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都包括什麼
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有:
1、個稅費用扣除標准3500元/月。
2、社會保險費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內容,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3、住房公積金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內容,個人繳付的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的規定,住房公積金允許扣除的最高繳費比例為12%,超過部分不允許進行稅前扣除。
4、年金
根據《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的規定,企業和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標准,為在本單位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職工繳付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以下統稱年金)單位繳費部分,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准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3、商業健康保險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保監會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文件的規定,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4、公益捐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內容,個人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018年10月1日起,個稅起征點調整為每月5000元。新個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減稅向中低收入傾斜。新個稅法規定,歷經此次修法,個稅的部分稅率級距進一步優化調整,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級距不變。
多項支出可抵稅。今後計算個稅,在扣除基本減除費用標准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增加了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新個稅法規定: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稅前扣除_網路
B.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有哪些
企業所得稅除生產成本(銷售成本)外,可扣除以下項目:
01工資、薪金支出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據實扣除。
02職工福利費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03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支出
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情況按規定在稅前扣除: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睜畝其中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准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搏橡的基桐猜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04離職補償費
企業根據公司財務制度為職工提取離職補償費,在進行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對當年度「預提費用」科目發生額進行納稅調整,待職工從企業離職並實際領取離職補償費後,企業可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05工會經費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應取孝銀森得合法有效的工會經費專用收據或者代收憑據才可依法在稅前扣除。
06職工教育經費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職工教育經費范圍:《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財建[2006]317號)
特殊情況
(1)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經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的職工培訓費用:單獨核算、據實扣除。
(2)航空企業實際發生的飛行員養成費、飛行訓練費、乘務訓練費、空中保衛員訓練費等空勤訓練費用,可作為航空企業運輸成本據實扣除。
(3)核力發電企業為培養核電廠操作員培訓費用,與職工教育經費嚴格區分並單獨核算的,可作為企業的發電成本據實扣除。
07社會保險費和其他保險費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符合規定范圍和標準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據實扣除。
企業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保險費可以扣除。
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08財產保險
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准予扣除。
09企業差旅費中人身意外保險費
企業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准予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0僱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
企業參加僱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11利息費用
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局早型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可據實扣除;
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可據實扣除。
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7號)條件可稅前扣除
12業務招待費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含視同銷售(營業)收入額)的5‰。
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巧畝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13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特殊規定
(1)對化妝品製造或銷售、醫葯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4公益性捐贈支出
企業實際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5防疫捐贈支出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自2020年1月1日起,企業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16手續費和傭金支出
一般企業按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除委託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保險企業發生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8%(含本數)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允許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電信企業在發展客戶、拓展業務等過程中(如委託銷售電話入網卡、電話充值卡等),需向經紀人、代辦商支付手續費及傭金的,其實際發生的相關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企業當年收入總額的5%的部分,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從事代理服務、經營業務收入為手續費、傭金的企業(如證券、期貨、保險代理等企業),其為取得該類收入而實際發生的營業成本(包括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17扶貧捐贈支出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於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
18匯兌損失
企業在貨幣交易中,以及納稅年度終了時將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性資產、負債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時產生的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19勞動保護費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准予扣除。
20租賃費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
(2)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21開(籌)辦費
《企業所得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22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企業按照規定繳納的、由國務院或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3黨組織工作經費
黨組織工作經費,實際支出不超過職工年度工作薪金總額1%的部分,可以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黨組織工作經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使用范圍包括:召開黨內會議,開展黨內宣傳教育活動和組織活動;組織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教育培訓;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走訪、慰問和補助生活困難黨員;訂閱或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和設備;維護黨組織活動場所及設施等。
24除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
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可稅前扣除。
25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賠償金、罰款
經濟合同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賠償金、罰款、商業合同逾期付款向客戶支付的滯納金等,屬於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並且與生產經營相關,是可以稅前扣除。
26環境保護、生態恢復專項資金
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於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准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後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27固定資產折舊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准予扣除。
