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太原市退休金16年調整
通常往年都是3月份之前開展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調整工作,今年開內展要晚一些。這是因為具體的容調整方案還沒有出台,全國的上調幅度在6.5%左右,目前各省市還沒有公布方案。至於何時下達文件,開展調整,請耐心的等待吧。今年估計要在7月份才能調整了。反正不論幾月份調整,都會補足全年差額的。預計在8月份左右到賬。
❷ 太原市養老金幾號發放
山西人社廳公布了關於退休養老金發放推遲到每月20號,也就是山西太原的養老金在每月20號發放。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一、職工原單位已建有個人養老金帳戶以及單位需要個人賬戶轉移的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1、參保人到原參保地社保機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參保人持繳費憑證、戶口、身份證等到新就業地社保機構申請接續關系;
3、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審核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
4、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聯系函》後將清理申請人的參保繳費是否有欠費並辦理養老保險基金劃轉,終止申請人在當地的參保關系,向新參保地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5、新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15個工作日內辦結相關手續。
二、個人養老保險查詢可以採用下列方法:
1、帶上身份證或戶口本到社保經辦機構服務大廳窗口查詢;
2、登錄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在網上查詢;
3、撥打社保服務熱線電話12333查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❸ 2016山西退休養老金太原市的養老金如何計算
2016年山西太遠城鎮職工退休,基本養老金按照下列辦法計算: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度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 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個人賬戶的累計繳費年限×1.3%(計算系數)
法律依據
山西省人民政府
《關於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實施意見》
晉政發〔2006〕32號
六、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從2006年1月1日起,按下列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一)《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的實施意見》(晉政發(1998)21號,以下簡稱《意見》)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1.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計算到月)發給1%.
在計算基礎養老金中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時,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指數均按1.0確定。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二)《意見》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意見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金。過渡性養老金中的過渡系數調整為1.3%,調節金從2006年1月起,在原來120元的基礎上每年遞減24元,直至取消。
過渡性養老金中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❹ 太原養老金最低標准
最低標准為每人每月75元。悉衡塌經查詢華律網:
1、全市養老金最低標准為每人每月75元。
2、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每人每月55元。
3、省政府增加的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10元。
4、市政府增加的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10元。
5、縣(市、區)政府可攔輪以根據實際睜圓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