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家庭養老和居家養老是不是一樣的
不一樣
家庭養老,是「在家養老」和「子女養老」的相結合,是由家庭成員提供養老場所、服務、資金等資源的養老方式和養老制度。對於我國這樣一個農業大國,人口眾多,而農村人口占絕大多數,以家庭為核心生產單位的生產模式中,農村老年人的養老主要由個人及其家庭承擔。與此同時,「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以及尊老敬老的傳統文化,使家庭養老成為中國最具特色的養老模式,並長期占據主體地位。傳統的家庭養老具有一定的優越性,選擇家庭養老的老年人可以得到子女及親屬在衣食住行方面的照顧,特別是對於年老多病、部分或全部喪失自理能力的老年人來說,這一點尤為重要。同時,共同的家庭生活使老年人能夠與子女朝夕相伴,不僅能排解孤獨寂寞、安享天倫之樂,而且能夠增進老年人和其他家庭成員間的親密感。
居家養老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但養老服務卻是由社會來提供的一種社會化養老模式。其基本內容是:勞務養老主要由社會承擔,精神生活養老主要由家庭承擔,物質方面的養老由國家、集體和個人共同承擔,既區別於機構養老,也有別於傳統的家庭自然養老。它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為依託,以老年人生活照料(日常護理或者特殊護理)、醫療康復(包括陪同到醫院看病、治療、配葯等)、精神慰藉(每天和老人交流,發現老人的需求,排除老人的孤獨感)為主要內容,以上門服務和社區日托為主的養老模式。
2. 農村老人在家裡養老屬於什麼養老模式
我覺得農村老人在家裡養老。11系自己養活自己。沒有退休金也沒有養老金,只有自己對自己。
3. 在農村,是如何養老的
一、我國農村養老方式的現狀
(一)家庭養老
家庭養老就是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由家庭成員或家庭為老年人提供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的養老模式,主要是從經濟、生活、精神三個方面對老人進行照料。從根本性質分析,家庭養老是指由家庭各個成員提供養老資源的養老形式和養老制度。因為農村經濟不發達,傳統的分配方式比較單一,導致老人的老年生活缺少保障,對家庭形成很大的依賴性,於是「養兒防老」成為農村老人根深蒂固的思想,甚至成為我國老人的傳統觀念。迄今為止,家庭養老仍然占我國養老方式的主體地位,盡管有多種現象違背家庭養老的理念,比如老人遭到子女毆打甚至遺棄,這種違背倫理道德的行為遭到媒體曝光後,必然引起了社會各種人士的議論,然後通過社會輿論的力量控制此類事件的發生,將家庭養老的發展推向正常的軌道,這不僅說明了家庭養老能促進道德倫理的規范性,更能體現出家庭養老對社會的安定和發展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二)機構養老
現如今,農村閑置土地越來越多,農村老人雖在家耕種一定的土地,由於其勞動力隨著年齡的上漲而減少,老人薄弱的勞動力僅能支持他們耕種小部分的土地,相比那些年輕人的勞動力,老人已經無法通過耕種大片土地來獲得農產品,只能種植面積較少的土地解決基本的生活需求,以此為他們的日常吃、喝提供資源。但是假如某一年的土地產出量變少,老人獲得的回報就會相應降低,甚至形成入不敷出的局面,土地對養老的作用就會變得很微弱。另外,老人的子女?m不在身邊,卻也很有可能給老人帶來負擔,比如家中孫子輩的孩子一般會被留在家裡由老人撫養,家裡的整個經濟來源會依靠老人的子女,子女既要撫養下一代,又要贍養老人,更會使他們力不從心。如果家庭將重心放在小孩的身上,那麼老人必定會是受到忽視的一方,家庭養老的作用就會顯得更加微弱,因此土地養老的功能牽制到家庭養老的功能,如果土地養老得不到很好地發展,那麼也會對家庭養老形成很大的沖擊。
四、解決農村養老問題的對策
(一)結合社會各種力量,分擔家庭養老負擔
1.明確職責
雖然社會、政府、家庭及個人都是養老服務的提供者,但養老問題涉及多方面的因素,需要家庭、政府、社會三種角色的相互配合與協調,倡導一種以家庭養老為主,機構養老為支柱的農村養老服務體系。首先,子女個人應明確自身的責任,及時承擔贍養老人的義務,在生活和精神上幫助老人,然後,政府及村委會應做好監督職責,分別對農村老人經濟生活方面及精神方面提供幫助,聯合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對不贍養老人的子女進行說服教育,必要時,採取相關的法律手段保護老人的基本權利。最後,社會的力量分為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社會宣傳的力量,通過社會文化的傳播,令子女應主動贍養老人的思想深入人心,為每個家庭的養老創造一種積極的氛圍,另一方面則是社會輿論的力量,這樣一來,虐待老人、拋棄老人的家庭就會受到社會大眾的譴責,大部分子女因受不了輿論的壓力,便會重視養老,重視老人,社會監督著家庭養老的同時,也促進了家庭養老的發展。
2.保障家庭經濟收入
農村養老一直是整個國家及社會關注的問題,即使農村家庭經濟負擔重,國家財力也不可能在短時間內投入巨資進行養老,於是我們更應該關注農村家庭的基本生存能力。實際上,大部分的農村家庭屬於中低收入的家庭,這類家庭的子女為了生存而選擇外出打工,子女每年外出打工掙得的錢用於老人小孩的日常開銷、小孩的學業費等等,餘下來的錢也是所剩無幾,如果這個家庭里有人遭遇到疾病,那麼這個家庭的抗疾病能力會很低,若無法保障這類人的生活、健康,勢必會引起整個社會乃至國家的不穩定。因此,政府一方面應分析農村每個家庭的經濟收入,協調財政投入的資金,多用於保障中低收入甚至家庭成員較多的家庭,另一方面國家應調節對農村家庭的稅收制度:我們通常所說的窮人與富人的稅收制度是一樣的,而在發達國家,低收入群體與高收入群體的稅收制度的區別征稅制度是非常健全的,他們將從富人身上征來的稅用於中低收入家庭,保證了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需要和發展。因此,我國應該逐步完善稅收制度,揚長避短,使農村家庭能節約出一筆資金,用於家庭養老的發展。(二)多方面推行機構養老
近幾年,在政府的宣傳與鼓勵下,養老機構開始出現在農村老人的視野中,政府宣傳模式卻僅限於橫幅、公告等方式,導致老人對機構的服務、運營情況了解頗少,再加上老人受「養兒防老」傳統觀念的影響,對進入機構養老產生抵觸心理。於是我們可以利用志願者的身份讓老人深入了解機構養老、接受機構養老。志願者可以從大學的志願者服務團里挑選,藉助學生純真的身份是為了避免老人出現害怕受騙的思想,高校志願者通過志願者服務團定期進入養老院,給老人們帶去關懷與愛心,結合志願者的力量讓老人們相信養老機構,另一方面養老機構給予老人一天的時間,讓老人免費體驗養老機構的真實生活,消除老人心中的種種疑惑與擔憂,為養老機構的發展打下基礎。在發展機構養老的同時,政府應加強對機構的管理,努力提高機構的服務質量,加大對機構養老基礎設施設備的建設,制定規范的管理體制和監督措施,極大程度地刺激機構養老的發展。
(三)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提供部分養老金
