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到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可領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 的計發辦法:企業職工享受 基本養老保險 的條件包括: 1、正常退休條件為:凡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生產操作崗位)年滿50周歲,女幹部(管理技術崗位)年滿55周歲;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 2、城鎮 個體工商戶 和 靈活就業人員 、依法 解除勞動關系 後以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接續 養老保險關系 人員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的條件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企業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履行了繳費(指用人單位和個人同時足額繳費)義務,符合上述基本養老保險享受條件的,由企業或從事養老保險業務的授權經辦單位按規定程序申報,經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待遇 。依照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06年7月23日印發的《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凡建立個人賬戶後參加工作(含1986年10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原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地方統籌單位的勞動合同制工人)、2006年1月1日以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其月基本養老金構成如下:月基本養老金=月基礎養老金+月個人賬戶養老金。月基礎養老金=(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職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全部繳費年限×1%。其中:職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本人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建立個人賬戶當年至職工退休上年度本人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職工本人當年繳費工資指數,為本人當年繳費工資與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於每年7月1日執行。全部繳費年限,即職工本人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到月。月個人賬戶養老金=職工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辦法》規定,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依法解除勞動關系後以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的人員,到達 法定退休年齡 ,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應 辦理退休手續 。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待遇。參加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實際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以上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根據最新的 養老金計算 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第十七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按規定分別計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收入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收入。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收入包括按規定計入統籌基金賬戶的醫療保險費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利息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其中:醫療保險費收入指用人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繳費基數和費率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以及其他資金資助參保對象繳納的保費收入。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收入包括按規定計入個人賬戶的醫療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