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土地徵用養老保險補貼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標准分為三類:1、按月繳費 20元、40元、60元、80元四個檔次。2、按年:按照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繳費檔次繳納。3、按檔次繳費:A檔每人4000元(已取消、B檔每人7000元、C檔每人10000元、D檔每人18000元、E檔每人26000元。② 農村土地被徵用後農民養老保險怎麼辦
農村土地被徵用後農民可以納入現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在參保時給予適當參保繳費補貼。
以甘肅為例,根據《甘肅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第四條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現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參保時給予適當參保繳費補貼。本辦法實施前已享受政府補貼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不再享受參保繳費補貼。
第九條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以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參保繳費,每年從被征地農民參保繳費補貼預存賬戶劃撥12%,個人繳納8%,繳費補貼資金劃完後,由個人負責繳納全部費用。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的人員,將剩餘的參保繳費補貼資金一次性發放本人;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的人員,繼續由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劃撥參保繳費補貼資金。
(2)農村土地徵用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甘肅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確定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對象,由被征地農民個人申請,所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討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經縣市區農牧部門和國土部門審核,人社部門確認後,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公示,公示期不少於10天。
公示結束後,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縣市區人民政府審定,縣市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確定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補貼時間以用地批復日為准。
③ 土地徵用買養老保險政策
法律分析: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參保對象
政府統一徵收農村集體土地導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的農民。
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納年齡
1、男不滿45周歲、女不滿40周歲,從參保之日按規定繳費;
2、男滿45周歲不滿60周歲、女滿40周歲不滿55周歲的,從男滿45周歲、女滿40周歲時補繳;
3、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一次性足額補繳15年後可以申請領取基本養老金。
4.男超過60周歲、女超過55周歲的,年齡每增加1年,補繳額度可相應減免1500元,累計減免不超過1.5萬元。
三、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申請材料
1、農民提供身份證、戶口本;
2、《養老保險申請表》;
3、農民需要提供村委會開具的征地協議證明、征地補償合同;
4、《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花名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④ 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怎麼辦理
1、參加被征地農民 基本養老保險 的,且符合辦理規定條件的,按以下步驟辦理參保手續,被征地農民參保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區)提供征地協議及土地補償合同; (二)被征地農民身份證及戶口本等證明; (三)填報的《被征地 農民養老保險 花名冊》、《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申請表》及《被征地農民待遇審批表》; (四)由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後的《征地情況及保障資金明細表》。 2、經 農村養老保險 經辦機構審核後,發放《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手冊》或《被征地農民 養老保險待遇 證》。如果已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轉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辦理終止城鎮企業職工基本 養老保險關系 手續; (二)本人提出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申請; (三)各被征地村(社區)為其辦理增員手續; (四)個人補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費; (五)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參保手續。 3、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關系向外省市轉移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由本人提出申請並提供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接收證明; (二)市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為其辦理轉移手續,並將其個人帳戶本息額轉出或一次性退還給本人; (三)終止其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關系。 4、參保人員達到享受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年齡時,各被征地村(社區)攜帶參保人員身份證及《被征地農民待遇審批表》,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核定待遇。
⑤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是什麼意思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是政府幫助廣大被征地農民實現「老有所養」的一項惠民政策。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是指農民失去土地後,多會出現收入來源不穩定的情況,而現行的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無力考慮和承擔失土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為了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我國各地相繼出台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失地農民的產生是城市化進程中的正常現象,在工業化過程中,農民的農業土地轉化為非農業用地是不可避免的,為了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國家出台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以保障農民的權益。
參保對象:失地農民指因政府統一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時對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經營權的人員。規定年滿18周歲及以上的失地農民方可自願參保,年齡以居民身份證登載的出生日期為准,征地時間以征地批文為准。
養老保險金待遇:對於男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上,女性年齡在55周歲以上的失地農民,地方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每年養老保險金水平,按15年期限,從政府土地徵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資金用於養老保險費用的支付,個人不負擔繳費。從失地的當月起,開始領取養老保險。
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且符合辦理規定條件的,按以下程序辦理參保手續。
被征地農民參保應提供以下資料:
1、由各被征地村(社區)提供征地協議及土地補償合同;
2、被征地農民身份證及戶口本等證明;
3、填報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花名冊》、《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申請表》及《被征地農民待遇審批表》;
4、由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後的《征地情況及保障資金明細表》。
經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發放《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手冊》或《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⑥ 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
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是政府幫助廣大被征地農民實現「老有所養」的一項惠民政策。被征地農民參加的養老保險其實質上就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不存在任何風險。各地的政策也會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
《甘肅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辦法》
第四條 徵收土地時年滿16周歲(含16周歲)以上、徵收土地面積占現有承包土地面積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農民應當參加養老保險。其中徵收土地面積80%(不含80%)以上的視為完全失地農民(情況特殊的市州可以按照最低人均佔有土地量確定),剩餘土地交回村集體,轉為城鎮戶口,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模式;徵收土地面積20%—80%的,視為部分失地農民,實行完全個人賬戶模式,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相銜接。
第六條 被征地農民(包括完全失地和部分失地)參加養老保險的費用由個人和政府共同承擔,其中,個人承擔40%,政府承擔60%。採取在徵收土地時一次性躉繳的辦法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