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准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1)房屋、建築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3)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4)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5)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6)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7)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28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折舊
生產性生物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准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生產性生物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預計凈殘值。生產性生物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29無形資產的攤銷
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准予扣除。
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於10年。
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准予扣除。
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
(1)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
(2)自創商譽;
(3)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
(4)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
30長期待攤費用的攤銷
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准予扣除:
(1)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3)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
31存貨的稅務處理
企業使用或者銷售存貨,按照規定計算的存貨成本,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2投資資產的稅務處理
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所稱投資資產,是指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形成的資產。
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准予扣除。
33擔保損失
企業對外提供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擔保,因被擔保人不能按期償還債務而承擔連帶責任,經追索,被擔保人無償還能力,對無法追回的金額,按照相關規定的應收款項損失進行處理。
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擔保是指企業對外提供的與本企業應稅收入、投資、融資、材料采購、產品銷售等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擔保。
34資產損失
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資產損失,是指企業在實際處置、轉讓上述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合理損失(實際資產損失),以及企業雖未實際處置、轉讓上述資產,但符合規定條件計算確認的損失(法定資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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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五險一金是稅前扣除還是稅後扣除
稅後工資指的是稅前工資扣除五險一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公積金)中的個人交納部分、個人所得稅後,實際到手的工資收入。社會保險中的個人交納部分、住房公積金中的個人交納部分是稅前列支的。因此,稅後工資是多少,公司實際發放的工資就是多少,不需要再山悄世另外扣費用,稅後工資指的就是實際發放的工資。
起征點確定為每月5000元。新個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員工工資交稅計算
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 -「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稅起征點是50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5000
扣除標准:個稅按5000元/月的起征標准算
員工實行7級超額累進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稅率- 速算扣除數
扣除標准5000元/月(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執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於5000元時,年終獎扣稅方式為: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當月工資低於50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5000-月工資))*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5000-月工資)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稿酬的計稅方法。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稿酬所得按次計稅,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並按應納稅額運遲減征30%。例如:某員工得稿酬4000元,應繳稅為:40。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 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逗肢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D. 個體工商戶扣除標準是什麼
1.工資薪金支出
根據《計稅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實際支付給從業人員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個體工商戶業主的費用扣除標准,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桐蔽鋒執行。個體工商戶業主的工資薪金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在此之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65號)曾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向其從業人員實際支付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允許在稅前據實扣除,這與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相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個體戶業主的費用扣除
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通知》(財稅〔2006〕44號)的規定,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准統一確定為19200元/年(1600元/月)。
自2008年3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根據財稅〔2008〕65號文件的規定,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准統一確定為24000元/年(2000元/月)。
自2011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執行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6號)的規定,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准為42000元/年(3500元/月)。
根據財稅〔2018〕98號文件第二條的規定,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執行,前三季度減除費用按照3500元/月執行。
根據2018年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
各階段的個體工商戶業主、投資者費用扣除標准見表4-4。
表4-4個體工商戶業主和投資者費用扣除標准3.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1)「五險一金」的扣除。
《計稅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個體工商戶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其業主和從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2)補充保險的扣除。
為支持個體工商戶業主和從業人員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允許其對不超過規定標準的部分進行稅前扣除。
根據《計稅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為從業人員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從業人員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個體工商戶業主本人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以當地(地級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為計算基數,分別在不超過該計算基數5%標准內的部分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3)商業保險的扣除。
根據《計稅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除個體工商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從業人員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財政部、局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個體工商戶業主本人或者為從業人員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並喊,不得扣除。
(4)財產保險的扣除。
根據《計稅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准予扣除。
4.三項經費
根據《計稅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向當地工會組織撥繳的工會經費、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分別在工資薪金總額的2%、14%、2.5%的標准內據實扣除。
工資薪金總額是指允許在當期稅前扣除的工資薪金支出數額。
職工教育經費的實際發生數額超出規定比例當期不能扣除的數額,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個體工商戶業主本人向當地工會組織繳納的工會經費、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以當地(地級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為計算基數,在該條第一款規定比例內據實扣除。
自2008年1月1日起,根據財稅〔2008〕65號文件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發生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分別在工資薪金總額2%、14%、2.5%的標准內據實扣除。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工資薪金總額不含個體工商戶業主和個人獨資企業及合夥企業投資者的費用扣除額。
