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現代養老保障制度的概念
大前提:目前國內對於養老保障體系、養老金體系、養老保險體系的理解並不一致,概念的理論界定是制度設計和政策制定的基本前提,理清概念是為政策制定打下基礎。B. 養老保險的基本運作原理是什麼
用別人的錢來補你的退休金,同時保險金一部分會拿出去投資盈利,要不然不都虧死了
C. 社保設計原理
1、繳費基數計算公式規則
職工社會保險通常是按照「社保繳費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的公式來計算的(不同地區有差異,也有少數險種是按照固定額等方式收取)。
繳費基數的核定規則是: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基礎,截取上下限(上下限一般為當地社平的一定比例來確定)進行核定。
2、繳費為何不採取絕對均一化的原因
從底層的社會保障原理來說,社保實質上是一種對每個人生老病死等相關風險的保障機制。拿最典型的養老保險來說,就是為了防範老年收入不穩定及下降帶來的風險(進入老年化社會,預期壽命越來越長,人口結構中老年人佔比越來越多,這種風險是很大的社會問題),所以只能提前強制積累,或者依靠代際轉移等方式來應對。
那麼,從投入(繳費)和收益(待遇)兩個方面來看我們為什麼不能絕對均一化繳費。
從投入(繳費)來看,不同經濟水平的人負擔能力不一樣,如果全部絕對均一化繳費,是不合哪喚碰理的。(費不同於稅,但是可以參考稅賦機制設計,歷史上稅賦的絕對均一化設計在早期出現過,例如古代的「丁稅」,就類似於「人頭費」,通常出現征繳能力不足時代,雖然不合理,但簡單粗暴。)
從收益(待遇)來看,不同情況待遇不同也有一定的相對合理性,絕對平均是大鍋飯不是公平,按照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多繳多得」機制才能形成社會公平,激發參保積極性。
3、社保基數掛鉤工資的設計機制
既然避免絕對均一化繳費,那麼以什麼來作為基數呢?很顯然,工資收入就會成為一個重要因子。工資既是在職時收入水平經濟能力的體現,而且工資是市場形成,真實地反映了勞動力市場供求以及地域行業等各種差異情況,以此為基準,按一定比例來設計繳費,就相對科學的。
以工資為基礎,又採取了兩個技術性設計:上下限、年度核定。
(1)上下限是按照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來確定的,按照60號文,原則鏈歷上上限是當地社平工資的300%,下限是當地社平工資的60%,實操中全國各地差異性較大,確定比例方法不盡相同。這個上下限的確定,有幾個作用:上限設置避免了過高繳費的負擔,下限設置保證了起碼的征繳總額,另外這也有利於避免待遇的兩極分化,實現社保的社會共濟功能。
(2)理論上最合理的是應該如個稅一樣按每月工資收入來變動收取,這樣更能精準。但是每個人每個月的工資收入變動太大,社保繳費又是採取申報制,監管難度很大,本身「費」的征繳能力比「稅」還是缺乏的,每月變動也會給企業帶來頻繁操作的麻煩。所以,對於老員工,用其上年的月平均工資來核定,一經核定在下個年度周期內使用。這種方法是一種簡化操作,拉長到年度來平均,有利於熨平波動;時滯到下個周期內使用,有一定時間周期,也李談是簡化操作成本。
D. 關於養老保險的問題
先在徐州開戶,然後去徐州社保申請轉入,給你接收函,然後再去南京轉出回,最後在徐州答辦理接續和合並的手續
目前政策下,異地轉移只有養老保險可以,醫保等是不行的,只能是放棄了
也就是等單位幫你開了戶以後,再去申請轉
E. 中國養老保險雙軌制形成的原因
近期,在人民日報和人民網聯合推出的「兩會」熱點調查中,社會保障問題廣受關注,廣大網友就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雙軌制是否合理展開激辯,投票結果是94%網友認為不合理。網路民意似乎某種程度上體現著社會共識。養老雙軌制要不要改,如何改,是把雙軌制變成統一制度,還是打通制度通道,縮小兩者差距?還需要認真研究。
對此,我們不能單純取經於國際,因為世界上實行公務員單獨保障和統一制度的國家,數量上幾乎相當,還需要客觀分析我國養老雙軌制形成的歷史原因。
企業養老保險是按照社會保險的基本原理建立起來的,以職工平均工資和繳費年限為基數;機關事業單位是以退休前的最高工資和工齡為基數,一般退休金相當於退休前工資的70%以上,並且還有一定的津貼,兩種制度之間不能互相轉換。
這兩種制度造成的結果就是,企業職工退休後收入大概相當於工作時50%左右,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後收入相當於工作時80%左右,由此導致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待遇差距較大。如果再考慮到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還有津貼,這個差距可能還會加大。
養老金雙軌制確實需要改革。不過它既然是歷史形成的產物,要改變這一長期積淀的制度安排,就很難畢其功於一役,一蹴而就,需要在尊重歷史的原則下逐步調整、打通制度。必須明確的是,一些企業退休人員的心態可以理解為「不患寡而患不均」,但養老保障制度改革的目的卻不應是簡單地實現「均貧富」,而應當是實現社會公平。
公平不是結果的平均,而是制度設計中體現出兩者待遇差距的縮小及制度之間可轉換性。如果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差距得不到彌合,最終受損的是政府的公信力和社會的公平。如果養老保險制度之間不能轉換,不利於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統一勞動力市場的形成,也就不利於人的合理流動與全面發展。
因此,改革養老雙軌制不在於追求養老金水平的平均化,而重在縮小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待遇差距;不在於追求完全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而重在讓兩種制度安排類似、能夠互相流通和銜接。