一方面,高效地利用土地,讓土地為農村家庭提供一部分養老金。針對還擁有一定勞動力的農村老人,他們雖無法種植大規模的土地來獲得收益,卻能在政府的政策中獲得經濟收入,比如現在的鄉鎮政府鼓勵各種農業產業的發展,農業產業大多數屬於大規模種植,在種植過程中會需要一定的勞動力,於是,還擁有一定勞動力的老人可以長期做這樣的勞務,工資雖比不上外出務工的子女,但能者多勞,有多少勞動力就會得到多少的回報,這樣農業產業既得到了發展,又能為農村老人提供收入渠道。另一方面,發展這些農業產業是需要各個政府及企業之間的密切聯系與合作,因此政府應該積極引進農業產業,才能更快地解決當代農村土地閑置的問題。
4. .什麼是家庭養老、集體養老和社會養老
現階段我國農村養老存在家庭養老、集體養老、社會養老三種方式。
(1)家庭養老。家庭養老就是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由家庭或家庭成員為老年人提供衣、食、住、行等生活保障的養老方式。主要是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三個方面。我國有幾千年文明的歷史,尊老、愛老、敬老是我國的傳統美德,家庭養老一直是我國農村養老的最主要方式,據有關部門統計,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約占整個養老保障的92%,並且在今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仍會占據主導地位。1996年10月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老年人有被贍養的權利,從法律上確認了家庭養老的地位。
(2)集體養老。集體養老就是農村基層組織對「三無」老人,即無依無靠、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孤寡老人實行「五保」制度,即保吃、保住、保穿、保醫和保葬。我國的五保制度,有的採取分散供養,即由村級組織負責,由鄰里照顧;有的採用集中在養老院(敬老院)供養,將「五保」老人安排在鄉鎮或村養老院,統一安排吃、穿、住等生活需要,安排工作人員負責日常照顧。前者,在我國目前有200多萬人。
隨著我國農村經濟體制的改革,集體養老方式也在逐漸弱化,農村集體辦敬老院的個數由1990年的27886個下降到1997年的16498個;到1998年,政府機構改革,農村社會保障部門由民政部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移交,受多種因素影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出現參保人數下降、基金運行難度加大等,政府這項工作的進度有所放緩,認為我國目前尚不具備普遍實行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開始進行清理、整頓和規范。
(3)社會養老。農村社會養老是政府為保證廣大農民年老後的基本生活保障組織實施的養老保障制度。我國從1991年開始實行,但目前這種養老方式還不具有普遍性。24.如何建設農村社會保障服務網路自從我國開始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一直比較重視農村社會保障服務網路建設,從1991年開始進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到2001年,建立農村社會保障服務網路的鄉鎮達到2萬個,佔全國鄉鎮總數的43.4%。具體情況見表3-1。
表3-1 全國農村社會保障服務網路情況
以上農村社會保障服務網路是民政部門為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通過大量工作建立的。但1998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歸勞動與社會保障部時,這些服務網路仍為民政部門進行民政事業的橋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建立起有效的、遍布全國農村的網路體系,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開展,也是從1998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出現停滯的重要原因之一。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由民政部負責時,建立了比較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服務網路,截至1997年底,全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已達2005個,建立養老金保險代辦點33140個,全國建立農村社會保障服務網路的鄉鎮17935個,覆蓋率達到40%以上,這是廣大民政工作者深入農村聯系群眾取得的重要成果,也為當時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吸引了大量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數由1992年的3500萬人,增加到1997年的7452萬人,增長了113%。但從1998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移交到勞動與社會保障部以後,由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沒有建立起開展這項工作的網路體系,使得農村社會養老工作出現下滑,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數由1998年的8025萬人,下降到2002年的5462萬人,減少了32%,既影響了農民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積極性,也使得國家對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進度有所放緩,從1999年開始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進行改革、規范,到2001年國家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進行整頓規范。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博士生導師曾毅教授指出:「農村養老保障問題,現在是處於停頓,現在所謂叫整頓改革,其實就是全部停下來了,我個人認為這個狀況必須盡快的扭轉,政府有這個責任把這個重要的事情繼續往前推進,在90年代的時候是民政部搞這個事兒,現在把農村養老保障挪到勞動保障部,勞動保障部沒有網路,開展這個工作非常困難。」因此,要把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工作繼續往前推進,必須盡快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服務網路。
如何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服務網路?是由勞動保障部負責建立,還是利用其他的網路?
