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職工養老金發放最低標准
2022年浙江省個體戶職工養老金最低標準是多少
2022年,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的職工養老保險,向上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最低標準是元。
1、浙江社保最低繳費基數2022今年養老金7月份漲多少
浙江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月繳費基數上限暫按19783元(月平均"工資的300%)執行,月繳費基數下限暫按3957元(月平均工資的60%)執行。失業、工傷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參。
2、浙江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浙江社保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浙江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即最低不能低於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
3、今年台州的養老金每月上調了多少錢今年台州市養老金漲了多少錢每月
從7月1日起,浙江省調整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由每人每月60元調整為66元。所有符合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人員,均可享受不低於此標準的基礎養老金。省里規定了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那麼台州。
4、浙江農村養老保險每月可以領多少錢
最低是120元浙江農村居民只有年滿60周歲,並且累計繳費年限達15年,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一般來說,養老金是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其中浙江基礎養老金最低是120元,當然交得越多,到時能夠領取的養老金也就越。
5、浙江省社保有幾個檔次分別多少錢
隨單位參保:2021年浙江省職工社保基數每月為:上限下限養老保險:公司繳14%,個人繳8%。需繳納的社保費=繳費基數×繳費比例。以繳費基數最低計算養老保險應繳額為:個人承擔的費用元×8%=265。
6、浙江人社廳養老金調整細則
三、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上漲20元四、省人社廳此前還宣布,從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調整為120元。截至底,全省當年新增參保人數49萬人,參保人員總數達到1342萬人,參保。
7、浙江社保2021年繳費標准
浙江省社保繳費基數為,浙江省基本醫保和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上限為19335元每月,繳費基數下限為3368元每月。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標准,通常是按當地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的。通常,單位會根據職工。
8、2021浙江個人社保繳費標准表
浙江社保繳費比例:養老保險:單位繳納14%,職工個人繳納8%;醫療保險:單位繳納6%—15%,職工個人繳納2%;失業保險:單位繳納職工個人繳納工傷保險: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生育保險:單位繳納職工。
9、浙江退休金計算方法
50歲退休,計發基數是195,55歲退休,計發基數是170,60歲退休,計發基數是139。最低養老金標准=退休所在地上年度平均養老金×60%。假如個人退休時當地人均養老金為3000元,個人養老金只有1600元,需要按照3000×60%=1800。
2. 浙江養老保險補繳新政策
一、浙江農村養老保險參保對象:1.16周歲以上(不含學生);2.未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符合上述兩個條件的農村居民可自願參加浙江農村養老保險。
二、浙江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浙江農村養老保險繳費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1.個人繳費標准:分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可自由選擇;2.集體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會議決定;3.政府補貼:政府需對浙江農村養老保險繳費給予50%的補貼,補貼不得低於每人每年30元。4.建立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3. 2023年浙江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具體有哪些
想要了解更多關於浙江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具體有哪些的知識,跟著我一起看看吧。4. 浙江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
職工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都是屬於社會保險范圍。並且農村養老保險明確規定了,沒有參加社會保險的,才可以參加農村養老保險,所以,國家是不允許參加兩個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也只能是一個,所以不能同時享有兩個。
具體來說,主要部分處理辦法基本相同。
1.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同時又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按照浙江省的標准就是,參加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可以按規定折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6年,大病醫療統籌折算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10年)。
2.參保人員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根據其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和折算繳費年限確定養老保障待遇:如果兩者相加滿15年的,可以按企業退休,享受職工基本養老金;
3.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扮頌十五年的,有兩種處理方式:(1)選擇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滿15年後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2)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就是將實際繳納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折算到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按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辦理手續領取待遇。
4.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領取手續時,可以同時一次性補繳滿20年的醫保年限後,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擴展閱讀:【保險】沖缺好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散鉛的這些"坑"
5. 浙江省被征地養老政策
符合以下幾個條件的人員,滿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條件。6. 浙江省城鄉養老金政策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精神,現將我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更名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並就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全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的基本原則,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櫻卜,進一步完善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充分發揮棚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在保障人民生活、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則。堅持覆蓋城鄉、惠及全民,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養老保障;堅持政府主導和城鄉居民個人參保相結合、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引導城鄉居民積極參保;堅持積極穩妥推進,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健全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堅持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完善長繳多得、多繳多得激勵機制。
(三)主要目標。到2017年,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相銜接,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優撫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社會養老和家庭養老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得到更好保障。
二、參保范圍
具有本省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三、基金籌集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應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定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適當調整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個體勞動者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省政府依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當地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准。
脊和穗(三)政府補貼。社會統籌基金由財政提供,主要用於支付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個人繳費補貼、繳費年限養老金和喪葬補助費等。省財政按照省定基礎養老金標准,對兩類一至六檔地區分別給予100%、90%、80%、60%、40%、20%的補助。國家補助標准超過省財政補助標準的地區,省財政按國家補助標准給予補助。
參保人所在市、縣(市、區)財政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適當增加補貼金額,其中,對選擇500元以上檔次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80元。對重度殘疾人、低保對象等困難群體繳費,按當地最低檔次繳費標准給予部分或全部補貼。繳費補貼的具體辦法及標准由市、縣(市、區)政府確定。
四、個人賬戶
國家為每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市、縣(市、區)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計息。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實際繳費年限財政繳費補貼資金余額及其利息可依法繼承。
五、待遇標准和領取條件
(一)待遇標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繳費年限養老金三部分組成,支付終身。
全省基礎養老金標准目前定為每人每月100元,省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適時作出調整。市、縣(市、區)基礎養老金標准可在全省標准基礎上適當提高。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
