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養老保險金會計處理
作為參考吧,以前的收藏資料
對於養老金的會計理論和實務問題的研究,我國起步較晚,到目前為止,無論是對經辦機構經辦的社會保險基金,還是對企業負擔的養老金等社會保障費用,基本上沒有形成完善的會計理論體系和框架。只是財政部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1999年6月聯合發布了《社會保障基金財務制度》、《社會保障基金會計制度》,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的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會計處理作出了規定,從1999年7月1日起實施。這兩個制度的特點是:以基金為會計核算的主體;以收付實現制為會計核算基礎;設置較為特殊的基金賬戶;適用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的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三項基金。但由於種種原因對企業養老金費用等社會保障支出的會計處理卻沒有相應的規定,如養老金費用怎樣確認、遵循什褲納么核算原則、如何披露等,造成實務中存在多種會計處理並存的局面,相關的會計信息披露極不規范。目前我國企業對支付的養老金費用等社會保障支出存在以下幾種會計處理方式(在此僅以養老金為例,下同):
一是將養老金支出記入「福利費」,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計提養老保險基金時,
借:應付福利費
貸:其他應交款———養老保險
支付養老保險基金時,
借:其他應交款———養老保險
貸:銀行存款
二是將養老金支出記入「管理費用」但不記入「應付工資」,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計提養老保險基金時,
借: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交款———養老保險
支付養老保險基金時,
借:其他應交款———養老保險
貸:銀行存款
三是將養老金支出記入「管理費用」和「應付工資」,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計提養老保險基金時,
借:應付工資———養老保險
貸:其他應交款———養老保險
支付養老保險基金時,
借:其他應交款———養老保險
貸:銀行存款
分配應付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營業費用)———社會保障費
貸:應付工資———養老保險
從上述三種處理方式看第一種會計處理方式是不妥的,福利費是企業對本單位員工的責任,而養老金支出是企業對社會的責任,換句話說是對所有被僱傭者的責任,因為企業交納的養老金由國家組成養老保障基金,被所有僱傭者享有,所以兩者根本不是一個性質的業務。而且,養老金費用屬於企業業主的責任,記入福利費豈不是要職工來承擔業主的責任?第二種會計處理方式是合適的,養老金費用是企業的一種費用支出,其會計處理也應和一般費用的處理是一樣的。第三種會計處理方式也是不妥的,主要是混淆了企業負擔的養老金支出和職工個人負擔的養老金支出,不知道這屬於兩種不同性質的業務。職工個人負擔的養老金支出是將工資的一部分作為個人一種支出行為,是職工個人對自己工資的使用,只不過是委託企業來辦理而已,這部分支出胡和沒已棚褲經記入「應付工資」借方,自然會計入當期成本費用。企業負擔的可以不通過應付工資科目,不存在分配問題。值得注意的是,上面第三種方法的分錄是適合職工個人負擔的養老金支出這種情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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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養老金具體內容是什麼
養老金(pension)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回家有關文件規定:在答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❸ 養老保險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養老保險的會計核算
養老保險是按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到社會保險機構的,其中,單位承擔一部分,個人承擔一部分,個人承擔的部分由單位代扣代交,一般在當期繳納,因此,在繳納時,職工應交的那部分應由單位先承付。
1.當期繳納時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註:單位承擔的部分)
