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和退休金目前的區別在於稱呼不同,過去退休金指退休公務人員所能享受的退休待遇,現在可領取退休金的人員也涵蓋了企業職工等群體;養老金指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其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
其中養老金和退休金同屬於社首扮斗會保險中基本養老保險的內容,我國的基本養老保者磨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進行規范,法律缺胡要求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㈡ 退休金和養老金的區別是什麼
事實上,養老金和退休金雖然都是職工退休後能領的錢,但其實是存在本質上的區別的。那麼養老金和退休金有怎樣的區別呢?
首先在概念上,養老金准確地來說應該是養老保險,這是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者因為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基本生活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
也就是說,養老金更像是個人層面的「產物」,甚至更像是一種「商品」。眾所周知,職工要想在退休後每個月能拿到養老金,就需要繳納至少15年的社保。
而職工繳納出去的這些社保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就是在為養老保險「付費」。所以說,職工退休後每個月領取養老金更像是在獲得自己所購買的保險的收益。
而退休金就不一樣了,雖然退休金是社會保險制度的產物,但其性質更像是一種「福利」。具體的概念就是,勞動者年老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之後,根據他們所做出的貢獻和所具備享受養老保險的資格或者退休條件,按月或者一次性支付保險待遇,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基本生活需要。
這樣看來,退休金似乎也像是一個買保險的過程。但其實退休金更多的是強調國家層面,擁有一種「福利屬性」。因為退休金的發放還要看職工在職期間的貢獻,最典型的就是機關單位的退休職工,他們的退休金標准不單單是看他們繳納的養老保險的標准,同樣也要看他們的工作貢獻度,貢獻越高,退休金就越多。因此,和養老金相比,退休金甚至可以說要更「高級」一些。
雖然概念上算是兩筆錢,但對於每個職工來說,養老金和退休金是不能同時領取的,因為這兩筆錢不只是概念不同,同樣也存在其他方面的區別。
在繳費方式上,退休金是由單位或者企業提供,不需要受益人繳費。而養老金一般由參保人的單位代扣代繳,一部分交給國家,一部分存入個人賬戶。
還有就是在資金渠道上,養老金是由社會保險資金列支的,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最後領的就是養老金。而退休金一般都是國家財政或者地方財政列支,那些沒有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最終就是領取退休金的
㈢ 退休工資和養老金區別
㈣ 退休金和養老金有什麼區別
樓主您好,退休金和養老金從概念上來講是沒有任何區別的,因為都是自身退休以後的養老的生活費的來源,當然退休金和養老金它嚴格意義上來講,所面對的群體是有一定的區別的。顧名思義,養老金它的來源主要是自己曾經在年輕的時候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最終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後是可以獲得一份基本養老金的待遇,那麼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我們稱之為是養老金的待遇。
那麼退休金的待遇,一般情況下他是沒有參加養老保險,但是也依然可以在退休以後獲得一份退休金的待遇,這種人主要是面向於2014年10月份之前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的群體,因為他們那個時候是沒有交納職工養老保險的待遇,所以說也可以在退休之後獲得一份退休金的待遇,所以嚴格意義上來講,和養老金多多少少有一定的差別,因為他們畢竟沒有承擔養老保險的交費,也可以獲得相應的經濟收入來源,所以稱之為是退休金。
但實際上仔細一想這個事情,實際上它是一個概念,因為不論是養老金也好,退休金也好,都是讓自己的晚年生活有一份最基本的收入,那麼也就是說退休金和養老金都需要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後,才具備領取這樣的一個條件,所以說他們是有很多的一個共同之處和相同點的。
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有很多人都把退休金和養老金誤認為是一個概念,只是叫法不同,其實這是一種誤解。雖然退休金和養老金都屬於退休待遇,但是二者之間還是有明顯區別的,而且差別還很大。最顯著的差別就是:一般情況下,退休金要高於養老金。造成二者區別的主要原因有以下3個方面:一是退休待遇的計算方式和構成不同。二是退休待遇發放機構不同。三是享受退休待遇的適用群體不同。 下面結合本人退休管理工作經驗,做具體分析,希望能夠為你解惑。