從這一起點出發,首先應是縮小待遇差距,重點在提高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水平,建立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正常增長機制,使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工資、物價上漲指數、養老保險基金承受能力等綜合因素的變化來確定,逐步縮小其與機關事業單位的差距,保證企業退休人員能夠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與此相應的是,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障設計類似企業的制度安排。目前國家已開始著手改革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目標就是類似基礎養老金加職業年金;有的地方如上海啟動公務員養老保險改革試點,為公職人員建立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津補貼被專門的職業年金或年功年金所替代,保證基本待遇不大幅下降。在這樣一個基礎上,逐步實現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身份轉換時,順利轉移接續。
通過理性漸進的改革,讓養老保險待遇不再亂花漸欲迷人眼,而像太陽的光輝公平地普照到每一個退休人員身上,這應該是養老保險未來的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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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商業養老保險到底有沒有必要買
有必要。
什麼是商業養老保險?
目前我們國家的老人養老主要靠的是社保發的退休金,圓晌自身的儲蓄及兒女贍養等。對商業養老保險的接觸甚少。
商業養老保險本質上是一種理財保險,投保後,保單會通過長期鎖定的復利增值,並可以在約定年限後進行領取。
以商業養老保險中的年金險舉例,購買後經過十幾年後,達到了保單約定的年限,保險橘櫻鋒公司就會頌螞每年打一筆固定的金額到我們的賬戶上。
領取的金額的多少,取決於我們繳納的保費、繳費年限、投保的時間等,在投保時都會白紙黑字寫在合同上。
商業養老保險有必要買嗎?
大家都知道退休金是要在年輕時就開始交社保,交滿一定年限,退休後才能開始領取的,而商業養老保險不同,它可以自由選擇繳費期限,繳費金額,領取時間等等。
且生育率下降不會影響到商業養老保險,因為商業養老保險跟社會養老保險有著本質的區別。
社會養老保險運作的原理主要是靠從目前這一代正在工作的人所交的社保來給已經退休的人發放養老金,等到這一代退休後,再到下一代繼續循環。
而下一代人少了,交的社保也就少了,並且隨著科技的發展,人均壽命增加,領錢的人反倒越來越多,這就會出問題。
而商業養老保險本質上相當於保險公司拿我們的錢去投資,在幾十年後(約定年限)再返還給我們。
因此用商業養老保險來作為社保的補充是非常有必要的。
G. 簡述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並提出相關的完善建議
一、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基本情況
(一)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是按照國家、企業、個人共同負擔的原則,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由財政和社會保障部門統籌管理。國家負責組織社會保險,負責保證「基礎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並負責長壽退休者的個人賬戶儲存額支付完之後繼續按原有的標准支付。目前,按照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目的在於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未來基本養老保險目標替代率確定為40%-60%。
(二)補充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只保障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在此基礎上,政府鼓勵有經濟能力的企業為職工舉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即企業年金或行業年金。嚴格說,補充養老保險既不是國家基本社會養老保險,也不是純商業的養老保險基金業務,它是政策性、商業化運作的養老保險基金業務。
(三)商業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商業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統稱為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可分為團體業務和個人業務,產品形態主要體現為兩全保險和年金保險,主要形態為團體分紅年金類產品,團體投資連接保險等。
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總體養老保險政策層面
1.基本養老保險未實現「全覆蓋」,一定程度上加劇了社會不公平。目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主要針對城鎮職工,農村養老保障政策尚不完善。雖然2009年全國開展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建立了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政策,但覆蓋面還有待擴大。即使在城鎮,基本養老保險也主要覆蓋企業職工,城鎮中未就業人員以及就業不穩定無法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居民缺乏政策性養老保障。
2.現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不盡合理。政策規定,對被征地農民失地面積達50%以上的,給予參加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由政府、村集體和個人分別按50%、20%、30%承擔:對被征地農民失地達不到50%的,政府和集體不予承擔保險繳費。部分達不到要求的被征地農民對此有意見,不願積極配合政府征地;還有一些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因為「短視」,不願自己負擔30%的費用。