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註:個人承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2.發工資時,把單位代交的部分收回,從職工工資中扣回時賬務處理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
3.如果當期未繳納
(1)當期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2)發工資時個人應交的部分照扣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4.企業以後期間向勞動保障部門繳納企業代扣養老金部分的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
❹ 養老金會計有什麼特點
反映退休金資產、基金、負債和成本等事項的會計處理及報告程序。退休金的會計處理視退休辦法而定。
約定給付退休辦法會計處理具有三個基本特徵,即:
1、遞延確認(delayed recognition)。指對某些與退休金相關的事項遞延確認。企業的退休金給付義務和退休基金資產常會發生變動,這些變動並不在其發生年度一次確認,而是以系統的變動,這些變動並不在其發生年度一次確認,而是以系統的方法分期攤銷,以免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太大的沖擊。
2、凈額反映(net cost)。指退休金成本以凈額反映。企業每期確認的退休金成本包括六個組成項目,如服務成本、利息成本、退休基金資產的預期報酬、未確認前期服務成本的攤銷、未確認退休金凈損益的攤銷以及未確認過渡性凈資產或凈給付義務的攤銷,這些項目均匯總成一個金額,在財務報表中列示。
3、互相抵消(offsetting)。指資產負債互相抵消。企業年確認的退休金負債與提取的退休基金資產,在會計報表上加以抵消,以其凈額列示。超額提撥時,為預付退休金(資產);提撥不足時,為應計退休金負債。退伍實際上尚未使用退休基金資產償付退休金負債,也以凈額列示。
❺ 養老保險金的會計分錄
養老、醫療、失業一般統稱這社保金,分為個人交納部分和企業交納部分,因此對於這兩部分的處理是不同的。 個人部分,應計入「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企業部分則計入「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 1、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 (企業部分) 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 (個人部分)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基金 2、交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基金 貸:銀行存款 3、從工人工資中收回個人部分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 如果是社會靈活就業人員,計入「應付福利費」,如果不是,一般不能報銷,如果報銷了,要計入他的工資總額,並按「勞務報酬」計交個人所得稅。
❻ 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會計處理
在會計實務中,對企業年金的會計處理比較混亂,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不符合權責發生制原則和配比原則
許多企業在企業年金的會計處理上依然遵循收付實現制,把企業年金視為期間費用計入管理費用等。如有些企業為職工購買幾億金額的團體年金險,在購買時一次性全額計入「管理費用」,從而將企業年金成本掩蓋在「管理費用」項目中,在會計報表中又未要求對這一事項進行披露,這顯然違背了權貴發生制原則和配比原則,造成財務報表信息失真。其理論根源在於對企業年金性質的認識還模糊不清,我國對企業年金性質的認識已從「社會福利觀」轉向「勞動報酬觀」,即企業年金是職工工作期間為企業服務所獲取的勞動報酬的一部分,是「遞延工資」的代名詞。所以,企業的年金成本應在相關的權利義務發生當期進行確認和計量,作為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必要費用,應充分體現權責發生制原則和配比原則。
(二)企業年金的會計規范不健全
我國企業年金的會計核算主體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企業本身;二是企業年金基金。目前已頒布的《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主要規范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在內的面向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會計核算。