自2018年1月1日起,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5.借款費用
《計稅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准予扣除。
個體工商戶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並依照規定扣除。
6.利息支出
根據《計稅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2)向非金融企業和個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在企業所得稅處理中,關於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確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明確,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稅前扣除。鑒於目前我國對金融企業利率要求的具體情況,企業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並進行稅前扣除時,應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以證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中,應包括在簽訂該借款合同當時,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業提供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該金融企業應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成立的可以從事貸款業務的企業,包括銀行、財務公司、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是指在貸款期限、貸款金額、貸款擔保以及企業信譽等條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業提供貸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業公布的同期、同類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業對某些企業提供的實際貸款利率。
7.匯兌損失
根據《計稅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在貨幣交易中,以及納稅年度終了時將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性資產、負債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時產生的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8.業務招待費
根據《計稅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業主自申請營業執照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之日止所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個體工商戶的開辦費。
自2008年1月1日起,根據財稅〔2008〕65號文件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這與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相同。
9.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根據《計稅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活動直接相關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015年以前,自2008年1月1日起,根據財稅〔2008〕65號文件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用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10.開辦費
根據《計稅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自申請營業執照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之日止所發生符合規定的費用,除為取得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支出,以及應計入資產價值的匯兌損益、利息支出外,作為開辦費,個體工商戶可以選擇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產經營月份起在不短於3年期限內攤銷扣除,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開始生產經營之日為個體工商戶取得第一筆銷售(營業)收入的日期。
在企業所得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的規定,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企業在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以前年度的未攤銷完的開辦費,也可根據上述規定處理。由此可見,企業所得稅法中企業開辦費既可以一次性扣除也可以分期攤銷。
11.勞動保護支出
根據《計稅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准予扣除。
12.捐贈支出
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和國家機關均指縣級(含縣級,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
根據《計稅辦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捐贈額不超過其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的捐贈支出項目,按有關規定執行。
個體工商戶直接對受益人的捐贈不得扣除。
公益性社會團體的認定,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決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做如下修改:將第九條修改為「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這里年度會計利潤是大於零的數額,沒有利潤不能扣除。對企業發生的會計差錯應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進行更正,按調整後的大於零的年度會計利潤計算扣除限額。
13.贊助支出
根據《計稅辦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贊助支出,是指個體工商戶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
14.研發支出
為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研發投入的支持力度,《計稅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開發費用,以及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而購置單台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測試儀器和試驗性裝置的購置費准予直接扣除;單台價值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測試儀器和試驗性裝置,按固定資產管理,不得在當期直接扣除。
15.規費的扣除
根據《計稅辦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按照規定繳納的攤位費、行政性收費、協會會費等,按實際發生數額扣除。
16.固定資產租賃費
根據《計稅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2)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17.混用費用的扣除
《計稅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分別核算生產經營費用和個人、家庭費用。對於生產經營與個人、家庭生活混用難以分清的費用,其40%視為與生產經營有關費用,准予扣除。
基於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活動與家庭財產、費用支出經常混用的實際情況,《計稅辦法》對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與家庭生活混用不能分清的費用,允許按照40%的比例視為與生產經營有關費用進行稅前扣除。這種處理方式既便於個體工商戶享受扣除規定,也可避免因個別地方不允許混用費用扣除導致納稅人稅負增加。
這與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處理不同。根據《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財稅〔2000〕91號文件發布)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不允許在稅前扣除。投資者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與企業生產經營費用混合在一起,並且難以劃分的,全部視為投資者個人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例4-3?多選
下列有關某個體工商戶2018年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向其從業人員實際支付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允許稅前據實扣除
B.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50%扣除
C.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D.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發生的開發費用,以及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而購置單台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測試儀器和實驗性裝置的購置費,准予扣除
E.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的捐贈,捐贈額不超過其利潤總額12%的部分允許稅前扣除
【答案】ACD
【解析】選項B錯誤。2008年1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業務招待費處理與企業所得稅相同,根據財稅〔2008〕65號文件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選項E錯誤。根據《計稅辦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個體戶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不超過其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納稅人直接給受益人的捐贈不得扣除。
E. 養老保險補繳的政策
2018年城市職工養老保險相關政令性措施還不少,養老保障制度三大支柱建設有動向.主要是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從2005年開始實現十四連漲,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增加企業的養老金,在上海、福建、蘇州等地開始試行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開始實行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整制度,社會保險費用由稅務徵收,嚴格管理社會保險補充、稅務改革等,以上幾項政策對社會保險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1、2018年開始養老保險補充政策緊縮
近年來養老保險償還的政策趨勢越來越嚴格.從2018年開始,一般不允許個人用戶和靈活的就業者支付養老保險,各地紛紛進入倒計時,但有3種人例外,支付時間可以延遲一段時間.這三類人員包括
(1)城市戶籍原國有企業有正式員工、合同制勞動者和長期自由職業者
(2)被原正式編制機構開除或除名的刑滿者
(3)達到退休年齡後,皮純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的個人工商店和靈活的就業者.