從長遠發展的角度看,應當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立和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網路,可以充分發揮組織和引導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積極作用,便於國家制定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落實和實施,減少沒必要的枝節。但目前可能會遇到一些困難,需要國家一定的投入,才能使基本處於停頓狀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盡快得到扭轉,需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做大量的工作。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涉及到我國70%以上人口的養老問題,是一項龐大而艱巨的系統工程,國家投入一定的資金,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去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服務網路,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一項偉業,對於中國來講是一個非常重大的戰略措施,可以說是構築一道新的萬里長城來防止中華民族在未來的幾十年甚至更長時間出現的老年危機。相對於巨大的社會效益,當前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網路所付出的努力和國家的投資就顯得微不足道。
5. 農村養老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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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的基礎分析
養兒防老是中國農村幾千年的傳統養老方式,這種以家庭作為最基本的養老模式得以長期存在的基礎是什麼?對這個問題的深層次研究將成為我們設計今天的農村養老制度的重要參考依據。
(一)家庭養老的客觀條件分析
1.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是家庭養老的前提條件
新中國建立以前的兩千多年中,中國農村一直處於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社會。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是一種不發達的經濟形態,低下的生產力將農民緊緊地束縛在一塊塊土地上而無其它謀生手段,封閉的交往形式又使農民只能依靠自身積累經驗而無其它獲取知識的途徑。於是,對土地和耕作知識的擁有就成了社會繼承與世代交替的重要內容。土地是父母的私有財產,父母退出生產領域後,並不放棄對生產資料的佔有權,子女要想獲得土地必須以贍養父母為代價。同時,子承父業是傳統農民家庭的突出特點,後代不僅由父母撫養成人,而且還從父祖那裡學會謀生的技能,繼承一定的產業和土地,這種生活上經濟上的高度依賴使得他們自覺服從父輩祖輩的制約,不敢有絲毫違抗。
父輩們靠土地生產生育,培育後代;子輩們靠土地維持生活,贍養老人,土地構成百姓們家庭養老的重要經濟來源。為了確保農民擁有土地,歷代政府實施了一系列土地分配政策,如井田制,占田制和均田制等。除了土地制度之外,政府還通過法律條文,嚴禁子孫與父母分家分財。《唐律•戶婚律》規定,「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籍異財者,徒三年。」《明律》規定,「凡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立戶籍,分異財產者,杖一百。」法律之所以如此規定,其目的就是為了穩定家庭養老的經濟基礎。
2.非貨幣經濟是家庭養老的必要條件
馬克思主義認為,「隨著人類由農業社會進入工業社會和後工業化社會,家庭贍養功能就慢慢脫離家庭而社會化。」(1)米特羅在《歐洲家庭史》中進一步描述道:「農民經濟是一種無貨幣經濟,以致於贍養老人只在家內是可行的,提供實物在超出一定距離時就會是不可能的,因為這需要用現金支付並用此錢購買食物,而在前工業時代,在農業地區中,這兩個都是不存在的。」(2)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幾千年來中國農村的生產力極其落後,工業化程度很低,非貨幣的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始終佔有主導地位,在這種非貨幣的農業社會中,農民生產自己幾乎全部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對於每一個人來講,都要不停地生產以獲得生活資料的供給,否則便無法保障自己的生活。而事實上,每一個人都有因年老而喪失生產能力的時候,此刻要想獲得生活資料,就必須依賴於家庭其他成員的生產。很顯然,非貨幣的自給自足的生產方式決定了家庭存在的必要性,也決定了家庭養老的必然性。
(二)家庭養老的主觀條件分析
1.傳 統的孝道思想是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的內在動力
在任何年代裡,老人的贍養不僅是由當時的生產力水平決定,而且還受到建立在這種生產力基礎上的贍養觀念的制約。歷史上,我國的老年贍養是以孝為核心在家庭內部進行的,孝道思想在中國有著長久的發展歷史和深刻的社會影響。儒家認為:「孝為百行之冠、眾善之始,是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德之本也。」(3)所以儒家立教以孝為起點,「孝字上半部為老,下半部為子,有老人扶子之義。」(4)因此,孝的道德觀最初是調解長者與小輩之間關系的行為准則。但是,到了封建社會,孝被抬到了極高的地位,成為一切道德觀念和道德行為的起點,並做為封建倫理綱常的基礎。封建統治者就是用孝束縛著每個人的思想和行為,孝的原則為:「父之所尊,子不敢不承,父之所異,子不敢不同」。(5)封建統治者重孝的目的是為了效忠,顯然以孝治天下,本身就包含了倫理和政治雙重意義。在封建思想文化的熏陶下,廣大農民總是認認真真地行孝,孝順父母的意識逐漸成為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的內在動力。