2006年2月財政部頒布的新會計准則《企業會計准則第10號一企業年金基金》,主要規范了企業年金基金的會計處理及財務報表列報,第一次將企業年金基金作為獨立的會計主體進行確認、計量和列報。
該准則針對的對象並不是作為企業年金委託人的企業,而是企業年金基金的受託人、賬戶管理人、託管人和投資管理人,而將企業在繳費環節的核算,即根據企業年金計劃向企業年金基金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納入職工薪酬的范圍,在《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一職工薪酬》中加以規范。對作為繳費主體的企業本身缺乏企業年金會計的理論指導,導致企業進行會計處理時無章可循,因此,播進一步完善企業年金的會計規范。
(三)企業年金計劃的實施形式不明確
企業年金計劃按給付方式不同,分為確定繳費制計劃和確定受益制計劃兩種。這兩種不同企業年金計劃在條款的具體內容和企業年金費用、年金資產與負債的會計處理上都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因此應明確規定企業應採用哪種形式,從而進一步規范在會計上的不同處理方法。
(四)各地方企業年金的列支渠道和提取比例不統一
《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中規定企業年金繳費的列支渠道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這是一個原則性的規定。之後一些地方政府紛紛出台相關政策規定。
如上海等地區允許企業繳費在工資總額一定比例(一般為5%)之內的部分可以列入成本。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也可以從福利費、自有資金或利潤中列支。
二、完善企業年金制度及會計核算的建議
(一)大力發展我國企業年金計劃,統一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是企業舉辦企業年金計劃的主要動力之一。目前,我國企業年金的稅收政策僅在企業繳費環節有一些規定。如財政部規定,遼寧等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地區的企業,提取額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作為勞動保險費列入成本費用;非試點地區的企業,從應付福利費中列支。而在個人供款、投資收益和個人領取企業年金環節都沒有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在稅收政策上缺乏統一性和規范性不利於調動企業設立企業年金計劃的積極性,也不利於調動個人向企業年金計劃供款的積極性。成為制約我國企業年金發展的制度「瓶頸」。
(二)確定繳費制計劃與確定受益制計劃需協調發展
確定繳費型計劃與確定受益型計劃各有優缺點,兩種計劃協調發展,有利於取長補短。從我國企業年金發展的現狀看,企業年金一律實施確定受益制計劃的條件還不成熟,如企業年金費用的構成模糊,同時還缺少素質優良的精算師隊伍,同國際慣例還有一定的差距。因此,採用確定繳費制計劃應成為我國目前企業年金計劃的主選方式。隨著企業年金制度的進一步發展和資本市場的逐步完善,更多地考慮到企業年金的收益性,企業年金計劃應逐步轉向確定受益制計劃模式。
(三)加強企業年金會計理論研究,構建企業年金會計體系
我國的企業年金會計制度尚處於探索階段。新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第10號一企業年金基金》於2007年正式實施,目前缺乏對企業主體的年金會計規范,所以必須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借鑒國外有關企業年金會計的理論架構,加強對這一領域的研究,逐步構建企業年金會計體系,規范企業年金會計的核算。
(四)提高會計人員素質,壯大精算師、資產評估師隊伍
隨著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深入,未來的企業年金計劃的實施將逐步過度到確定受益制計劃模式,而確定受益制計劃模式,會計處理復雜,需要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要把企業未來的給付義務折算成當期的現值,這需要對雇員的死亡率、離職率、利息率、投資收益率、提前退休率、未來的薪金水平及企業年金計劃運作中的其他因素做出預測。只有具備了較強專業知識的精算師才能勝任。另外,期末對企業年金基金資產進行評估時,也需要資產評估師。但在現階段,我國企業會計人員素質不高,精算師人才缺乏,資產評估師數量不足,只有盡快改變現狀,才能滿足企業年金會計核算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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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養老保險金會計處理
