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9年關於養老保險怎麼算
養老保險怎麼算
1、什麼是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2、養老保險的演算法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20%繳納(部分省市略有調整),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8%繳納;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3、養老保險的領取
養老保險的領取是按月領取的;每個月的領取金額就是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之和,他們的計算方式如下:基礎養老金= 各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另外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各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4、養老保險的領取條件
養老保險的領取必須要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其次,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最後一個條件就是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過渡期內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如今,我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職工55歲;從事生產和工勤輔助工作的女職工50歲,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女年滿55周歲。
養老保險的好處
養老保險是國家為解決人民群眾「老有所養」問題的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是政府基本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內容,參加養老保險也是個人的一項基本義務。參加養老保險最大的好處,就是將過去的個人、家庭和企業養老轉變為社會養老,讓群眾不再靠「養兒防老」,真正實現「老有所養」。員工按照養老保險政策規定參保繳費後,無論所在企業經營好壞和家庭收入多少,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符合規定繳費年限的都能按時足額領到基本養老金,使老年生活真正高枕無憂。
從根本上講,養老保險是一項含金量很高的政府福利。政府為了對每個人的基本生活進行終身保障,投入了大量的資金,個人和單位每交一元錢,政府就要補貼2—3元錢。按目前首次領取的基礎養老金水平,在標准不調整的情況下,個人繳納15年的養老保險費只夠發5年左右,如果考慮到調整因素,那麼只夠發4年左右。目前廣東居民的平均壽命在75歲左右,男的退休後可以領取15年養老金,女的可以領取20—25年養老金,去世後政府還發給6個月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喪葬和撫恤待遇,所領取的養老待遇是本人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的5倍以上。
⑵ 安徽省2019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我縣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啟動
根據省人社廳通知精神,凡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含退職)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列入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範圍。參照機關同類人員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離休人員和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依照有關規定按事業單位政策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前退休人員、原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不列入調整范圍。調整基本養老金從1月1日起執行。日前,我縣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已正式啟動。
據了解,此次調整標准主要分:一是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125元。二是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工齡)每滿1年每月另增加2元,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發。三是高齡調整:年齡在70—74周歲、75—79周歲、80—84周歲、8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另增加至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以前年度已經享受過高齡另增加基本養老金但達不到此標準的,分別補齊到此標准。四是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目前,縣社保局正在抓緊進行調待前的各項准備工作,籌措落實調待資金,暢通發放渠道,確保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於4月底前兌現到位。
⑶ 19年退休中人能補多少
可以肯定的是,2022年已經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並軌過渡期的第八年,但是根據公開消息,截至2021年末,僅有江蘇、福建、陝西、浙江、四川等地區的退休中人已經重新核發養老金,其他地區的退休中人養老金補發還沒有明確的消息。⑷ 2019年山東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
山東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調整嗎?快車教育我收集了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關於山東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魯人社發〔2015〕25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養老金保險省直管企業: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從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不含按魯政辦發〔2011〕64號文件等有關規定,辦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的人員,下同).
二、調整水平和辦法
(一)普遍調整。對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按以下三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余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根據退休人員繳費年限長短劃分為7個檔次,月增加額為30至90元(具體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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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但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3,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按12月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3.3%計算增加。
(二)適當傾斜。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
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定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250元、150和280元。
(三)退職人員的調整辦法。對符合條件的退職人員,按退休人員普遍調整的辦法分三部分增加養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員標準的80%計算增加,即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按與退休人員相同的辦法增加。
