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內蒙古2017年企業退休金什麼時候漲工資
內蒙古2017年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還沒有出台。
2017年4月1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出《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從2017年1月1日起,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要求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
當前,內蒙古自治區的具體方案還沒有發布,如何調整還不明確,本月以來,北京、湖北、廣東、吉林、江蘇、寧夏、陝西已經相繼發布具體方案,相信內蒙古也很快會發布,請耐心等待。
⑵ 內蒙古退休養老金計算公式
每月退休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十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本人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根據國際政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賬戶管理,由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養老金在繳納比例上,企業繳20%,職工繳8%。
個人繳費的全部8%進入個人賬戶(私戶),公司繳費的20%全部進入了統籌賬戶(公戶)。
統籌賬戶中,除了全國人民繳納的錢,還包含了財政補貼和投資收益。而個人賬戶實行完全積累制,這錢是完全屬於你的。國務院2009年對養老金的轉移做了詳細規定,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暫行辦法明確,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同時,還轉移單位繳費的12%。
法律依據:《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⑶ 包頭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多少
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關於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內人社發【2017】30號
各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幹部(人事)處,各大企、事業單位人力資源(人事)部門: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要求,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復,現將我區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企業2016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
二、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標准
(一)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7元。
養老金低於700元的,可先調整到700元後再按本項進行調整。
(二)掛鉤調整
1、按照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退休人員按照本人2016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2%增加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以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項目為准)。
2、按照繳費年限掛鉤調整。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5元(繳費年限包括按規定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前的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1年調整),調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進行調整。
(三)傾斜調整
1、對高齡群體傾斜調整。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齡為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增加一歲,養老金再增加3元。
2、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准調整養老金後,可按中辦發[2003]29號文件精神,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齊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三、退職人員
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7元;按照退職生活費水平2%增加退職生活費;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5元,調整不足22.5元的,按照22.5元進行調整。高齡群體和企業軍轉幹部可執行退休人員傾斜調整政策。
四、執行時間
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五、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
調整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列支。
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⑷ 內蒙古退休金計算方法
內蒙古:2022年企業退休,養老金如何計算?一個案例兄皮說清楚了
企業退休需具備兩個條件:法定的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女職工50周歲、女幹部55周歲)、最低的社保繳費年限15年。二者必須同時滿足。當月退休,次月領取養老金。
想知道內蒙古企業退休養老金是多少,需要掌握養老金的計算方法和計算公式,下面就來看看內蒙古的養老金是如何計算的,為了讓大家更容易理解,文章最後舉了一個養老金計算的例子。
第一步,要清楚退休人員的首次參保時間,首次參保時間不同,養老金的構成有差別。
首次參保時間很重要,因為首次參保時間不同,養老金的計算方法有差別。在內蒙古,企業職工首次參保時間在1998年1月1日的,退休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首次參保時間在1998年1月1日之前的,退休養老金除了以上兩種養老金外,再額外增加一筆過渡性養老金。這里需要提醒一點,全國大多數地區的首次參保時間基本上在1995年左右,很明顯,內蒙古確定首次參保時間比較晚。
第二步,養老金的計算方法和計算公式
了解了養老金的基本構成,就來說說內蒙古養老金的具體計算公式是怎樣的。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養老金計發基數×(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累計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1%。
養老金計發基數是內蒙古人社廳公布的數據,採用內蒙古上年度的城鎮職工全口徑的社會平均工資。2021年,內蒙古養老金計發基數統一為6803元,2020年計發基數是6485元。
本人平均繳費指數是個人歷年實際繳費指數的平均值職工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為當地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年度至職工退休時本人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內蒙古規定,本人繳費工資指數為參保人員1992年到退休當月的繳費工資指數平均值。根據個人每年實際繳費基數對應相應年份企業職工養老金保險繳費工資計算,計算出每年的數據後相加,除以累計繳費年限,就可以得出本人的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比如20年的繳費指數之和是20,那麼本人的平均繳費指數為1.0。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自治區統籌後,本人繳費指數需要按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重新計算。
累計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很容易理解,就是個人實際開始參保繳費的年限,內蒙古視同繳費年限是指1991年7月1日之前的未實際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年限。累計繳費如果不是整年的繳費年限,就需要按照月進行計算,月數除以12得出年數。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計發基數。50歲退休,計發基數是195,55歲退休,計發基數是170,60歲退休,計發基數是139。
3、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養老金計發基數×本人平均繳費指數×1998年1月1日唯塵源之前的繳費年限×1.2% 。
如果文章前面計算出來的繳費指數小於1.0,需要按照1.0計算過渡性養老金,如果大於1.0,就可以直接用這個大於1.0的數據進行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
該公式中繳費年限的計算也比較特殊,並不完全是視同繳費年限,1998年1月1日之前的年限,既包括實際繳費年限,也包括了視同繳費年限,而且還有重合部分,大家看看文章後面的具體例子。
4、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最後,案例分析計算
李大爺是內蒙古人,1982年1月開始在內蒙古參加工作,1991年7月開始個人繳納職工保險,實際繳費指數為1.1,1998年1月之前的繳費年限是16年零6個月(1982年1月到1992年1月之前共10年視同繳費年限+1991年7月年到1998年1月之前視實際繳費年限共6年6個月),也就是16.50年,2022年3月辦理了退休手續,累計繳費年限40年3個月,也就是40.25年。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為10萬元,養老金月計發基數為6803元。
具體計算分析如下:
1、基礎養老金=6803×(1+1.1)÷2×40.25×1%=2875.12元。
2、個人賬指態戶養老金=100000÷139=719.42元。
3、過渡性養老金=6803×1.1×16.5×1.2%=1481.79元。
4、綜合以上數據,李大爺退休時每月的基本養老金=2875.12+719.42+1481.79=5076.33元。
⑸ 內蒙古2017年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出台了嗎
我國實現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待遇同步調整,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專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屬並向退休較早、養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1億多退休人員因此受益。
提交審查的預算報告也提出,適當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建立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穩步推動基本養老金保險制度改革,提高覆蓋面。
養老金的科學管理和保值增值受到人們普通關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游鈞表示,到2016年底,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已正式啟動。
⑹ 內蒙古養老保險統籌
從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內蒙古決定上調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人均增加151元/月,全區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達到2811元/月。
據內蒙古自治區人社廳養老保險處處長介紹,此次調整范圍為2016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的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採取定額調整、按養老金水平和繳費年限掛鉤調整、對特殊群體傾斜調整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整體上調,確保7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基本發放到位;對於未納入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最晚也要在9月底發放到位。
內蒙古對高齡退休人員、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等群體的基本養老金標准上調予以政策傾斜。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齡為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增加一歲,養老金再增加3元。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養老金標准後,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齊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內蒙古明確規定:每名退職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增加47元/月,並按照退職人員生活費水平2%的標准增加退職生活費;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5元/月,調整不足22.5元/月的,按照每人每月22.5元進行調整。
據了解,此次調整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列支。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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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養老保險內蒙古標准
眾所周知,社會保險包括五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按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不同地區的養老保險標准不同。那麼,養老保險內蒙古的標準是什麼呢?以下就讓為大家帶來養老保險內蒙古標準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一、養老保險內蒙古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