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南通通州失地農民養老金補償標准
征地范圍。南通通州失地農民養老金補償標準是按照征地范圍發放的,具體金額可以咨詢當地的相關單位。通州,是古代江蘇南通的稱呼。
㈡ 南通通州區2020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什麼時間交交多少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時間為元月一日到十一月三十日止,共有六個檔次:每年繳300,400,500,1000,1500,2000,由你選擇那個檔次繳費。
㈢ 江蘇各市養老金標准
一i、參加江蘇農村養老保險後,參保人員若年滿60周歲,並且繳費年限達到15年,便可根據具體標准領取養老金。目前,汀蘇農保待遇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前者最低標准為每人每月115元,但若是繳費超過15年,每超過1年,可增發1%的基礎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
目前,江蘇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最低115元,市,具(市、區)人民政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連續繳費超過15年的城鄉居民,
每超過1年,基礎養老金可增發1%,提高和增發部分的資金由當地人民政府承擔。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二、江蘇農村養老保險的領取標準是什麼?
目前,它由兩部分組成,即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前者最低為每人每月115元,但若繳費年限超過15年,基礎養老金還會增發,而後者的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
江蘇省農村養老金計算公式?
(1)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江蘇省農村養老金計算公式?
(1)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
(3)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x繳費年限x1%
(4)公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x本人平均繳費
指數。
三、2022年江蘇省農村養老補貼最新政策
一、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體現江蘇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會的要求,加快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
按照「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原則,籌資和待遇標准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個人、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政府主導與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民普遍參保;省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體辦法,對參保農民實行屬
地化管理。
二、目標任務進一步完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民老年基本生活。
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老年居民,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按規定享受
新農保養老金待遇:引導所有適齡參保人員積極參加新農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從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出發,在已全面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力爭到2010年底所有涉農縣
(市、區)全部推行新農保,基本實現農村適齡居民參保全覆蓋。
三、參保范圍具有本省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以在戶籍地參加新農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㈣ 2010南通市通州區農村養老保險政策
關於印發通州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
通政發〔2010〕23號
各鎮區園人民政府(管委會),區各委辦局社,區各直屬單位:
《通州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通州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保障農村居民老有所養,促進城鄉統籌與和諧發展,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具有本區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在戶籍所在地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第三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由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為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等部門,負責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和綜合協調等工作;區財政部門負責基金管理、資金劃撥工作;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及開展相關業務;公安部門負責基本信息資源共享、領取人生存資格審查及人員變動和死亡信息提供等工作;民政部門、殘疾人聯合會負責農村低收入人員、低保戶、重度殘疾人員的認定等工作。各鎮區園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所轄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村民委員會協助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
第四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實行預決算制度。經辦機構編制年度基金預算草案,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匯總並報財政部門審核,經政府批准後執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按照社會保障基金監管要求,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基金堅持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或違規投資。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第二章 保險費繳納
第五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辦法籌集。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一個年度為繳費期,以本區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為繳費基數,參保人可選擇10%、20%、30%三種比例繳費。農村低收入人員、低保戶、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可選擇每年100元、300元、600元或前述繳費比例參保,政府為其代繳省政府規定的最低檔次養老保險費,標准為每人每年100元。
有條件的村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區政府對參保人參保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隨經濟社會和公共財力發展適時提高。對按照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繳費的人員,政府給予每人每年50元的參保補貼;對選擇300元、600元標准繳費的困難群體,政府分別再給予每人每年30元、40元的參保補貼。
保險費由參保人直接到保費收取銀行繳納,政府補貼由財政部門劃撥至個人賬戶。
第三章 賬戶管理
第六條 經辦機構為每位參保人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和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及代繳的養老保險費,全額記入個人賬戶。
