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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制度並軌

發布時間:2023-06-03 16:40:14

養老金如何並軌

法律分析:一、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結合

根據安排,機關及參公管理單位、行政類、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按本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20%、個人按本人工資收入的8%繳費。同時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個人、單位分別按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4%、8%繳費,全部計入職業年金個人賬戶。

二、「中人」將從社會統籌基金中支付過渡性養老金

相對於「新人」(辦法實施後參加工作的)和「老人」(本辦法實施前為編制內工作人員且已經退休的),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且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中人」的待遇如何過渡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過程中,相關政策也作出了過渡期的安排,對改革中的「中人」,從社會統籌基金中支付過渡性養老金。目前隨著「中人」逐漸退休、「新人」越來越多,過渡性的政策安排逐步弱化,新制度逐漸居於主體地位,體現了平穩過渡的改革方針。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三、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② 什麼是養老金並軌制

是指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和企業職工一樣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③ 養老金並軌是什麼意思

養老金並軌是指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和企業職工一樣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其目的在轉機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財政的大力支持,適當調整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水平,彌補因個人繳費而增加的支出,維持改革前後職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四條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第四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國家和社會保障殘廢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
養老金並軌改革方案是什麼
未來的改革方案重在轉機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財政的大力支持,來適當調整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水平,彌補因個人繳費而增加的支出,維持改革前後職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④ 什麼是養老金並軌

1、所謂養老金並軌,是指對 機關事業單位 工作人員實行和企業職工一樣的 基本養老保險 制度。 2、計算方法: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注意: 基本養老金 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⑤ 養老保險並軌時間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並軌,從2014年10月開始個人交保險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同時決定,統一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再次提高全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養老金並軌正式啟動,這意味著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將告別「免繳費」時代。改變人手發放一張社保卡此次國務院明確養老金「並軌」在全國范圍同步實施,機關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這意味著全國所有按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體制內人員」,總數近4000萬的龐大群體都將啟動改革。長期以來,這部分人及其單位不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後養老吃的是「財政飯」。而改革將改變這一局面:今後這些人群將參照企業等城鎮從業人員繳納養老金,並將發放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從單位養老轉向社會化養老。繳費職業年金個人需繳工資4%改革後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後領取: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職業年金計算:每月工資5000,得繳600公務員小明除去津貼、補貼等,每個月繳費工資是5000元,改革前單位和個人都不用繳費,小明退休後照樣有養老金。改革後,小明每月要繳納養老保險400元。職業年金方面,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這樣,小明又要繳200元,加上基本養老保險的400元,一共繳600元,這筆錢是從小明的月收入中扣除的,將進入小明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連同單位繳費部分,退休後按月發放。領取2014年10月1日是關鍵點改革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因此10月1日成為領取養老金的關鍵點。10月1日前已退休的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10月1日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和職業年金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10月1日前參加工作、10月1日後退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10月1日後退休、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執行。也就是說,可以選擇按規定補繳一些錢,然後享受養老金;或者直接轉入一種養老保險體系,拿比較低的養老金。注意:還有過渡性養老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說,「逐步過渡」政策主要是兩條:一是他們在改革前的沒有實行個人繳費的工作年限確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將來退休時在發給基本養老金的同時,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等因素發給過渡性養老金。二是設定一定期限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實行養老待遇的新老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這樣,基本可以保證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待遇退休領多少錢與職稱無關一直以來,一些機關和事業單位往往存在退休前突擊提升職級、職稱的情況。隨著改革推進,這種情況可能有所改變。這是因為,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按照職工退休最後一個月工資一起發,並隨著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調整進行調整。而改革後,將按照本人歷年繳費多少、繳費期長短來計算養老金標准。這意味著,小明即使退休前沒有被提拔,但由於他的繳費年限長,也可能比他的上司領的退休金要多。這也是一個重大變革,有利於避免相互攀比,逐步建立起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障待遇調整機制。此外,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必須實行全國統一工資制度,由於工資結構不同,機關事業單位按照基本工資配發的退休金與企業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水平相當,但是加上按照機關津補貼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發的退休生活補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就高於企業基本養老金。如今,這一因素不復存在。更關鍵的是,同樣年齡退休的,計發月數相同,所以繳費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樣個人賬戶積累的,退休越晚,計發月數越少,即除數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這就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意思。這些改革要點也不可忽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離休人員: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關系轉移: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並以本人改革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基金。轉移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籌資機制:各級社會保險征繳機構應切實加強基金征繳,做到應收盡收。各級政府應積極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社會保障資金投入,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同時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提供相應的經費保障。解讀職業年金是否強制實施不好說對於《決定》的印發,吉林財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教授蔡向東表示,改革後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模式與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是一樣的。其中的區別,主要體現職業年金上。《決定》中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蔡向東認為,「應當」在這里還不能理解為「必須」性的「強制」。因此,職業年金是否能強制實施,實施的具體辦法等還得看之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及財政部如何制定。蔡向東說,實際上,當前企業職工除了強制實施的基本社會養老保險外,也還有企業年金制度,只不過該制度對企業來說不是強制實施的,而是企業根據本身的經濟效益和人才發展戰略來決定是否實施以及實施的規模。2012年末全國有5.47萬家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網站消息,截至2013年3月底,我國實有企業1374.88萬家,這說明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佔全部企業的比例還不到0.4%。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⑥ 養老金並軌方案公布