同時,對符合本通知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年齡條件的退職人員,參照該項的規定執行。
三、資金列支渠道
這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未參加社會統籌的,從原渠道列支。
四、幾個具體問題的規定
(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范圍不含按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建國前老工人。企業建國前老工人基本養老金的調整辦法,另行研究制定。
(二)按本通知調整養老金的退職人員,是指按《勞動保險條例》第13條丙款和原魯革發〔1972〕143號、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人員。
(三)本人月基本養老金基數,按魯勞社發〔1999〕82號文件及有關規定執行。
(四)這次調整基本養老金,一律計算到角,角以下四捨五入。
五、審批程序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養老金保險管理工作規范、基礎信息齊全准確的,由負責統籌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辦理,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尚不具備條件的,可由企業或企業主管部門協助辦理。
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退職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市、各部門、各企業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抓好貫徹落實。要加大資金籌措力度,盡快將增加的養老金發到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手中。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結束後,各市要寫出總結,連同《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匯總表》一並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4月29日
⑸ 2019退休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養老保險如何「並軌「方向明確
計劃經濟時期,我國企業基本上都是國有性質,企業職工是「單位人」,在職時的工資、退休後的養老,完全由單位負責。上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的國有企業改革沖擊了傳統的勞動保險制度。為平衡不同企業的退休費用負擔,廣東等地開始試行退休費用社會統籌。隨著企業用工制度和工資福利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1991年,國務院頒布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規定社會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在企業大規模覆蓋是從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開始的。當時,我國國有企業普遍出現經營困難,許多企業發不出退休金。有的企業用賣不掉的產品抵退休金,有的乾脆不給辦退休。在此背景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加快擴面,並提出了「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任務目標,解決職工「領不到養老金」這個最突出的矛盾。企業職工養老從「單位保障」邁向了「社會保障」。在這個階段,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也進行了研究探索,但改革進程相對滯後,仍實行單位退休養老制度。改革的不同步,兩種制度在籌資方式、待遇計發調整和管理方式上均不同,形成了所謂的養老「雙軌制」。胡曉義認為,「單位保障」模式實際上是企業自我保障,覆蓋面窄、基金規模小、共濟性差,難以適應企業競爭和勞動力自由流動的需要。通過社會保障改革,引入社會保險機制,實現了由企業自我保障向社會共濟的制度轉變,使社會保障的責任從企業自負轉向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擔,有利於均衡企業負擔、促進公平競爭和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現代企業制度。養老「雙軌制」,是造成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待遇差距的原因之一,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但胡曉義認為,比較待遇水平不能簡單化,要作全面、具體的客觀分析。其一,待遇計發辦法和調整機制不同。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與本人歷年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當地職工平均工資掛鉤,有的職工繳費工資低,繳費年限短,退休後養老金也低。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退休費以退休前基本工資為計發基數,其職業特點決定,這通常是本人職業生涯的最高工資水平。調整企業基本養老金,綜合考慮了經濟發展、物價上漲、職工工資水平增長、養老保險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調整次數多但幅度小;機關事業單位目前調整基本退休費和退休生活補貼是與在職人員調整工資或津補貼同步的,頻次低而波動較大。其二,待遇對比有多種口徑。總體水平對比企業退休人員低於機關事業單位。具體分析: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全部是國家統一制度規定的待遇,此外,一些企業還發放統籌外項目待遇和企業年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退休費是國家統一制度規定的,其水平與企業同類人員大體相當,而退休生活補貼占退休人員全部待遇的比重過大,而且地區之間、單位之間差距很大。這需要與工資制度改革統籌考慮,合理調整工資和退休待遇的結構。其三,人員結構不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中高學歷、高職稱的人員比重大,在職時平均工資收入較高,工作年限也長於企業一般員工的平均繳費年限,因此其總體平均待遇水平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平均水平高一些是正常的;關鍵是差距要適當,差距過大,特別是同類人員之間待遇差別過大,就應想辦法調整。胡曉義說,目前,國家已採取多種措施,積極推動養老「雙軌制」所導致的不合理差距問題的解決。一是從2005年開始,連續9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對反映差別較大的企業退休高級職稱科技人員,在這幾年調整待遇的過程中一直給予傾斜。同時,對退休早、養老金偏低的高齡退休人員,也一直給予適當照顧,並已形成一定機制。二是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2008年國務院確定山西、浙江等5個省市開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事業單位分類人事制度、工資制度、財政體制改革緊密相聯,需要同步推進。三是加快推進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等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發展,進一步提高職工在退休後的生活水平。胡曉義表示,制度的最終統一,也就是「並軌」,這個大方向是明確的。實際的推進,要考慮兩方面情況:一方面,機關事業單位現行退休養老制度已實行60多年,從以往的經驗看,對這類「老制度」進行徹底改革,必須是循序漸進的,才能實現制度的平穩過渡,減少社會震盪。另一方面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本身也需要繼續改革完善。所以,所謂「並軌」並不是簡單地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並入」企業養老保險制度,而是朝著一個共同的方向改革和推進,最終取消「雙軌制」。這就需要做好頂層設計。如果缺乏深思熟慮而倉促上陣,就可能造成新的矛盾和問題。人社部正在抓緊研究養老保險頂層設計方案,將在適當的時候廣泛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方案成熟後,所涉及的各項改革舉措將逐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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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2019年養老金方案已公布,養老金即將到賬
2019年養老金調整已經確定,上漲養老金就意味著退休人員每月的增加收入。每個月收入增加,退休生活更加有保障了,這也使得不少退休人員歡天喜地,但是也有的人更關心,保險金是馬上到賬嗎?可能要等一段時間,不過不長,我國人口眾多,養老金已調整,需要一個一個補發,人多就導致了補發的時間長,大概在半年內就一定能補發完成。
