尤其是向不特定對象)籌集資金。如未經批准吸收社會資金;未經批准公開、非公開發行股票、債券等。(從一些報道來看,市面上存在未經法定程序即以「投資入股」名義向老年人吸收資金的老年公寓項目,這是比較明顯的。)

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出資人貨幣、實物、股權等形式的投資回報。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種苗等形式吸收資金,承諾以收購或包銷產品等方式支付回報;有的則以商品銷售的方式吸收資金,以承諾返租、回購、轉讓等方式給予回報。(需注意,一些媒體報道中也提到,有的老年公寓項目,可獲得現金形式返還的「床位補貼」,這就簡直把利誘性寫臉上了)

三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目的。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受害者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非法集資活動往往以「響應國家政策」、「支持生態環境保護」等為名,行違法犯罪之實,既影響了國家政策的貫徹執行,又嚴重損害了政府的聲譽和形象。(老年人身陷養老公寓非法集資、詐騙中,的確有這樣的情況,資本打著「國家」的名義招搖撞騙)。

集資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2、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集資詐騙判多少年?對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罪規定了三個檔次的處刑。即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對詐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對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由於這類犯罪案件情況較為復雜,從實際發生的案例來看,詐騙的數額一般都很大,有的數額在百萬元、千萬元以上,有的甚至達到數億元、數十億元。至於何謂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何謂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做出司法解釋予以明確。

❸ 湖南一公務員套取並貪污養老金1700多萬,有哪些案件細節值得關注

信息技術的發展,不僅給人們帶來了便利的生活,也為一些心懷不軌的違法人員帶來了貪污腐敗的途徑。湖南就有一名公務員,利用去世老人的社保卡,一共貪污1700萬元,他是怎麼做到的呢?下面小編就帶大家來了解一下。

那麼他是怎麼盜取這些社保卡的呢?原來這並不是他第一次這樣做了。在過去的六年間,這名公務員私下聯系鄉鎮的一些公職人員通過賄賂等手段,從他們手中收集去世老人的身份信息,以及他們的社保信息。因為農村老人知識水平有限,加上青年外出打工,很少有人了解此事,村民們一直被蒙在鼓裡。而在人口普查的一些名單上,這些老人的信息並未及時更新,他們在名義上還存活於世,所以國家還在不斷往社保卡裡面發錢。但是這些錢最終都被這名公務員占為己有,他把大部分錢占為己有後,剩下的小部分錢用於賄賂鄉鎮的公職人員,這樣他們就是綁在同一個繩上的螞蚱,就這樣事情一直持續了五年之久。但幸運的是,警方追蹤抓獲了這個貪贓枉法的公務員,並最終判決上交所有社保資金,為人民出去了這個貪官。

❹ 用集體的錢為個人購買農村養老保險是否構成貪污

農村戶口的人購買養老保險,根據其身份不同可以選擇不同類別的養老保險。
1、如果在城鎮單位有工作的,應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單位也有義務為其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三條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第十二條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2、如果是個體戶或靈活就業人員的,也可以依據《社會保險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保險法》第十條(第二款)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3、如果在農村生活,也可以選擇新農村養老保險。
《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
三、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參保手續及流程:1、參保辦理以村(社區、居委)為單位,參保單位辦理登記手續,首次參保時應填寫《參加養老保障(險)單位登記表》。2、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隨帶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張,到村(含居委、社區,下同)勞動保障管理服務站提出參保申請,由村負責初審參保資格並填寫《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公示單》公示一周,無異議的人員填寫《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參保人員若為現已軍人或退伍軍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從軍證明,填寫《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役士兵政府補助申請表》,報鎮(街道)勞動保障管理服務所。
四、基金籌集。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七、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❺ 利用職務之便貪污養老金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應付什麼責任