法律主觀:

1、所謂養老金並軌,是指對 機關事業單位 工作人員實行和企業職工一樣的 基本養老保險 制度。 2、計算方法: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注意: 基本養老金 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法律客觀: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者虧副部長說。社保改革「雙軌制」終將合並統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人員在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方面的待遇「雙軌制」長期以來飽受社會詬病。以養老金為例,「企業退休人員熱熱鬧鬧幾百元、機關退休人員不聲不響幾千元」雖不完全准確,但也反映出這種差距確實存在。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堅持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介紹,以養老保險制度為例,2008年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省市先期開展試點,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配套推進。《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在試點的基礎上,積極穩妥地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無論是養老還是醫療,很多事業單位包括機關的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正在穩步推進,其人員與企業職工一樣逐步參加了各類社會保險。隨著社保標準的提高和改革的不斷推進,「雙軌制」終將合並統一。「下一步,我們將改革和完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在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基礎上,同步推進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說,「實現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各項社會保險制度的有效銜接,實現新老制度的平穩過渡。」養老金建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介紹,自2005年起,國家連續8年較大幅度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2012年調整後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達到1721元,與2005年調整前相比較,企業退休人員的總體待豎殲遇水平翻了一番多。待遇雖然連年提高,但由於養老金調整的機制還沒有建立起來,一方面提高幅度難以把握,另一方面每年也讓人覺得「心裡不踏實」,因此從長遠發展趨勢來看,建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的調整機制勢在必行。「下一步,我們要根據職工工資和居民收入增長以及物價變動等因素,建立完善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說,「同時,制定和完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養老保險職工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我們將繼續促進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在總結13個做實個人賬戶試點省份經驗做法的基礎上,繼續推動做實個人賬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說。「下一步,我們要全面落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提高新農保基金管理層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說,「按照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的要求,擴大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渠道,建立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制度,確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城鄉醫保醫保將統籌城鄉目前,在全國大部分地區,覆蓋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險和覆蓋農村居民的新農合的起付線、報銷比例、葯品目錄、報銷封頂線等都不盡相同。「在醫療保險方面,下一步的主要任務是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現城鄉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上的平等和管理資源的共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說,「為此,將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社會保障待遇確定機制和正常首纖神調整機制,合理確定社會保障水平,實現社會保障待遇與經濟社會發展相聯系的持續、有序、合理增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強調,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在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要達到75%左右。

⑦ 養老金並軌有什麼意義

養老金並軌意義迅局棗重大,對退休職工好處如下:

1、疏通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進出渠道,對退休企業職工來說,體現了公平性畝拆。養老金制度改革不僅降低那些沖擊社臘拿會底線的畸高保障,而且提高那些有失公平的低水平保障,讓公平處處體現。而且,養老金「雙軌制」在進一步提高企業職工養老金發放水平的同時,將公務員納入社會保險范圍,實行與企業職工相同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確保公務員和企業職工在養老金的繳納、享受上實行相同的制度,讓社會更顯公平。

2、說白了就是現在與未來的貧富差距的體現,等將來老人群體還是處於不一樣的生活環境還是貧窮)。現「事業單位」上繳的養老金比「企業人員」上繳的養老金高出4.5倍左右,在比個人自費繳納的養老金高出15倍左右。所謂「雙軌制並軌,是要求「當地企業和事業單位」上繳養老金達到相同數額」而社會養老問題還是沒有得到基本解決,因為國家不考慮佔全國的40%的無就業者當中包含30%的無力繳納養老保險金的百姓。