2、2月1日起新企業養老金條例正式實施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從2014年10月開始享受職業養老金,作為補繳養老保險的收益成為退休後的補繳養老金,一塊甜蛋糕.企業投保人相應的企業年金在2016年開始提倡設立,但只能嘆息蛋糕,沒有實施.從今年開始廣泛提倡,從2月1日開始在有條件的企業實施.今後,企業的支付、個人的支付、基金的投資收益成為越來越多的企業投保人退休時補充養老金系列的另一塊蛋糕.
3、3月23日宣布城鎮職工退休人員年金連續14次上漲
3月23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宣布,2018年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將實現2005年以來的14連續增長,人均增長率為2017年底人均養老金水平的5%.之後,上海率先實行,上海、河北京等陸續趕上,7月成為集中實行的時間窗口,動作緩慢的也在8月到9月實行.全國企業退休人員人均上漲126元.
4、5月1日起試行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
5月1日起,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在上海、福建、蘇州等地開始試行,為期一年.象徵著我國養老保障制度體系建設的第三支柱.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完全由個人支付,自願投保.保費在限額內可以稅前扣除,退休後再領取個人所得稅,享受稅收減免優惠,成為退休後商業性質的養老金所得,可以進一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企業養老金和職業養老金的保障功效.考試結束後逐漸開放,惠及更多人.
5、7月1日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正式落地
各地養老基金損益極不平衡,將各地養老基金統一注入國家統一監督的資金池,在省際進行有效調整,正確的大數據也有助於制定國家水平的新宏觀政策,意味著全國養老保險統一制度跨越重要一步,進一步保障養老基金發放,加強養老資金監督,建立各地協同效應,解決監督重復,減少監督,減少貪污發行、強制監督、利國利信握穗民.
6、7月20日發布《國稅地稅徵收管理體制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五險由稅務部門徵收,部分企業社會保險費用增加
稅務部門掌握使用者的主要經濟數據和經營狀況,社會保險費用由稅務部門徵收,提高監督和抑制力,減少企業不依法為員工支付社會保險,不依法按時全額支付社會保險,以最低標准或折扣為員工支付社會保險的現象.監督力、約束力加強,許多企業參加者退休後的養老金水平有望提高.
7、10月1日起,新的《稅法》開始進入過渡期,從2019年1月1日開始正式執行,對社會保險、稅收和稅後收入產生重大影響.
新的稅法,徵收點提高到5000元,從分類徵收改為綜合徵收,稅率擴大,增加了稅前特別扣除費用,包括五險一金、房租住房貸款、教育費用、大病醫療費用、贍養老人、兒童等費用.社會保險改革是稅務徵收後提高的社會保險費,這項政策也可以在稅前扣除.減滑卜輕了低收入人群的納稅負擔.
