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單位沒給職工交養老保險金,怎麼處理
?交 社會養老保險 ,去勞動社會激燃保障局去辦理,按照男六十,女五十的退休年齡。退休前必須繳滿十五年的 養老保險金 ,如果退休年齡己到,你還沒有繳滿十五年的養老保險費,那你還得補滿這些保險金,才能領取退休費。你只要憑你的身份證到當地的勞動社會保障局去辦理就行。
一、怎麼補交單位養老保險金1、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繳費,中間幾個月沒有繳費,而現在由於招調或者落戶其他原因,需要補之前沒有交到的部分,從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以確保招調落戶等工作正常認可。2、正常情況下,一般單位只能做2個月的補交,如果需要更長時間只好通過一些代理機構來操作。3、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由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空老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補繳。二、社保補繳時效1、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斗鉛升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2、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通過上文的解釋,我們可以了解到就是養老保險斷繳的話補繳是比較容易的,如果不補的話就會影響以後養老金的領取了。
㈡ 公司不補繳養老保險怎麼辦
很多單位為替員工辦理社保,或者是沒有全額替員工辦理社保。員工的社保意識也越來越強,如果單位堅持不補繳社保,員工應該怎麼辦?
如果選擇去仲裁委或者法院強制要求單位補繳社保,他們是不會受理的!
一、幾個基礎知識說明點
1、目前國家已經叫停個人名義的一次性補繳社保。
個人名義也就是靈活就業人員達到退休的時候沒有繳足年份(養老15年,醫療15-20年看各地政策),國家是叫停了一次性補繳。
但是政策的實施還是需要一定的時間,目前沿海幾個省份都是已經禁止以個人名義補繳,當然也有很多省份暫時還是可以以個人名義繳納的。
有的人會說,我是靈活就業人員,今天退休,我養老與醫療繳費年限不夠怎麼辦?國家禁止的是一次性補繳,但是支持員工繼續按年度繳納,直到達到年限為止。(有點延遲退休的意思,但是需要個人繳納個人與單位部分!)
2、要求補辦社保手續、補繳社保費是沒有時效限制的
要求補繳社保是沒有時效性的,因為用人單位為員工辦理社保是其法定業務,用人單位未辦理社保違反了國家的強制性規定——國家強制性規定不適用時效制度。
單位為員工辦理社保,單位繳納部分是進入國家統籌賬戶的。單位未繳納社保損壞了國家的社保基金,侵害國家利益的行為同樣沒有時效性限制。
二、要求單位補繳找勞動監管部門與稅務部門,仲裁不受理
1、勞動監管部門與稅務部門
社保的征繳屬於社保部門管理。監督單位依法按時按量繳納社保也是勞動監管部門(一般隸屬於社保)的職責。
大多數省份的社保繳納已經移交給稅務部門,因此稅務部門有同等職責。
因此,監管、催繳社保可以找勞動監管部門與稅務部門。
2、仲裁委員會
為什麼說仲裁委員會不受理補繳社保問題?仲裁的含義在於一個裁定——有糾紛異議才有裁定!
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保——這是很明顯的事實,不存在糾紛與異議,就是單位的錯誤,錯誤明顯不需要仲裁!
㈢ 單位不給補繳社保怎麼辦
單位不給補繳社保可以同通過以下方式進行解決:
1、向用人單位要求幫員工開設社保賬戶並補足社保費用;
2、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或投訴;
3、必要時,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㈣ 公司不補繳養老保險怎麼辦
公司未交養老保險,?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為你補繳或者向社保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一、 社會 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 社會 保險事業,建立 社會 保險制度,建立 社會 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 社會 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 社會 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二、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及時履行為勞動者繳納 社會 保險的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建立勞動關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勞動者向 社會 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 社會 保險登記手續。用人單位自行申報後應按時足額繳納 社會 保險費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用人單位未按時及時繳納社保的由社保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補繳社保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或其銀行查詢其銀行賬戶,並可申請縣級以上行政部門作出劃撥 社會 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 社會 保險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 社會 保險登記的,由 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 社會 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 社會 保險費的,由 社會 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在員工提出補繳社保要求後,公司仍然拒絕補繳的, 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直接投訴,也可以打12333全國統一的投訴電話進行投訴。 但是電話投訴有弊端,由於表述不清投訴效果會打折,最好還是直接去勞動監察大隊。
但是, 投訴必須得在離職後兩年內發起 ,不然就會超過兩年的投訴時效,接受投訴的機關將不會再受理。如你所說,從公司離職已經滿三年,再投訴恐怕就沒有地方受理了,除非此前投訴過,只是沒有處理結果。
投訴並不會總會達到滿意的結果,譬如說,勞動監察大隊經常會答復投訴人,只能補繳兩年的社保。其實這種說法沒有法律依據,你如果堅持,就 可能需要提起行政訴訟 ,去法院解決。
投訴後,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後,還可能 協商解決 ,就是在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的壓力下,你所在單位同意補繳社保了,那你也不一定非得把官司打到底,費錢耗神,何必一年半載纏著官司。
投訴解決的,互聯網上不會留下痕跡,但是打官司的話,判決書是會公開上網的,任何人都可以查到。如果你的新職業崗位很重要,新單位可能會進行背景調查,這樣的判決書很快就能呈現在人事部門案前, 可能對你在新單位入職造成影響 。法院調解書是不會上網的,這是規定,所以建議慎重對待!