作為參考吧,以前的收藏資料
對於養老金的會計理論和實務問題的研究,我國起步較晚,到目前為止,無論是對經辦機構經辦的社會保險基金,還是對企業負擔的養老金等社會保障費用,基本上沒有形成完善的會計理論體系和框架。只是財政部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1999年6月聯合發布了《社會保障基金財務制度》、《社會保障基金會計制度》,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的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會計處理作出了規定,從1999年7月1日起實施。這兩個制度的特點是:以基金為會計核算的主體;以收付實現制為會計核算基礎;設置較為特殊的基金賬戶;適用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的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三項基金。但由於種種原因對企業養老金費用等社會保障支出的會計處理卻沒有相應的規定,如養老金費用怎樣確認、遵循什麼核算原則、如何披露等,造成實務中存在多種會計處理並存的局面,相關的會計信息披露極不規范。目前我國企業對支付的養老金費用等社會保障支出存在以下幾種會計處理方式(在此僅以養老金為例,下同):
一是將養老金支出記入「福利費」,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計提養老保險基金時,
借:應付福利費
貸:其他應交款———養老保險
支付養老保險基金時,
借:其他應交款———養老保險
貸:銀行存款
二是將養老金支出記入「管理費用」但不記入「應付工資」,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計提養老保險基金時,
借: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交款———養老保險
支付養老保險基金時,
借:其他應交款———養老保險
貸:銀行存款
三是將養老金支出記入「管理費用」和「應付工資」,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計提養老保險基金時,
借:應付工資———養老保險
貸:其他應交款———養老保險
支付養老保險基金時,
借:其他應交款———養老保險
貸:銀行存款
分配應付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營業費用)———社會保障費
貸:應付工資———養老保險
從上述三種處理方式看第一種會計處理方式是不妥的,福利費是企業對本單位員工的責任,而養老金支出是企業對社會的責任,換句話說是對所有被僱傭者的責任,因為企業交納的養老金由國家組成養老保障基金,被所有僱傭者享有,所以兩者根本不是一個性質的業務。而且,養老金費用屬於企業業主的責任,記入福利費豈不是要職工來承擔業主的責任?第二種會計處理方式是合適的,養老金費用是企業的一種費用支出,其會計處理也應和一般費用的處理是一樣的。第三種會計處理方式也是不妥的,主要是混淆了企業負擔的養老金支出和職工個人負擔的養老金支出,不知道這屬於兩種不同性質的業務。職工個人負擔的養老金支出是將工資的一部分作為個人一種支出行為,是職工個人對自己工資的使用,只不過是委託企業來辦理而已,這部分支出已經記入「應付工資」借方,自然會計入當期成本費用。企業負擔的可以不通過應付工資科目,不存在分配問題。值得注意的是,上面第三種方法的分錄是適合職工個人負擔的養老金支出這種情況的。
❽ 財務專業小知識年金
1.會計中的年金是什麼意思
年金,國外叫annuity,是定期或不定期的時間內一系列的現金流入或流出.年金額是指每次發生收支的金額.年金期間是指相鄰兩次年金額間隔時間,年金時期是指整個年金收支的持續期,一般有若干個期間.參與年金計劃是一種很好的投資安排,而提供年金合同的金融機構一般為保險公司和國庫券等,比如你購買養老保險,其實就是參與年金合同.年金終值包括各年褲舉拿存入的本金相加以及各年存入的本金所產生的利息,但是,由於這些本金存入的時間不同,所以所產生的利息也不相同. 編輯本段年金的分類 年金按其每次收付款項發生的時點不同,可以分為普通年金(後付年金)、即付年金(先付年金,預付年金)、遞延年金(延期年金)、永續年金等類型. 企業年金, 是指企業及其職答飢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是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組成部分,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