最近有退休人員提出這樣的疑問,2019年養老金調整已定,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什麼時候能到賬?首先我們來回顧一下2019年截止到現在上海市、北京市、湖南省、寧夏、廣東、廣西陸續公布調整養老金具體方案。那根據養老金調整通知來看,基本上都在7月底之前,把養老金補發到給退休人員。這樣的話,退休人員大概還要等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如果7月份補發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大概能補發6個月的養老金,如果退休人員2019年養老金上漲100元,補發6個月的養老金,一共就是600元。
⑺ 2019年兩會觀察養老金「雙軌制」何時並軌
“養老金‘雙軌制’何時並軌?有沒有時間表?”近日在北京會議中心的一次政協分組討論上,一位委員打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的講話並向其發問。
這是一個難以回答的問題。近年來,幾乎在人社部每一次的季度新聞發布會上,該問題都會被問起,但相關時間表卻一直未被明確。
胡曉義給出了自己答案。他說:“政府工作報告里有一句話是‘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它是列在重點工作裡面,所以我 體會 是給出時間表了。”
在外界看來,如果這一“體會”成立,那麼意味著公務員及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將在今年實現,或者至少起步,這將大大超出一般預期。
養老金“雙軌制”一直被認為是一塊難啃的“硬骨頭”。在這種制度下,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不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但退休後卻能享受比企業職工幾倍甚至更高的養老金待遇。
公開數據顯示,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前無需繳費,退休後的退休金可以達到退休前工資70%到80%,城鎮職工退休前至少需繳納15年養老保險,退休後的養老金則只能達到退休前工資的50%左右。
養老金“雙軌制”導致的這種“待遇差”,加重了收入分配不公平,也令民眾感到不滿,因此飽受輿論詬病。近年來要求養老金並軌的呼聲不斷,而這一話題也幾乎成為歷年兩會的熱點議題。
面對養老金並軌的呼聲,中國官方早在2008年就已推出試點措施。2008年2月,國務院公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五省市先期開展試點。但六年多時間過去了,相關改革“雷聲大,雨點小”,進展緩慢。
養老金並軌裹足不前的原因可以想見,其所遭到的阻力也不言而喻。和很多改革一樣,養老金“雙軌制”改革也陷入一種困局:公務員認為自己收入不高,其他階層則埋怨養老金制度不公。
然而,民之所望是施政所向。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提出“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也明確提出“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這均表明養老金並軌已經勢在必行。
值得注意的是,養老金改革路線圖似乎已悄然發生變化。初公布的《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分類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研究推進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事業單位和機關改革是分開進行的;但《決定》和政府工作報告中,機關和事業單位變成了並列。
輿論分析,《決定》和政府工作報告中將機關和事業單位並列,且都沒有提到“試點”,也沒有“逐漸”“逐步”等限定詞彙,說明本次改革很有可能是機關和事業單位齊頭推進。
“時間表”和“路線圖”令人振奮,但改革要成功,需先做好全面、穩定、深思熟慮的頂層設計。頂層設計做好了,既讓不同群體都能接受,又有助於公平。否則,倉促上陣,難免朝令夕改,也可能造成新的歷史遺留問題。
至於頂層設計,胡曉義透露,人社部去年領銜養老金頂層設計方案以來,共有7家機構平行設計,分別給出各自養老金設計方案供參考。國家層面的養老金頂層設計方案仍在綜合研究。
改革要以壯士斷腕的決心、背水一戰的氣概,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然而,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消除養老金“雙軌制”下的權益失衡需要科學設計和不斷努力。觀察人士指出,養老金並軌不應該圍繞公務員養老金做減法,而應該圍繞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做加法,這樣,改革阻力才能減少。更多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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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方案是什麼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經國務院批准, 從2019年1月1日起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8年12月31日前 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 5%左右 確定。
三、調整辦法。繼續採取 定額調整 、 掛鉤調整 與 適當傾斜 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兼顧公平與激勵,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19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切實採取措施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提前退休行為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⑼ 19年退休職工養老金怎麼漲法
2019養老金最新調整政策
1. 定額調整基本養老金
每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發放增加45元每人/月。
2. 調整基本養老金與繳費年限掛鉤
(1)繳納年限每滿1年
2019年繳納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納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每人/月。
(2)繳納年限不同補發金額不同
繳納年限不超過10年的其中不包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增加30元每人/月;繳納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增加45元每人/月。
3. 與養老金基本水平掛鉤,養老金從高到低,分不同的檔
將退休人員2018年年底前的每月基本養老金由高到低劃,共分三檔:
(1) 5270元(含)以上:增加40元每人/月;
(2) 3770元(含)-5270元:增加50元每人/月;
(3) 3770元以下:增加60元每人/月。
4. 政策偏向高齡退休人員
為了進一步提高那些退休時間早、年齡偏大的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水平,自去年起,就已經在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開始向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地傾斜。今年繼續堅持這一做法,對在2018年底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在按照上述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進行調整後,再次享受到40元至70元四個檔次的傾斜政策。也就是說,年齡越大,加得越多。
此外,今年還新加了對65歲以上退休人員中繳費年限滿30年的,再增加5元每人/月,進一步會對退休時間早的、連續工齡、繳費年限長的退休人員傾斜。
注意!有5類人拿不到補發的養老金
(1)未認證待遇資格的人
之前,關於集中資格認證已經撤銷了,但這並不意味著不需要認證資格。如果長期不進行認證,就無法享受這次的養老金發放。
(2)已故不能冒領養老金
有些家裡的老人去世之後,家裡人故意隱瞞繼續冒用老人的身份領取養老金。如果存在這種情況,一經發現不僅拿不到補發的養老金,而且還會被要回之前發放的。
(3)服刑期間的人不可以領取
如果出獄之後到了養老金領取年齡,養老金可以在第二個月開始進行發放。
(4)重復領取養老金的人
就是那些一面領取社保待遇一面領取城鄉居保待遇的人。
(5)沒有實名制的人
養老金發放人的信息必須與銀行賬戶信息保持一致,若發現個人的身份信息是錯誤的,是不會補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