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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農養老金上調細則

發布時間:2023-05-27 03:33:56

『壹』 2022年甘肅省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細則見下面:
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職)人員(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被征地農民、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38元。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3100元的,調整到3100元。年滿70周歲至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貳』 甘肅省2022年養老金上調標准

甘肅省今年的養老金調整方案,基本上延續去年的法規,仍然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傾斜調整」方法,平均漲幅4%。
具體的調整情況:
1.定額調整標準是38元,比去年的50元減少12元。
2.掛鉤調整中的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按28元增加養老金;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15年以上部分每滿1年增加2.4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3.轉換成計算公式就是「28+(繳費年限-15)×2.4」增加養老金。
4.對比去年方案,繳費15年及以下40元標准,減少了12元,而15年以上則從每年1.5元提高0.9元。
5.養老金標准掛鉤今年按照本人月養老金標準的0.8%增加養老金,比去年0.75%提高0.05%。
6.傾斜調整與去年法規和標准一樣,其中:高齡傾斜按照1951-1942年出生(70-79歲)的退休人員增加35元,1941年及之前出生(80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增加40元進行調整。取消了去年70-75歲的年齡段30元的傾斜標准,相當於70歲-74歲退休人員今年提高了5元,而75歲以上退休人員今年的傾斜標准與去年一樣。
7.地區傾斜按照一至五類地區分別增加3元、4元、5元、11元和16元。改變了去年按照三類劃分和增加養老金的方法,同時標准有所下調(去年一類5元,二類10元,三類15元)。
法律依據
《甘肅省全面啟動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
甘肅省2022年養老金調整辦法和標准,主要分為六個方面。
地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8元,較2021年定額調整50元,下調了12元;
第二、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每月增加28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增加2.4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第三、與養老金水平掛鉤,以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其中需要注意的是,甘肅省2022年養老金調整覆蓋范圍包含了上年度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並於2022年1月份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第四、傾斜調整,年滿70周歲至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第五、艱苦邊遠地區,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地區類別分別增加3元、4元、5元、11元和16元;
第六、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3100元的,調整到3100元。(

『叄』 2022年甘肅省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一、調整范圍和時間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則辦理退休(職)手續(含符合的規則推遲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2020年12月31日前已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管理的五七工家屬工和被征地農民等人員。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方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企業(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企業(不含五七工家屬工)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40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五七工家屬工月增加40元。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以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20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

『肆』 甘肅養老金上調細則

法律分析: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標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礎上增加5元,甘肅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達到每人每月113元。

法律依據:《甘肅省關於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從2021年1月1日起,將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標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礎上增加5元,使我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達到每人每月113元。

二、實施范圍

全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60周歲以上、符合國家及我省規定條件的人員。

三、資金安排

省財政安排基礎養老金補貼資金1.95億元。

四、實施步驟

2021年5月底前省級財政將補貼資金全部撥付到位,6月底前各縣市區完成調整和補發工作。

五、責任主體

牽頭單位:省人社廳

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實施單位: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政府

六、有關要求

(一)省人社廳負責業務信息系統參數調整工作,指導市縣人社部門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確認和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工作。

(二)省財政廳負責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補貼配套資金,並督促市縣財政部門嚴格按照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和會計制度要求,將補貼資金及時撥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專款專用。

(三)市縣政府負責組織社保經辦機構做好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工作,協調和督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協議服務金融機構,確保在6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礎養老金足額發放到位。

『伍』 2021甘肅養老金方案落地,看看3200元能漲多少7.1前補發到賬

#養老爆款星計劃# 6月9日第11個省份養老金的好消息來了,甘肅省對外公布了2021年退休職工養老金上漲方案和調整細則。自2021年1月1日起開始調整,同樣是在7月1日前補發到賬。同時也意味著又多了一省養老金方案落地,同樣還是遵循4月16日人社部和財政部通知的要求,按照定額、掛鉤和適當傾斜的三步原則來調整。