F. 企業所得稅這些項目可以稅前扣除,扣除標准看這里→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今天我們為大家歸納了常見的稅前扣除項目及扣除標准,起來了解一下吧~~G. 哪些保險費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保險費有:
為職工繳納的「五險一金」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五條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五條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准予扣除。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 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企業財產保險
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六條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准予扣除。
特殊工種職工人身安全保險
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六條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企業差旅費中的人身意外保險
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 第一條 企業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准予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6、根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僱主責任險雖非直接支付給員工,但是屬於為被保險人僱用的員工在受雇的過程中,從事與被保險人經營業務有關的工作而受意外,或與業務有關的國家規定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致殘或死亡負責賠償的一種保險,因此該險種應屬於商業保險,不能在稅前扣除。
H. 個人購買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是否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推進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對養老保險第三支柱進行有益探索,《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財稅〔2018〕22號)就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以下簡稱稅延養老保險)試點有關問題做出如下規定。
1.試點地區及時間
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試點期限暫定一年。
2.試點政策內容
對試點地區個人通過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一定標准內稅前扣除;計入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商業養老金時再徵收個人所得稅。具體規定如下:
(1)個人繳費稅前扣除標准。
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其繳納的保費准予在申報扣除當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限額據實扣除,扣除限額按照當月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辦法確定。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自然人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其繳納的保費准予在申報扣除當年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限額據實扣除,扣除限額按照不超過當年應稅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辦法確定。
(2)賬戶資金收益暫不征稅。
計入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在繳費期間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3)個人領取商業養老金征稅。
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按月或按年領取商業養老金,領取期限原則上為終身或不少於15年。個人身故、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全殘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一次性領取商業養老金。
對個人達到規定條件時領取的商業養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稅,其餘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稅款計入「其他所得」項目。
3.試點政策適用對象
適用試點稅收政策的納稅人,是指在試點地區取得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自然人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其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的個人所得稅扣繳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承包承租單位、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實際經營地均位於試點地區內。
取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是指納稅人連續6個月以上(含6個月)為同一單位提供勞務而取得的所得。
4.商業養老資金賬戶和信息平台
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是由納稅人指定的、用於歸集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繳費、收益以及資金領取等的商業銀行個人專用賬戶。該賬戶封閉運行,與居民身份證件綁定,具有唯一性。
試點期間使用中國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建立的信息平台(以下簡稱中保信平台)。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在中保信平台進行登記,校驗其唯一性。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變更銀行須經中保信平台校驗後,進行賬戶結轉,每年允許結轉一次。中保信平台與稅務系統、商業保險機構和商業銀行對接,提供賬戶管理、信息查詢、稅務稽核、外部監管等基礎性服務。
5.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及管理
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按穩健型產品為主、風險型產品為輔的原則選擇,採取名錄方式確定。試點期間的產品是指由保險公司開發,符合「收益穩健、長期鎖定、終身領取、精算平衡」原則,滿足參保人對養老賬戶資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長期性管理要求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具體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指引由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商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後發布。
6.徵收管理
(1)繳費稅前扣除。
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享受遞延納稅優惠時,以中保信平台出具的稅延養老扣除憑證為扣稅憑據。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和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應及時將相關憑證提供給扣繳單位。扣繳單位應按照要求,認真落實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政策,為納稅人辦理稅前扣除有關事項。
個人在試點地區范圍內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所得的,只能選擇在其中一處享受試點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1號)第一條第一項的規定,試點地區內可享受稅延養老保險稅前扣除優惠政策的個人,憑中國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相關信息平台出具的《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扣除憑證》(以下簡稱稅延養老扣除憑證),辦理稅前扣除。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其購買符合規定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支出享受稅前扣除優惠時,應及時將稅延養老扣除憑證提供給扣繳單位。扣繳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個人申報扣除當月計算扣除限額並辦理稅前扣除。扣繳單位在填報《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或《特定行業個人所得稅年度申報表》時,應當將當期可扣除金額填至「稅前扣除項目」或「年稅前扣除項目」欄「其他」列中(需註明稅延養老保險),並同時填報《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見表3-7)。
個人因未及時提供稅延養老扣除憑證而造成往期未扣除的,扣繳單位可追補至應扣除月份扣除,並按規定重新計算應扣繳稅款,在收到扣除憑證的當月辦理抵扣或申請退稅。個人繳費金額發生變化、未續保或退保的,應當及時告知扣繳義務人重新計算或終止稅延養老保險稅前扣除。除個人提供資料不全、信息不實等情形外,扣繳單位不得拒絕為納稅人辦理稅前扣除。
