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江蘇養老和醫療保險是兩個不同的系統,基數可以不同嗎
可以不一樣。養老保險的基數和醫療保險的基數可以不一樣,因為養老保險的基數基本上靈活,就業人員都是按照60%的技術進行繳費的,那麼醫療保險基數分為一檔,二檔,三檔,可以根據自身條件來選擇檔次,可以選擇一檔,也可以選擇二檔,但還是把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和醫療保險的繳費檔次選擇成一樣的,如果都是按照低檔的話,那麼就都按照低檔膠,如果都按照80%的檔次交,那麼都按照80%的檔次交,這樣也好,統計也好計算。如果是靈活就業人員可以自由選擇,但是如果是企業職工的話,就不可以自由選擇了。
② 我的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繳費基數不一致,這是怎麼回事
我們在參與社會養老保險和醫保的歷程中,一般情形下數量全是完完全全一樣的,因為你要創建唯一的一個基數來繳納自已的五險一金,所以說針對公司在職人員而言是不會有不一樣的情況的,由於終究你的這一薪資僅有一種,那麼在交社保的歷程中,並且商業保險是必須同歩來開展申請的,因此說成不太可能各自申請,那麼也就代表你的社保繳費基數只可以是唯一的,是不能有各種各樣的社保繳費基數。
最本質的因素是個人社保規章制度的基本建設會勤奮變小貧富懸殊,劫富濟貧。
③ 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繳費基數不一樣
法律分析:1.關於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 對於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社保法第十一條是這樣規定的,即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第十二條的規定是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2.關於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 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在社保法中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在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即國發...
3.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相同,但是繳費比例不同。 從國家發布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各地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④ 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與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什麼不相同
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什麼跟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不一樣,主要是養老保險正處於推進省部級統籌規劃,而醫療保險依然是以的地市統籌規劃為重。尤其是醫療保險保證本地的醫療保險資金安全,所以醫療保險以本地平均工資核准繳費也是沒問題的。
這么一來的話,兩者之間便會產生一定的差別,所以說具有不一樣的繳費基數也是沒有問題的,並且許多地方目前已經單獨開放這一醫療保險的單獨繳費,所以說你能夠再不參與職工醫療保險的前提上,去參與職工養老保險或者是你再不參與職工養老保險的前提上,去參與職工醫療保險是完全沒有什麼問題的,兩者之間都是可以單獨的繳費的,所以說兩者之間的這一繳費基數不相同也是可以諒解的。可是針對本人而言,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一同參保,對自己才會有一個很好的保證,因此,建議大家可以這樣做。
⑤ 為什麼醫療和養老基數不一樣
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醫療保險繳費基數不同,有時候也是在所難免的事情。主要是繳費工資口徑和計算比例的不同。這是大家最容易遇到的問題了。下面舉兩個城市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