那麼甘肅2021年的調整方案和2020年相比有了一定的變化,首先對定額調整的統一,掛鉤調整有升有降,傾斜調整加大力度。看來甘肅做得相當不錯 ,那就仔細看看甘肅的養老金調整的具體細則。

第一定額調整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50元。和2020年相比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去年分為企業退休人員55元,五七工和征地農民35元,機關事業2014年9月30前退休的55元 ,中人又分為45元、40元、35元。今年統一為50元,對中人和五七工家屬和被征地農民提高了比例統一為50元,真正實現了公平性,一視同仁。特別是對五七工家屬工和被征地的農民一起提高到50元,是甘肅調整的亮點,為甘肅人社點贊。

第二掛鉤調整

1)與養老金水平掛鉤:15年及以內年份直接增加40元,15年以上的部分每滿一年可以增加1.5元。和2020年對比15年及以內的25元,今年上漲了15元,超過15年每滿一年增加3元,而今年是1.5元降低了1.5元,如果是低於30年的反而高了,年限高的低了。

2)與養老金水平掛鉤:企退人員、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的農民以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機關事業單位以2020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和2020年相比降低了0.5個百分點,去年為0.8%。

第三傾斜調整力度加大

2)艱苦邊遠地區傾斜政策

按地區劃分為1至5類:艱苦邊遠地區每人每月按5元、6元、7元、13元和18元調整。和2020線相比分別增加了3、3、2、4、3元,去年分別為2元、3元、5元、9元和15元。

3)對企退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970元的調整至2970元。

下面通過實例來說明一下。

王叔今年70歲,繳費年限40年,養老金是3200元,在二類地區工作, 那麼他每月增長188元,每月的工資變為3388元。

具體調整如下:

1)定額調整50元。

2)掛鉤調整。

與繳費年限掛鉤40+(40-15) 1.5=77.5元。

與養老金水平掛鉤3200x0.75%=24元。

3)高齡傾斜70歲:30元。

邊遠艱苦地區二類:6元

合計:50+77.5+24+30+6=187.5元。

上漲幅度為5.8% 高於國家規定的4.5%。

通過以上計算可以看出今年甘肅的調整中對繳費年限和定額以及高齡傾斜都起了很大的作用。抓緊時間算一算您增長了多少錢?

『陸』 甘肅養老金調整細則

法律分析:具體採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調整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具體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具體為:與繳費年限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40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以本人2020年12月份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20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

三、傾斜調整具體為: 2020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年滿70周歲至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75周歲至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地區類別分別增加5元、6元、7元、13元和18元。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970元的,調整到2970元。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含符合規定推遲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2020年12月31日前已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管理的五七工家屬工和被征地農民等人員均在此次調整范圍內。

具體採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調整相結合的辦法。

定額調整具體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掛鉤調整具體為:與繳費年限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40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以本人2020年12月份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20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

傾斜調整具體為: 2020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年滿70周歲至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75周歲至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地區類別分別增加5元、6元、7元、13元和18元。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970元的,調整到2970元。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本次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全省將有160多萬退休人員受益。

『柒』 2021年甘肅退休養老金如何調整

法律分析:2021年甘肅退休養老金將會上調。甘肅省2021年起最低標准提至每人每月113元。

法律依據:甘肅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關於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實施方案》 第一條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8〕21號)精神,2019年1月14日,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19〕2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提出了「在國家確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基礎上,結合全省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全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和「根據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適時提高全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的工作要求。《實施意見》的出台,對促進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健康可持續發展,確保參保居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不斷增強參保居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義。截至2020年底,全省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最低標准為108元,其中,中央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93元,省級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15元。

『捌』 甘肅省2022退休金上調標准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財政廳印發《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增幅為4%左右,將惠及全省168.27萬名退休人員。




據了解,此次調整從202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調整辦法統一,繼續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三結合」調整辦法。其中,定額調整指各類退休人員統一增加相同額度的養老金,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指增加的養老金與個人繳費年限、養老金水平雙掛鉤,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等群體予以傾斜照顧。



(一)定額調整




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職)人員(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被征地農民、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38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職)人員(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28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增加2.4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被征地農民、五七工家屬工,月增加28元。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以本人2021年12月份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21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