公司沒有錢,不等於沒有資產,如果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社保費是屬於優先支付的費用 ,單位砸鍋賣鐵也得把欠員工的社保費繳了。
如果破產清算後確實什麼財產也沒有了,到那時才真的沒有辦法了!
總之, 維權要及時 ,注意時效。
公司不補繳養老保險怎麼辦?
既然說是欠繳,那麼就說明公司到社保經辦機構為你辦理了社保登記,只不過是沒有將社保費繳納入庫而已。
用人單位存在不為職工進行社保登記和未足額繳納社保,這是行政管理的范疇,那麼在處理爭議時就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但已經進行社保登記就屬於社保征繳的范圍,在徵收社保費過程中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對依法核定的應繳數額,用人單位有依法繳納的義務,如果拒絕繳納,社保行政部門會予以巨額處罰,在一定條件下徵收機構甚至可以直接劃繳。
120個月沒有繳納社保,這個時間很長了,這種情況找公司恐怕沒有多大作用,最好通過職能部門的力量來處理這件事,要及時要社保征繳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其履行職能,完成欠繳社保費的清繳工作,屬於依據劃歸稅務部門征繳的可向稅務部門舉報。誰都不敢保證公司會永遠經營下去,一旦發生破產終止營業的情況,社保費並不是第一順序位支付的款項,如果發生資不抵債的情形,欠繳的社保費就有可能得不到保障,那樣損失就很大了。
公司不補交社保,可以提起勞動仲裁,對於社保沒有時效限制;它不像工傷和欠薪,只有兩年的時效性,必須在兩年內進行申訴,過了兩年就失去了申訴期,法院、仲裁都不會受理,因為過兩年以後,許多證據都無法坐實,沒有證據就等於失去真實性。作為務工人員必須,掌握一些法律常識,對於危害到自身安全的事,有證據支撐,如什麼原因工傷、欠薪,不交各種保險,不簽訂勞動合同,都是公司的違法行為;還有住房公積金,有一次看到也在申訴,同一個公司職員如果別人有,你沒有應該要提起訴訟,還有已經簽訂合同,公司單方面不履行約定,也可以申訴n+1補償。法制 社會 必須自己要有法律常識,不然還是任人宰割
一般情況來講,你可以要求單位為你補繳 社會 保險,但是你都辭退三年了, 你補交 社會 保險是有一定的風險,
第一,根據 社會 保險法系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各項 社會 保險,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繳納 社會 保險的,勞動者可以與單位協商要求單位補交 社會 保險,單位拒絕交納的勞動者可以向 社會 保險征繳機構投訴要求單位補交(征繳機構一般是社保中心或是社保局或者是勞動監察大隊,還有的地方是稅務局)。
第二,你解除勞動合同都三年了,也沒有通過行政投訴的程序要求單位補繳 社會 保險,你如果想補交的話還是有一些問題的,比方說勞動監察處處理的期限是兩年,而且你要證明與單位之間在什麼時間存在勞動關系,而且你也要證明你的工資數額。
第三,如果是單位確實經濟效益非常不好,員工都發不出工資的話,那麼你追繳 社會 保險也有一定的風險,單位沒錢也確實沒辦法交,這個時候在你具備補交 社會 保險的前提下,可以與單位協商緩交 社會 保險,或者是由單位給你一定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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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你立即 書面向當地 社會 保險經辦機構舉報反映 。
社會 保險經辦機構接到你的書面舉報後,將於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該公司發出 社會 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 責令該公司在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補繳 ,同時告知該公司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 社會 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 社會 保險費的,由 社會 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 社會 保險費的, 社會 保險費徵收機構 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 作出劃撥 社會 保險費的決定 ,書面 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 社會 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 社會 保險費的, 社會 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 社會 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 社會 保險費徵收機構 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 社會 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 社會 保險費。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 社會 保險費的,由 社會 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 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 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
當然,如該公司是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繳費申報的,其也可以延期申報;待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再立即向 社會 保險經辦機構報告。具體由 社會 保險經辦機構查明事實後予以核准。
自己交
如果企業不為員工參保繳納社保,員工可與單位協商,要求單位為其參保社保或以雙倍月工資補償,如果單位不為員工參保繳納社保,又不以雙倍月工資補償的,員工可以到企業經營管轄地社保局、勞動局投訴。