2.享受天倫之樂的本能是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的精神動力
人是社會的動物,不僅有物質上的需要,而且有精神上的需要。老人害怕孤獨,樂於和兒孫生活在一起,於是在長輩與晚輩之間形成一種強烈的群體感情,這就構成了家庭結構變化的向心力,形成一種牢固的封建家庭關系,成為一個團結的整體,具有強大的保護職能,共同保護家庭成員和財產安全。每個家庭成員都脫離不了家庭生活,更脫離不了家庭成員之間的相互依賴。而且家庭還有一定的穩定性,每個人都重家庭,輕個人,為了家庭的生存、利益和光榮,個人便可以忽略,為了維護家庭內部的和諧,個人必須各安其分,在人倫規范所界定的范圍內,將自己的社會角色演好,而個人的真實意見和感受則慎藏於角色、行為之後。於是又形成近代農民家庭的內聚性和封閉性,主觀上要求贍養老人必須在家庭內部進行。
3.政府的強力推行是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的外在動力
中國傳統社會自實施君主專制制度以來,國家權力日益集中在極少數人的手中。在「家天下」的政權模式下,統治者為了確保統治權力,努力造就國家利益至上的原則和絕對服從的心態。孝的本意是順從和「無違」,將孝擴展到政治關系方面,就形成了「以孝移忠」的思想觀念。另外,老年人是政府業績的形象代表。在傳統社會,老年人是知識和智慧的代表,更是國泰民安和國運長久的象徵。乾隆三下江南,其間五六次都有百歲「人瑞」迎駕道旁,他認為是「太和之氣」,「用征壽世」的吉兆。顯然,當老年人被賦予國運和德治的象徵意義時,家庭養老就不只是家庭的私事,而是政府的公事了。因此,歷朝歷代的政府官員都將維護家庭養老作為國家任務進行推動。政府強力推行家庭養老的標志有三:第一,有負責相關事務的中央和地方行政機構或專司其職的官員;第二,有保障家庭養老的制度和法規;第三,有維護家庭養老的思想觀念和道德。(6)中國歷史上的家庭養老是通過民政部門主管,縣級機構直管,吏部考課,監察部門分察,孝文化灌輸等逐漸納入政府行為范疇的。
二、現代社會中國農村家庭養老方式面臨的挑戰
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和社會經濟現代化以及人口流動的過程中,中國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開始面臨許許多多的挑戰:
(一)家庭規模縮小、核心家庭增多、家庭功能弱化。1982年到1990年兩次普查之間,家庭戶規模從4.3人/戶降到3.97人/戶,到1995年中國1%人口抽樣調查結果,平均家庭戶規模降到3.9人/戶,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平均家庭為3.44人/戶。中國的家庭結構也轉變為以核心家庭為主體的結構,1990年核心家庭占家庭總數的67.31%,其中父母與未婚子女組成的完全核心家庭佔57.81%,比1982年增長4.92個百分點。家庭戶平均規模的縮小和完全核心家庭的增多導致純老年戶不斷增加。1990年四普時城鄉合計60歲及以上老年人生活在單身戶和一代戶中所佔比例為25.6%。據1992年中國老齡科研中心對全國12個省市的一份調查,老人中一代戶的比例,城市達到41%,農村達到43%。(7)
生育率下降、子女減少和居住方式的代際分離還使得子女對老 年父母的照料產生了許多困難。子女多意味著老年人有較多的支持來源,獨生子女現象的出現使得獨生子女父母的養老變得異乎尋常的困難。總之,家庭的小型化和核心家庭的增多,使得家庭的養老功能弱化,同時居住方式的代際分離也意味著健康不佳的老年人在經濟供養之外還面臨生活不便、照料不夠、精神苦悶等問題。
(二)競爭壓力增加、人口流動加快、代際傾斜嚴重。現代社會人口流動越來越快,大量農村的年輕人進城打工。迫於崗位的競爭壓力,忙於工作和事業,使他們無暇顧及老父和老母;同時,一些青年夫婦較重視子女的教育和成長問題,有限的時間、精力和財力都向獨子或獨女傾斜,產生了「重幼輕老現象」,這對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實際的生活質量都產生了負面影響。
(三)老年人平均壽命延長、患病率、傷殘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隨著農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老年人的壽命也在不斷延長。同時,隨著年齡增長(特別是超過75歲之後),老年人口健康狀況有所惡化,患病率、傷殘率會上升,自理能力下降,將更多地需要日常護理、生活照料和社會服務。這一切必將加大家庭的負擔,也必將導致年輕人消極拒養老人情緒的增加。
各種挑戰因素的結合使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開始瓦解和分化,這就是子女養老和在家養老相分離的態勢,而且子女對老年父母的照料和慰藉也不象過去傳統模式下那麼密集和經常了。這是傳統家庭養老制度在現代化沖擊下的一種變革。導致這種變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以下兩個因素在農村正在逐漸突出:第一,兩代人的居住偏好。喜歡分開過,是現代人特別是青年人的時尚,也可以說是人的現代性的一種表現。對我國14省市的一項調查表明,2/3的農村青年婚後一二年都要建立自己的小家庭。(8)在老人那一端,也有個圖清靜、少麻煩的想法。第二,家庭人口外流或外遷因素。子女不在身邊,在外地學習或工作,條件不成熟,兩代人只好分居兩地。顯然,作為家庭養老,無論是傳統模式抑或現代模式,有二個基本因素決定家庭養老的質量,一是子女的支持和關照程度,二是自身的一些因素,如經濟實力、健康狀況、人際關系。在農村,傳統孝道觀念的淡薄和老人自身經濟實力的弱小,決定了農村養老質量的下降,也決定了養老社會化在農村存在的空間正在形成。
三、當前中國農村養老的基本方式分析
現代社會,中國農村的養老方式已不再是單一的家庭養老,而是以家庭養老為主,多種養老方式並存的農村養老格局。許多新的養老方式在市場經濟的今天,正在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認真分析比較研究不同的養老方式,尋求一種適合中國農村情況的養老制度,對於農村經濟的發展將具有重要意義。