表3-7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
《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填報說明如下:
本表適用於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支出稅前扣除申報。本表隨《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特定行業個人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等申報表一並報送;實行核定徵收的,可單獨報送。
①「所屬期」:應與《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等申報表上註明的「稅款所屬期」一致。
②「單位或個人情況」欄。
「單位名稱」:填寫涉及商業養老保險扣除政策的扣繳義務人、個體工商戶、承包承租的企事業單位、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單位名稱。
「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填寫上述單位的相應號碼。
③「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欄。
「姓名」「身份證件類型」「身份證件號碼」:填寫購買稅延養老保險的個人信息,相關信息應與《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等申報表上載明的明細信息保持一致;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自然人合夥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和其他自行納稅申報個人按照本人實際情況填寫。
「稅延養老賬戶編號」「報稅校驗碼」:按照中國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相關信息平台出具的《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扣除憑證》載明的對應項目填寫。
「申報扣除期」: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特定行業除外)的個人,填寫申報扣除的月份;取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人及特定行業取得工資薪金的個人,填寫申報扣除的年份。
「年度保費」:取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人及特定行業取得工資薪金的個人,填寫《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扣除憑證》載明的年度保費金額。
「月度保費」: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特定行業除外)的個人,填寫《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扣除憑證》載明的月度保費金額,一次性繳費的保單填寫月平均保費金額。
「本期扣除金額」:
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特定行業除外)的個人,應按稅延養老保險扣除憑證記載的當月金額和扣除限額孰低的方法計算可扣除額。扣除限額按照申報扣除當月的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的辦法確定。
取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人及特定行業取得工資薪金的個人,按稅延養老保險扣除憑證記載的當年金額和扣除限額孰低的方法計算可扣除額。扣除限額按照不超過當年應稅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的辦法確定。
(2)領取商業養老金時的稅款徵收。
個人按規定領取商業養老金時,由保險公司代扣代繳其應繳的個人所得稅。
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1號第二條的規定,個人達到規定條件領取商業養老金時,保險公司按照規定代扣代繳「其他所得」項目(需註明稅延養老保險)個人所得稅,並在個人購買稅延養老保險的機構所在地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7.相關工作與部門協作
(1)試點期間其他相關准備工作。
試點期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做好相關准備工作,完善養老賬戶管理制度,制定銀行、公募基金類產品指引等相關規定,指導相關金融機構產品開發。做好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信息平台(以下簡稱中登公司平台)與商業銀行、稅務等信息系統的對接准備工作。同時,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牽頭,聯合國家稅務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等單位,共同研究建立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務信息平台。
試點結束後,根據試點情況,結合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制度建設的有關情況,有序擴大參與的金融機構和產品范圍,將公募基金等產品納入個人商業養老賬戶投資范圍,相應將中登公司平台作為信息平台,與中保信平台同步運行。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務信息平台建成以後,中登公司平台、中保信平台與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務信息平台對接,實現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宏觀監管。
(2)部門協作。
信息平台應向稅務機關提供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有關信息,並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相關稅收征管工作。
保險公司在銷售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時,應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個人開具發票和保單憑證,載明產品名稱及繳費金額等信息。保險公司與信息平台實時對接,保證信息真實准確。
I. 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是什麼意思
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就是企業所得稅前可以扣除的各項支出。
工資薪金支出: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准予扣除。
職工教育經費:一般企業: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稅屋提示——依據財稅[2018]51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高新技術企業: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職工培訓費用: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體企業(動漫企業):單獨核算、據實扣除。
五險一金:按照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五險一金」,准予扣除。
補充養老保險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5%的部分,准予扣除。
補充醫療保險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5%的部分,准予扣除。
業務招待費:按照發野虧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一般企業(煙草企業不得扣除):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頌卜神結轉扣除。
化妝品製造或銷售、醫葯製造、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企業: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手續費和傭金:一般企業:不超過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財產保險企業:不超過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
人身保險企業:不超過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的部分,准予扣除。
電信企業在發展客戶、拓展業務等過程中因委託銷售電話入網卡、電話充值卡所發生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當年收入總額5%的部分,准予扣除。
從事代理服務、主營業務收入為手續費、傭金的企業(如證券、期貨、保險代理等企業),其為取得該類收入而實際發生的營業成本(包括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委託境外機構銷售開發產品的,其支付境外機構的銷售費用(含傭金或手續費)不超過委託銷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扣除。
黨組織工作經費: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納入企業管理費列支,不超過職工年度工資薪金總額1%的部分,可以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國有企業(包括國有獨資、全資和國有資本絕對控股、相對控股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納入管理費用的黨組織工作經費,實際支出不超過職工年度工資薪金總額1%的部分,可以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年末如有結余,結轉下一年度使用。累計結轉弊雀超過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2%的,當年不再從管理費用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