2000年6月份,被告人餘勇智利用其在饒平縣糧食集團公司任人秘股主任,負責辦理公司職工退休手續、社保手續的職務之便,先通過其妻子余某芳以代買保險的名義取得余某芳的親戚林某蓮(無業人員)的身份證和照片,並串通其下屬饒平縣新塘貿易公司經理黃某德,製作林某蓮為饒平縣糧食集團新塘貿易公司退休職工以及林某蓮的職工退休審批表等虛假材料,後將上述材料報送饒平縣勞動局及饒平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下稱「縣社保局」)審核,騙取上述部門的批准。縣社保局核定自2000年11月開始發放林某蓮的社會養老保險金後,餘勇智於2000年11月初從縣社保局領取到林某蓮的社會養老保險金存摺,並將該存摺交給其妻子余某芳保管。自2000年11月至2012年7月份,縣社保局將社會養老保險金共83241.53元劃入林某蓮的社會養老保險金帳戶。期間,余某芳分多次從該帳戶中取款82021元用於家庭開支,將騙取的款項據為己有。

2012年7月初,饒平縣社保局發現林某蓮存在享受多份定期待遇疑似情況後,啟動稽查程序並查明餘勇智上述騙取社會養老保險金行為,餘勇智於同月27日將騙取的社會養老保險金83241.53元退繳縣社保局。同年9月28日,饒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餘勇智處以二倍騙取社會養老保險金罰款的行政處罰,餘勇智於2012年10月21日繳納2萬元罰款,剩下罰款以分期付款的形式接受處罰。

2012年12月28日,被告人餘勇智主動到饒平縣人民檢察院投案自首。

二、裁判

被告人餘勇智對公訴機關的指控表示無異議。

饒平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餘勇智身為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國家養老保險金,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餘勇智犯罪後能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予減輕處罰;被告人餘勇智歸案後退清全部贓款,對被告人可予酌情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九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於2015年3月23日判決如下:被告人餘勇智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餘勇智未提出上訴,公訴機關亦未抗訴,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三、評析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關於被告人餘勇智的行為應如何定性的問題,存在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被告人餘勇智雖有虛構事實騙取社會養老保險金的行為,但由於其所利用的是其任饒平縣糧食集團公司人秘股主任的工作便利而非職務便利,且其所騙取的財物並非本單位的資金,也不是其本人管理、經手的資金,因此其行為構成詐騙罪而非貪污罪。

第二種意見認為,被告人餘勇智利用其任饒平縣糧食集團公司人秘股主任的職務便利,虛構事實騙取公共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而非詐騙罪。

我們同意上述第二種意見,具體理由如下: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結合本案分析可知,被告人餘勇智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其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之故意是明顯的,其實現犯罪目的的手段也是「騙取」而非「侵吞」或「竊取」,但僅此還難以認定其行為是構成詐騙罪還是貪污罪。本案的關鍵在於釐清被告人餘勇智在實施犯罪行為時,所利用的是其職務上的便利還是工作上的便利,以及公共財物是否包括外單位的公共財物或他人管理、經手的公共財物。

(一)被告人餘勇智在本案中所利用的是其職務上的便利而非工作上的便利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與「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兩者間有著本質上的差別。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行為人利用本人職務上主管、管理、經手公共財物的權力及便利條件。主管是指審查、批准、調撥、安排使用等支配公共財物的職務活動;管理是指負責看管、保護公共財物的職務活動;經手是指領取、支出等經辦公共財物的職務活動。而「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熟悉工作環境,了解公共財物保管情況,有機會接近公共財物保管人或不容易引起懷疑等工作或工作上形成的便利,這種便利與其職務之間沒有關系。

