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對退役士兵補繳保險,當幾年兵給補幾年,全國都是一樣的嗎
是的,截至2019年1月21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現役,服役期間沒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斷交退役軍人。
退役軍人社會保障繳納年限不能超過本人的軍齡,無論是拖欠還是斷交,都不需要繳納滯納金。退休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到15年,繳費年限可以延長到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養老保險可以一次性補充養老保險,直到不到15年達到國家規定的年限。
符合社會保障補償政策的退役人員由原安置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其中個人承擔一小部分,單位承擔大部分。
拓展資料:符合本次社會保障繼承條件的退役士兵,由原安置手續對應水平的退役軍人事務局領取《補繳社會保險個人申請辦理表》,或直接從網上下載,列印《個人填報表》,根據需要填寫,連同申請所需的相關資料一並提交原安置官。交給原部署單位不存在的原部署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
原安置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在網上下載印刷本《單位匯總表》,匯總後統一提交給該階層退役軍人事務局。
在其他情況下,個人將所需資料直接提交到原部署程序中相應級別的退役軍人事務局。
申請時需要准備的資料:入伍批准書或市民入伍審查表等入伍證明材料主體(包括檔案保管單位印章復印件)、退出現役登記表(包括檔案保管單位印章復印件)、以上材料、文件不需要退役軍人事務局管理;身份證(檢查原件及提交復印件),《補繳社會保險個人申請辦理表》原件;養老金、醫療相關繳費記錄、在多個地區投保的話,需要提供繳費記錄證,如很多繳費證明或個人賬戶查詢書;困難人員認定資料(低保險對象,特困者提供戶籍地人民政府發行的困難人員認定資料)、介紹信或職業等相關資料的安排(退伍軍人事務部有副本的話,不需要提供)。
㈡ 靈活就業養老保險當兵的兵齡算工齡嗎
目前政策規定當兵時的兵齡是算作工齡的,即便是以靈活就業方式繳納社保兵齡也算做工齡,等到辦理退休手續時會把繳費年限與工齡加在一起計算工齡和養老金。
㈢ 軍人服現役年限與入伍前養老保險
按照國家規定,義務兵參軍的軍齡都可以算視同繳費年限,當兵年限就可以抵社保。軍人服現役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和軍隊復員幹部尚未參保繳費的,可持有效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軍齡手續,原有軍齡可視同繳費年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的軍齡)滿15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部隊只給繳納了兩年的養老保險費用。按照保險公司的規定,應該繳滿15年後,等待到60歲退休時方可按月分期提取。部隊繳納了兩年的基本費用,餘下13年的費用,若找到工作後,可以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單位負責大部分費用,個人只從工資中扣除小部分。若沒有工作單位,或者自己創業,那麼就只有自己每年按期繳納,大約每年4千元左右。
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是指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補助標准為每服一年義務兵役(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每人每月發給10元。國家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適當提高標准。關於以上問題,建議僅供參考。「養老金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綜上所述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發養老保險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第十六條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入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應的轉移接續手續。軍人服現役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