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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養老保險制度

發布時間:2023-05-30 02:54:21

㈠ 德國養老保險制度優缺點

德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優點是,它是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可以提供給德國公民在退休後的基本生活保障,使得他們能夠在沒有經濟負擔的情況下享受晚年生活。該制度的另一個優點是,它能夠為未來退休人群積累足夠的資金,增加未來的養老保障。此外,該制度的繳費方式是僱主和雇員分享,這可以減輕德國公腔喚民的經濟負擔,使其能夠更好地享受生活。德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缺點是,隨著德國人口老齡化的加劇,這種制度的財務狀況可能會出現問題。此外,由於制度中存在靈活性不足,公民無法自由選擇退休日期,這可能會影響一些從業人員的工作安排和個人規劃。此外,該制度在與短期合同和兼職工作相關的領域缺乏適當的適應性,這意味著某些工作人員可能會失去養老金和其他社會保障福利的資格。總的來說,德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在為公民提供退休保障方面是非常有用的,但也需要稿鬧改進,以應對當前和伍敬凱未來的挑戰。

㈡ 國外有沒有養老保險

國外養老保險有哪些類型

1、傳統型養老保險。以美、德、法等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為代表,保險對象通常是工薪勞動者,養老保險費由僱主及雇員共同負擔。待遇水平中等,如美國的平均基本養老金替代率在43%左右。其待遇支付對低收入人群有利。

2、福利型養老保險。福利型養老保險以英、澳、加、日等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為代表,所有退休國民,都可以從政府領取一定數額的養老金,所需資金由政府稅收支付。

3、混合型養老保險。此險種的養老待遇通常要比普遍年金的待遇要高,主要資金來源於僱主和雇員的繳費及基金的投資收益。

4、國外社會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繳費,外國統一組織實施,工人參與管理,待遇標准統一,保障水平較高。我國在計劃經濟時期也採取了這種養老保險制度。 

國外養老保險現狀

1、德國:法律規定「延遲退休年齡

德國社民黨及基民盟聯合政府已於2012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通過的提高退休者年齡的法案。

2、芬蘭:鼓勵延長工作年限

依據新的養老金法,養老金參照職工整個工作年限計算。芬蘭人若從20歲開始工作,52歲退休,退休後每月可獲得退休前工資的45.6%的養老待遇。若62歲退休,退休後每月可領取退休前工資的60%。而若67歲退休,退休後每月則可領取退休前工資的80.45%。

3、法國:養老金體系碎片化

在法國,可享受退休養老待遇的法定年齡為60周歲,但另有規定,受薪者一定要交滿160個季度的養老保險費才可以享受養老待遇。也就是說只有在20歲起工作整整40年,才可以在60歲退休時領取全額退休金

4、英國:改革時間表已定

於2011年起,其國家女性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年齡每2年增加1歲,最終於2020年與男性持平,提高到65歲。從2020年起,無論男女領取養老金的年齡都會進一步提高,到2026年、2036年、2046年,所有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將分別提高到66歲、67歲和68歲,每10年增加1歲。

㈢ 國外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方向

當今世界各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呈現出以下趨勢:(1)多樣化趨勢近年來,養老保險基金的籌資渠道和運營方式正在走向多樣化,養老保險制度的目標也由單一的消除貧困、解決基本生活問題,向促進儲蓄和經濟增長、消除貧困等多重目標轉化。與此同時,養老保險制度也逐步轉向多層次、多形式的支持體系,包括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個人儲蓄保險制度和個人年金保險制度等多個層次。(2)效率優先趨勢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首先要服從於經濟增長的目標,不能阻礙經濟效率的提高。但是,一些養老保險制度建立較早的國家在社會福利方面長期實行現收現付的籌資方式,這就使得政府的財政壓力越來越大,從而造成本國產品國際競爭力削弱,經濟效率下降。為了改變這種局面,各國政府在改制時都提出了「效率第一」的原則。美國在1994年的改革方案中就削減了大量社會保險開支,同時,政府還降低了國家對養老保險基金補貼的比例。
許多實行現收現付制的國家也紛紛建立專門的養老保險基金,增加個人交費比皮禪例。在補充養老保險方面實行「個人賬戶式」積累,使個人交費與養老金收入直接掛鉤。例如,澳大利亞一方面加強控制社會統籌式基本養老金的給付對象和給付標准,另一方面又著力於發展個人賬戶儲存基金。在各國社會養老保險面臨支付不足問題的同時,商業保險卻在飛速發展,並成為社會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商業保險的技術加上社會保險的實施機制,提高了經濟運行的效率和穩定性。(3)商業化趨勢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的商業化包含著兩方面的含義。一是政府為養老保險制度提供法律上的保障,給予投保人以稅收上的優惠,減少甚至停止對保險基金的補貼,在遵循商業化的前提下,讓基金的營運實現自我平衡。另一層含義是,政府對少數重要韻保險基金項目進行管理,並制定某些重要項目的全國統一標准,多數項目交給地方非盈利性機構或商業保險公司負責。政府的職能限於進行法律監督、業務指導和最後擔保,並不直接參與經營。世界銀行的數據表明,只有具備獨立經營權或交給有利益約束的私營機構進行商業化經營的養老保險機構,才能真正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從而最終保證投保人的利益。例如,智利率先實行了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其基金交給具有競燃衡塵爭性的私營公司經營,利潤率達到了13%以上,這既為國家積累了巨額的資金,又切實保障了基金的支付能力。
總之,各國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改攔世革的目的在於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為避免出現支付危機創造良好環境。