2.什麼時年金及年金的終值和現值
年金 就是等額,定期的系列收支.例如付款賒購,分期償還貸款,發放養老金等還有什麼遞延年金,永續年金等.我想買本財管書都會有的年金保險,是被保險人生存期間,保險人按合同約定的金額、方式、期限,有規則並且定期向被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生存保險。
在我國,長期以來一直將年金統稱為養老金。在我國香港特區,所謂年金亦是指退休養老金,有時也稱為"公積金",香港的壽險公司、銀行和基金會都可以承辦公積金保險業務。
傳統的年金是在退休年齡或是先於退休年齡時提供一筆固定收入,一到規定年齡,領年金者即可領取等額分期支付的固定年金,通常直到領取年金者逝世為止,以回收一次性支付或按年度支付的保險費。(Annuity)在一人或數人之一生中,或僅是一段特定期間中,每隔一段固定時段所支付之約定金額。
此外,本名詞亦可用簡稱提供這種安排之契約。
3.財務管理中 年金和復利的區別
1、作用不同 年金是一定時期內每次等額收付的系類款項,通常用A來表示。
復利是一筆資金除本金產生利息外,在下一個計息周期內,以前各計息周期內產生的利息也計算利息的計息方法。 2、形式不同 年金的形式包括保險費、養老金、直線法下計提的折舊、租金、等額分期收款、等額分期付款等,年金具有等額性和連續性特點,但年金的間隔期不一定是一年 復利現值是指在計算復利的情況下,要達到未來某一特定的資金金額,現今必須投入的本金。
所謂復利也稱利上加利,是指一筆存款或者投資獲得回報之後,再連本帶利進行新一輪投資的方法。 3、特點不同 年金按照胡搭收付時點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將年金分為普通年金、預付年金、遞延年金和永續年金等四種。
復利計算的特點是把上期末的本利和作為下一期的本金,在計算時每一期本金的數額是不同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復利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年金。
4.企業年金的會計含義是什麼
一、企業年金概念 企業年金制度是一種保障制度,是指企業按照國家政策規定,根據自身經營狀況和發展需要而建立的旨在使職工在退休後的一定時期內能按年度領取一定數額養老金的退休收入保障制度。
根據這個制度,企業為職工舉辦的養老金計劃就是企業年金計劃,在某個特定計劃下形成的用於支付的養老金就是企業年金,它來源於企業和職工共同繳費或者企業單方繳費。 企業年金計劃在具體實施形式上有待遇確定型(DB計劃,也稱規定受益型)和繳費確定型(DC計劃,也稱規定繳費型)兩種類型。
在待遇確定型計劃中,退休待遇是確定的,根據退休前的工資水平和工作年限計算出退休待遇水平或按統一的金額平均發放,計劃參加者對退休養老金進行承諾,並承擔風險。 美國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前的企業年金計劃大多是待遇確定型,但現在已呈削弱趨勢。
在繳費確定型計劃中,企業和職工按工資的一定比例定期往個人賬戶中繳費,退休待遇取決於賬戶基金積累和投資收益狀況。目前,多數國家包括我國企業年金都屬於繳費確定型。
它要求必須為每一個計劃參加者設立一個個人賬戶,對僱主和計劃參加者向該賬戶所繳納的分擔額以及這些分擔額的投資收益或損失作準確記錄。 二、企業年金會計的涵義及其會計主體 企業年金會計,是指全面、系統、連續地反映與監督基於企業年金計劃下形成的養老金的籌集、發放、運營及保值過程的會計。
首先,企業年金制度從微觀來看,主要還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薪酬福利結構的一部分。因為企業年金計劃明確了企業對職工應承擔的養老金給付義務,這種義務一方面是職工在為本企業提供服務的期間得到的,另一方面要在職工退休時才發生實際支付。
由此產生的會計問題是,如何將這種將來給付的現時義務合理地反映為企業的成本與費用。 所以,在企業年金的籌集階段,企業年金會計的會計主體仍然是企業,它可以由一套會計制度進行全面的規范。
其次,企業繳費之後形成的企業年金,成為企業年金計劃為償還養老金債務而積累的儲備資金。這筆資金只能依賴企業年金合同的約定運營,形成自身資產、負債、收支、節余,構成一個獨立財務體系。
從管理角度來看,每個企業年金都有不同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需要為每個企業年金單獨建賬,獨立核算。換言之,它已經擺脫了發起企業年金計劃的企業或是專門從事企業年金資產管理的機構組織,單獨成為一個會計主體。
對於這一狀態的企業年金的會計處理就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住房公積金會計、證券投資基金會計等一樣,成為一種基金會計。 基金理論是由美國學者瓦特於1947年提出來的。