(一)家庭養老。這是當前中國農村使用最普遍的養老方式,也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之具體體現。這是一種最完美的養老方式,它所具有的優越性是任何其他養老方式都無法比擬和替代的。在現有經濟水平條件下及傳統文化模式下,家庭養老仍然是我國農村的主流養老方式。有關資料顯示:老年人口的全部經濟來源構成中,來自子女供給部分城市佔16.8%,鎮佔21.0%,縣(農村地區)佔38.1%。這說明子女供養在城鎮老年人中佔有一定地位,而在農村中則佔有重要地位。(9)
(二)集體養老。集體養老就是由集體經濟組織對年老多病、無依無靠的老人進行贍養的制度。集體養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養老院制度。集體養老存在的物質基礎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的完善和物質的豐富,存在的心理基礎是老人社會交際的廣泛和子女對養老認識的多元化。經濟發展的不均衡性和農民意識的落後直接影響了集體養老的普及化和規模化。筆者認為集體養老只能作為農村養老的重要補充形式而不可能象有些地方官員所言成為家庭養老的替代形式。
(三)養老保險。面對農村老年人口數目的迅速增長和家庭養老的弱化,農村養老改革也加快了步伐。從1991年開始,根據國務院的決定,民政部開始有計劃有組織地組織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險改革的試點。到1998年底,全國已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2000多個縣(市、區)開展了農村養老保險改革試點,有8200多萬農民參加了養老保險。(10) 應該說,農村養老保險從無到有並初具規模,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以上數字對於8億農民來說,社會化養老保險對大部分農民來 說還是離他們較遠。由於目前我國農村地區經濟發展仍比較落後,且地區間極不平衡,差異較大,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險制度與現實情況相脫離。
(四)儲蓄養老。依靠平時的積蓄用來防老,在農村仍然有一定的市場。據筆者對河南省部分農村的調查,15%的農民對養兒防老已喪失信心,他們認為只有錢財是可靠的,因而盡可能省吃儉用,節約儲蓄以備老年之用。但是,低利率、高膨脹、天文數字的醫療費以及農民收入的降低,使得儲蓄養老已失去太大價值。
四、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基礎
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是我國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中國農民人口多,佔全國12億人口的74%,其中60歲以上的老人7285萬,占農村人口的8.2%,並且以每年3%的速度遞增。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應如何建立和完善,是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環節。我國「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指出:「農村養老以家庭保障為主,堅持政府引導和農民自願發展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險」。2010遠景目標綱要為中國農村養老指明了方向。特別是指明了今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發展思路,那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基礎是什麼、是否已經成熟?能否替代家庭養老?」就成為每一個理論工作者必須關注的焦點。
根據筆者多年來對農村養老問題的研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基礎主要有:
(一)貨幣經濟的發展
非貨幣經濟決定了交換只能在相同的時間和空間進行,從而使生產者和消費者無法分離,家庭養老成為必然。只有到了工業化的現代社會,社會化生產達到了極度發達的程度,生產單位由家庭變為工廠,家庭成員各自都是獨立的商品者,依靠參加社會化勞動而取得工資收入,即以貨幣經濟完全取代非貨幣經濟,老人才能掙脫作為生產單位的家庭的桎梏,用貨幣來購買自己喜歡的商品維持生存,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才算成熟。因此,由家庭養老向社會養老轉變的前提條件就是現代化的貨幣經濟的存在。哈瑞斯說:「我們正在用老年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辦法取代工業化以前孩子照看老年父母的制度。當這一過程完成之後,父母孩子之間真正的反哺關系的遺跡也將消失」。(11)可見,西方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在他們的社會處於非貨幣經濟即農業經濟階段時同樣也是實行的家庭養老,不可用其它方式取代。
(二)農村的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形成