㈣ 法國移民的養老保障和福利介紹

法國移民的養老保障和福利

養老保障:

國家也在福利設施、服務體系以及居住環境等方面為老年人提供了不同層次的設計,使每個老年人都能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最理想的生活方式。

據有關研究預測,到2050年,歐洲老年人數量將較目前翻一番。在歐盟28個成員國之中,法國是平均壽命最長,但退休年齡62歲卻是年齡最低的國家。德國、比利時、盧森堡、丹麥、西班牙、芬蘭、希臘和悄知州葡萄牙等國的法定退休年齡都是65歲,其中德國、丹麥和西班牙還計劃在未來10年內將法定退休年齡提至67歲。

法國從開始便制定了和養老產業相關的全境政策,促進各地區、各方協調合作。公共機構和私營診所在此基礎上組成網路,為全法老年人口提供社會護理和醫療護理。法國政府還為此啟蔽加強了資金補貼,減少失能老人的家庭負擔,並引導社會形成「預防是養老政策的關鍵」這一共識。

法國政府先後推出兩項全國性的養老規劃,其宗旨是建立以居家為主、機構為輔的多元化養老服務體系,提出採取強化措施以保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自由選擇是否居家養老,並加強對家庭護理人員的培訓。與此同時,法國政府支持發展各類養老機構,目前法國共有13000多家養老機構,共計70萬張床位,相當於75歲以上的老人平均每1000人有127個床位。法國養老機構之中,公立的、非盈利性養老院佔比重為40%,私立的、非盈利性養老院為29%,私立的、盈利性養老院為22%,此外為社區養老服務中心。

養老福利:

福利特點:法國擁有獨特的高度碎片化、普惠型養老保險制度,全面覆蓋且差別有序。法國養老體系除包括基本養老保險之外,還有其它養老保險,如補充養老保險、特殊保障制度。

適用范圍:法國為退休後的老人設立了很多補助,如個人化自理能力補助金(金額依喪失自理能力的程度而定,每月多則1700歐元,少則660歐元)、房補(金額根據居住養老院老人的收入、住宿費以及養老院所在地等幾項條件發放)、老人互助補貼,確保老人最低收入1400歐,不夠的補夠;管家津貼,適用於無法做家務的老人,可情管家幫做家務維修等,政府付款等。

移民法國獲得大國身份的同時,享受法國先進的醫療體系,養老,擁有不同於國內的高品質的生活體驗。法國創業移民,已吸引越來越多的國人在法國政府支持下成功獲取大國身份,帶領家人開啟高品質生活。

擴展閱讀:法國移民的社會福利制度

1)養老保障制度:法國的養老保險制度由社會保險總制度。補充養老金制度和非工資收入者養老金制度等形式構成,政府每年支出相當於國家國內生產總值12%的資金用於發放退休金,為工人發放相當於退休錢工資的80%的「基礎退休金」。

2)醫療制度:醫療保險在法國屬於一種全民基礎社會福利保障制度,國家社會保障猛喊體系為居民提供大約70%的醫療疾病保險,另外剩餘的30%由個人購買補充醫療疾病保險,而對於低收入及無收入的居民,國家提供100%的醫療疾病保險。

