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退休條件是: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到達60歲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
如果到達60歲,繳費不足15年的,也可以一次性補齊,然後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達到退休年齡,但是社保沒有買夠15年,可以用以下方法解決:
1、如果養老保險和醫保均未達到繳費年限,可以延長繳費直到達到繳費年限,繳費年限最多延長5年;
2、2011年7月1日前參保,延長繳費年限還是不足15年的話,可以一次性補繳;
3、社保存在斷交的情況,那麼可以將之前斷交的社保補繳上;
4、外地戶口如果到了退休年齡,但是繳費年限不滿10年,只能回戶籍所在地進行補繳或續繳。《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貳』 農村養老沒交夠15年怎麼辦
法律分析:第一種辦法養老保險繳納未滿15年,可以轉移社保到農村老家;養老保險未繳納滿15年離職或者退休人員可以將養老保險轉移到農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然後按相關規定辦理即可;
第二種辦法養老保險繳納未滿15年,可以退保清算;如果已經到退休年齡,養老保險未繳納滿15年的可以申請退保清算,但是只清算個人養老金賬戶余額,所以一定要考慮清楚在需考慮此方法;
?第三種辦法養老保險繳納未滿15年,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未滿退休年齡可以繼續找可以繳納社保的單位繼續繳納;如果沒有單位,可以自己申請自己繳納個人部分養老保險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第五十四條 國家完善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保障機制,支持鄉村提高社會保障管理服務水平;建立健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標准正常調整機制,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隨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國家支持農民按照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鼓勵具備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業產業化從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國家推進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統籌發展,提高農村特困人員供養等社會救助水平,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婦女和老年人以及殘疾人、困境兒童的關愛服務,支持發展農村普惠型養老服務和互助性養老。
『叄』 養老保險交不夠十五年怎麼辦
法律分析:
養老保險繳費未繳滿15年有如下幾種解決方法:1、延長退休:如果養老保險參保人還差1到5年的時間才繳滿15年的養老金,可以選擇延遲退休的辦法,繼續工作繳納社保,直到繳滿15年以後才退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參保人差10年左右才能繳滿15年的養老金,則不適合這種方法。2、把職工社保轉化成居民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參保人可以將自己的職工社保轉化成居民養老保險,這樣就可以一次性補繳齊15年的養老保險金。但是,這種方法居民養老保險的待遇會比職工社保低一些,報銷比例也相對較低。3、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選擇一次性領取:養老保險參保人還可以前往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選擇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申請一次性支取個人賬戶的儲存額度。但是這樣,以後都無法享受養老保險的待遇了,不建議選擇。養老保險的定義: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簡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覆蓋城鎮戶籍非從業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這項制度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共同構成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 第二十五條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包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包括基本養老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病殘津貼。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支付給《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前已經離休、退休和退職人員的離休金、退休金、退職金、補貼。個人賬戶養老金包括按月支付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支出以及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由於死亡、出國(境)定居等情況下退還其本人個人賬戶資金額的支出。醫療補助金指按規定支付已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的醫療費用。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指用於已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的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用及其遺屬的撫恤費用。病殘津貼指按國家規定標准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參保人員發放的基本生活費。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抵扣重復領取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從其他支出中列支。
衍生問題:
養老保險可以一次性繳清嗎
在社保政策中,有一項是可以一次性全部繳清,但是一定要滿足一定的條件:1、《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2、已經到退休年齡,繳費年限沒滿的;3、退休後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即: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因此,即使每月一繳社保麻煩,但是退休前也不能提前一次性繳清社保,退休後符合條件是可以一次性繳清。當然,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不能一次性繳清,也可以繼續繳完累計滿15年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也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肆』 到退休年齡社保沒交夠年限怎麼辦呢
已經到了退休年齡社保還沒交夠15年有三種辦法可以解決,職工可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和意願,任意選擇其中一種。
1、繼續繳費,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2、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3、一次性取出個人賬戶儲存額,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以上的文章內容就是為大家講解的「退休年齡到了社保還沒滿15年怎麼辦?」的一系列相關知識,勞動者需要知道的是如果沒有累計達到繳納社保15年的年限,可在達到退休年限的時候,延長繳費時間知道繳費累計時間為十五年。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16條第2款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的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根據此規定,勞動者可以選擇續繳或者社保轉移。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2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
『伍』 到60歲養老保險不夠十五年怎麼辦
到60歲養老保險不夠十五年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可以延長繳費時間,繳費至15年,在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繳滿15年後,可以依法享受養老待遇,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這兩種養老保險是允許一次性繳滿至15年的,繳滿年限後,就可以依法享受相應的養老待遇;
3、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後,會和參保人進行確認,告知終止參保的後果,參保人了解清楚後,確定要終止參保的,會立即終止其職工養老保險關系,並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余額一次性支付給職工本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陸』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到60歲不夠15年怎麼辦
滿60歲養老保險未繳滿15年,解決方法如下:
1、延遲退休繳滿15年。如果距離養老保險交滿15年的時間不長,參保人可以選擇繼續交費直至滿15年,接著就可以按規定領取養老金;
2、轉入城鄉養老保險。大部分地區已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為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詳情可咨詢戶籍所在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
3、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提取。一次性提取只能提取個人賬戶內的儲存額,銀弊而繳滿15年領取的養老金包括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本養老金,損失比較大,需慎重考慮;
4、一次性補繳至15年。補繳政策並非各地都有,而且需符合一定的補繳條件,如參保所在地有一次性的補繳政策且符合條件,參保人可以選擇一次性補繳至15年。
社會養老保險是中國政府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段搏瞎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握空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