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養老保險不想交了可以取出來嗎
錢能取出來。
退保通常有以下兩種情況:
(1)農村戶口如果離職時選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清算,可將個人帳戶累計額(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還本人,同時繳費記錄清零,以後按新參保處理,繳費年限重新計算。
(2)城鎮戶口一般情況下是不能清算出來的。
只有如下三種特殊情況可以清算:
一,達法定退休年齡,未達到累計繳費15年,可申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額一次性清算退還本人。
二,若不幸在退休前去世,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累計額可一次性清算出來。
此部分可繼承,即由法定繼承人領取。
三,若退休去世,其個人賬戶配鬧金額未領取完畢,余額可或正一次性清算出來,由法定繼承人領取。
養老保險是可以退的,但是只能退還您自己所交的部分。城鎮戶口以個人名義繳費,中途不可以退保。一時由於某些原因不想繳納,可以辦理停繳,等條件許可時,再接著繳納。未達到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年齡前,一般是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能提前支取,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辦理一次性支付: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如果養老保險的累計繳費不足15年培團罩(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個人在達到法定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其中,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可以在其離境時或者離境後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2. 辭職後個人養老金可取出來嗎
法律分析:
辭職後養老保險是不能提取出來的。只有在一些特殊情況,例如:出國定居、重復參保或者參保人死亡,才能提取養老保險。如符合以上提出的特殊情況,則可以將養老保險取出來。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養老問題不僅是社會問題,而且是一個全球性問題,關繫到一個國家或社會的經濟、文明發展,需要予以足夠的重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衍生問題:
員工離職後怎樣轉移養老保險
1、離職後要攜帶身份證和離職證明去社會保障局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當然也可以是原單位單位攜材料去開證明。
2、在新的單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將拿著的參保憑證向新單位所在的社保局申請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符合條件的話,新社保局向原社保局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3、原社保局在接收到聯系函之後,會核對相關信息,並把社保賬戶資金轉移至新單位所在社保局。
4、新單位所在社保局對接收到的資金和信息進行審核確認,然後將資金轉移到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並讓本人或者新單位進行確認。
3. 在公司辭職了能把自己交的那一部分養老保險取出來嗎
不能,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錢是不能取出來的,但醫保賬戶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使用。4. 辭職後養老金可以取出來嗎
法律分析:
辭職後養老金不可以取出來。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對於社保不能退只能進行補繳或者停繳之後轉移到新的用人單位。如果辭職後馬上找到新的單位工作的話,可以辦理轉移手續,由新單位續保,這樣的話,續保費用也是由新單位承擔。如果新單位在異地,可能需要根據異地的社保中心確認或者根據異地不同的政策辦理,這個在辭職前,最好都到社保中心了解清楚。如果辭職後沒有馬上找到新的單位,也不用擔心社保會被清零,完全可以轉由自己個人續保,從單位的賬戶轉移到自己的賬戶,當然,這種情況下不同地區不同單位可能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例如有的單位允許當事人將自己的社保賬戶轉到同事的賬戶下,讓同事繼續幫忙續保,當事人只需要把錢交給同事。還有一種方法,是找一個單位,將自己的社保掛在該單位下,由該單位的名義續保,不過這樣公司給繳納的那部分費用也需要自己承擔,經濟負擔就會比較大。但總而言之,費用都是由自己承擔。如果是個人續保的話,只需要繳納養老金和醫療費用,基數以當地的平均工資為標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衍生問題:
基礎養老金怎麼確定標准
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准並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系數確定。中央根據全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