3)家庭補助金:凡在法國居住,有一個以上子女的家庭,不論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都有權領取家庭津貼,家庭津貼的資金來源為僱主和政府。家庭津貼名目繁多,多包括多子女補貼、最低家庭收入津貼、單親家庭津貼、孤兒津貼、兒童入學津貼、住房津貼、新婚家庭貸款等項目。

公民從娘胎到死亡受到400多種福利的保護。法國社會福利的特點是不管國籍,只要在法國有合法居留身份,就可享受。國民教育從小學到大學一路免費,如果家庭收入低於一定標准,孩子每個學期開學時可領取249.07歐元的補助。法國醫療保險全民免費享有,根據個人收入情況,公民每年最多交一個星期的最低工資,失業者則免交此費。

主要包括:失業救濟、疾病保險、工傷保險、養老金制度、住房補助、殘疾人補助、多子女補助等,細分起來有近40種,各種補助的領取都有嚴格的條件與規定。在這個制度的保護下,除極少數例外,每一個法國人,從出生直到死亡,在他們面臨困難時都可以得到基本的社會幫助,不至於流離失所,即所謂「從出生到死亡的保障制度」。法國這個龐大的社會保障體系並不是在短期內形成的,它經歷了漫長的發展道路,從19世紀初開始出現,直到二次世界大戰後才慢慢完備,逐步達到今天的規模。

㈤ 美國移民養老制度詳細介紹

【 #美國移民# 導語】越來越多的國內人士移民美國是為了養老,那麼美國的養老制度是如何呢?這估計是不少人士感興趣的話題,和 一起來看看美國移民養老制度詳細介紹。

1.美國移民養老制度詳細介紹


美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已有200多年歷史,經過長期發展,現行養老保險體系主要由三大支柱構成:第一支柱是由政府主導、強制實施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即聯邦退休金制度;第二支柱是由企業主導、僱主和雇員共同出資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即企業年金計劃;第三支柱是由個人負責、自願參加的個人儲蓄養老保險制度,即個人退休金計劃。


這三大支柱俗稱「三腳凳」,分別發揮政府、企業和個人作用,相互掘返補充,形成合力,為退休人員提供多渠道、可靠的養老保障。


一、聯邦退休金制度


聯邦退休金制度是由政府主導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美政府為退休人員提供的一種保障型社會福利。具體內容如下:


(一)繳納社會保障稅


社會保障稅是聯邦退休金制度最核心的內容。社會保障稅是美僅次於個人所得稅的第二大稅種,由聯邦政府按照一定工資比率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徵收,強制要求企業在每月發工資時按照雇員的社會保障號碼(SSN)代扣代繳。社會保障稅由美財政部國內工資局集中收繳後,專項進入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美社會保障署(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設立的社會保障基金。


(二)社會保障稅稅率


社會保障稅稅率由社會保障署動態調整,經國會批准後執行。調整依據是根據人口老齡化預測數據和養老金支出需要。例如,社會保障稅稅率在1980年時為雇員工資額的10.16%,1990年上調至12.4%。自1990年以來,社會保障稅稅率未再調整。2015年社會保障稅稅率為雇員工資額的12.4%,由雇員和僱主各繳納50%。即,雇員和僱主各繳納該雇員工資額的6.2%;對於個體經營者,則繳毀散汪納其工資額的12.4%。


聯邦退休金制度鼓勵「工作時多存社保稅、退休後多領養老金」。工資較高的雇員,繳納的社會保障稅更多,退休後領取的聯邦退休金也更多。同時,為體現社會公平性,防止極少數退休人員領取過高退休金,社會保障稅設定了應稅工資纖仔上限,超出應稅工資上限那部分工資不再繳納社會保障稅。應稅工資上限隨著物價和工資水平的變化而逐年調整。例如,應稅工資上限在2006年時為9.42萬美元,到2015年已提升至11.85萬美元。相應地,2015年,雇員至多能夠繳納社會保障稅1.4694萬美元(11.85×12.4%)。


(三)領取聯邦退休金


聯邦退休金制度規定,雇員必須納稅40個季度(相當於10年繳費年限),退休後才能按月領取聯邦退休金。同時,退休金計發與實際退休年齡掛鉤。聯邦退休金制度對不同時間出生的人規定了不同的法定退休年齡,例如,1943年、1957年出生者的法定退休年齡分別為66歲和66歲6個月,1960年及以後出生者的法定退休年齡均為67歲。到法定退休年齡才退休者,可享受全額退休金。