一是退休待遇的計算方式和構成不同。1.養老金(全稱基本養老金)。 1991年國家下發《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開始積極進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推進保險費用 社會 統籌、擴大保險范圍、實行職工個人繳費制度和進行 社會 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社保制度,國務院1995年發布《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主要解決養老保險模式和計發辦法改革問題,從而全面推進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通常來說,自1992年開始,全國各地逐漸建立社保繳費制度,企業職工需要繳納養老保險等社保費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可以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
養老金的計算方式如下:
基本養老金計發公式: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養老金的主要構成:
養老金主要由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三部分構成。養老金與繳費年限(視同年限、折算年限)、個人賬戶養老金儲存額、個人繳費基數等因素成正比。
2.退休金。 在養老金雙軌制改革(2014年10月)以前退休的政府公務人員、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作人員, 他們在工作時無需繳納養老保險,在退休以後,享受的是退休金。 退休金的計算方式如下: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注意:對於離休人員,離休費按本人離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或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全額計發。
退休金的構成如下:
公務員等群體在退休後,他們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 國家公務員的工資主要由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構成。 國家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津貼和其他津貼。
二是退休待遇發放機構不同。1.養老金(全稱基本養老金)。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可以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基本養老金。2014年10月以後辦理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政府公務人員,享受基本養老金。該項退休待遇, 主要由社保管理基金統一發放。
2.退休金。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國家政府部門公務人員,在2014年10月以前辦理退休的,可以享受退休金。 該項退休待遇主要由政府財政等有關部門統一發放。
三是退休待遇的適用群體不同。1.養老金(全稱基本養老金)。享受養老金的群體主要包括:企業退休人員,靈活就業辦理退休人員,2014年10月以後辦理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政府公務人員。
2.退休金。享受退休金的群體主要包括:2014年10月以前辦理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政府公務人員。
寫在最後:1.退休金和養老金的差別,是特殊 歷史 條件下的產物,在一定程度上,有失公平。
2.對於2014年10月以前退休的人員,依然要劃分退休金和養老金。
3.2014年10月以後,養老金雙軌制的時代告一段落,無論對於政府公務人員、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還是企業職工,退休以後統稱為基本養老金。
4.雖然養老金方面進行了改革,但是從公務員、事業單位的工資結構來看,看似職務職級類等基礎性工資很低,但是各種津貼補貼依然占據工資中的很大比例,從這個角度來說,仍然有失公平。這也是很多年輕人,爭著搶著參加公務員考試的原因之一。
對於公務員工資和企業人員的工資待遇等問題,你怎麼看?
退休金和養老金有什麼區別?
首先,什麼是養老金,什麼是退休金。
養老金是指,在年輕的時候,按照國家的規定繳納了養老保險,達到退休年齡後,領取相對應的養老金。
退休金是指,年輕的時候,沒有繳納養老保險,但是達到了退休年齡,仍然可以領取一部分錢,用於養老,領取的錢交退休金。
其次,哪些人享受養老金,哪些人享受退休金。
享受養老金的人,基本上都是企業退休人員。因為在90年代,經濟轉型後,我國制定了完善的養老金制度,這些人都是繳納過養老保險的人,所以退休後領取的就是養老金。
享受退休金的人,都是機關事業單位員工和公務員群體。因為 歷史 遺留問題,這些人在崗期間並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直至2014年的改革,這些人才從2014年10月起,繳納社保。所以2014年之前,退休的人員,領取的是退休金。
最後,現在的養老金和退休金有么區別。
其實,從嚴格意義上來說,無論是否繳納過養老保險,退休後領取的一部分錢, 都是用於養老來用的,實際意義上是相同的。再加上2014年後,機關事業單位公務員同樣繳納了社保,所以兩個群體是沒有區別的。那麼養老金和退休金也就是相同的。
對此你有哪些看法,歡迎交流評論。
退休金和養老金有什麼區別嗎?退休金和養老金其實還是有區別的,雖然各自代表不同的 歷史 發展階段,是我國養老退休制度改革的 歷史 見證,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觀點。
