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河北省養老金怎麼算舉例說明
㈡ 河北省退休工資計算
1、基礎 養老金 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 工資 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 退休 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四條 工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項目、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對象、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㈢ 河北省2015年企業退休金調整
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
據人社部最新消息稱,從2015年1月1日開始,我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將提高10%;我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標磚將從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了目前的每人每月70元,提高待遇從2014年7月1日算起。
河北退休養老金領取公式:
個人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此次養老金上調,是我國從2004年開始的第11次養老金上調政策,我國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從2004年的月均647元提高到目前的2000多元,翻了兩番;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提高,將直接惠及1.4億城鄉老年居民和數億城鄉家庭
㈣ 河北省退休職工養老金計算方法
河北省退休職工養老金計算方法是用基礎養老金加上個人賬戶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實,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辦理退休手續後,可以按月領取退休金。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1、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一、達到退休年齡但是繳費年限不夠怎麼辦?
(1)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並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個月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如本人自願,可延長實際繳費年限,其中屬於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繼續繳費滿15年後可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屬於單位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單位可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職工可按城鎮個體工商戶或靈活就業人員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後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2)企業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工作累計達到規定年限,在特殊工種崗位達到國家規定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年齡時,本人申請,可在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年齡至正常退休年齡期間任一周歲年齡辦理退休。脫離特殊工種崗位5年以上的,應按正常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盯笑基。如本人因從事特殊工種工作造成身體傷害而不能堅持現正常工作的,本人申請,仍可在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年齡至正常退休年齡期間任一周歲年齡辦理退休手續。
二、河北省退休職工養老金好處:
(1)可以稅前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對個人養老金實施遞延納稅優惠政策。在繳費環節,按照12000元/年的限額標准,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
(2)投資收益免徵個稅。
(3)領取稅負降低到3%。
(4)免收年費、賬戶管理費、簡訊費、轉賬手續費。目前,商業銀行對你的個人養老金賬戶免收年費、賬戶管理費、簡訊費、轉賬手續費。
(5)封閉基金運行。個人養老金是不能隨時領取的,因為賬戶是封閉運行的,有點像過去的封閉基金,而不是開放基金。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滿足任一條件,就可以領取了。
(6)鼓勵長期領取個人養老金。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國家鼓勵你按照基本養老保險確定的計發月數逐月領取,也可以按照自己選定的領取月數逐月領取,領完為止;或者按照自己確定的固定額度逐月領取,領完為止。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升羨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凱謹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㈤ 河北省養老金標准
河北公布 企業退休人員 養老金調整方案 ◆2009年1月1日起調整,春節前要確保發放到位 ◆實施最低養老金標准,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最低養老金標准分別為650元、500元,本次調整後仍達不到標準的一律昌侍補足 ◆目前河北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已高於全國平均水平 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1月9日公布2009年河北省企業退休人員 基本養老金 調整方案,明確從2009年1月1日起,為2008年底前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此次調整水平為月人均133元,調整後養老金人均增長13%。河北省要求,各地要確保在春節前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據介紹,經過4年的養老金連續調整,河北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已由2005年的月人均635元提高到2008年的月人均1103元,由低於全國平均水平65元到高於全國平均水平15元。但是收入水平(包括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偏低問題仍然存在,因此,河北省此次調整水平仍略高於全國平均水平。 首先進行普調。此次普調的標准為人均月增加114元,比國家要求的標准增加了4元。普調實現了「雙掛鉤」: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與年齡掛鉤,退休人員年齡在60周歲以下的,每人月增加45元,在此基礎上每增加5歲劃分一個年齡段,調整標准相應增加5元。退職人員年齡在60周歲以下的,每人月增加35元,在此基礎上每增加5歲劃分一個年齡段,調整標准相應增加5元。 在普調基礎上,此次河北省還對企業退休科技人員、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企業待遇偏低退休軍轉幹部、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1954年1月慶餘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間退休人員這五大群體進行了傾斜。 此外,河北省在此次調整中,確定並實施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最低標准,以保障年齡偏高、待遇偏低生活困難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目前,在河北省企業退休人員中,有近3萬退休人員,年齡在70周歲以上,基本養老金標准低於650元。因此,按照河北省 最低工資標准 750元的80%和60%測算,並考慮物價等因素,確定企業退休人員最低養老金標准為650元,退職人員最低
河北省2013年的調待政策,普調遵循公平和效率的原則。為體現公平,普遍按照退休人員每人每月9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45元調整增加。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元。經河北省委、省政府同意,國家人社部、財政部批准,河北省自2013年1月1日起,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河北省2012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0%確定。按照要求,河北各地應確保4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這是河北省自2005年以來第9次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據介紹,河北省2013年的調待政策,普調遵循公平和效率的原則。為體現公平,普遍按照退休人員每人每月9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45元調整增加。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元。在普調基礎上,六類人員的養老金調整還可享受傾斜政策。河北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要求河北省各地應於4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和1、2、3月份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退職人員手中,一定要落實調待資金,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知識延伸——認識養老金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2010年12月22日國家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全國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2012年12月17日中國社科院發布的《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2》。2013年1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亦為退休金。耐差吵由政府、公司、金融機構等向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勞動能力的人按月支付的資金。作為生活來源由失去勞動收入者定期領取。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如美國的401(K)、加拿大的RRSP等,以保證老有所養。加入養老金計劃是最重要的投資手段之一。(商務印書館《英漢證券投資詞典》解釋)