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重磅!個人養老金制度出爐!最新解讀→
4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貳』 已公布養老金上調方案的省市
一、四川、浙江、山東、青海、重慶、廣東、雲南、貴州、廣西、海南、黑龍江、西藏、山西、湖北、福建、吉林、湖南、江西、北京、天津、甘肅、安徽、內蒙古、新疆、江蘇、河南、遼寧、河北、寧夏、陝西、上海省份已經出台了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c骨灰盒
一、四川、浙江、山東、青海、重慶、廣東、雲南、貴州、廣西、海南、黑龍江、西藏、山西、湖北、福建、吉林、湖南、江西、北京、天津、甘肅、安徽、內蒙古、新疆、江蘇、河南、遼寧、河北、寧夏、陝西、上海省份已經出台了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三、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叄』 2022-2023年養老金並軌方案出爐
自從今年初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後,各省都在加快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進程,10月份更是有多地密集公布養老金並軌實施意見和辦法。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已經有至少13個省份公布了養老金並軌方案。在過渡性養老金發放問題上,地方對中央方案進行了細化,堅持保低限高。
進程:至少13省公布方案
10月27日,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在第三季度新聞發布會上透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穩步推進,全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的備案工作已完成。
自國務院的《決定》發布之後,四川、山東、上海、江蘇、福建、吉林、湖南等地陸續出台了養老金並軌方案。進入10月後,各地進程明顯加快,雲南、甘肅、陝西、湖北、天津、黑龍江等地相繼公布了養老金並軌實施意見和辦法。截至目前,據不完全統計,向社會公布了養老金並軌方案的省份至少已達13個。
各省的實施辦法大體與國務院改革方案保持一致,即從10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
差異:繳費基數有不同
雖然各地都按照國務院的《決定》,統一規定了單位與個人繳納基本養老金的比例,但是對於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確定,各地的規定卻有所差異。
例如,黑龍江、天津、湖南、甘肅、福建、吉林、雲南等省市明確規定,機關單位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等)、規范後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而上海則在實施辦法中明確,個人繳費基數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確定。
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如何確定是各省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非常關心的問題,陝西省某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周女士表示,這次改革中,自己最關心的事情就是繳費基數是多少。周女士任職18年,月收入5020元,其中基本工資只有1700元。「要是按照1700元的工資繳費,那可就虧了。」周女士說。
關於各省個人繳費工資基數計算方案不同的原因,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分析說,「兩個辦法各有千秋,其中,分項合計的辦法要簡單一些,個人也沒有什麼意見。如果依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來確定,那麼,如果今年漲工資了就會出現一個缺口,就是說基數縮小了,這樣,就也許有人會有意見。」
「中人」:多地設立10年過渡期
各省落實養老金並軌方案的過程中,養老金待遇會不會下降成為各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普遍擔心的問題。對此多省都提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對於10月1日改革前退休的「老人」及改革後參加工作的「新人」來說,此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對養老待遇的影響不是很大。但是,「對於10月1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尤其是改革後10—20年內退休的人員來說,其養老金待遇可能會出現一個『窪地』。」鄭秉文說,「設立10年過渡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這樣的『窪地』。」
此前,國務院在相關《決定》中已經明確,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實行過渡性措施。
多地在養老金並軌實施意見和辦法中都對中央的決定做出了細化,黑龍江、陝西、山東、福建、吉林、甘肅、天津、雲南均明確提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肆』 養老金並軌方案公布
1、所謂養老金並軌,是指對 機關事業單位 工作人員實行和企業職工一樣的 基本養老保險 制度。 2、計算方法: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注意: 基本養老金 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者虧副部長說。社保改革「雙軌制」終將合並統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人員在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方面的待遇「雙軌制」長期以來飽受社會詬病。以養老金為例,「企業退休人員熱熱鬧鬧幾百元、機關退休人員不聲不響幾千元」雖不完全准確,但也反映出這種差距確實存在。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堅持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介紹,以養老保險制度為例,2008年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省市先期開展試點,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配套推進。《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在試點的基礎上,積極穩妥地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無論是養老還是醫療,很多事業單位包括機關的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正在穩步推進,其人員與企業職工一樣逐步參加了各類社會保險。隨著社保標準的提高和改革的不斷推進,「雙軌制」終將合並統一。「下一步,我們將改革和完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在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基礎上,同步推進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說,「實現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各項社會保險制度的有效銜接,實現新老制度的平穩過渡。」養老金建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介紹,自2005年起,國家連續8年較大幅度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2012年調整後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達到1721元,與2005年調整前相比較,企業退休人員的總體待豎殲遇水平翻了一番多。待遇雖然連年提高,但由於養老金調整的機制還沒有建立起來,一方面提高幅度難以把握,另一方面每年也讓人覺得「心裡不踏實」,因此從長遠發展趨勢來看,建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的調整機制勢在必行。「下一步,我們要根據職工工資和居民收入增長以及物價變動等因素,建立完善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說,「同時,制定和完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養老保險職工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我們將繼續促進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在總結13個做實個人賬戶試點省份經驗做法的基礎上,繼續推動做實個人賬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說。「下一步,我們要全面落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提高新農保基金管理層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說,「按照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的要求,擴大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渠道,建立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制度,確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城鄉醫保醫保將統籌城鄉目前,在全國大部分地區,覆蓋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險和覆蓋農村居民的新農合的起付線、報銷比例、葯品目錄、報銷封頂線等都不盡相同。「在醫療保險方面,下一步的主要任務是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現城鄉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上的平等和管理資源的共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說,「為此,將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社會保障待遇確定機制和正常首纖神調整機制,合理確定社會保障水平,實現社會保障待遇與經濟社會發展相聯系的持續、有序、合理增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強調,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在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要達到7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