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養老保險能一次交清15年的嗎
養老保險能否一次性補繳15年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投保人之前繳納過養老保險,因為離職等原因斷繳,且本人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了的,可以一次性補繳。之前沒有繳納過社保的人群是不能夠一次性補繳十五年養老保險的。
一般中斷養老保險的人群在補繳社保時要分情況:退休年齡前沒交滿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滿15年,也可以選擇按月繳納交夠十五年,延遲退休。
需注意的是,一次性繳納十五年社保肯定不如在公司繳納十五年社保劃算,但如果參保人是靈活就業人就另當別論了。另外,個人繳費是可以繼承的,參保居民亡故的,沒有領取的個人繳費連同繳費補貼可以由家屬依法繼承。
在社保政策中,有一項是可以一次性全部繳清,但是一定要滿足一 定的條件:1、《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 2、已經到退休年齡,繳費年限沒滿的; 3、退休後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即: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因此,即使每月一繳社保麻煩,但是退休前也不能提前一次性繳清社保,退休後符合條件是可以一次性繳清。當然,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 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不能一次性繳清,也可以繼續繳完累計滿15年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也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二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⑵ 能一次性補繳15年的養老保險嗎
養老保險能否一次性補繳15年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投保人之前繳納過養老保險,因為離職等原因斷繳,且本人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了的,可以一次性補繳。之前沒有繳納過社保的人群是不能夠一次性補繳十五年養老保險的。
農村戶口能否申領4050社保補貼,主要是看能否通過當地就業困難人員認證。比如,有些地區明確規定,就業困難人員包括已參加失業保險並失業登記後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農村進城務工勞動者、失地農民、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有《殘疾人證》的農村居民等,如果符合其中之一,並且實現靈活就業,同時自己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按規定繳納了城鎮職工社保,那麼就可以申領社保補貼了。
4050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人繳納當年度養老、醫療保險三日後,憑本人身份證、託管合同書和繳費票據原件,在市檔案託管中心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受理窗口初審,領取《申請表》和靈活就業證明。《申請表》只需填寫一至七欄,貼照片。繳費票號、繳費金額和補貼金額部分不填;
2、靈活就業證明由申辦人在其戶口所在地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登記蓋章;
3、申請人持《申請表》、《靈活就業證明》及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等相關材料到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申請復核,經審核無誤後簽字蓋章;
4、申請人持《申請表》、《靈活就業證明》等相關材料到市檔案託管中心受理窗口辦理申報手續;
5、由市檔案託管中心查閱檔案,核對出生年月等情況無誤後,匯總上報勞動保障部門。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後報財政部門撥付資金;
6、按照發放時間通知,申辦人憑身份證和《受理卡》到指定銀行領取社保補貼。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一般中斷養老保險的人群在補繳社保時要分情況:退休年齡前沒交滿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滿15年,也可以選擇按月繳納交夠十五年,延遲退休。
需注意的是,一次性繳納十五年社保肯定不如在公司繳納十五年社保劃算,但如果參保人是靈活就業人就另當別論了。另外,個人繳費是可以繼承的,參保居民亡故的,沒有領取的個人繳費連同繳費補貼可以由家屬依法繼承。
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范圍和條件:
(一)我省企業職工中仍與單位存續勞動關系、未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因各種原因應保未保、中斷繳費或欠費的,可補繳2018年6月30日(含)以前應保未保年限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具有我省戶籍,曾在我省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有過工作經歷,但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系或離開原單位,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中斷繳費的男年滿45周歲、女年滿40周歲的人員,可憑有效原始材料,以個人身份補繳2018年6月30日(含)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三)具有我省戶籍,2018年6月30日(含)以前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身份補繳領取工商營業執照至2018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2018年7月1日(含)以後,發生應保未保、中斷繳費或欠費情形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交養老保險可以通過以下方式:
1、單位繳納:主要是城鎮在職職工,其所在單位就必須為其購買養老保險,保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
2、個人繳納:如果是個人,也可以自行購買養老保險。即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靈活就業的身份去繳納養老保險,個人要同時承擔單位和個人的保費;也可以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在戶籍所在地參與投保。
養老保險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後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