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要交多少年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要交十五年。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覆蓋城鎮戶籍非從業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這項制度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共同構成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具有本地城鎮居民戶籍、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現已年滿16周歲、未滿60周歲的人員均為繳費對象。繳費人員60歲之前必須繳費滿15年,年滿45周歲的必須按年繳納養老保險費,才能到齡享受養老金待遇。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及調整如下:
1、基礎養老金。中央確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長期繳費的,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目前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㈡ 什麼叫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覆蓋城鎮戶籍非從業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這項制度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共同構成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城居保有兩個突出特點:一是城居保的資金來源除個人繳費外,還有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的補貼,個人繳費越多,政府補貼也越多,而且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全部計入參保人的個人賬戶。二是城居保的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構成,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由賬戶儲存額,也就是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總額來決定;基礎養老金則由政府全額支付。
部分地區在「新農保」制度的基礎上,適時調整制度安排,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建立起全覆蓋寬臘的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這項制度的建立打破了城鄉二元化界限,使得社會養老保險向著城鄉一體化轉變,朝著社會公平邁出了重要一步。
在我國社會保障事業快速發展轉變時期,如何正確認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安排,正確認知其在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並著力從制度層面推進和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制度在大規模推廣前亟待解決的問題,同時也期待著為其他地方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統籌提供理論和實踐上的參考。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第三條 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灶模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二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第二章第四條 具有廣西壯族自治區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關於印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節選)
第六條社保機構、鄉鎮(街道)事務所與村(居)協辦員應提供方便快捷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服務隱巧緩,包括互聯網網上經辦服務、自助服務和人工經辦服務。互聯網網上服務應進行實名驗證。對行動不便的參保人員,社保機構、鄉鎮(街道)事務所與村(居)協辦員應為其提供上門服務。
社保機構應當主動與公安、民政、衛生健康、殘聯、稅務等部門共享數據,定期與以上部門的數據系統以及全民參保庫等信息庫進行數據比對(以下簡稱數據比對)。凡是能通過數據比對掌握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規未規定由城鄉居民提供的材料,社保機構不得要求城鄉居民提供。
㈢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每月領多少錢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每月領多少錢需要依據繳費的檔次來進行判斷,具體如下:
1、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120元。居民參保繳費年限滿15年的,繳費年限每增加一年,每月加發2元基礎養老金;
2、按繳費年限15年,月基礎養老金120元,每年200元最低檔次繳費,個人繳納總額為3000元,財政補貼總額為900元,測算月養老金標准為154.38元;
3、按繳費年限15年、月基礎養老金120元,每年2000元最高檔次繳費,個人繳納總額為30000元,財政補貼總額為1500元,測算月養老金標准為397.69元。
多少歲可以買養老保險
16歲開始即可購買養老保險,具體規定如下:
1、社會保險中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齡從16周歲開始,繳至法定退休年齡(男一般為60周歲,女幹部為55周歲,女職工50周歲,女性居民60周歲)為止;
2、自由職業者退休年齡按當地規定。所謂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般則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居民養老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可以同時交嗎
居民社保和職工社保是不能同時繳納的,具體原因如下:
1、按照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每個人退休以後只能享受一份養老金的待遇,以個人身份證號做識別;
2、退休只能辦理一次,養老金只能領取一份,同時繳費部分,退休前兩地養老保險賬戶要合並,要辦理其中一個養老保險的重復繳費退費。
法律依據:《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第三條
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㈣ 什麼是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覆蓋城鎮戶籍非從業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缺蔽。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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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怎麼交
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流程如下:
1、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社保所提出申請;
2、社保所在收到申請材料後,當場予以審核。對符合條件的進行參保登記。不符合條件的,退還資料給申請人並說明原因;
3、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且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後,到申報地社保所進行養老保險待遇資格初審;
4、鄉鎮社保所對養老待遇資格初審合格人員的相關材料報縣社保局進行資格復審;
5、審核通過後,縣社保局按月支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繳費標准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
㈥ 什麼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對繳費十五年且年滿六十周歲的參保人員的保險,在達到年齡以後就可以按月領取城蘆正鄉的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並且此前並沒有領取國家其他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㈦ 什麼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覆蓋城鎮戶籍非從業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磨扒。這項制度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共同構成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建立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鎮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飢歲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第二十一條
新型瞎肢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