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養老統籌是什麼
所謂統籌,就是在一定的范圍內,統一籌劃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使用。每個統籌區各自負責本區域養老保險基金的平衡,結余主要歸本統籌區支配和使用,缺口一般都需要本級政府和本級財政填補。
我國目前的養老保險模式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結合,社會統籌部分實行現收現付制,個人賬戶部分實行基金積累制。參保人員和企業為社會統籌部分繳納的保費,並不用於為個人進行積累,而是主要用於為已經退休的老年人發放養老金;同樣,參保人員退休之後所領取的社會統籌部分的養老金,不是來源於自己以前繳納的保費,而是來源於在職年輕人所繳納的保費。
也就是說,個人賬戶部分的資金屬於參保人員個人所有,而社會統籌部分的資金屬於統籌區的所有參保人員。因此,在養老保險關系跨統籌區轉移時,個人賬戶部分的資金可以順利轉移或者一次性取出,而社會統籌部分則不能轉移。
於是有人提出,取消現收現付制的社會統籌部分,特別是對於流動非常頻繁的農民工,可以將其所有的養老保險權益全部體現在個人賬戶上,那他們隨時可以將自己的這部分權益取出或轉移。的確,如果取消養老保險的社會統籌,養老保險關系的跨統籌區順利轉移立即就可以實現,但是,這不會是解決問題的好辦法,因為這會降低社會保障的可靠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㈡ 養老保險統籌賬戶的錢最後怎麼辦
養老保險統籌賬戶的錢用來支持國家政策,而個人賬戶用來支持個人退休之後的養老金等。
統籌養老賬戶裡面宴咐的余額用於支付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喪葬費、撫恤金、增加的養老金等待遇。
個人養老賬戶,用於記錄參保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從單位繳費中劃轉計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及上述兩部分的利息。是職工在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了退休手續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主要依據。裡面的余額用來支付職工退休之後的退休金之用。
簡單來說,養老險賬戶余額,主要就是為了在職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晌棚純且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後,支付其退休後養老金的。
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即可提現養老賬戶余額:
1、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參保人,由本人書面申請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2、外籍、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台、港、澳來滬工作人員參保後,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和李止勞動(聘用)關系並離境的,可申請辦理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3、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15年且續交仍然不足15年的,且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㈢ 養老統籌是什麼
【法律分析】:養老統籌主要是社會統籌和個人繳費相結合的。社會統籌是實行的現收現制度,個人的繳費則是使用的基金積累制。 養老統籌也就是常說的養老保險統籌,表示的是在一定的范圍內,統一規劃個人的養老保險的征繳以及管理和使用。每個統籌區各自負責本區域養老保險基金的平衡,結余主要歸本統籌區支配和使用,缺口一般都需要本級政府和本級財政填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㈣ 養老金統籌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所謂統籌,就是在一定的范圍內,統一籌劃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使用。每個統籌區各自負責本區域養老保險基金的平衡,結余主要歸本統籌區支配和使用,缺口一般都需要本級政府和本級財政填補。
如果參保人員要在不同統籌區之間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就有可能影響到這兩個統籌區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和使用,因此,大多數統籌區都不支持養老保險關系的"無障礙"轉移,而是要附加一些條件,減少可能的損失,例如,要求參保人員在轉入地累積繳納5~10年保費,才能在退休之後享受轉入地的養老待遇。
對於流動比較頻繁的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來說,這樣的條件很難滿足,因此,很多人寧可退保。這些人現在都還比較年輕,隨著他們年齡增長,因為養老保險關系不能順利轉移而造成的保障不足就會成為日益突出的問題。在經濟較為發達、勞動力流動較為頻繁的發達地區,除三個直轄市和福建省實行省級統籌之外,其餘都以縣級統籌為主。這種狀況使得問題變得更為普遍和重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㈤ 養老統籌是什麼
養老保險中的社會統籌,就是在一定的范圍內,統一籌劃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使用。每個統籌區各自負責本區域養老保險基金的平衡,結余主要歸本統籌區支配和使用,缺口一般都需要本級政府和本級財政填補。統籌項目內的部分主要是指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帳戶養老金(本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和過度性養老金(適用對象是統一制度實施前參加工作的職工)。統籌項目外的部分應當是指企業補充養老金、企業退休人員福利、交通洗理費、書報費等。社會統籌基金支出:指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准從社會統籌基金中支付給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個人的養老金、喪葬撫恤補助,以及由於保險關系轉移、上下級之間調劑資金等原因而發生的支出。包括:基礎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離休金、退休金、退職金、補貼、喪葬撫恤補助、其他支出。我國目前的養老保險模式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結合,社會統籌部分實行現收現付制,個人賬戶部分實行基金積累制。
參保人員和企業為社會統籌部分繳納的保費,並不用於為個人進行積累,而是主要用於為已經退休的老年人發放養老金;同樣,參保人員退休之後所領取的社會統籌部分的養老金,不是來源於自己以前繳納的保費,而是來源於在職年輕人所繳納的保費。也就是說,個人賬戶部分的資金屬於參保人員個人所有,而社會統籌部分的資金屬於統籌區的所有參保人員。因此,在養老保險關系跨統籌區轉移時,個人賬戶部分的資金可以順利轉移或者一次性取出,而社會統籌部分則不能轉移。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㈥ 養老統籌是什麼
養老統籌主要是社會統籌和個人繳費相結合的。社會統籌是實行的現收現制度,個人的繳費則是使用的基金積累制。 養老統籌也就是常說的養老保險統籌,表示的是在一定的范圍內,統一規劃個人的養老保險的征繳以及管理和使用。每個統籌區各自負責本區域養老保險基金的平衡,結余主要歸本統籌區支配和使用,缺口一般都需要本級政府和本級財政填補。
社會統籌是實行的現收現制度,個人的繳費則是使用的基金積累制。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
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什麼是統籌養老保險?
隨著老齡化進程的加快,我國的養老問題已迫在眉睫,政府大力開展社會養老
統籌養老保險,是指經法定程序確立,由政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和管理,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共同承擔養老保險費繳納義務,退休人員按在職期間繳納和積累養老保險費狀況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社會保險制度。
我國目前的養老保險模式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結合,社會統籌部分實行現收現付制,個人賬戶部分實行基金積累制。參保人員和企業為社會統籌部分繳納的保費,並不用於為個人進行積累,而是主要用於為已經退休的老年人發放養老金;同樣,參保人員退休之後所領取的社會統籌部分的養老金,不是來源於自己以前繳納的保費,而是來源於在職年輕人所繳納的保費。
如今很多人對統籌養老保險並不了解,它實際上就是由政府主管部門組織和管理,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共同繳費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能為退休職工帶來良好的生活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㈦ 養老統籌是什麼
第一、兩者概念不同。養老保險是指是國家和社會根據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設立的一種社會保險。社保是社會保險的簡稱,是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五個險種。第二、兩者內容不同。社會保險包含養老保險,但不僅限於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只是社會保險五個險種的其中一個。通常我們購買社會保險會包括養老保險,但購買單一養老保險則不包含醫療保險等等。第三、兩者目的不同。購買養老保險主要目的在於保障年老之後基本生活。而購買社保,不僅可以保障年老之後基本生活,還可以保障基本醫療服務,確保失業期間、工傷期間基本生活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㈧ 養老統籌是什麼
養老統籌金是指在一定的范圍內,由每個統籌區統一籌劃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使用。每個統籌區各自負責其區域養老保險基金的平衡,並且可支配和適用其區域內的結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