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西補繳社保的最新政策
山西省2022年社保補繳新政策如下:
一、養老保險補繳對象
1、企業職工未達到法定年齡的,因各種原因中斷繳費、欠費或應保未保的;
2、未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或因各種原因中斷繳費的;
3、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個人身份補繳養老保險。
二、養老保險補繳基數
養老保險補繳基數是以個人的身份進行補繳的,都是以補繳執行的繳費基數比例為20%進行補繳。
三、養老保險補繳年齡
1、截止2018年12月31日,女年滿55周歲,男年滿60周歲,以個人身份進行補繳的,可一次性補繳15年,按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手續。
2、截止2018年12月31日,女年滿40周歲未滿55周歲、男年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的人員,可以以個人身份補繳,不過,一次性補繳的期限是不能超過10年。補繳以後可繼續繳費,繳費指累計年限滿15年,即可按照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
3、截止2018年12月31日,女未滿40周歲,男未滿45周歲,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只能從參保開始那個月開始繳費,累計繳滿15年後,到達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
四、養老保險補繳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2、《勞動合同》、用工登記表、企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等有從業經歷者提供原始檔案、工資台賬等證明其工作經歷的相關原臘辯宏始材料(原件、復印件);
3、部隊復員軍人提供軍人檔案;
4、個體工商戶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灶返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用人輪冊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