養老的兩個要素是物質保障和生活服務。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關鍵是解決了養老的物質基礎,但是對於一個人特別是對於一個沒有生活能力或者生活能力很低的老人來說,僅有錢是遠遠不夠的,這就必須具備相配套的生活服務體系。生活服務的提供有三個來源,第一,老人自我服務;第二,家庭成員的服務;第三,社會化服務。家庭養老之所以經久不衰,就在於家庭成員不僅提供了充足物質資料,還提供了完善的生活服務,而且親人提供的服務又是最細致入微和完美周到的。因此,不管將來社會養老保險多麼發達,對於大多數人而言,家庭養老都是其重要組成部分。然而,老人自理能力的降低和家庭養老功能的弱化,就使得社會化生活服務成為影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一個關鍵因素。筆者在調查中發現,一個村的經濟發達程度、社會化服務程度、對社會養老保險的認可程度是完全成正比的。據《經濟日報》記者王培楠報道,2001年初,廣東省東莞市率先覆蓋全社會的農村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開始正式運作。全市參保農民76萬,16. 2萬符合退休年齡的農村老人領取了首筆養老保險金。這意味著,從2001年起,東莞所有20歲至60歲的男性農民、20歲至55歲的女性農民,將全部進人「社會養老保險的安全網」中。廣東省東莞市之所以率先實施覆蓋全社會的農村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就在於小小的東莞2000年的財政收入總額已達103. 56億元,市、鎮、村三級公有資產已達1168億元,凈資產652億元;就在於每一個村的第三產業都有了長足的發展,社會化生活服務水平已大大提高。
(三)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
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起步較晚,許多地方現在還處於摸索階段,國外沒有現成的模式 供使用,國內沒有完善的法律作依據,操作的時候難免有種種不盡人意的地方,不當的管理和不周到的服務都會影響農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信心。「受管理體制改革、利息持續下調及政策變動等因素的影響,2000年中國大部分地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出現了參保人數下降、基金運行難度加大等方面的困難,一些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甚至陷入停頓狀態」。(12)
從國外成功經驗來看,養老保險制度越完善、服務越到位,投保者的熱情就越高,保險基金也就越充足;反之,越沒錢,服務就越無法提高,投保者越沒有熱情,保險基金就越不充足,周而復始,形成惡性循環。
四、當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的現狀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我國起步較晚,制度也不完善,再加上農民素質、社會心理、東方文化、社會化服務水平、農民對保險制度的信任度、非貨幣經濟等等因素的影響,與城市職工養老保險相比,狀況很不如意。盡管到1998年底,全國已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2000多個縣(市、區)開展了農村養老保險改革試點,有8200多萬農民參加了養老保險。但以上數字對於8億農民來說,社會化養老保險對大部分農民來說還是離他們較遠。從目前農民繳費的情況看,人均繳費不到150元錢,根據他們的繳費額,幾十年後,平均每人每月拿不到幾元錢(相對於目前收入和消費水平)的養老保險金,根本達不到保險的目的。
但是,我們也不能不承認,隨著農村經濟情況的好轉,部分參與社會保險並最終獲得部分社會經濟來源的條件已經產生:第一,除極少數未脫貧的地區之外,中國農民已經過上了溫飽生活,很多農民已經在向小康生活水平邁進,具有了一定參加社會保險的經濟承受能力。經濟較發達的浙江省杭州地區農民,開展養老保險的鄉鎮覆蓋率已達到95%,一些富裕的年邁農民通過一次性交納幾千元養老基金,已開始按月50元、60元不等數額領取養老保險金(13)。第二,隨著全國保險業務的發展,社會影響的擴大,計劃生育政策手段的強化等等,農民參加保險的觀念不斷增強。他們開始理解到了參加社會保險對自身利益的保障作用,自覺性不斷提高。上海市早在1984年即順應農民需要而推出了《農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山東煙台從1989年開始,大膽地進行農村社會保險體制的改革,取得了極好的社會效果。
這種喜憂參半的現狀是和我國的基本國情完全一致的。我國的農村人口多、生產力水平低、經濟發展差距大,因而在養老問題上,各地情況差別很大,有些地方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全面覆蓋,如東莞、溫州以及山東的一些地方,而有些貧困地區,連一般的保費還無法收齊。由於目前我國農村地區經濟發展仍比較落後,且地區間極不平衡,差異較大,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險制度與現實情況相脫離。因此,在現有經濟水平條件下及傳統文化模式下,家庭養老仍然是我國農村老年人的主要方式。
五、解決我國農村養老的方式選擇及立法的價值取向
根據當前中國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傳統文化模式、社會化服務狀況以及養老的實際情況,筆者認為家庭養老仍然是中國農村中的主要養老方式,只不過這種家庭養老已不再是傳統的家庭養老,而是以家庭作為養老的載體輔助於多種養老方式的農村養老模式。可以這樣說,不管今後農村養老如何改革,家庭作為養老載體的地位是其他養老方式無法替代的。因此對於家庭養老中存在的問題及困難,我們應給予高度的重視,切不可以偏概全,隨意放棄對家庭養老的研究和規范,更不可武斷地認為社會養老保險能夠完全替代家庭養老。
之所以說家庭作為養老載體的地位是其他養老方式無法替代的,主要原因在於:第一,家庭養老的成本較低。同居一室,家庭成員更便於照顧老人,無需由專人脫離生產而專職對老人進行看管,既不影響生產,又不影響養老,符合帕累托效率最優原則。第二,我國養老保險的社會化程度不高。由於諸多的原因,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在農村的全面推廣還需要相當長的時間,在養老保險的社會化程度還很低的情況下,家庭養老這種古老的養老方式不能隨便地減弱或放棄。第三,家庭服務業不甚發達。即使人人都參加了社會養老,年老時有一筆可觀的收入,但由於農村家庭服務業剛剛起步,從事家庭服務的人員十分有限,因而,如果沒有家庭這個養老載體, 老人們即使手中握著錢也仍然無法安度晚年。第四,思想觀念、傳統文化和生活習慣對老人養老載體選擇的影響。傳統的「子孫滿堂」觀念在農村依然根深蒂固,年老人隨著年齡的增加,對家庭的依賴性、對子孫理解的渴望會進一步強烈。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拿到保險金的老人會選擇離開自己的家人而與他人生活在一起嗎?很顯然,家庭永遠都是最理想的養老載體。但是,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人的觀念更新以及人口的流動對家庭養老造成了強烈的沖擊,單靠原有的道德、法律法規對家庭養老進行規范已不能適應形勢的需要。因此,建立完善的農村養老制度,必須將家庭養老放在重要的位置。