聯邦退休金制度不實行強制退休,在法定退休年齡之前退休者,退休金減額發放,每提前一個月養老金減發0.56%,最早可以提前至62歲退休;鼓勵在法定退休年齡之後退休,每延後一個月退休金增加0.25%,如70歲退休,則可拿全額退休金的130%,年滿70歲以後才退休者,退休金不再繼續增加,仍是全額退休金的130%。退休人員被鼓勵繼續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退休後從事有收入工作的,如年總收入低於一定標准,仍可領取全部退休金;收入超過一定標准時,按超過部分金額的50%減發退休金;70歲以上仍工作者,不管收入多少,均不減發退休金。


退休人員領取聯邦退休金時免稅,但年總收入超過一定金額者需納稅。2015年,年收入超過2.5萬美元的單身退休人員、以及超過3.2萬美元的退休夫婦在領取聯邦退休金時需納稅。目前,這部分人約佔美國退休人口的40%。


聯邦退休金的受益人除了退休人員本人,還包括其符合特定條件的配偶(含離異)、未成年孩子(含領養)等。


(四)相關數據


根據美社會保障署公布數據,2015年,有1.67億美國雇員繳納社會保障稅,有4200萬退休人員按月從社會保障基金領取退休金。平均每位單身退休人員每月領取退休金1328美元(約占退休人員平均月收入的40%左右),平均每對退休夫婦每月領取退休金2176美元。


美社會保障署共有工作人員65000餘名,分布在全國10個大區的社會保障局及其下屬13000個辦公室。社會保障稅除了運營成本和支付結余以外,其它主要用於支付聯邦退休金和遺屬補貼(約佔85%),以及殘疾人(及其家庭成員)生活補貼(約佔15%)。


此外,對於因聯邦退休金及其它收入太少、不足以維持生計的65歲以上老人,美社會保障署根據聯邦「附加保障收入計劃」(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 Program)按月發放生活補助金,為低收入老年人的生計托底。生活補助金來源於聯邦政府的財政收入,而不是社會保障基金。2015年,享受附加保障收入計劃的每位低收入退休人員、每對低收入退休夫婦每月領取的生活補助標准分別為733美元和1100美元。


2.企業年金計劃(401K計劃)


企業年金計劃是由企業主導、僱主和雇員共同繳費、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是美國僱主為雇員提供的一種最普遍的退休福利計劃。


(一)產生背景


20世紀80年代之前,美不少私人企業由僱主全額承擔雇員退休金,特別是在工會組織力量強大的企業,僱主被迫對退休工人的各種福利大包大攬。這種退休福利方式雖對員工有利,但加重了僱主的經濟負擔,不利於企業經營和發展。1978年,美《國內稅收法》新增的第401條K項條款規定,政府機構、企業及非營利組織等不同類型僱主,為雇員建立積累制養老金賬戶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根據這一條款,越來越多美國企業選擇了僱主和雇員共同出資、合建退休福利的方式。因此,美國企業年金計劃又稱作401K計劃。


目前,401K計劃已成為美諸多僱主首選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障制度。根據美投資公司協會數據顯示,截至2013 年第二季度,401K 計劃賬戶資產余額達到3.79萬億美元,相當於美當年GDP 的22.9%左右。


(二)帳戶管理


僱主為雇員設立專門的401K賬戶後,雙方共同繳納一定數量的資金存入賬戶。即,僱主對雇員的賬戶有投資。其中,雇員年度繳費總額不得超過規定上限(2014年為2000美元);僱主為雇員繳費的比例由勞資雙方協議確定,一般為雇員工資的3%到7%。401K賬戶歸雇員所有,離職時由雇員自行轉走,轉入其選定的任何提供401K計劃的基金公司。


提供401K計劃的僱主,一般會指定一個基金公司管理雇員的401K賬戶,這個基金通常有各種不同類型的投資組合供員工選擇,有定期存款、股票基金、債券基金、指數基金以及平衡基金等,投資標的從最保守的貨幣市場到最激進的新興市場。雇員自主決定投資決策,並承擔投資風險。一般在年輕時,雇員會選擇比較激進的投資組合,博取較高的投資回報,但隨著年齡增長,投資方式漸趨保守。雇員退休後從帳戶領取的養老金取決於繳費多少和投資收益狀況。