⑧ 養老金並軌時間2024年企業繳納

一、2024年養老金並軌是真的嗎
2024年後,養老金並軌10年過渡期結束,企業和事業單位養老金的計算方式統一,雖然養老金差距會有所縮小,但並不能扭轉養老金差距大的現實。 主要原因是 01,事業單位在養老金並軌後,繳納了職業年金,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後,能夠多領一份錢。 02,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年限普遍高於企業職工,因此退休後的養老金也普遍較高! 03,事業單位退休後的統籌後待遇,也就是一般說的福利,也會遠遠高於企業退休人員,企業退休人員一般沒有退休後統籌待遇! 因此來看,縮小企事業單位養老金水平並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不斷地探索和改革! 換言之,2024年之後,同一地區,在同等條件下,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和企業人員退休後的養老金因為計算方法一樣,退休後領的數目將是一樣的。 這就是說,2024年以後養老金計算方式的統一保證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人員退休待遇的相對公平,但由於兩類人員在退休前工資待遇存在差距,繳費基數不同,福利待遇有高低,不可避免會出現退休後的待遇差距,只不過差距沒有以前那麼明顯了,這是無法改變的。
二、養老金並軌時間2024年
2014年10月開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企業養老保險就已經初步並軌了。
那麼,還有哪些人沒有並軌呢?
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中,退休人員被分為了「老人」、「中人」和「新人」三類群體,按照「老人老辦法、中人中辦法、新人新辦法」的措施分別對待。
其中改革之前就已經退休的「老人」沒有任何影響,按照現有待遇繼續發放養老金,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
改革之後參加工作的「新人」按照新機制發放待遇,他們正常感知不到影響,因為離他們退休的時間還有好幾十年。
而對於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群體,他們受到的影響是最大的。身處改革漩渦中心的他們,養老金肯定不能夠再按照老辦法發放,但是因為實際繳費年限短,也不能直接按照新辦法計算。
三、養老並軌是什麼意思
養老並軌為並軌養老金
所謂並軌養老金,就是取消雙軌制養老金,使企業退休人員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享有一樣同等權利的養老金待遇,從養老金的收繳到發放到數額方面都能夠彼此相當,做到公平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四條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四、什麼是養老金並軌制?
是指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和企業職工一樣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1.首先我們來了解目前我國養老金的現狀。目前我國的養老金實行的是雙軌制,即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金的收繳、退休核准、退休金發放及標准都是由人社部門下屬的企保部門負責。
2.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金的收繳、退休金發放由財政部門負責。即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可拿到在職工資的80%至90%,而企業職工退休後只能領到在職工資的40%至60%,退休工資差距較大。
3.關於公務員養老金並軌。從字面上就可以理解到,就是改變目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雙軌制現狀,實行並軌。
4.即不管是公務員還是企業員工,養老保險金的繳納、退休核定和退休金發放及標准都實行統一管理,主要就是將公務員養老保險並入到社會養老金體系中,並軌後無論從體繫上、模式上還是繳費公式上,兩大板塊的養老保險制度都將一致。
5.養老金並軌能夠縮小養老金缺口,讓有限的財政資金先去補養老金空賬,再來提高所有退休者的養老金收入。
五、養老保險並軌的具體措施
三是加快推進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等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發展,進一步提高職工在退休後的生活水平。據《人民日報》報道近年來,社會上對養老「雙軌制」議論頗多。對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表示,制度的最終統一,也就是「並軌」,這個大方向是明確的。正研究頂層設計方案胡曉義表示,「並軌」的大方向是明確的。實際的推進,要考慮兩方面情況:一方面,機關事業單位現行退休養老制度已實行60多年,從以往的經驗看,對這類「老制度」進行徹底改革,必須是循序漸進的,才能實現制度的平穩過渡,減少社會震盪。另一方面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本身也需要繼續改革完善。所以,所謂「並軌」並不是簡單地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並入」企業養老保險制度,而是朝著一個共同的方向改革和推進,最終取消「雙軌制」。目前,人社部正在抓緊研究養老保險頂層設計方案,將在適當的時候廣泛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方案成熟後,所涉及的各項改革舉措將逐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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