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保養老賬戶余額可以取出來嗎
社保養老賬戶余額可以取出來,規定如下:
1、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納養老保險滿最低年限,即可辦理退休申領養老保險待遇。一般養老保險繳納費用是不可以取出來的,但特殊情況除外,例如參保人員死亡、出國定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不滿繳費年限等,參保人員或親屬可以申請一次性取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2、職工退休後,其個人賬戶繳費情況停止記錄,個人賬戶在按月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後的余額部分繼續計息。按照有關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是個人賬戶存儲額除以120,按月計發。
養老金需要在當地領取嗎?
1、如果剛好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到現在的地方繳費滿10年,那麼就在當地領取養老金;
2、如果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到現在的地方沒滿十年的,而在轉移以前的上一個地方繳滿十年,那麼參保人到退休年齡時可以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再轉移到上一個地方,然後到該地社保經辦機構領取養老金。但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
3、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並向申請人說明原因。
離職了養老保險可以提取嗎
離職了養老保險不可以提取,養老保險金只能在員工達到退休年齡時,未繳納滿15年,才可以申請退回本人繳納部分。養老保險現行允許退保提現情況有以下幾種:
1、勞動者退休後,由社會保險機構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
2、勞動者退休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本人不願補繳至15年,也不願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3、個人死亡的,人賬戶余額有法定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2. 養老金可以取出來嗎
養老金滿足下列條件可以取出:
一、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備的條件有: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過渡期內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目前,我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職工55歲;從事生產和工勤輔助工作的女職工50歲,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女年滿55周歲。
二、養老金能提前支取的條件有:
1、退休後死亡,個人賬戶儲存額仍有結余時,其結余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一次性結算,由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領取,養老保險關系即行終止;
2、退休前死亡,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由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領取,養老保險關系即行終止;
3、出國定居後,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由本人一次性結算領取,養老保險關系即行終止。
養老金領取方式有:
1、滿齡退休:
到齡當月繳費後企業專管人員持本人檔案、繳費記錄經高新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核實出生時間、參加工作時間等信息後,根據高新社保中心列印退休審批核定單填制退休審批表審核批准後,於次月起領取養老金。
2、特殊工種提前退休:
首先需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不少於1周時間的公示後,除正常退休應提供的資料外、還應攜帶本人申請、公示結果等資料辦理退休手續。
3、因病提前退休:
經高新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初審後,報市勞動鑒定委員會體檢鑒定,按批准時間辦理退休、退職手續。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