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1992年開始執行的,個別地方是從1996年開始執行的,最基本的政策文件有國發(1978)104號文件,這是退休政策的基本依據,一直沿用到今。雖然這個文件使用了幾十年還沒有過期,這個文件雖然是屬於國務院發的一個暫行規定,但是他是人大常委表決通過的,具有法律法規的性質,像這種由全國人大常委通過,國務院發文的先例是非常罕見的,可見這個暫行規定的權威性非常大。這個文件名稱叫《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這個文件規定,工人退休退職以後發給的是退休費,其實就是現在我們所說的退休金。
1991年,國務院出台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在這個決定中明確提出了基本養老金的概念,職工退休以後發給基本養老金。以後隨著一系列養老保險改革的政策文件出台,養老金制度日趨完善。如果說國發(1978)104號文件代表的是我國退休制度的老辦法,那麼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就是新退休制度的開始,此後有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有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制度決定,有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有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等。
按照上述文件的提法,退休金和養老金劃分的標准就比較明確了。按照老制度辦理退休,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的人員,即企業退休老人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老人領取的是退休金而不是養老金;按照新制度辦理退休,既有視同繳費年限,也有實際繳費年限的人員辦理退休的,領取是養老金而不是退休金;從時間上來劃分,國有企業職工1992年之前辦理退休的人員,機關事業單位中在2014年10月之前辦理退休的人員,領取的是退休金而不是養老金;從性質上來劃分,沒有繳納過養老保險辦理退休的人員領取的是退休金,繳納養老保險辦理退休的人員屬於養老金。退休金只有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前的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人員才可以領取,而養老金包含了所有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所有的企業職工和繳納了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范圍更加廣泛。
綜上所述,退休金是我國老制度退休的產物,從時間上劃分企業是1992年之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2014年之前;養老金是新制度產物,從時間上來劃分,企業是1992年之後,機關事業單位是2014年之後。
退休金和養老金是兩個概念。職工在未參加養老保險前退休的人員領取的為退休金。在參保社保後退休的人員領取的為養老金。隨著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時間的推移退休金將退出 歷史 。
一、退休金
我們常說的退休金,是按照國家 社會 保障保制度規定,在勞動者到了退休年齡,或者喪失了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的養老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份支付給的生活費用,以保證其老有所養。
1993年前,企業職工在退休時未繳納社保,退休後的退休金是由單位或企業提供,不需要個人繳納任何費用,退休後即可享受。
2014年10月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金由國家財政或地方財政列支。未參保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退休後還是在工作時的原渠道領取退休金。
二、養老金
養老金按照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當參保人到達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年齡後,為保證他們在離開崗之後能正常生活,而建立的一種保會保險統籌制度。
養老金保險統籌金是由職工就職單位為參保職工繳納一部分,計入社保統籌帳戶,個人繳納一部分,計入參保人個人帳戶。
養老金是由 社會 保險統籌資金列支的,參保養老保險 社會 統籌的退休人員的退休金稱為養老金。
養老金制度規定,退休職工的養老金按月領取,直到身故為止。
個人帳戶養老金如果未領滿10年,參保人不幸身故的,可作為遺產由受益人一次性領取剩餘的養老金。
三、目前退休金和養老金的狀況1993年前企業退休的人員,未參加 社會 保險,領取的為退休金。1993年後退休人員,企業職工參加社保保後領取的為養老金。
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並軌前即2014年9月30日之前退休的「老人」,未參加社保,退休人員領取的仍為退休金。
2014年10月1日養老金並軌後退休的「中人」,領取的為養老金。
退休金和養老金,實際上應該是一樣的,都是針對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以後的符合條件的人員,國家按月支付的養老待遇。
有的人會說:「退休金原先是支付給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企業職工是沒有退休金的,企業職工領取的叫做養老金。」真的是這樣嗎?
