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補交養老保險有滯納金么
要的
根據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規定,停繳納養老保險後,其養老保險賬戶自然間斷,如果想從原來基礎上繼續繳納的,必須補繳納間斷年份及其產生的滯納金,後才可以續繳納。一般補交存在滯納金的收取,為千分之2每天計算,而且還有利息的收取。
要的,補繳養老金要交滯納金和利息。
按照相關規定,長時間未繳納保險費,超過6個月後就會產生滯納金。
保險費滯納金的計算方法是:應繳費總額×欠費天數×2%。
滯納金封頂的金額是本金的40,最高不能超過8000元,超過了也按照8000元收取。
法律分析:補繳交養老保險需要繳納滯納金,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因此,徵收的條件是用人單位沒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按時和足額是並列關系,只要符合一條就可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貳』 養老保險滯納金收取標準是多少
養老保險滯納金收取標准:0.5‰;養老保險滯納金計算方法:養老保險滯納金=應繳費總額×欠費天數×0.5‰;另外,每個城市養老保險政策不同,因此所需繳納的滯納金也存在差異,具體扣費標准請咨詢當地社保局。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手喊耐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養老保險滯納金即參保企業或參保人在欠繳養老保險或者是繳款逾期後產生的費用。因我國社會保險法規定,養老保險參保人必須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納養老保險最低年限方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所以參保人在沒有繳納最低年限時需享受養老保險則必須補繳養老保險,繳納補繳養老保險滯納金。養老畢春保險滯納金一般在企業或個人辦理養老保險補繳手續時候滲納直接繳納。各地政策不同,因此繳納手續也不同。具體請依據本地養老保險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