養老的載體與養老的內容是相輔相成的,家庭願意承擔養老責任,但沒有物質上的支持,老年人的生活仍然無法得到保障;或者相反,老年人僅有資金上的保證,但無人對其進行照顧,其生活也是難以得到滿足。所以,在鞏固原有的家庭養老模式的前提下,必須在農村強制推廣社會養老保險,使農民建立防患意識,在其年輕力壯、創造力最強時,能有少部分的儲蓄,以備年老、多病沒有生活能力時所用。
鑒於上述分析,根據我國農村的基本國情,參照「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對農村養老的基本精神,我國農村養老立法的價值目標應該定位於:以家庭養老為主導,強化社會養老保險,引進商業養老保險,建立多種形式並存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14)
解決農村養老問題,除了加強對全社會的尊老、敬老的宣傳教育,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養老的傳統美德外,在依法治國的今天,還要依靠完善法制。但是,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部單獨的農村養老法,有關農村養老的問題散見於《婚姻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繼承法》、《保險法》、《民法通則》等等之中,這種分散的規定方法不僅容易造成彼此的不協調,而且影響到農村養老制度的實施。考慮到中國農村的特殊性和養老保障的復雜性,筆者認為,本著「以家庭養老為主導、強化社會養老保險、引進商業養老保險,建立多種形式並存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農村養老立法價值取向,我國農村養老法律體系可按以下思路構築:
第一,盡快制訂農村養老基本法——《農村養老保障法》,農村養老保障法可以作為我們正在制訂中的《社會保障法》的部門法。其主要內容應當包括:農村養老的原則、農村養老的形式、農村養老的種類、農村集體養老機構及其性質、家庭養老的內容、集體養老的內容、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內容、社會養老保險機構及其性質、農村社會養老基金的籌集管理發放、法律責任等等。
第二,根據《農村養老保障法》的基本原則制訂如下部門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農村商業養老保險法》、《農村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農村家庭養老示範法》等等。
第三,制訂農村養老的行政法規。這一層次的農村養老保障法律規范是我國農村養老保障法律體系的重要方面,在整個農村養老保障法律體系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具體應該包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農村家庭養老條例》、《農村集體養老條例》、《農村個人儲蓄養老保險辦法》、《農村養老基金管理機構條例》、《農村養老基金管理條例》、《農村養老基金管理機構稅收減免辦法》。
綜上所述,農村養老問題直接關繫到中國農村秩序的穩定與農業的可持續發展,由於固有的道德體系的崩潰和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通過構建和不斷完善農村養老法律體系來規范農村養老已是大勢所趨。「以家庭養老為主導,強化社會養老保險、引進商業養老保險,建立多種形式並存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價值定位既符合中國農村的實際,又有利於操作和實施,相信其研究對國家今後的農村立法具有一定參考價值。
6. 分析農村居民養老觀念與模式
分析農村居民養老觀念與模式
摘要 :中國在經濟發展過程中一直注重三農問題,為廣大農民解決後顧之憂一直是國家制定相關政策的前提標准。但是經濟發展中隨著城市化、工業化的加速推進,農村老齡化、家庭小型化、勞動力流動加快等問題使傳統的養老方式作用大為降低,農村的養老風險變大。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出現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農村居民的參保率,但是它的影響是有限的。本文將以江蘇如皋地區農村養老保險實施的情況為例具體分析家庭養老與社會養老兩種養老模式,以小見大反映出經濟發展水平相當的地區的農保實施過程中的問題,有利於更好地改善相關地區農村養老保險的實施。
關鍵詞 :養老觀念;養老模式;觀念轉變
一、農村居民對養老保險的態度
據調查,江蘇如皋地區農村居民對養老保險的態度分為滿意、不滿意、無意見三種態度,調查的50人中滿意的佔6%,不滿意的佔86%,無意見的佔8%。由此看出,不滿意的人占絕大多數。表達滿意和無意見的人數只有總數的14%,通過比較參與調查的人的家庭狀況和文化水平,這14%的人不是家庭條件富裕就是文化水平不高。最多的人表示不滿意,他們不滿意的原因主要是每月到帳的養老金太少,還不如靠自己的儲蓄、土地過活,並且要交十五年才能拿到微薄的養老金,所以很多人都不太願意交這種養老保險。除此之外,有個別地區對養老保險金額統一限定,每家每戶都交一樣的錢,這種做法沒有考慮到各戶的經濟水平參差不齊的因素,所以農村居民對這類限定金額的養老保險也是不太滿意。總的來說,新農保的實施沒有提高農村居民對養老保險的滿意程度,只是從表面上增加了參保率。
二、對家庭養老與社會養老的評價及較願意的養老模式