退休的名稱考究第一,1978年以前的退休待遇稱呼 。
我國建立起退休制度,基本上是指1951年建立的勞動保險制度,後來國家也對機關事業職工建立了相應的退休制度。
1949年新中國成立以後,起臨時憲法作用的是我們的共同綱領。在《共同綱領》第32條提出:「逐步實行勞動保險制度」。勞動保險制度就包含了退休制度。
1951年,《勞動保險條例》頒布並實施。《勞動保險條例》第15條,養老待遇的規定指出:對於符合條件的男女職工,「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本企業工齡的長短付給養老補助費」。
「養老補助費」 可能是大家對退休後領取待遇的最初稱呼了。
1957年11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了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暫行規定》第四條:工人、職員退休以後,按月發給 退休費 ,直至本人去世的時候為止。
也就是說,1957年就有 「養老補助費」 ,變為了 「退休費」。
實際上,除了退休費以外,不符合退休條件但失去勞動能力的的人,辦理的手續叫做退職手續,領取的待遇叫做「 退職費 」。
「退休金」的由來 。上面說的,是我們早期工人退休待遇的稱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國家工作人員呢?為了規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規定,1955年12月29日,國務院頒布《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暫行辦法》,1956年1月1日實施。其中的第三條:「工作人員退休後,按照下列標准,逐月發給 退休金 。」可以說 「退休金」 是由此而來的。
第二,1978年後至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的退休待遇稱呼 。
1978年,改革開放,百廢待興。國家同時出台了兩個《暫行辦法》,分別是:《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一般各地都統稱為國務院1978年104號文件。
關於幹部的《暫行辦法》第五條,「幹部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 退休費 ,直至去世為止。」
1978年,當時的人員管理已經突破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用人單位局限,只以 幹部、工人 身份區別作為退休的條件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待遇也由 「退休金」改為「退休費」 了。
關於工人的《暫行辦法》第二條,「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 退休費 ,直至去世為止。」
工人的退休待遇稱呼,從1957年開始一直就是「 退休費」 ,到1978年都沒有改變。
第三,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後的待遇稱呼 。
1986年10月國務院出台並實施了《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文件規定,企業從1986年10月開始新招用的工人都要簽訂勞動合同,實施勞動合同制。
國家對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養老實施 社會 保險制度,企業和工人按照規定的比例共同繳納退休養老基金。因為新參加工作的職工短短幾年內不涉及到退休待遇,文件沒有提出退休後待遇的稱呼。但是退休養老基金,就是「養老金」名稱的來源。
1991年,國務院出台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明確:「六、職工退休後的 基本養老金 計發辦法目前不做變動。」
這時候的退休待遇由 「退休費」 叫做 「基本養老金」 了。
2011年7月1日實施的《 社會 保險法》規定:「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 基本養老金 。」
2014年10月國家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待遇也稱為「基本養老金」了。當然之前還被稱為「退休費」。
這樣 「基本養老金」 的稱呼就統一了。
值得注意的是: 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並不是全部的退休待遇。退休人員還會享受一定的 補貼補助 。比如青島市一些退休人員可以享受開放城市補貼每月35元,水價補貼2元,物價補貼10元,電費補貼10元,房屋補貼2元等等。每年10月份左右還有冬季取暖費1700元。像杭州有固定價格補貼,上海、杭州有過節費等等。
結語
這就是從建國開始我們退休稱呼的來龍去脈。由最初的養老補助費,到退休金、退休費,再到現在的基本養老金,是經歷了相當復雜 歷史 變遷的,我們應當珍惜現在的生活。
樓主你好,從概念上來講,退休金和養老金是沒有任何區別的,不論是退休金也好還是養老金也好,那麼我們最終所獲得的,退休以後的待遇都是發放於退休的待遇,所以說被稱之為養老金或者退休金,但是它的這個發放主體還是有所區別的。
首先我們來說說養老金的問題,我們能夠獲得一份養老金的待遇,那麼就取決於曾經所參保的養老保險來決定,並且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需要累積繳費年限在15周年以上,那麼才可以獲得一份基本養老金的待遇。
退休金的問題主要是針對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下來的人群,因為2014年之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還沒有交納基本養老保險,所以說他們退休以後不能被稱之為是養老金,只能被稱之為是退休金,但是相同的概念就是都是退休老人才可以獲得這樣的一份收入,所以說被稱之為是退休金或者是養老金。
退休金是財政撥款,養老金是保險公司支付
