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拿失業金期間養老保險要交嗎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可以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也不計作繳費年限。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兩年,在這兩年時間里,有條件的也可以自願繳費,連續計算繳費年限。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失業保險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它可以讓員工在扮粗失業後領取一筆補貼金以安然度過困難期,在五險一金里之一。
什麼條件能領取失業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且有求職要求。
如何領取失業金:
現場辦理 :社會保障卡
注意:非本市戶籍申請將仿帆失業金轉回戶籍地領取的失業人員另需攜帶戶籍所在地經辦機構出具的《失業保險轉移接收函》。
領取流程:
在用人單位辦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且在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10日後到戶籍所在街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首次申領;領取期滿當月到所在社區勞動保障站辦理再次申領手續。
領取地點:戶籍所在街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領取時間:每月第二個工作日至25日期間的法定工作日。
領取失業金期間都可以享受什麼待遇?
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且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失業保險費是從失業保險金中支出,個人不繳納醫療保險費。
2、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享受就業服務減免費用方案。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者期滿後,符合享受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險的,可以按照法規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備缺雹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 領取失業金期間可以自己交養老保險嗎
領取失業金期間養老保險不可以繳納。原因如下:
1、法律規定,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但不能繼續繳存養老保險;
2、失業前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且非本人意願中斷就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積極求職,接受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求職時,可以按規定享受就業服務減免費用等優惠政策。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期滿後,符合享受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兄橘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行型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領取失業保險需要以下材料: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1、本人身份證明;
2、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3、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4、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羨帶團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四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3. 領失業金期間能交養老保險嗎
法律分析:失業金領取期間可以交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4. 領失業金期間能交養老保險嗎
領失業金期間可以交養老保險。
由於領取失業金期間,是屬於已經和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那麼這種情況下,就意味著無法通過工作單位在繳納社保了。我們將自己的社保關系從原工作單位轉移出來,然後轉移成為靈活就業的形式,就可以繼續參保。是可以去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滾襲險的。
法律只是規定了,如果失業人員到達法定退困廳休年齡大尺兄,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如果失業人員暫時領取失業金的,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養老保險具有以下特點: 1.強制性。國家通過立法,強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必須依法參加養老保險,履行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和義務,繳納養老保險費,待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基本養老金。
2.互濟性。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企業或單位、個人三方共同負擔,並在較高的層次上和較大的范圍內實現養老保險費用的社會統籌和互濟。
3.普遍性。養老問題不僅是社會問題,而且是一個全球性問題,關繫到一個國家或社會的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由於養老保險的實施范圍很廣,被保險人享受待遇的時間較長,費用收支規模龐大,因此,必須由政府設立專門機構,在全社會統一立法、統一規則、統一管理和統一組織實施。"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5. 領失業金期間可以自己交養老社保嗎
領失業金期間可以自己交養老社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以個人身份自願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15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銀行按月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