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農民合同制職工參加北京市養老失業保險暫行辦法
農民工社保補償按文件執行:簽訂合同起,為半年一次繳,計算到解聘。
按相關規定,農民工未繳納社會保險,事後單位只能對其補償,而不能補繳。
原北京市勞動局京勞險發(1999)99號文件《農民合同制職工參加北京市養老、失業保險暫行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自招用農民合同制職工之月起,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並為其辦理參加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的手續。同時第22條規定:「農民合同制職工因用人單位未參加社會保險或未足額繳納養老、失業保險費,不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和一次性生活補助費待遇的,用人單位應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標准予以補償。」
2001年出台的《北京市農民工養老保險暫行辦法》亦規定用人單位應自招用農民工之月起,必須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並為其辦理參加養老保險手續。同時第十五條規定,「因用人單位未參加社會保險或未足額繳納單位與個人的養老保險費,致使農民工不能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按照本辦法的標准予以補償。」
以上文件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未為農民工繳納保險,只能對其補償,而不能補繳。因此農民工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需要時刻監督單位及時為自己足額繳納社會保險,以免重蹈高女士的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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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2019年北京市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政策是什麼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近來,有網友留言咨詢關於農民工和農村勞動力如何區分的問題。相信這是很多農民工以及企業都並不十分清楚的界定,所以本文將對此做一個全面的解答。如何區分農民工與農村勞動力,二者在繳納社會保險方面有哪些區別的,鑒於農民工與農村勞動力本身非法律概念,且相關勞動法律、法規對此並無明確規定,為便用人單位及農村勞動者能充分了解自身的相關權利或義務,筆者將對此做一簡要分析。一、農民工與農村勞動力的區別北京市在《北京市外地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暫行辦法》和《北京市外地農民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中將農民工定義為:「本辦法所稱外地農民工,是指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內,具有外省市農業戶口,並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人員。」在《北京市農民工養老保險暫行辦法》中將農民工定義為:「凡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具有本市或外埠農村戶口的勞動者(簡稱:農民工),應當依法參加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根據《北京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管理辦法》中的規定,農村勞動力主要是指:「本辦法所稱農村勞動力是指具有本市農業戶口,男16-59周歲、女16-49周歲,具有勞動能力,已經就業或目前無業正在尋找工作的人員。」可以看出,農民工和農民勞動力兩個概念本身,只是稱呼上不同而已,即二者均指:具有北京市或外地農業戶口,具有勞動能力的勞動者。二、農民工與農村勞動力繳納社會保險方面的異同目前,在農民工和農村勞動力繳納社會保險方面,北京市不僅區分農民工與農村勞動力,而且對北京市農民工、農村勞動力與外埠農民工、農村勞動力也加以區分。詳見下表:北京市農民工社會保險繳費一覽表項目人員類別文件依據月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備注標准上限下限單位個人養老保險本市農民工京勞險發[1999]99號上年本市月最低工資標准——20%8%失業保險本市農民工京勞險發[1999]99號上年本市月最低工資標准——1.5%農民工個人不繳費醫療保險本市農村勞動力市政府[2001]68號令上年月社平工資的60%——10%2%+3元必須參加;可選擇其中一種類別本市農民工京勞社辦發[2005]136號上年月社平工資的60%——2%個人不繳費工傷保險本市農民工市政府[2004]140號令上年本市月最低工資標准——行業差別費率個人不繳費必須參加生育保險本市農民工市政府[2005]154號令上年月社平工資的60%——0.8%個人不繳費養老保險外地農民工京勞險發[1999]99號上年本市月最低工資標准——20%8%失業保險外地農民工京勞險發[1999]99號上年本市月最低工資標准——1.5%農民工個人不繳費醫療保險外埠農村勞動力京勞社保發[2004]32號上年月社平工資的60%——10%2%+3元必須參加;可選擇其中一種類別外地農民工京勞社辦發[2004]101號上年月社平工資的60%——2%個人不繳費工傷保險外地農民工京勞社辦發[2004]101號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上年月社平工資的300%上年月社平工資的60%行業差別費率個人不繳費必須參加生育保險外地農民工市政府[2005]154號令外地農民工不參加生育保險備註:1、工傷、醫療保險有單行文件(京勞社辦發[2004]101號、[2005]136號)出台,在繳費比例、醫院選擇、報銷待遇等方面均有特殊規定。2、農民工保險繳納辦法具有可選性。一是可「先行辦理工傷、醫療險」只上兩險;也可以五險全上,養老、失業、生育保險比例與城鎮職工一樣,但農民工失業保險個人不繳費;二是醫療可以按照單位9%+1%個人2%+3元的「本市/外埠農村勞動力」繳納,也可以按照單位2%個人不繳費的「本市/外埠農民工」繳納。三、具體以哪種身份參加保險農村勞動力究竟以農民工身份,還是以農村勞動力身份參保,國家和地方都尚未出台相關的標准,一般都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所以主動權是掌握在單位手中的,單位選擇參保的方式,勞動者無法有效的提出異議。
『叄』 北京市養老保險規定農民工
關於本市轉移就業的農村勞動力參加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京勞社養發[2009]24號
20090209
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勞動保障局關於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2008〕57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已經實施。根據《指導意見》和《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市政府令第183號,以下簡稱183號令)及相關文件的規定,現就本市轉移就業的農村勞動力(以下簡稱本市農村勞動力)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及其招用的本市農村勞動力,可以按照183號令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按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企業以其全部本市農村勞動力繳費工資基數之和作為企業的繳費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本市農村勞動力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基數,按照8%的比例繳納。