是這樣的, 無論是退休金還是養老金,都是對於達到了退休條件的人員發放的一項養老的基本收入。如果說要有區別,最明顯的就是,養老金是需要繳滿15年養老保險,且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 才可以獲取的退休待遇。而退休金是退休人員並沒有繳納過養老保險費用,退休後也從單位或者財政上獲得的一份養老收入。
現在退休金已經成為 歷史 了,像企業職工來說,在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以前工作的話,他們同樣是沒有交過養老保險的,那麼他們的退休金是由單位發放的。
即便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也是從2014年養老金改革以後,開始需要繳納養老保險費用,不能再像以前那樣不用交社保。在養老金的計算上,他們將採取跟企業職工一樣的計算方法,這對於所有人都是公平的。
@社保當家,感謝你的閱讀。
退休金以公務員,離休的養老金叫退休金,養老金是企業退休或國企退休的養老金。
㈤ 退休金和養老金的區別
【法律分析】:退休金和養老金的區別在於:1、退休金是國家財政對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養老金是由社會保險資金列支的,參加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2、退休金由事業單位或企業提供,而養老保險由參保人員的單位代扣代繳;3、養老團州金領取人群是企事業單位的職工,退休金的領取人員是機差弊關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㈥ 退休工資和養老金的區別有哪些
退休工資是職工在退休後每個月還能夠大帆按時領取到的工資,而養老金則是繳納滿一定的養老保險之後,在退休後可以每個月領取到的一筆錢。它啟好們都是退休後能夠去拿到,那麼,退休工資和養老金的區別有哪些?我做了有關介紹,你可以看一看.㈦ 退休金和養老金的區別
退休金和養老金的區別在於:
1、退休金是國家財政對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養老金是由社會保險資金列支的,參加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
2、退休金由事業單位或企業提供,而養老保險由參保人員的單位代扣代繳;
3、養老金領取鄭團人群是企事業單位的職工,退休金的領取人員是機關單位。
社保退休金分為三個飢逗部分,計算方法如下:
1、基礎養老金=(全省(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本人賬戶養老金=本人賬戶內養老金存儲額度/發放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繳費基數*繳費年限*1.3%。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爛叢賣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㈧ 退休金和養老金的區別
一、退休金和養老金的區別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退休金和養老金並不可以畫上等號,它們之間是存在區別的。1、概念不同
退休金指的是按照國家社保制度規定,在參保人到了退休年齡了,或者喪失了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所享受的養老保險資格。養老金指的是國家按照法律法規,當參保人到達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年齡界限後,為保證他們在離崗之後能正常生活而建立的一種早桐保險制度。通俗來說,退休金是由個體或者單位體支付給你的,而養老金則是國家支付給你的,兩者的支付主體存在差異。
2、資金渠道不同
退休金一般都是國家財圓裂政或地方財政列支,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如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不含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單位)的退休待遇簡稱退休金或退休生活費。養老金是由社會保險資金列支的,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統稱為養老金。
3、繳納主體不同
退休金是由單體或企業提供,不需要受益人繳費即可享受,而養老金是社會保險資金列支的,參加養老金用一般由參保人員的單位代扣代繳,一部分交給國家,一部分存入個人賬戶,退休之後領取。因此養老金的繳納主體是個人。
4、繳納方式不同
退休金由事陸腔坦業單位或企業提供,自己不需要去繳納,而養老金一般由參保人員的單位代扣代繳,遵循統一的繳費准則,每個地區略有差別。如果沒有參保單位,需要以個人的名義去繳納養老金。
5、領取人群不同
退休金的領取人群主要是機關單位,如公務員。而養老金主要針對的是企事業單位的職工。
㈨ 退休金和養老金的區別
退休金 和 養老金 有以下區別: 一、概念意義上不同 我們常說的退休金,是按照國家 社保 制度規定,在參保人到了 退休年齡 了,或者喪失了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所享受的 養老保險 資格,按月份、或一次性支付貨幣形式的一種待遇。 而養老保險說的是國家按照法律 法規 ,當參保人到達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年齡界限後,為保證他們在離崗之後能正常生活而建立的一種保險制度。 我們可以理解為:退休金是由個體或者單位體支付給你的,而養老金則是國家支付給你的。 二、繳費方式不同 退休金是不用繳納任何費用的。 而養老保險則是我們平時所繳納的社保中的其中一個,一般由參保人所在的單位進行代繳,一部分上交給國家,而另一部分則計入參保人個人賬戶。 《 勞動法 》第七十條,國家發展 社會保險 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 工傷 、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 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 工資 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