繳費年限養老金月計發標准根據長繳多得的原則,按繳費年限分段累加計發:繳費年限為15年的,其月繳費年限養老金為30元;繳費年限為16年以上的,其月繳費年限養老金在30元的基礎上,從第16年起,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增發5元。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死亡時可享受一次性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喪葬補助費標准為參保人死亡當月當地基礎養老金標準的20個月金額。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復員退伍軍人養老金計發辦法和高齡老人補貼等按原規定執行。
(二)領取條件。具有本省戶籍,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未享受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離休、退休、退職待遇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可以按月領取養老待遇。
我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離休、退休、退職待遇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本省戶籍城鄉居民,不用繳費,可以繼續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15年以上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補繳部分政府不給予繳費補貼。本意見下發前,已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其待遇領取可按原規定執行。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每年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六、轉移接續與制度銜接
(一)轉移接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在參保繳費期間因戶籍遷移需要跨統籌地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按規定領取養老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二)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銜接按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三)與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我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凡已參加了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其老農保養老金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合並享受,老農保個人賬戶余額並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待遇不再重新計算;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未領取養老金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儲存額按我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當年當地的平均繳費額折算繳費年限(折算的最長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並繼續參保繳費,其老農保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並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計發待遇。
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老農保參保人,其老農保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給本人,並終止老農保參保關系。已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老農保參保人可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相關規定將老農保參保關系轉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各地要加快推進老農保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銜接並軌,認真做好資料整理、基金合並、管理服務等工作。
(四)與其他保障待遇的銜接。符合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人員,如符合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和精減職工、計劃外長期臨時工、遺屬生活補助等待遇條件,可同時疊加享受;與最低生活保障、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社會優撫、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人員供養的待遇銜接按相關規定執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如同時符合享受其他喪葬待遇條件的,其喪葬待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確定,不重復享受。
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探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與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銜接並軌辦法。
七、基金管理和監督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徵收,也可以由當地政府委託有關機構徵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發放,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市、縣(市、區)為單位,納入同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虛報冒領。加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工作,優化銀行存款結構,提高基金收益水平。
各級人力社保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履行監管職責,進一步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監督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存儲、管理等進行監控和檢查,並按規定披露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各級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對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對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貪污浪費等違法違紀行為,有關部門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要積極探索有村(居)民代表參加的社會監督的有效方式,做到基金公開透明,制度在陽光下運行。
八、經辦管理服務與信息化建設
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能力建設,進一步整合現有公共服務資源和社會保險經辦管理資源,充實基層經辦力量,強化精確管理,便捷服務。要注重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人員專業培訓,不斷提高公共服務水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認真記錄參保人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按規定長期妥善保存。各級政府要為經辦機構提供必要的工作場所、設施設備、經費保障。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所(站)要配備專職人員,村、社區要落實代辦員。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開支。基層財政確有困難的地區,省市級財政可給予適當補助。
各地要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信息系統,納入「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要將信息網路向基層延伸,實現省、市、縣、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實時聯網;要大力推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九、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提供必要的財力保障。各級人力社保部門要切實履行主管部門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統籌規劃和政策制訂、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監督檢查工作。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宣傳工作,全面准確地宣傳解讀政策,正確把握輿論導向,深入基層開展宣傳活動,引導城鄉居民踴躍參保、持續繳費、增加積累。
各市、縣(市、區)政府要根據本意見,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修訂完善當地的具體實施辦法,並報省人力社保廳備案。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已有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
7. 浙江農村老人養老金多少
2022年浙江60歲農民,每月可以領取多少錢?答案來了
60歲農民,如果參與了當地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可以領取養老金的,如果是在當地居民養老保險推出以前就年滿60歲的,即便沒有繳納居民養老保險,也是可以免費獲取一份基礎養老金待遇的。今天,我們就來看看浙江60歲農民,每個月可以領取多少養老金?
根據浙江在年滿60歲之時,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每個月領取到一份養老金待遇;如果滿60歲之前還沒有繳滿15年,可以逐年繳費,也可以一次性補繳;如果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實施時,已經年滿60歲的,可以免費獲得一份基礎養老金;如果距領取年齡15年以上的(也就是75歲),應按年繳費,且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才可以獲得養老金。
根據浙江的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法規,目前有每年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及5000元共9個檔次,個人可以每年選擇不同的繳費檔次,並且享受不同的補貼。補貼標准最低不低於30元,最高不低於80元。
如果按照正常最低300元的繳費標准,繳納15年,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就至少有4950元,獲得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就是4950/139=36元。
如果按照最高5000元的繳費標准,繳納15年,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就至少有76200元,獲得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就是76200/139=548元。
由於浙江的居民養老金是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繳費年限養老金三部分組成,其中基礎養老金部分是固定的,目前浙江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180元,繳費年限養老金,繳費年限為15年的,標准為30元。那麼在浙江的60歲農民,按照最低標准繳納15年的養老保險,獲得的養老金為每月180+36+30=246元;而按照最高標准繳納15年的養老保險,獲得的養老金為每月548+180+30=7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