美國推行「401K」計劃後,其資金迅速與股市形成良好互動,美大公司的職工將自己養老基金中約1/3的資金投資本公司股票,道瓊斯指數從1978年到2000年累計上漲1283.25%。


(三)稅收優惠


401K計劃被稱作「政府給中產階級的禮物」,參與401K計劃的退休人員及其受益人可得到實實在在的減稅優惠。


稅收優惠具體體現為「延遲納稅」(Tax Defer)。法律規定,雇員在401K賬戶的繳費和投資收益均免稅,直到退休後從帳戶領取養老金時才對賬戶總額(包括利息紅利附加增值)上繳個人所得稅。由於退休人員的收入較退休前普遍下降,納稅基數隨之減小,再加入投資收益免稅,其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將大幅下降。


(四)領取條件


401K計劃養老金領取條件是:賬戶持有人年滿59.5歲;死亡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發生大於年收入7.5%的醫療費用;55歲以後離職、下崗、被解僱或提前退休。戶主如在59.5歲之前提前取款,將被徵收懲罰性稅款;但允許提前借款,再還回賬戶。


戶主退休時,可以選擇一次性領取、分期領取和轉為存款等方式使用401K帳戶資金。雇員在年滿70.5歲時,必須開始從個人賬戶中取款,否則將對應取款額征稅50%,這一規定目的在於刺激退休者的當期消費,避免社會落入消費不足的陷阱。


(五)公務員養老金計劃


美公務員養老金計劃與私營企業雇員401K計劃類似。1986年6月,美國會通過《聯邦雇員退休制度》,規定了聯邦政府所有文職人員的養老、救助和殘疾福利管理辦法,其主要內容與上述針對企業雇員的401K計劃基本一致。美各地方層級(州、郡、市)的公務員也各自建立了類似401K計劃的養老金制度。


三、個人退休金計劃(IRA計劃)


個人退休金計劃即個人儲蓄保險,是一種聯邦政府提供稅收優惠、個人自願參與的個人補充養老金計劃。個人退休金計劃始建於上世紀70年代,其核心是建立個人退休賬戶(Indivial Retirement Accounts,簡稱IRA),因此個人退休金計劃被稱作IRA計劃。


(一)帳戶管理


與401K賬戶不同,IRA賬戶由參與者自己設立,所有16歲以上70.5歲以下、年薪不超過一定數額者均可以到有資格設立IRA基金的銀行、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開設IRA賬戶,而且不論其是否參加了其他養老金計劃。戶主可根據自己的收入確定年度繳費金額,並在每年4月15日之前存入賬戶。IRA有繳費限額。例如,50歲以下者2014年繳費限額為5000美元。年薪超過一定數額者不能參加IRA計劃。例如,已有401K計劃者中,未婚者年薪超過5.6萬美元,已婚者年薪超過8.9萬美元,則不得申報該年度IRA計劃。


IRA賬戶由戶主自行管理,開戶銀行和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提供不同組合的IRA基金投資建議,戶主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和投資偏好進行投資管理,風險自負。IRA賬戶具有良好的轉移機制,戶主在轉換工作或退休時,可將401K計劃的資金轉存到IRA賬戶,避免不必要的損失。戶主退休後從帳戶領取的養老金取決於繳費多少和投資收益狀況。


(二)稅收優惠


IRA計劃並非投資行為,而是儲蓄行為。參與者可以使用帳戶內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投資活動,但這些本金和收益被嚴格限定並儲蓄在IRA賬戶內,不得轉移至別的賬戶,以強制這部分資金在退休後才能使用。


與普通投資賬戶相比,IRA帳戶具有免稅等多種稅收優惠。一是延遲納稅,在年度免稅額度(即繳費限額)內不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後支取時再納稅。二是免徵帳戶內的存款利息、股息和投資收益所得稅。參與者可以選擇存儲稅前或稅後收入,如果存的是稅前收入,在領取的時候要對賬戶總額上繳個人所得稅;如果存的是稅後收入,在領取時要對多年來的附加增值款上繳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促進了IRA計劃的持續快速發展。2012年底,44.7%的美國家庭擁有IRA賬戶。


(三)領取條件


IRA戶主在年滿59.5歲後方可領取IRA退休金,提前支取將被處以支取金額10%的罰金。政府此舉在於鼓勵戶主到退休後才開始使用IRA資金。法規同時規定戶主年滿70.5歲必須開始支取賬戶金額。