繳費工資基數低於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0%作為繳費工資基數;超過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不作為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基數。
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本市農村勞動力中的復員退伍軍人,其在軍隊工作的年限視同為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四、2009年1月1日前已經按照《北京市農民工養老保險暫行辦法》(京勞社養發〔2001〕125號)的規定,參加本市農民工養老保險的本市農村勞動力,其繳費年限計算為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並參與Z實指數的計算。已一次性領取養老保險費的,不計算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五、本市農村勞動力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15年,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相關手續的,自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其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執行183號令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六、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都有繳費記錄的本市農村勞動力,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的銜接問題,按照《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執行。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
另外全國各地有多類養老保險24號文件,你是指哪個地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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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北京市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農民工醫保並入職工醫保,農村戶籍職工的養老金也將和城鎮職工一樣,按月發放。個人醫療負擔過重將補償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本市及外地農民工,都將按照職工醫保繳費標准繳費,同時享受職工醫保待遇。而此前,農民工群體只有大病醫保項目。同時,北京市將建立個人負擔過重職工的醫療費用補償機制。個人負擔超過一定數額後,考慮基金收支、患病職工人數等情況,按一定比例進行補李汪償,解決大病參保人員負擔過重問題。農村戶籍職工按月領養老金農村戶籍職工參加養老保險,其養老金計發辦法也將與城鎮職工保持統一。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職工養老保險處副處長李勇介紹,此前農村戶籍職工參加養老保險,其養老金待遇只能在離職或者離京時一次性領取。政策調整後,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一樣,按照繳費水平和時間,按月領取養老待遇,並可以進行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城鎮居民、靈活就業人員以及外地農民工,其生育費用也將納入醫療保險范圍。同時,外來農民工失業保險待遇也有望與北京市失業保險政策並軌。
所謂農民工養老保險是國家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確保農民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農民工個人繳費和用工單位繳費以及政府財政收入共同構成了農民工退休所領取養老金的數值。根據政策規定,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以後,可以在退休時享受更多的養老金權益。城鎮農民工是隨著我國城鄉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而產生和發展壯大的群體,是生活在城鎮和農村之間的邊緣人,具有流動性嫌汪強、非正規就業多、自我保護能力差等特點。怎樣將農民工平穩地納入社會保險制度體系,是我國急需解決的一大問題,就得從建立農民工養老保險的必要性入手,分析農民工養老保險中的問題與原因,並在此基礎上,提出完善農民工養老保險問題的建議。國務院公報官方微博近日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重點工作分工的通知》,通知對承擔收入分配改革重點工作的各部委具體工作做了分工,收入分配改革已經從「原則」進入「細則」階段。通知要求,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面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十二五」期末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分類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研究推進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提高農民工養老保險參保率。健全城鎮居民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障待遇確定機制和正常調整機制。發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發揮商業保險補充性作用。擴大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渠道,建立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制度。此項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證監會、全國總工會負責。芹擾仔
『伍』 北京市農民工養老保險條例
一、2006年12月11日,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和北京市建委聯合下發《關於做好北京市建築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將整個工程期間施工的所有需繳納的外來務工人員工傷保險費,由建設項目總承包單位在開工前一次性繳納到區縣社保經辦機構。而在出台這項措施以前,據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調查,建築業農民工約有90萬人,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人數僅為21.8萬人。
二、為了保證北京市建築業所有外來務工人員都參加到工傷保險中來,北京市建委已將參加工傷保險作為建築企業獲得施工許可證的必備要件。
三、解決養老保險的流動問題
1、把外來務工者納入工傷保險,解除了很多農民進城打工的後顧之憂。不過,在很多方面他們畢竟與城市居民有些不一樣;
2、他們居住地點、工作單位的流動性比較大,而且往往會跨越不同的省份,這給保險的收繳、管理和發放都帶來了不少難題。
3、外來務工人員由於跨地區的流動,只好退掉了自己積累的養老保險,然而根據北京市目前的規定,外來務工人員必須在北京累積繳滿15年的養老保險,將來才可以在北京辦理退休並在退休後每月享受到養老保險待遇,所以一旦現在退了保,繳費年限達不到要求,就意味著他們失去了這份保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已經研究初步擬定了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准備進一步修改完善後上報國務院審批。這一辦法,有望給外來務工人員設定專門的繳費比例和轉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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