對家庭養老的評價:從金融方面來講,家庭養老實際上是一種很好的分散風險方式,是人類歷史上存在時間最長、較為穩定的養老保險機制。在農村家庭中更是有獨一無二的地位,這是因為農民是厭惡風險的,農民持有的養老觀念,是一種基於保障其老年生活安全的理性預期,是農民對比養老風險與保障利益之後對養老模式進行的理性選擇。家庭養老觀念本質是年輕的家長將本來用於養老儲蓄的財富用於撫養孩子,當孩子們長大父母老去時就承擔父母的養老責任,而各種家庭文化觀念,尤其是「孝道」文化實質上就是維系這種金融制度穩定運行的軟機制[1]。作為農民,大多數人沒有多高的文化水平,只是選擇一脈相承本著原來的傳統觀念,實踐了上千年的模式總是比剛實施幾十年的社會養老來得可靠。
對社會養老的評價:隨著經濟社會發展, 尤其是實施計劃生育使得家庭規模不斷縮小、人口流動和家庭遷徙加劇, 原有家庭變得不穩定。子女因為自身的`生活壓力在負擔原有養老任務的能力越來越弱, 所以急需要一種能夠有效分散風險的社會化的養老機制,於是社會養老保險就產生了。社會養老保險的出現,使得子女的負擔減輕了許多,原來因為計劃生育使得社會上的獨生子女增多,但是子女除了自身及後代生活之外,還要負擔雙方父母的贍養任務。社會養老保險與家庭養老相比具有更好的規范性、社會性,不會因為道德問題而出現不給養老的狀況,家庭養老最要是通過孝道來維系的,道德品質的約束力遠不如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法律約束力強,而且社會養老保險能夠在更大范圍內分散養老風險。
同時,社會養老保險與商業保險等相比價格更低、門檻也不高,更適合經濟能力較低的農村居民。但是由於新農保還在試點過程中,還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家庭養老與社會養老各有各的優點與缺點,為了了解農村居民真正願意的養老模式,選取了江蘇如皋地區的50位農民進行調查可知,在調查的50人中62%的人願意傳統的家庭養老方式,這說明在農村地區還是以家庭養老方式為主。但是由於各個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一致,此結論可能在其他地區並不適用。
三、近幾年農村居民養老觀念與養老模式的變化情況
近幾年來由於新農保的普及,農村居民養兒防老的觀念已經有所松動,加上計劃生育實施以來,多數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為了減輕子女的負擔,農村父母已經意識到不能單靠子女贍養來維系他們的晚年生活。但是家庭傳統養老方式已經存續了數千年,這種思想已經根深蒂固了,想要切底改變仍需要很長一段時間,尤其是農村這種欠發達地區。相較農村而言,城市居民的思想觀念已經改變的很多了。這是因為城市中經濟和文化水平比較高,城市居民接觸新思想的途徑很多。相對閉塞的農村,接觸不到新思潮改變當然也很慢。但是,由於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教育事業的飛速發展,農村居民的子女們的文化水平整體上有了很大的提高,通過子女接收新事物和新思想,可以帶動老農民思想的改變。所以傳統養老方式會被社會養老方式取代是不可逆傳的趨勢。
四、總結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思潮的更新換代,傳統的養老方式必然將被新的養老方式――社會養老所取代。現在正是新型養老方式的轉換時期,必然有許多的農村居民不適應這種轉換,導致參保標准不高,有效需求不足。這就需要地方政府來協調,滲透到每一個農村居民,使他們了解到新型養老保險制度的積極意義。同時,更需要完善這項制度,通過更好的基金管理來提高養老金的金額,這會使新農保更具吸引力,更有利於新農保的廣泛推行。文章使用江蘇如皋地區的農村居民繳納新農保數據進行分析僅反映相同經濟發展水平的地區的情況。
;7. 農村養老是什麼
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對於農村居民來講,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是很重要的一個制度。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1、定期交費,在收入比較穩定或比較富裕的地區和人群採用這種方式。2、不定期交費,多數地區因收入不穩定而採取的方式。
農村養老保險的全稱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為目的而建立起來的一種保險制度。但是很多農村居民都不清楚自己該如何來交這個農村養老保險。
一、農村養老保險交納方式:
農村養老保險有定期交費、不定期交費和一次性交費三種形式。
1、定期交費,在收入比較穩定或比較富裕的地區和人群採用這種方式。如鄉鎮企業可按月、按季交納保費,富裕地區的農民可按半年或按年交納保費,其交費額既可以按收入的比例,也可以按一定的數額交納;
2、不定期交費,多數地區因收入不穩定而採取的方式。豐年多交,欠年少交,災年緩交。家庭收入好時交,不好時可不交;
3、一次性交費,多數是歲數偏大的農民,根據自己年老後的保障水平將保費一次交足,一直到60歲以後按規定領取養老金。
二、農村養老保險辦理流程:
(一)參保范圍
具有本地農村戶籍且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
(二)所需證件
1.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二份。
2.戶口本原件、復印件二份。
3.4張1寸免冠照(60周歲以上人員6張)。
農村養老保險顧名思義針對的是農村中已滿16周歲且非在校學生的居民。
法律依據:法律依據:《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第二十六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包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
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包括按規定支付給參保城鄉居民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及喪葬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