養老保險,全稱 社會 基本養老保險金,即由 社會 統籌基金支付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是 社會 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 社會 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是國家和 社會 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 社會 保險制度。
含義
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1、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 社會 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這里所說的「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的;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 社會 生活內容。需強調說明的是,法定的年齡界限(各國有不同的標准)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2、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3、養老保險是以 社會 保險為手段來達到保障的目的。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較普遍實行的一種 社會 保障制度。
你好,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公司沒有給你交養老保險,時間是120個月。
由於你這個辭職的時間有點長,可能有一些條件會對自己不利。希望你還要和公司重新討論一下,之前的用工關系,包括沒有交社保的一個原因。(錄音)
另外就是收集與之前公司之間的關系證明,先通過報勞動局,社保辦,最後不行找法律援助。
公司未交養老保險,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為你補繳,如果公司拒不補交,你可以向社保部門進行投訴,或者向法院提出訴訟,如果公司不倒閉,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強行從公司財務賬上或凍結拍賣公司財務還債(把欠繳的錢補交上或給你由你補交上)。
勞動社保和社保機構可以責備要求公司補交,但沒有強制力,到法院起訴是最有效的,勝訴了,有強制力。
㈤ 如果單位不給交養老保險到退休不能按時退休,這中間的工資還給補嗎
答:是的,如果單位不給交養老保險咐派,則應當補償工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余改期限和方式,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因此,如果單位不給交養老保險,則應當補償工資,以確保勞衡毀賀動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㈥ 單位沒給我交養老保險怎麼辦
1、中省屬單位,國有企業,單位沒有按時給你交納養老保險,這是國家允許的,到時單位可以給你補交,還有個別國有單位,半年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本身只有退休時才使用;也有的中央、省屬的單位因為不在市裡繳納保險,所以查不到。2、登記信息的問題。繳費信息可能是由於以前是用的15位數的昌鋒身份證號碼,現在系統升級換成了18位數字的身份證號碼或者是由於系統出了故障等,所以查詢不到養老保險個人記錄。可以帶上身份證和社保卡去社保部門的櫃台,輸入用戶名和密碼,即可以查詢自己歷年繳納社保的明細。3、養老保險所在地變更。如果原單位給你的養老保險轉移情況表裡有每年、每月的繳費明細,你可以拿社保卡(本)到原參保地社保局查詢。如果你辦理遷移過程中,遷移合並的社保,兩地社保需要在60個工作日內才能完成做悶遷移的社保金合並新帳戶內。4、公司沒有繳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純迅彎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㈦ 企業不給交養老保險,屬於違法嗎還能不能把以前沒交的補上如果補不上,誰承擔這個責任
公司不給員工交社會是違法的哦,並且,後果還非常的嚴重,如果您的公司沒有給您交社會,請一定記得追繳哦。
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法律後果是什麼,員工應該怎樣去應對
一、用人單位違背勞動法律的規定,不繳納或不按規定繳納都是違法行為,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上述法律賦予勞動者對於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權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書面通知,不用提前通知。並且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話還應當支付兩倍於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2、勞動者有權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的規定: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在本條司法解釋出台之前,勞動仲裁機構和法院一般對於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將未繳納的社保直接補償給勞動者的請求,予以駁回。而對於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補交社保的請求雖會支持,但由於社保機構明確不辦理補交業務,導致勞動者的訴求在實質上是無法實現的。
而本條司法解釋出台,將會對用人單位在繳納社保上產生巨大而深遠的影響!
3、社保機構對用人單位的行政處罰。
(1)社保機構有權對不辦理社保登記的用人單位及負責人直接罰款。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2)社保機構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有權直接罰款。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