本案中,被告人餘勇智案發前在饒平縣糧食集團公司任人秘部主任,人秘部主要負責日常文件資料、職工的人事和退休等工作,而餘勇智作為人秘部主任的工作之一就是負責向勞動局、社保局報送和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於是餘勇智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在掌握到饒平縣糧食集團公司下屬新塘糧食貿易公司有一個在職死亡的職工林某後,遂要求受其職權制約的新塘貿易公司幫助辦理林某蓮頂替林某的社保辦理退休手續。在林某蓮的虛假退休手續製作完畢後,餘勇智又在報送職工退休材料時,把林某蓮的虛假退休材料連同公司其他職工的退休材料一並報送給饒平縣勞動局。在騙得饒平縣勞動局批准林某蓮辦理退休手續後,餘勇智又將林某蓮的虛假《職工退休審批表》連同公司其他職工的《職工退休審批表》一並報送給饒平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騙得該局的批准,使本不具備社保金領取條件的林某蓮享受社保養老金待遇。之後,餘勇智再將饒平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發放給林某蓮的社會養老保險金非法佔為己有。

由上可見,在被告人餘勇智所實施的製作虛假退休審批手續、將虛假退休手續材料和虛假《職工退休審批表》連同公司其他職工的材料一並報送騙取審批等一系列行為中,最關鍵之處就在於其利用其任公司人秘部主任的職務之便。如果餘勇智不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那麼他就無法利用這些虛假材料騙得饒平縣勞動局和饒平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的批准,其騙取目的也就不可能實現。

(二)貪污罪的犯罪對象是公共財物,其范圍不局限於本單位的公共財物或本人管理、經手的公共財物,還包括外單位的公共財物或他人管理、經手的公共財物

有觀點認為,貪污犯罪行為人騙取財物只能是騙取本單位的公共財物或本人管理、經手的公共財物,如果所騙取的是外單位的公共財物或他人管理、經手的公共財物,則不能構成貪污罪。對此,我們不敢苟同,因為從立法上看,我國刑法並未將貪污罪的犯罪對象局限於本單位的公共財物或本人管理、經手的公共財物。通說認為,貪污罪的犯罪對象既包括本單位的公共財物或本人管理、經手的公共財物,也包括外單位的公共財物或他人管理、經手的公共財物。實踐中,認定以騙取手段所實施的行為是構成貪污罪還是詐騙罪,關鍵在於行為人實施騙取行為時是否利用了其本人職務上的便利,而與被騙取的公共財物是否是本單位的公共財物或本人管理、經手的公共財物無關。即公共財物是從本單位或本人自己手中「騙取」,還是從其他單位或他人手中「騙取」,只是具體認定事實方面的差異,並不影響「騙取」的本質,即所「騙取」的都是公共財物,都侵犯了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和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

本案中,被告人餘勇智所騙取的是饒平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發放給林某蓮的社會養老保險金,雖然該資金明顯不屬於饒平縣糧食集團公司的資金或餘勇智本人管理、經手的資金,但同樣屬於刑法第382條所規定的貪污罪的犯罪對象公共財物的范圍之內。

綜上所述,被告人餘勇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社會養老保險金的行為已構成貪污罪而非詐騙罪。

閱讀全文

與基礎養老金貪污案件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醫院體檢編號有什麼用 瀏覽:331
電焊體檢都有哪些項目 瀏覽:440
退休職工特種病有哪些 瀏覽:360
查父母染色體需要多少錢 瀏覽:387
農村養老真是夠了 瀏覽:903
長沙養老社區有哪些 瀏覽:603
老年人有意外險嗎該怎麼買 瀏覽:273
社區敬老院關愛活動策劃書 瀏覽:937
退休養老待遇什麼時候看得到 瀏覽:127
50歲男人都喜歡比自己 瀏覽:138
孩子經常說什麼話不會孝敬父母 瀏覽:741
50歲的連衣裙 瀏覽:43
男友要去當兵體檢哪些項目 瀏覽:239
2018年鄭州市老年大學 瀏覽:807
十大長壽食物都有什麼 瀏覽:752
浙江省養老金分類 瀏覽:123
社保繳費15年可領多少錢養老金 瀏覽:523
想學養生去哪裡學比較靠譜 瀏覽:523
新疆下崗女工退休年齡有差別 瀏覽:620
固始養老保險代扣用什麼銀行卡 瀏覽: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