近年來,IRA計劃衍生出Roth IRA、SEP IRAs、SIMPLE IRA等不同類型的個人退休賬戶。與傳統IRA不同,Roth IRA等在繳費條件、年度免稅額度、支取時間、免稅方式等方面提供了一些不同選擇,供個體工商戶和小企業主等不同人群根據自己的收入和就業狀況作出更個性化的安排。例如:與傳統IRA不同,Roth IRA在存款時繳納個人所得稅,存的是完稅後的錢,退休後支取時免稅,不強制要求戶主年滿70.5歲必須支取賬戶金額;此外,未婚者和已婚者年收入如分別高於12.5萬美元和18.3萬美元,則不得申報Roth IRA計劃等。


IRA計劃作為美養老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美政府經常使用的宏觀調控手段。IRA賬戶免稅額度的提高使全美IRA基金中增加巨額投資,這筆巨資通過有效的投資體系投向美各行業的投資中,從而促進美經濟發展,也使普通美國人分享到經濟增長的好處。


總體看,聯邦退休金制度、401K計劃和IRA計劃分別發揮了政府、企業和個人作用,達到了多層次保障效果。其中,聯邦退休金制度為老年人提供最基本的養老保障,為「雪中送炭」,401K計劃和IRA計劃則能有效提高退休人員實際收入,屬「錦上添花」。當前,盡管還有許多美國企業未參與401K計劃,但是,由於美「嬰兒潮一代」是401K計劃推行後最早受益者,隨著這一代人逐步進入退休年齡,401K計劃將在美養老保險體系中發揮越來越重要作用。

㈥ 美國養老金制度是怎樣的

我們國家老人可以領取的養老金分兩種標准。一種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2020年離退休人員數量為12762萬人,養老保險基金總支出為51301億元,月人均養老保險待遇3350元。另一種是城鄉居民養老的保險,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數量高達16068萬人,養老保險基金總支出為3,355億元,人均養老保險待遇只有每月174元。
作為西方發達國家領頭羊的美國,也是世界上最富裕的國家之一。他們的養老金是怎樣的水平呢?
美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全稱叫做老年、遺屬和殘障保險,這是一種從1935年就開始建立起來的保險制度。
相應的保險資金是通過全面徵收社會保障稅(聯邦保險貢獻稅或者社會保障工薪稅)的方式籌集。可以不交嗎?實際上很難。
美國的社保繳費已經入稅,屬於強制性和無償性。美國的國家稅務局是世界上徵收最嚴格的機構,有人曾戲言「在美國只有死亡和稅收不能避免」。幾乎所有的美國人都要繳稅,不過如果家庭實在困難可以申請退稅,稅收效率還是非常高的。
美國的社保覆蓋率高達全部就業人員數量的94%,相對而言我們國家現在的養老保險覆蓋率僅有43%左右。
美國社保稅的稅率是12.4%,繳費的工資基數也是有上限的。2008年為10.2萬美元,平均每月8500美元。
美國領取養老保險的前提是滿足養老金申領資格積分(QC)。一年繳納一定額度的社保費,才能積累一個積分,最高一年不超過4個。累計超過40個積分才能夠申領養老金。
美國的養老保險,主要特點是起步早、領取難、待遇低。美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是1935年由羅斯福簽訂《社會保障法案》奠定基礎實施的。最初的養老金是一次性的,到1940年才開始按月領取養老金。最初每月只有幾美分而已。
美國領取養老金的年齡一開始就設定為65歲,後來才制定了一定的彈性。先後允許女性和男性提前5年可以領取,不過根據其提前領取時間,加發一定比例的全額養老金。提前5年領取養老金會減發30%。
美國人沒有到齡必須退休的規定,有專門保障老年人就業的法案。如果選擇延遲領取養老金,實際上也是按比例提升養老金。延遲5年領取養老金,可以提升全額養老金的30%。不過延遲5年就是極限了。這也體現了美國不鼓勵高齡老人長期就業的一種舉措。
美國的養老金制度是一定限度范圍內的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比如說為了防止有些老人工作時間較長,計算養老金使用的繳費年限實際上只有35年。
美國的養老金是以35年最高平均指數月收入為基礎,分段按比例計算。養老保險繳費40年、50年,都只會選擇35年最高的月收入。
養老金計算過程,主要根據月收入水平分三段。養老金低於第一轉折點的部分發放90%,第一、第二轉折點中間部分發放32%,第二轉折點以上部分發放15%。
比如說35年的平均月收入是8500美元,2008年的兩個轉折點分別為710億美元和4188美元,這樣實際計算出來能夠領取的最高養老金僅僅是2270美元。現在大多數美國人的養老金在1200~1700美元之間。
實際上,美國的國家養老金,只能夠為大家提供很少的一部分保障,養老金替代率只有40%。要想領取更高的養老金,還要靠自己努力。美國還建立了相應的年金計劃(401K)、個人養老金(個人退休賬戶,IRA)計劃等等。未來,我國也會大力發展企業年金和個人養老金的。