(三)傾斜調整




1. 2021年12月31日前,企業(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年滿70周歲至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企業(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地區類別分別增加3元、4元、5元、11元和16元。




3.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3100元的,調整到3100元。

『玖』 甘肅省企業退休人員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甘肅省企業退休人員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一)定額調整
企業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五七工家屬工和被征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35元。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2016年度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度至2019年度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繳費年限15年以內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19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
(三)傾斜調整
1.2019年12月31日前,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年滿70周歲至不滿75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滿75周歲至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艱苦邊遠地區類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元、3元、5元、9元和15元。
3.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4.企業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20元;
5.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827元的,調整到2827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條 第一款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拾』 甘肅省退休養老金調整

法律主觀:

一 調整對象和時間 2012.12.31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自2013.1.1起調整 基本養老金 。 二 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 工齡錢:退休(職)人員符合繳費年限要求(含視同,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 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增加→ 2元。 (二) 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下列標准增加養老金: ①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 125元 ②1949年1月1日——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 120元 ③1949年10月1日——1953年12月31日期間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 115元 ④ 1954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 113元 1954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職的人員→ 70元 ⑤ 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 90元 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期間退職的人員→ 40元 ⑥ 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 45元 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間退職的人員→ 40元。 (三)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養老金: ① 符合國人部發[2006]61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 5元。 ② 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含)不滿80周歲灶鋒頌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 20元; 年滿80(含)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 50元。 (四)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 企業退休人員 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相應標准。 (五) 退休前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含高級技師)的退休科技人員,與事業單位同隱鄭期同條件人員比對後確定增資額度→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50元。 退休前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含高級技師)的退休科技人員,與事業單位同期同條件人員比對後確定增資額度→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00元。 上述退休人員增資時,對差額部分不足基遲450元、400元的,按其實際差額增加基本養老金;本人月領取的統籌內養老金與統籌外養老金之和達到或超過本地區事業單位同期同條件人員退休費數額的,不再傾斜。 三 「五七家屬工」基本養老金的調整 ① 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 55元(其中2011年12月31日前納入統籌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② 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養老金: 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含)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滿80(含)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2011年12月31日前納入統籌的,年滿70(含)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含)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法律客觀:

甘肅省要求社保經辦機構繼續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調待實施過程中,各地、各部門、各單位須隨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保證調待工作平穩進行。從省社保部門獲悉,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省人民政府同意,甘肅省決定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依照規定,已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並領取待遇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為:領取600元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112元;領取500元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99元;領取400元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86元。此次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范圍包括:從2012年1月1日起,為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和符合國發〔1978〕104號文件辦理退職的人員及已納入企業養老保險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調整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人均增加141元。依照規定:本次調待標准主要由兩部分組成,即普遍調整和特殊調整。普調基本養老金:1、按退休(職)人員人均調整。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人均增加141元;退職人員月退職生活費人均增加109元;2、按退休(職)人員全部繳費年限調整。在普調第⑴項的基礎上,退休(職)人員,全部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年限,下同)每滿一年增加3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3、給2011年1-6月退休(職)的人員補調。凡2011年1-6月期間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人員,先按照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財政廳《關於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1〕7號)規定的普調標准進行調整(不含特調部分),之後再按照本《通知》規定進行調整。特調基本養老金:在普調基礎上,在職期間經國家或本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按相應組織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正高職稱退休(職)人員每月再增加160元;副高職稱退休(職)人員(含高級政工師、高級技師)每月再增加130元;按退休(職)人員年齡調整。截止2011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再增加3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再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再增加40元;在普調和特調第⑴、⑵項基礎上,企業已退休(職)的原軍隊轉業幹部,月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1849元的,一律調整到1849元。「五七工、家屬工」養老金最多增加112元/月已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並領取待遇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為:領取600元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112元;領取500元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99元;領取400元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86元。另外,對201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五七工、家屬工」,在2012年3月底前納入發放待遇的,按2012年調整的標准,把應調整的部分增加上後再發放。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承擔;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可參照通知執行,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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