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農村社保要交多少年
農村社保一般繳納15年,根據自己實際情況進行計算。對於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農保交了15年沒到60歲可如下:
1、滿15年,可以不用再交納,到退休時領取基本的養老金,因培森為養老金領取的多少和交費年限有關,最低的15年要求,那麼只能領取基本的養老金;
2、繼續交納,直至達到退休年齡為止。養老保險以公平與效益兼顧,權利與義務對等為原則,鼓勵多繳費、長繳費。對於繳費累計滿15年並到達退休年齡辦理退休的,其基礎養老金計發比例為 15%,在此基礎上每多繳滿一年增發1個百分點,多繳多領,上不封頂。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繳費滿15年且年齡達到退休條件的,可按月領取退休金。若退休時沒清肆達到最低繳費15年的,可向社保局答中轎申請延長繳費期限,等到時間才能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退休金。若年限達到15年,尚未到達退休年限的,應繼續繳費到退休年齡,如果不繼續繳費的,到退休時將按中斷年限計算扣除退休金,比例為2%每年。
農村養老保險交15年為止,45歲以下人員繳費年限須達15年以上,而對45~59歲人員,則不再設最低繳費年限,只要求按年繳費,到60歲方可按月領取養老金。(15年個人賬戶總額/139個月)=248元。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願相結合。
法律依據:
《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的原則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2009年9月實施),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