㈦ 世界各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有什麼模式

法律主觀:

本文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有關 養老保險 制度中存在的三種模式。世界各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有三種模式,可概括為投保資助型(也叫傳統型)養老保險、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也稱公積金模式)和國家統籌型養老保險。 1、傳統型養老保險制度 傳統型的養老保險制度又稱為與僱傭相關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為德俾斯麥政府於1889年頒布養老保險法所創設,後被美國、日本等國家所採納。然後再以支出來確定總繳費率。個人領取養老金的工資替代率,然後再以支出來確定總繳費率。 個人領取養老金的權利與繳費義務聯系在一起,即個人繳費是領取 養老金 的前提,養老金水平與個人收入掛鉤,基本養老金按退休前雇員歷年指數化月 平均工資 和不同檔次的替代率來計算,並定期自動調整。除基本養老金外,國家還通過稅收、利息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實行補充養老保險,基本上也實行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 2、國家統籌型養老保險制度 國家統籌型(universalprograms)分為兩種類型: 1)福利國家所在地普遍採取的,又稱為福利型養老保險,最早為英國創設,目前適用該類型的國家還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亞、加拿大等。 該制度的特點是實行完全的「現收現付」制度,並按「支付確定」的方式來確定養老金水平。養老保險費全部來源於政府稅收,個人不需繳費。享受養老金的對象不僅僅為勞動者,還包括社會全體成員。養老金保障水平相對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悶梁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亞養老金待遇水平只相當於平均工資的25%。為了解決基本養老金水平較低的問題,一般在力提倡企業實行職業年金制度,以彌補基本養老金的不足。 該制度的優點在於運作簡單易行,通過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對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銷市場經濟帶來的負面影響。但該制度也有明顯的缺陷,其直接的後果就是政府的負擔過重。 由於政府財政收入的相當於部分都用於了社會保障支出,而且經維持如此龐大的社會保障支出,政府必須採取高稅收政策,這樣加重了企業和 納稅 人的負擔。同時,社會成員普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缺乏對個人的激勵機制,只強調公平而忽視效率。 2)國家統籌型的另一種類型是蘇聯所在地創設的,其理論基礎為列寧的國家保險理論,後為東歐各國、蒙古、朝鮮以及我國改革以前所在地採用。 該類型與福利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一樣,都是由國家來包攬養老保險活動和籌集資金,實行統一的保險待遇水平,勞動者個人無須繳費,退休後可享受退休金。但與前一種所在地不同的是,適用的對象並非全體社會成員,而是在職勞動者,養老金也只有一個層次,未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一般也不定期調整養老金水平。 隨著蘇聯和東歐國家的解體以及我國進行經濟體制改革,採用這種模式的國家也越來越少。 3、強制儲蓄型 強制儲蓄型主要有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兩種。 1)新加坡模式是一種 公積金 模式。該模式的主要特點是強調自我保障,建立個人公積金賬戶,由勞動者於在職期間與其僱主共同繳納養老保險費,勞動者在退休後完全從個人賬戶領取養老金,國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養老金。 個人賬戶的基金在勞動者退休後可以一次性連本帶息領取,也可以分期分批領取。國家對個人賬戶的基金通過中央公積金局統一進行管理和運營投資,是一種完全積細小的籌資模式。除新加坡外,東南亞、非洲等一些發展中國家也採取了該模式。 2)智利模式作為另一種強制儲蓄類型,也強調自我保障,也採取了個人賬戶的模式,但與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個人賬戶的管理完全實行私有化,即將個人賬戶交由自負盈虧的私營養老保險公司規定了最大化回報率,同時實行養老金最低保險制度。該模式於20世紀80年代在智利推出後,也被拉美一些國家所效仿。強制儲蓄型的養老保險模式最大的特點是強調效率,但忽飢友視公平,難以體現社會保險的保障功能。

法律客觀:

《 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螞肢運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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