他認為,會計所關心的領域應該是一個能分離和控制各項特定經營活動和管理要素的主體。會計的基礎構成了一個活動領域,它包括一組代表對資金的未來服務的資產、負債抵消的一系列關於資產使用的其他限制。
會計的核算對象既不是所有者也不是經營實體,而是一組代表對特定來源和特定用途的一定資本或收入的經濟活動領域。 這個活動領域一般被稱為「基金」,所依據的會計基本等式為「資產=資產的限制」,它將資金管理作為主要會計目標,而將權益的計量置於第二位。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企業年金會計包含了兩層含義:在企業繳費環節及之前的企業年金籌集環節即第一階段的會計處理屬於企業財務會計的范疇,遵循傳統會計基本理論,發起企業年金計劃的企業是會計主體;在企業繳費後的企業年金的運營、保值、發放環節即第二階段的會計處理就屬於基金會計的范疇,這筆企業年金自身就是會計主體。
5.年金性質及年金會計主體的界定是什麼
(一)年金的性質 對於年金性質的認識,最據代表性的觀點主要有兩種:社會福利觀和勞動報酬觀。
社會福利觀認為,雇員在職取得工資收入,體現按勞分配;雇員退休後領取的包含年金在內的養老金是對剩餘價值的分配,是社會福利的體現。在這種觀點下,企業年金被視為企業的一種額外負擔,不允許在職工退休之前計提,也不作為企業生產經營中的必要開支,只是在實際支付時才作為當期費用處理,以收付實現制為確認基礎。
勞動報酬觀則認為,企業年金是雇員在其工作期間的積累和達到某一特定服務年限以後屬於他們的一種延期收入,在本質上是遞延工資。這種觀點認為,雇員一生的勞動報酬分為兩大部分:一是即期支付部分,以工資形式在雇員工作期間發放;二是延期支付部分,以退休後根據年金計劃領取養老金的形式發放。
因此,企業年金費用的確認就應以雇員付出的勞動為依據,在雇員為企業提供服務的期間逐步確認為一項費用,以權責發生制為確認基礎。筆者贊同勞動報酬觀,這是因為按照權責發生制來確認養老金成本,能夠保證在那些將來有權取得養老金的職工提供服務的期間將養老金成本系統的、合理的分配於各會計期間和各個成本項目。
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接受勞動報酬觀,美國、英國等國家的養老金會計准則和國際會計准則中,有關企業年金的會計處理都是建立在勞動報酬觀的基礎上的。我國對企業年金的性質也從以往的社會福利觀逐步轉變為勞動報酬觀。
(二)年金會計主體 對於會計主體的確認標准,我國學者湯雲為、錢逢勝認為:對會計個體的擇定,有兩個可以依賴的基礎。 一是根據能控制資源、承擔義務並進行經營運作的經濟單位來確定;二是根據特定的個人、集團或機構的經濟利益的范圍來確定。
一般情況下,一個經濟單位就是一個會計主體。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管理活動的復雜化。
人們對會計信息的要求也呈現出多樣化,此時會計主體就不應再拘泥於經濟實體這一種形式。 由此,當一項具有獨立意義的資金與某一經濟實體在外殼形式上完全融合時,這個經濟實體可能因與一項這樣的資金融合而被視為一個會計主體;而當一項具有獨立涵義的資金與所有經濟實體相脫離時,這項資金就應單獨成為一個會計主體。
關於年金的會計主體,目前理論界主要有三種觀點:企業會計觀、基金會計觀和雙重主體觀。 企業會計觀認為,企業年金的會計主體是提取企業年金的企業,企業年金會計核算的主要內容是企業年金的提取、確認和計量以及企業年金的支付。
基金會計觀將企業年金會計看作是基金會計,認為企業年金的會計主體應該是企業年金基金的受託機構,企業年金會計核算的主要內容是企業年金的收繳、運營業務核算;年金基金對外投資收益的核算;基金資產的結余和分配核算。 雙重主體觀將上述兩種觀點結合起來,認為企業年金會計是以企業和年金基金共同作為會計主體,在企業年金的籌集階段,企業應作為企業年金的會計主體,對企業年金計劃資金的籌集、資產和負債、成本和費用等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
在企業年金投資運營階段,應以企業年金基金作為會計主體,對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所形成的資產、負債、收益、費用等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 筆者贊同雙重主體觀,因為它綜合考慮了年金的性質和實際運行特點,合理體現了年金在不同階段的不同經濟行為。
❾ 會計有退休金嗎
會計有退休金嗎的問題,解答如下:亦稱養老金會計。反映退休舉耐金資產、基金、負債和成本等事項的會計處理及報告程序。退休金的會計處理視退休辦法而定。約定提存金退休辦法會計坦答激處理較為簡單。企業每年提取的退休金數額作為退休金成本;置存與未置存退休基金辦法中,僅退休基金資產保管和運用所生的利息部分影響到退休金成本的計算;共同提取與非共同提取退休金,一次支付或分期支讓襪付退休辦法的會計處理較為復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