3.企業養老保險政策和事業單位、公務員養老保險政策不統一。現行的養老保險基金繳納模式執行結果是,「事業單位、公務員退休職工養老保險基金達到在職收入的90%左右,而企業退休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只有在職收入的60%左右」。這就導致「同等學歷甚至是高工、高學歷人員,同等工作年限、職稱等級,公務員退休職工人均月收入遠遠高出企業退休職工」。
(二)基本養老保險
1.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賬問題突出,國家財政壓力巨大。由於現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結合的養老保險政策在上世紀90年代初期才建立起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基金沒有分開管理,為了彌補社會統籌賬戶資金的不足,支付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基金,個人賬戶積累資金很大程度上被用來發放退休職工的養老保險基金,這使得個人賬戶有名無實。
2.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品種單一,基金保值增值壓力大。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余額除預留兩個月的支付費用外,全部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債,嚴禁投入其他金融活動和經營性事業。這一規定確實保證了基金的安全,卻忽視了基金的增值。剛剛實施的社會保險法規定,社保基金以不低於1年期定存的形式存放。而目前CPI增幅則已超過5%,已經高於1年期銀行利率。
(三)補充養老保險
相關政策還有待進一步完善。一是全國統一的稅收優惠政策還不明確。二是中小企業年金業務的運作缺乏依據,極大制約了市場的啟動。三是現有投資規定不能完全滿足客戶需要,投資品種的范圍有待擴大。四是企業年金管理資格分散,影響市場的快速發展。
三、政策建議
(一)盡快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覆蓋
2011年7月,國務院印發了《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明確了「個人繳費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鎮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正式啟動試點工作,首批試點覆蓋面為60%。建議加快推進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盡快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覆蓋,消除社會保障領域的不公平現象。
(二)完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統一企業與事業單位、公務員職工養老保險標准
建議國家制定政策將失地面積達不到50%的被征地農民納入參保范圍,根據征地比例由政府給予適當的參保費,讓所有被征地農民都能按被征地面積大小享受不同等次的養老待遇。同時,建議調整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標准,將繳費比例凋整為政府、村集體和個人分別按70%、10%、20%繳費,加大政府投入。盡快制定相關政策,統一企業與事業單位、公務員職工養老保險標准,使之享受相同的國民待遇。
(三)盡快明晰並落實各類型補充養老保險金的稅收優惠政策
盡快制定全國性的稅收優惠政策,在養老金的繳納、投資和積累階段享受相關稅收優惠,積極支持養老保險基金發展。以企業年金為例,在繳費階段,企業提取年金按一定比例享受稅前列支的稅收優惠政策;個人繳納企業年金時按一定數額給予稅前扣除,若未達到退休年齡提前領取則依法納稅。在投資和積累階段,劃入個人賬戶的投資收益免徵個人所得稅。
(四)明確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機構和職責,加強監管機構的合作與協調
應修訂法律規章理順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的審批與監管之間的關系,釐清有關部門之間的職責。應借鑒功能監管的理念,在實際運作中,社會保障部門作為主監管人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進行綜合監管;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分別對其的信託行為、保險契約行為、上市行為進行分業監管。
(五)鼓勵建立捆綁式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
根據國外實踐經驗,專業化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是企業年金市場發展方向。我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已明確提出了「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的概念,應積極付諸實施。
(六)採取措施擴大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來源、激勵補充養老保險發展
1.對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一是要盡快做實個人賬戶。二是通過降低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率降低參保人員的實際負擔,進而刺激非國有企業以及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體制。
2.對於補充養老保險。應通過合理有效的激勵機制,提高企業和個人參加企業年金和商業性養老保險的積極性,並藉助市場力量推動企業年金市場和商業性養老保險的發展,減輕基本養老保險的財政壓力,進一步完善「三支柱」養老保險體制。
(七)為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增值提供更多渠道和產品
未來,應允許企業年金等投資衍生金融產品、風險投資等私募股權市場等,開發更多的投資產品,並使基金在投資組合的選擇上有更大的自由度,對股票、企業債券可以有更高的上限,但必須控制投資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