本辦法實施前已參加原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按本辦法規定劃出相應的財政補貼計入其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儲存額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同期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計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部門每年對參保人個人賬戶中的儲存額結息一次。
第四章 養老保險待遇
第七條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按國家和省政府規定,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標准為每月60元,並根據國家和省要求以及農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參保人死亡的,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一次性結付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第八條 按規定繳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且年滿60周歲、未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本區農村居民,按月領取養老金。
本辦法實施前,已按老農保相關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且在原新農保期間享受過養老金調整待遇,調整幅度高於按本辦法計算養老金標準的,繼續按原標准領取;調整幅度低於本辦法計算養老金標準的,補發差額。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未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將原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本辦法規定繼續繳費至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本辦法實施前,已按原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人員,按本辦法規定的養老金計發辦法改辦;已按原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規定享受待遇的55-60周歲的女性,仍按原標准領取,至年滿60周歲時,按本辦法規定計發養老金。
本辦法實施前,已參加原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女性參保人員,50周歲以下的,按照本辦法執行;50-55周歲的,按《通州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通政發〔2007〕36 號)規定的領取年齡及計發辦法享受養老待遇,至60周歲時,再按本辦法改辦;或按本辦法繼續繳費至60周歲,再享受待遇。
本辦法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均已按規定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並正常繳費的農村居民,不用繳費,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對符合《通州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補充規定》(通政發〔2009〕10號)所規定的農村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補貼享受條件的人員,全部轉入發放基礎養老金的范圍,原養老補貼不再發放。
本辦法實施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可按年繳費,繳費年限不低於距領取年齡年限;也可補繳,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
本辦法實施時,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農村居民,應當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
參保人補繳額,按選擇的繳費標准乘以補繳年限確定,由參保人全額負擔,全部記入參保人個人賬戶。
同一參保人只能參加一項社會養老保險,不得重復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已參加農村養老保險,並被評定為基本生活保障對象的被征地農民,可同時享受相應政策待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銜接,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養老金從審批後次月開始領取,直至參保人死亡。參保人死亡,其直系親屬或相關人員應在一個月內至區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注銷養老保險關系。
第十條 養老金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領取養老金待遇的人員每年應參加資格認證。
第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發生困難時,由區財政統籌。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實施。
第十三條 本辦法實施前出台的相關政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㈤ 2022年江蘇省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檔次
一、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個人繳費標准:每年100元、300元、
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12個檔次。
備註:100元的繳費檔次,原則上只適用於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市、縣(沛、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當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
二、養老保險參保范圍
具有江蘇省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三、滿60周歲可按月領養老保險
1、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目前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2、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
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15年。
3、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對於連續繳費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每超過1年,基礎養老金可增發1%。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條規定: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可以對參保人進行繳費補助。補助的相關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的村民會議民主確定。積極鼓勵其他的經濟組織或者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政府補貼:政府對那些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進行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保險金,當中中央財政要對西部地區按中央所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東部地區則是50%的補助。
㈥ 江蘇省農村養老保險領取標准
江蘇省農村養老保險領取標准如下:
1、基礎養老金。年滿60周歲的老人國家統一規定的每人每月五十五元的基礎養老金,由中央財政給予全額補助;
2、繳費參保補貼。參保繳費統一劃分為一百元到一拍猜察千元十個檔次。地方財政對選擇一百元和兩百元繳費檔次的,每人每年補貼三十元;對選擇三百元及以上繳費檔次的,每提高一個檔次,每人每年增加補貼五元。最高補貼為七十元。繳費參保補貼所需的資金,由省市縣三級財政共同分擔;
3、重度殘疾人參保特殊補貼。城鄉重度殘疾人參加養老保險的最低檔次一百元的繳費,由市縣兩級政府全額代繳,所需資金由市縣財政分擔;
4、老年城鄉低保對象特殊補貼。把尚未納入國家試點范圍的縣的年滿60周歲的老年城鄉低保對象,全面納入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發放基礎養老金所兆扒需的資金,由省財政與市縣財政共同分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襲茄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